运用税收政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第一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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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税收政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第一稿

运用税收政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研究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依靠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起来,研发和生产高度知识技术密集,其发展直接关系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导向性特征的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市场前景广阔、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创造就业机会多等产业特征,代表了产业发展方向,在促进经济增长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一般包括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产业、信息网络产业、生物医药产业、高端制造产业。

税收政策可以通过促进技术进步、技术产业转化、发展相关和支持产业、鼓励资源要素投入等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一、影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要素分析

根据美国学者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一个国家的某种产业是否有竞争力由四个要素和两种外部力量决定。

四种要素条件是:

(1)生产要素,包括人力资源、自然资源、知识资源、资本资源、基础设施;

(2)需求条件,主要是本国市场需求;(3)相关和支持产业;(4)企业的战略、结构、竞争对手的表现。

两种外部力量是随机事件和政府。

在各生产要素中,知识资源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尤为重要,所以将其单列出来进行讨论。

企业的战略、结构、竞争对手的表现以及两种外部力量,税收政策都较难以发挥影响,暂不做讨论。

(一)知识资源

知识资源影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技术创新,二是技术产业转化。

战略性新兴产业一般都是高科技产业,其发展和高新技术紧密联系在一起,没有高新技术支撑的产业不可能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

税收政策可以通过对研究与开发投入水平、教育水平施加影响,直接影响到技术创新。

还可以通过允许企业提取科研准备金在税前扣除、科研经费加计扣除等形式,鼓励企业科研投入,促使技术不断创新。

技术创新成果只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形成产业,才能充分显示出它的作用,促进经济的发展。

没有高效的产业转化,形不成产业,只能导致浪费和产业技能落后。

税收政策可以通过对企业应用高科技减免部分税负,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更新换代,通过对企业、个人、科研院校转让技术、用技术投资入股免征税收,并对其获得的股息、利息、红利等免税,鼓励技术产业转化。

通过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税收优惠方式,促进企业更新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提高技术水平。

(二)生产要素投入

 波特将生产要素划分为初级生产要素和高级生产要素,初级生产要素是指天然资源、气候、地理位置、非技术工人、资金等,高级生产要素则是指现代通讯、信息、交通等基础设施,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力、研究机构等。

高级生产要素对获得竞争优势具有不容置疑的重要性。

获得高级生产要素需要先在人力和资本上大量和持续地投资。

从另一个角度,生产要素被分为一般生产要素和专业生产要素。

高级专业人才、专业研究机构、专用的软、硬件设施等被归入专业生产要素。

越精致的产业越需要专业生产要素,而拥有专业生产要素的企业也会产生更加精致的竞争优势。

一个国家如果想通过生产要素建立起优势产业,就必须发展高级生产要素和专业生产要素,这两类生产要素的可获得性与精致程度也决定了竞争优势的质量。

产业发展需要依靠高级生产要素和专业生产要素,发展高级生产要素和专业生产要素最为重要的是资金和人才的投入。

战略性新兴产业,由于风险大、回报不确定,会影响到资金和人才等资源要素的投入。

比如高科技研发,往往需要花费三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耗用巨额研究费用,没有充足的资金、人力、物力投入,很难完成,由于从研发到产业化花费甚巨、周期太长,很多企业无力负担,影响到他们的投资选择。

资源要素的投资选择主要是受投资收益率的影响。

税收政策可以对不同产业、不同产品所实施差别税负改变相关产业和产品的投资收益率,从而直接影响资本等要素对不同产业和产品的偏好,改变投资方向。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实行各项税收优惠,可以提高其投资收益率,起到吸引高级资源要素和专业资源要素投入的良好效果。

如通过对科技人员收入给予的税收优惠,可鼓励高素质的科技人才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从事科研活动。

(三)国内市场需求

波特指出,一个行业的本地预期性需求对产业发展至关重要。

如果本地的顾客需求领先于其他国家,这也可以成为本地企业的一种优势,因为先进的产品需要前卫的需求来支持。

国内需求市场是产业发展的动力,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不同之处在于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国内市场的客户需求,这是国外竞争对手所不及的,因此波特认为全球性的竞争并没有减少国内市场的重要性。

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产业成长初期,如果没有足够的国内市场消费需求,很难形成生产规模,进而直接影响到行业中各企业的发展。

而影响市场需求的主要是产品的性价比,其次是市场宣传推广。

税收政策可以通过税种的设置、差别税率的设定等手段,改变不同产业产品的税收负担,从而改变产品的比较销售价格,引导国内市场消费者购买倾向。

因此可以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其产品税负,增加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刺激国内市场对其产品的投资需求,培育世界领先的国内市场需求,使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得先发优势。

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各企业的广告宣传费用扣除标准,支持企业进行市场推广。

 (四)相关和支持产业

迈克尔·波特认为,对形成国家竞争优势而言,相关和支持性产业与优势产业是一种休戚与共的关系。

上下游产业是否配套直接制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完整的产业配套条件能够大幅度降低制造成本,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对于传统产业,一般带动系数更大大,产业链条更长,需要其它多个行业协同配套发展。

如我国要发展电动汽车,除需要新型电池技术的发展外,也离不开钢铁、机械、化工、零部件等行业的支持。

而社会投资主要受产业比较收益率的影响,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相关和支持产业的较高投资收益率必然会吸引资金的投入、带动其他各种资源流入,从而促进其发展。

税收政策可以通过改变不同产业的投资收益率,从而引导资源要素的投向。

如通过差别税率的设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等措施,降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和支持产业的税负,从而改变产业间的投资收益率,进而改变投资的产业流向,从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和支持产业的发展。

二、我国现有税收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影响

(一)流转税税制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影响

我国现有增值税税制客观上制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税负较重影响产品购买者的选择。

营业税对技术转让重复征税影响了技术产业转化效率。

流转税税制缺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和支持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

1.增值税制制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增值税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税收负担与增值率成正比,使得高附加值产业税负重于低附加值产业。

增值额越大或增值率越高的产品,税负越重,越是技术含量高的产业增值税的税负越重,所以会制约企业的技术进步。

而与传统产业相比,大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其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增值率高,所以增值税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客观上存在制约作用。

战略性新兴产业由于附加值比例高,增值税的税负比较重,会影响到消费者的选择,使企业面临国内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

增值税由于制约技术创新和对消费需求的影响,会制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针对税负较重这一问题,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2.营业税对技术转让重复征税

营业税对技术成果的转让存在重复征收、税率过高等问题,不利于技术成果的转化利用。

营业税对技术转让征税,采用全额课征、道道课征的办法,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税收负担率会随着技术成果转让次数的增加而增加,阻碍技术成果的转让,因此,不利于技术成果的转化利用。

而且税负较重,税率为5%,比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高。

3.缺少扶持相关和支持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增值税对绝大多数产品都实行17%的税率,采取的低税率和即征即退政策,仅限于农业、核电等少数行业,绝大多数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配套产业不在列举的范围内。

同时营业税对金融保险业的税率定为5%,引导资金流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导向并不明确,缺少鼓励银行、资本市场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

营业税规定了部分促进技术产业转化的优惠政策,如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收入,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免征营业税。

存在认定条件过严,审批权限过于集中的不足。

(二)企业所得税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影响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扶持高新技术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大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可以适用。

但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只重科研结果,优惠对象侧重企业,而不是侧重科研和开发环节,缺少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措施。

1.税收优惠对象过于侧重企业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主要是针对不同资格企业,其受益人是企业而不是科研项目和开发环节,这样容易造成税收优惠政策的滥用,许多享受该税收优惠的企业名不符实,不能真正达到促进技术进步的政策目的。

2.税收优惠年限过短

很多战略性新兴企业应该可以享受到现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但是该政策一般规定有减免年限。

然而很多战略性新兴企业投资大、周期长,税收优惠年限过短,限制了这一税收政策效果的发挥。

3.相关和支持产业很少能享受到税收优惠

税收政策应该考虑对整条产业链进行扶持,为需扶持发展的产业创造良好的产业配套条件,而不是仅限于某个单一产业或企业。

相关和支持产业配套与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但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仅限于认定的高新技术、环保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企业,范围太窄,针对性过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和支持产业很少能够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会使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面临配套条件发展不足的制约。

4.税收优惠以事后优惠为主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主要是采取直接优惠,基本上局限于税率优惠和定额减免等等事后利益的减免,而没有采取国外普遍通行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加大费用列支和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等减少税基的事前利益上的优惠,这影响到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进步、技术产业转化以及吸引资源要素投入。

5.企业所得税对广告宣传费用扣除限制太多

影响国内市场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市场推广,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广告宣传费用的扣除对所有行业都是一刀切,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许扣除,超过部分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这一政策没有突出我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扶持。

可以考虑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广告宣传费用的扣除标准,鼓励该类企业进行市场推广。

6.对企业应用高新技术优惠较少

高新技术只有形成产业可能实现自身价值,税收政策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鼓励技术进步的同时,还要促进高新技术的应用推广,转化为产业。

但是现在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应用高新技术优惠较少。

(三)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个人所得税对科研人员获奖减免税限制过严,而且边际税率过高,不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个人所得税政策不利于鼓励个人的风险投资行为。

1.对科研人员获奖减免税限制过严

现行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奖、科技成果奖,仅限于省级政府、国家部委、部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国际组织等颁发的才给予免税,而对于企业颁发的重大成就奖和科技成果奖仍然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高新技术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2.最高税率过高

最高税率高达45%,考虑到科研人员往往是高薪群体,边际税率过高加重高科技人员的税负。

个人教育支出不能从个人收入中税前扣除,加重了个人接受教育的负担。

3.个人所得税政策不利于鼓励个人的风险投资行为。

从当前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来看,需要税收政策扶持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风险投资,而我国个人所得税却缺少这方面的激励政策。

 

(四)其它税种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影响

能够影响产业的其它税种主要是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建税等税种,这些税种很少给予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优惠。

此外,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也能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产生影响,鼓励企业购买,但是缺少推广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部分发达国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经验借鉴

(一)美国的经验

为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美国推出“再工业化”的战略,希望以新能源革命驱动整个工业体系的新一轮能源转换。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影响较大的税收政策有以下几点:

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税收政策,鼓励研究机构发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享有税收优惠,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实行“修正后的加速成本回收制度”。

1.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对燃料电池汽车减免税收

购买符合条件的轻型燃料电池汽车可获得最高为8000美元的税收减免,2009年12月31日之后,这一数额将降为4000美元。

税收减免同样适用于中型和重型燃料电池汽车;税收减免额度以车重为准。

在新的符合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中,对于车总重不超过8500磅的乘用车和轻卡,如果燃料效率得到改善,则减免额度将在基于车总重的税收抵免的基础上继续增加。

2.鼓励研究机构发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享有税收优惠

科研机构作为非盈利机构免征各项税收。

美国税法上明确,非盈利机构不用纳税,又明确科研机构(包括官方资助的和非官方的)属于非盈利机构范畴因此不用纳税。

美国为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把研发投入与一般性投资区分开,实行“费用扣除”和“减免所得税”的双重优惠。

企业研发费用可选择两种方法扣除:

一是资本化,采取类似折旧的办法逐年扣除,扣除年限一般不少于5年;二是在研发费用发生当年一次性扣除,企业研发费用新增部分,20%可直接冲减应纳所得税额。

若企业当年没有盈利,或没有应纳所得税额,则可往前追溯3年,往后结转7年。

3.科学选择税收优惠对象。

美国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和实施是严格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进行的,如投资抵免根据不同时期刺激经济发展的需要多次取消和重新实行或调整,妥善解决优惠方式多样化和优惠方向合理化的问题。

4.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实行“修正后的加速成本回收制度”

允许企业运用双倍余额法加速折旧,这对促进企业生产设备升级换代,这对鼓励企业应用高新技术、提高技术产业转化效率大有裨益。

(二)日本的经验

为了促进技术进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措施,通过普惠性的税收制度安排来实现对产业的激励。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鼓励企业投入研发经费,鼓励技术进步和技术转让,缩短高科技设备的折旧年限。

1.鼓励企业投入研发经费

所有研发支出和开发专利权的成本,既可作为当期费用列支,也可以分几年摊销。

对超过自1967年以来该公司发生的研发支出最高金额的增长部分支出额,允许有25%的税收扣除。

对经批准的新技术投资给予特别加速折旧津贴。

某些产业成立的联合研究会购买新机器及设备或新设施的成本可以作为当期费用列支。

2.鼓励技术进步和技术转让

日本对技术开发基金比上年增加部分,按增加额的70%减征所得税,对输出的技术专利所得收入的18%免征所得税。

3.缩短高科技设备的折旧年限

日本政府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特定高技术开发的机械设备和建筑及附属设施,价值在10亿日元以内的实行5年期特别折旧,第一年折旧率可达50%。

4.扶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完全减免新能源汽车的汽车税,同时补助电动汽车和普通汽车差价的一半。

(三)德国的经验

德国税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影响较大的主要是:

高科技研发领域固定资产实行特殊折旧制度,鼓励企业投入研发经费,鼓励环保节能机动车发展等政策。

1.高科技研发领域固定资产实行特殊折旧制度

德国制定了具体的折旧制度,直接体现其科技政策,如对需重点发展的高科技领域研究开发或实际应用所需要的固定资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实行特殊的折旧制度。

德国为高新技术产业环保设备规定的折旧率,动产部分50%,不动产部分30%。

2.鼓励企业投入研发经费

德国制造业所有研发支出都可以在发生当年扣除。

用于研发活动的厂房设备可以申请加速折旧津贴。

对符合条件的研究与开发投资,政府给予其研发资本投资额的7.5%的现金补贴。

对许多研发密集型的产业,政府也给予进一步的现金补贴或税收抵免补贴。

个人和公司为科学目的捐赠可以申请税收扣除,公司支持研究机构同一个产业合作从事研发项目,可以获得大量的税收优待。

3.鼓励环保节能机动车发展

环保节能的新车型享有机动车税免税优惠。

到2010年12月31前以下机动车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2009年6月30日以前上牌照的新车可免税一年,其中达到欧5和欧6标准的新车可免税两年。

如果车辆易主,免税优惠仍然有效。

2008年11月5日以前上牌照的机动车如能达到欧5标准也可享受免税优惠。

国外税收政策的特点及对我们的启示:

1.鼓励企业投入研发费用,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化;2.缩短折旧年限,允许企业加速折旧;3.税收政策与国家产业政策相协调;4.重视扶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四、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选择

运用税收政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应以降低战略性新兴产业税负为目标,以促进科技创新为导向,间接税和直接税多税种优惠政策并用,激励科技创新的事前优惠为主,从注重对企业科研成果的时候优惠为主转变为鼓励资源要素投入、并将优惠范围扩大到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相关和支持产业。

(一)流转税税收政策选择

1.增值税税收政策选择

建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相关和支持产业,给予增值税“低税率”优惠、出口全额退税,对需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值税税负超过一定比例后即征即退。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相关和支持产业实行低税率优惠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增值税抑制高附加值产业发展的缺点,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产业转化,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收益率,从而达到鼓励生产要素投入,改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性价比,扩大产品的市场需求。

出口全额退税可以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不含税价格的产品参与国际竞争,弥补国内市场需求不足制约产业发展的缺点。

从2000年开始,我国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实行了3%的负担率,超过部分即征即退,可以比照这一政策,将范围扩大到所有被定义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各个行业,如新材料、新能源等等。

同时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相关和支持产业内的中小企业发展,降低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中小企业增值税税率,并享受出口退税的待遇。

2.营业税政策选择

建议金融保险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放贷的营业收入,单独实行低税率,从5%降低到3%或者1%,引导资金流入战略性新兴产业。

目前,营业税对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建议将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用担保业务纳入优惠范围,而且延长优惠期限,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担保,便利其吸纳资金进行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

3.进出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

对发展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进口的设备、装备,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以此鼓励企业的技术进步。

同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和增值税,增值税享受全额退税待遇,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二)企业所得税政策选择

1.允许企业记提取技术开发准备金

允许企业记提“技术开发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如韩国税法规定,企业可按销售收入的3%~5%提取技术开发准备金,并允许在3年内用于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革新及引进研究设施等。

为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建议特许战略性新兴产业内各企业提取该项准备金并可以据实扣除。

 

2.允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我国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的折旧年限比美国等发达国家高一倍,且规定采用直线法,对加速折旧加以严格限制。

建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调低折旧年限、并允许其加速折旧,以鼓励对生产设备升级换代,促进技术进步和技术产业转化。

3.扩大低税率优惠的范围

目前我国的低税率由于限于经认定的高科技企业以及微利企业等,建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相关和支持产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并且在一定年限内给予免税。

4.鼓励企业投入研发费用

仿照美国的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的企业,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一次性扣除,由此产生的亏损,可以前转,在以前若干盈利年度扣除,据此申请退税,同时也可以后转,后转年限从现在的5年提高到7-10年。

以此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产业转化。

5.提高广告宣传费用扣除标准

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广告宣传费用的扣除标准,允许战略性新兴企业全额扣除,支持相关企业开拓市场,进行市场推广。

(三)个人所得税政策选择

1.放宽对科研人员因科技创新所获奖励免税的规定

建议放宽个人所得税对科研人员因科技创新所获奖励免税的规定,如获得市(地州)的奖励可以免税,

2.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

考虑到科研人员往往是高薪群体,建议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改革税制。

3.允许个人接受高等教育的费用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按一定的标准,允许个人受教育费用在工作后一定年限内逐月扣除。

(三)其他税收政策选择

1.降低战略性新兴企业印花税税率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支持和相关产业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减免印花税。

2.减免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支持和相关产业减免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种。

3.对新能源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

对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车船税,鼓励消费者购买此类车辆,引导市场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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