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金盛移膜革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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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金盛移膜革厂
温州市瓯海金盛移膜革厂
年产100万英尺移膜革迁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写本)
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
Wenzhouenvironmentalprotectiondesign&researchinstitute
国环评证乙字第2014号
二O一二年五月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和性质
项目名称:
温州市瓯海金盛移膜革厂年产100万英尺移膜革迁建项目
项目性质:
迁建
1.2项目规模及总投资
设移膜革湿法线1条,喷涂线2条。
项目投资:
项目投资额500万元。
1.3项目建设地点
瓯海郭溪塘下梅园工业区西陶路23号
1.4项目由来
温州市瓯海金盛移膜革厂是一家专业从事移膜革生产加工的企业,企业原址位于瓯海郭溪塘下梅园工业区西陶路13号。
温州市瓯海金盛移膜革厂年产30万英尺移膜革项目于2005年6月经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审查通过(审批批文见附件温瓯环开〔2005〕180号文)。
因项目原址车间布局不合理,治理措施不到位,根据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瓯海区移膜革行业和服装洗涤行业污染整治涉及有关审批事项的复函》和瓯海区环境保护局对移膜革行业的整治要求,温州市瓯海金盛移膜革厂于2009年在原址进行了污染整治,并通过了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的环境污染整治验收(见附件,温瓯环限验[2009]17号)。
因原厂址租用到期,温州市瓯海金盛移膜革厂现搬迁至梅园工业区西陶路23号,租用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豪驰塑料加工场已建厂房。
企业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设置湿法生产线一条、喷涂线两条,生产规模为年产100万英尺移膜革。
2原有污染源概况
2.1原有项目污染源
原有项目规模为年产100万英尺移膜革,拥有湿法流水线1条,喷涂1条,原厂已经停产搬迁。
原有项目劳动定员30人,在厂内住宿,年生产300天。
表2.1-1污染物排放量汇总单位:
t/a
污染源类别
污染物名称
排放量(t/a)
废水
废水量
870
COD
0.087
NH3-N
0.013
废气
DMF
2.063
乙酸乙酯
1.4
乙酸丁酯
1.4
SO2
0.9
烟尘
0.56
粉尘
0.3
2.2原有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原有项目污染防治具体措施见表2.2-2。
表2.2-1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污染源
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废水
化粪池处理
生产工艺废水
湿法线废水委托回收处理,其他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放
有机废气
湿法和喷涂车间机械通风
生产固废
回收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3迁建项目污染源分析
项目污染物产生、削减、排放情况详见表3-1,迁建前后主要污染物情况汇总详见3-2。
表3-1项目各类污染源产生、排放量汇总表
污染源类型
污染物
产生量
(t/a)
企业处理削减量
(t/a)
纳管排放量
(t/a)
排入环境量(t/a)
水污染源
生产废水量
1020
0
1020
1020
生活废水量
480
0
480
480
废水量合计
1500
0
1500
1500
COD
1.875
1.125
0.75
0.09
氨氮
0.02
0
0.02
0.004
污染源类型
污染物
产生量(t/a)
削减量(t/a)
排放量(t/a)
大气污染源
DMF
1.54
1.398
0.142
丙烯酸
0.07
0.063
0.0068
丙酮
0.14
0.126
0.014
乙酸丁酯
1.4
1.263
0.137
乙酸乙酯
1.4
1.263
0.137
SO2
1.92
0.77
1.15
NOx
1.15
0
1.15
烟尘
6.0
5.7
0.3
粉尘
3
2.7
0.3
固废
移膜革废料
25
固废和危废委托处置或综合利用
废PU树脂浆料铁桶
由树脂厂回收
废活性炭
10
污泥
3
煤渣、灰渣
48
生活垃圾
12
生活垃圾
12
注:
排入环境量为经西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量。
表3-2迁建前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汇总
污染物
种类
项目
迁建前排放量(t/a)
迁建后排放量*(t/a)
迁建后
增减量(t/a)
废水
废水量
870
1500
630
COD
0.087
0.09
0.003
氨氮
0.013
0.004
-0.009
废气
DMF
2.063
0.142
-1.921
丙烯酸
----
0.0068
0.0068
丙酮
----
0.014
0.014
乙酸丁酯
1.4
0.137
-1.263
乙酸乙酯
1.4
0.137
-1.263
SO2
0.9
1.15
0.25
NOx
----
1.15
1.15
烟尘
0.56
0.3
-0.26
粉尘
0.3
0.3
0
注:
迁建后排放量为经西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量。
4选址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
(1)周围居住环境,具体见表4-1。
表4-1主要保护目标列表
序号
环境敏感对象名称
方位
与本项目最近距离(m)
敏感性描述
1
梅园村民宅
E
200m(距厂界)
100多户、350余人
(2)项目所在地附近的空气环境;
(3)项目附近内河。
5环境影响预测
5.1环境空气预测评价
①工艺废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工艺废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经估算模式预测,DMF点源各污染物排放下风向预测浓度最大值为下风向距离297米处,面源各污染物排放下风向预测浓度最大值为下风向距离252米处。
DMF点源排放下风向预测浓度最大值为0.0011mg/m3,DMF面源排放下风向预测浓度最大值为0.014mg/m3,低于标准0.2mg/m3标准。
乙酸丁酯、乙酸乙酯点源各污染物排放下风向预测浓度最大值为下风向距离300米处,面源各污染物排放下风向预测浓度最大值为下风向距离300处。
乙酸丁酯点源排放下风向预测浓度最大值为0.0004mg/m3,乙酸丁酯面源排放下风向预测浓度最大值为0.0097mg/m3,低于标准0.1mg/m3标准。
乙酸乙酯点源排放下风向预测浓度最大值为0.0004mg/m3,乙酸乙酯面源排放下风向预测浓度最大值为0.0097mg/m3,低于标准0.1mg/m3标准。
经计算,DMF、VOCS、后处理VOCS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点能做到达标排放。
②燃煤废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经估算模式预测,燃煤锅炉SO2点源排放下风向预测浓度最大值为下风向距离297米处,浓度为0.0087mg/m3,空气敏感目标浓度均低于标准0.5mg/m3。
烟尘点源排放下风向预测浓度最大值为下风向距离286米处,浓度为0.0021mg/m3,低于标准0.9mg/m3。
因此本项目燃煤锅炉废气点源排放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和区域最大浓度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5.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处理后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温州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放。
根据西片污水处理厂环评结论,西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对瓯江的影响程度是有限的。
5.3声环境影响分析
生产车间设备运行噪声经车间墙壁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到3类标准要求。
5.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该项目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煤渣外卖利用来铺路或制砖、生产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经妥善收集处理后,基本可以达到环保要求。
6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项目治理措施见表6-1。
表6-1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污染源
治理措施
废水
含DMF废水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其他生产、生活废水采用沉淀+好氧处理工艺。
湿法车间
湿法线上设密封罩、涂台密封设移门,烘干段密闭,废气集气后送至吸收塔处理。
配料桶上方集气、湿法反应釜放空集气,车间密封、采用机械通风。
湿法线集气率95%、配料车间集气率98%
DMF废气
湿法线设一台废气吸收塔,处理率需达到98%。
喷光线乙酸丁酯等
有机废气
喷光线和喷光线喷台下方设置水喷淋装置,余气经汽水分离器分离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塔;烘干工段进行密闭和抽风,集气至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处理率95%以上,尾气通过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
活性炭吸附塔需一用一备。
粉尘
袋式除尘器处理
燃煤锅炉
旋风除尘+加碱法水膜除尘脱硫
生产噪声
风机安装消声器
发电机噪声
发电机进、出排气口安装消声器
危险废物
专用容器贮存
7总量控制及公众参与
7.1总量控制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需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主要是:
CODCr、氨氮、SO2、NOx,特征污染物为DMF等,工业固废经处置后排放量为零。
因原有项目环评编制时间较早,未能准确核定污染源强和排放总量,因此,项目迁建后排放污染物COD、SO2、NH3-N、NOx均属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根据温州市排污权交易有关规定,SO2和COD排放指标需进行总量交易解决;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问题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NH3-N、NOx需进行外部削减替代,削减替代量为NH3-N0.0004t/a(来源于浙江力源皮业有限公司的NH3-N量1.4196t/a)、NOx1.15t/a(来源于温州市汇顺达工贸有限公司的NOx量96.4572t/a)。
7.2公众参与
本项目第一次公示在报告书编制前进行,具体内容为建设项目概况、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概况,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等;第二次在报告书送审初稿完成后进行,主要内容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项目所在地环保局、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等。
两次公示时间均为10个工作日,具体在厂区门口及项目所在地埭头村村委会宣传栏进行,在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来电、来信反映(详见公示证明),基本符合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
8环境可行性及评价结论
8.1规划符合性分析
1、城市总体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瓯海郭溪塘下梅园工业区西陶路23号,该项目厂房已建,土地已经国土、规划批准(见附件),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因此本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2、选址合理性分析
该项目位于瓯海郭溪塘下梅园工业区,园区内配套电力、给排水、交通等基础配套设施。
同时,本项目产车间离周围环境敏感点距离相对较远,因此从地理位置上看,本项目选址较合理。
根据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项目废水纳管后达标排放对项目所在地附近水体影响较小,废气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固废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因此本项目符合土地、规划要求。
2、生态环境功能区相符性
根据《温州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8年2月),本项目所在地为三溪片城镇和产业优化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V1-40304D04)内,属优化准入区。
建设开发活动的环境保护要求:
工业主要向三溪片工业园集中,郭溪镇的塘下、任桥片功能定位为郭瞿组团居住生活中心和三溪片工业园的配套生活中心。
新建企业以发展无污染、轻污染的产业为主导,严格控制二类工业发展。
禁止在非工业地块新建、扩建、改建产生噪声、烟尘、粉尘、恶臭和有毒气体以及污水无法排入城镇管网的项目。
污染控制:
将分散在各村的工业企业逐步向工业区块集中,制革企业逐步集中至皮革专业区块,淘汰小制革企业。
关闭治理无望的小电镀,其余电镀企业迁建至瓯海电镀基地。
建设完善城镇污水管网系统。
本项目生产的移膜革为制革行业的后处理工序,不属新建高污染项目之列。
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温州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
9.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的通知(浙淘汰办[2010]2号)和温州经贸委颁发的《温州市限制类、禁止淘汰类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的通知(温经贸资源〔2009〕340号),本项目产品不属于限制、淘汰类,符合国家及浙江省产业政策。
9.3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采用先进技术生产移膜革。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多种清洁生产的原理,在湿法线中,对含DMF的工艺废水进行回收,并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回收;在湿法线各废气排放点上方设置密封罩,对废气中的DMF进行吸收和回收,减少DMF的无组织排放量。
在生产工艺和设计中采用多种物料回收措施,迁建后较大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因此本项目生产过程符合清洁生产原则。
9.4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性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气经治理后,根据预测分析,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治理后能够达到有关排放标准,并对周边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项目产生的DMF废液经管道送至DMF废液储存罐委托专业单位回收。
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等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温州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放。
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其中有机废气吸收塔中的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可利用的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统一处置。
9.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总量减排原则符合性分析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需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主要是CODCr、氨氮、SO2、NOx,特征污染物为DMF。
因原有项目环评编制时间较早,未能准确核定污染源强和排放总量,因此,项目迁建后排放污染物COD、SO2、NH3-N、NOx均属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根据温州市排污权交易有关规定,SO2和COD排放指标需进行总量交易解决;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问题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NH3-N、NOx需进行外部削减替代,削减替代量为NH3-N0.0004t/a(来源于浙江力源皮业有限公司的NH3-N量1.4196t/a)、NOx1.15t/a(来源于温州市汇顺达工贸有限公司的NOx量96.4572t/a)。
9.6维持环境质量原则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DMF废水收集后委托回收,废水处理后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温州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放,不会造成排放口附近水质恶化,可维持现状水环境质量。
项目产生的有机溶剂废气经有效的治理和回收措施后排放的尾气,经预测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浓度贡献值均很小,不会增加现状空气环境负荷,DMF废气排放量有了较大的削减,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了改善。
项目厂界噪声经现场监测均达标。
因此项目建成后,在采取了有关污染物防治措施后,基本能维持地区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要求。
9.7环境风险可接受性原则分析
根据环境风险评价,各物料中DMF、乙酸丁酯等属于易燃物质,为火灾爆炸性物质,说明项目投产后尤其要注意储存区防范火灾和爆炸事故。
不过此类事故的概率较低,且只要能严格落实消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其发生概率可进一步降低,其影响可以减轻。
因此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9.8公众参与意见分析
本项目第一次公示在报告书编制前进行,具体内容为建设项目概况、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概况,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等;第二次在报告书送审初稿完成后进行,主要内容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项目所在地环保局、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等。
两次公示时间均为10个工作日,具体在厂区门口及项目所在地埭头村村委会宣传栏进行,在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来电、来信反映(详见公示证明),基本符合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
9.9促进地方经济和谐发展符合性分析
项目的建设可以为企业发展提供新的空间,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并且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技术积累和资金积累水平,为公司更长远的发展创造条件,更可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促进了瓯海区皮革产业的发展。
9环评综合结论
温州市瓯海金盛移膜革厂年产100万英尺移膜革迁建项目,位于瓯海郭溪塘下梅园工业区西陶路23号。
该项目投产后经济效益较好。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经分析和评价,若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手段能够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因此,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管理措施、“三废”防治措施、事故防范措施、清洁生产要求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本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