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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管理规定

XXXXX项目工程管理规定

一、工程质量

1、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必须具有出厂证明、质量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2、需要做复试的施工材料,进场后必须会同监理及时现场取样,到指定的检测部门进行复试。

3、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不准进场,同时要向甲方报告处理结果和材料去向。

4、材料进场应由监理公司、承包单位专业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签字验

收后方可使用。

5、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准使用,违反规定者每次罚款一万元,并拆除擅自使用的

材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6、施工现场的材料及物品要堆放整齐,对已经检验材料和未经检验材料、合格材料和不合格材料,一定实行区域分割,不得混放,而且应有明显标识。

危险品应放在安全部位,并设警示牌。

7、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建设单位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8、不合格的分项或分部工程,不经返修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违者每次罚款二千元。

9、乙方质检人员不能隐瞒施工中的质量问题,违者每次罚款一千元。

10、施工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不得擅自进行处理,必须及时汇报,由总包方会同建设单位、设计院、监理公司制定处理方案。

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处理方案进行返修,并将处理结果报质检站复查,复查达不到合格的应重新处理,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11、凡因施工不当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一律由施工责任方自负。

12、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必须按规定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及时上报监理、建设单位,隐瞒不报者每次罚款五千元。

13、出现质量事故,必须认真对待,对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14、严禁用自来水施工,违者每次罚款二千元。

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

1、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建筑设备的定货计划与进场计划,及时呈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未编制或影响工程进度每发生一次处以二千元罚款。

2、施工单位按时编制年度、季度、月份施工计划,并报甲方审核,发现一次未及时编制处以一千元罚款。

3、施工组织设计与质量保证措施、技术措施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呈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如拖延不报,每拖延一天处以一百元罚款,累计计算。

4、建设单位若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提出异议,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单位、监理的要求重新编制与补充,得到监理、建设单位最终批准后,才可以用以组织施工,违者罚款二千元。

5、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作业计划,每发生一次由于施工单位组织不利,使计划落空,延误工期处以五千元罚款。

6、施工计划的调整必须由承包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整。

违反上述调整办法者,罚款承包单位五千元。

7、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专业技术人员要齐全,项目经理、专职质检员和安全员必须到位,办公室上墙图表齐全,如达不到要求,自开工之日起,每项罚款一百元。

三、施工工艺

1、土建部分

1.1施工单位将图纸会审提出的问题、意见、建议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并整理归档保存。

如保管不当处以二千元罚款同时责令补作完善。

1.2每一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必须做首件样板,首件样板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评定为优良后,呈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确认后,施工单位方可按经审核确认的样板标准进行大面积施工。

每发生、发现一次标准工艺、交底书未制定、交底会未开,首件样板未做、未报检,处以一千元罚款。

1.3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持证质量检查人员及技术人员检查监督工艺标准的执行情况。

每发生、发现一次违反工艺、标准而胡干、蛮干的现象,影响工程质量,处以二千元罚款。

1.4承包单位在接到监理公司下达的整改通知书,不及时整改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者,监理公司或建设单位可立即下达停工令,罚款一万元。

1.5不准提前拆模,特殊情况报甲方、监理同意方可拆模。

违者每次罚款一万元。

1.6承包单位在钢筋制作过程中,若发现钢筋有异常,须向监理公司汇报,若隐瞒不报,每次罚款一千元。

1.7钢筋制作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若有变动,须经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变动的,每次罚款五千元。

1.8钢筋制作前,需做焊接试验,钢筋绑扎、焊接,需符合规定要求,若经检查不符合要求而拒绝修改的,除按规定执行外,每个焊点罚款二千元,每个绑扎点罚款一百元。

1.9经检查缺筋,锚固长度不够或尺寸不对,而不积极修改的,每次罚款一千元。

1.10模板经检查发现标高不符合要求,而不积极修改的,每层罚款一千元。

1.11模板经检查发现接缝不严或固定不牢靠而不积极修改的,每处罚款一百元,未经监理同意不准擅自合模。

1.12模板表面油污较严重污染钢筋的,每处罚款一百元。

1.13砼浇筑前要将砼配比通知单交监理公司审核,并经监理公司签署砼浇灌令,若未经监理公司签字而浇筑砼,每次罚款一万元。

1.14砼外加剂的品牌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同意,未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同意而使用,罚款一万元,并承担由此而引起一切后果。

1.15砼浇筑必须严格按规范施工,因漏震和震捣不实而引起蜂窝、麻面、孔洞、漏筋现象,每处罚款一千元。

同时,仍要有科学的处理措施及时修整。

1.16砼浇筑厚度必须严格按规范施工,超过规范允许偏差,每处罚款一千元。

1.17施工缝留置必须按规范施工,对违反规范施工的,每处罚款五千元。

1.18不需设置施工缝的,砼必须连续浇筑,杜绝冷缝现象,违者每处罚款五百元。

1.19砼浇筑前应将柱根、墙板的砼表面浮浆及松动石子等杂物清除干净,若报验后,发现有未清除干净的,每处罚款五百元。

1.20预留洞未留者,每处罚款五百元,开洞费用由总包单位承担。

1.21在砌筑过程中,若砖、加气块未提前润水而上墙或砌筑砂浆强度不够,该部分墙须全部拆除,并罚款五千元。

1.22砖、加气块墙砌筑时,若检查发现漏放或少放拉结筋及存在其它质量通病而未积极修改的,每处罚款五百元。

1.23在抹灰过程中,基层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处理或砂浆未按设计要求配比,已抹完部分全部铲除,并罚款一千元。

1.24抹灰垂直度、平整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或存在其它质量通病而不积极修改的,每处罚款五千元。

1.25墙面抹灰、地面抹灰发现空裂、起砂或其它质量通病,而不积极修改的,每处罚款一千元。

1.26地下室、屋面防水工程,经检查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有一处渗漏,而不积极进行整修的,每处罚款五千元。

1.27高程、坐标、控制点必须一致,并设置永久性控制点加以保护;主体施工中,每层砼浇筑完毕后,必须测出控制线;每层测量放线工作结束后,由承包单位总工验收,并报监理审定复核认可,才准许进入下道工序,违反罚款一千元/次。

1.28对工程定位、埋地管道、竣工测量、观测等重要项目必须做好测量和观测记录。

违反规定每次罚款一千元。

2、电气部分

2.1明、暗配管应按施工规范的各项标准实施。

施工人员认真检查,管线敷设后发现违反规范标准,除限期整改外,根据情节罚款三百元/处。

2.2予埋管除按规范施工外,应按要求做好隐蔽记录并做好工程报验单提交监理,经检查合格后才能隐蔽,如不报验、检查就实施隐蔽工程,将罚款一万元/次。

2.3管内穿线,必须在土建墙体棚顶抹灰后进行。

如发现未抹灰而进行管内穿线,令其全部拆除,并罚款一千元。

2.4管内穿线必须符合施工设计图纸所标注的导线截面,如有不符应立即更换,同时罚款一万元/100M。

2.5管内穿线后,必须做绝缘电阻测试,并做好记录,报监理验核,否则不准安装开关,罚款五千元。

2.6桥架进场后,应通知监理、建设单位对桥架进行外观检查,未经监理验核,不准安装。

违者罚款五千元。

2.7桥架安装必须按施工设计图纸标注标高和路径施工,如因与其他专业有冲突时,需通知建设单位专业负责人,设计院和监理确定方案后方可施工。

如发生施工单位不按施工图纸安装,罚款一万元,并令其整改。

2.8对于特殊的安全出口灯、楼梯疏散灯及应急灯必须有大连消防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

如果无生产资格的厂家供货并且安装,发现后令其全部拆除,并罚款五千元。

2.9工程所用的开关、插座需先出具样品及合格证。

建设单位专业负责人和监理认定后,方可安装。

如发现已安装的开关插座与样品不符,必须拆除更换并罚款二千元。

2.10开关插座位置及标高必须符合施工设计图纸及规范规定的评定标准。

如超出标准,且不积极整改者,视数量和程序罚款三百元并令其调整。

2.11电气接地、防雷接地、弱电接地装置必须按图施工,做接地引出、引上钢筋用黄色油漆做标记,焊接的搭接倍数符合有关规范。

2.12避雷网、避雷针等装置要按电气有关规范施工。

2.13工程所用动力、照明箱生产厂必须有当地电业局主管部门的生产许可证,如没有许可证不准使用和安装,全部工程款不予支付。

2.14动力、照明箱应按设计施工图纸安装。

施工单位不按施工图和规范安装,通知整改而不彻底者罚款一千元。

2.15动力、照明箱内的元件不按设计要求或建设单位指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而私自组装,经发现罚款五千元并立即更换。

2.16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按规范施工。

若设备基础复验未合格便进行设备就位加固,罚款五千元/台件,并限期整改,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2.17设备安装前,必须报验,符合要求后,方可按安装程序规定运输就位,否则依据设备重要程序罚款设备费的3%。

3、水暖、消防部分

3.1所有管材、钢材、主要阀门、部件、焊条等到货后,必须进行材料报验,否则罚款一千元/次。

3.2给水、中水、采暖、制冷、热水、消防、空调水等供水系统按试压要求,严格做水压试验,违者罚款五千元。

3.3阀门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现场研磨或试压,否则不准安装,违者罚款五百元/个。

3.4在管道施工、设备安装时,不允许私自砸梁、凿洞等破坏主体结构的行为,违者罚款一千至一万元/次。

3.5给水、采暖、制冷、消防、空调和煤气管道,在使用前吹洗,仍未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每次罚款一千元,并限期整改,达到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为止。

3.6各施工单位对承包工程项目,在竣工前出现漏项工程,每项以该工程造价的45%扣除工程款,并限期完成该漏项工程,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3.7排水管道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做灌水、通水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罚款一千元/10米,并限期整改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3.8设备、管道的减振、隔绝、保温和加固,未按设计及规范施工及整改不彻底者,罚款五百元/处,并限期整改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四、施工中预算外费用

凡发生预算外工程和用工,在施工前必须有建设单位的指令。

在无指令、无申请、无预算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一律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对设计变更发生的预算外费用,必须有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变更签,施工签证按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发生日起一周内呈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签认,逾期不办理,所发生的费用自负。

五、工程资料的管理

1.工程档案资料整理必须与施工同步进行,不得后补,建设单位将会同监理定期对总包方(包括其它参建单位)进行资料查验。

2.质量评定资料必须统一,格式要标准化,严格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检查、评定。

3、本工程报竣档案按《辽宁省建设工程交工技术档案编制办法》编制,不符合要求,除应立即纠正以外,处以二千元罚款。

4、承包单位进场要将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以及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工长(施工员)、质量检察员、安全员的岗位证书报工程部,否则不予进场施工。

5、工程档案资料在工程报竣前由总包单位负责汇总。

无故延误工程档案资料汇总每天罚款一千元,直至合格为止。

6、档案资料一式三份:

档案馆、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各一份。

7、承包单位、监理公司报送建设单位的文件均应有相关人员签字及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8、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工程例会,如有特殊情况不参加要请假,并委派其他人员参加。

如果私自不到会也没有请假,对其当事人罚款八百元,迟到者罚款二百元。

9、施工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将符合工程进度形象的的档案资料原件交予建设单位,否则不予拨付工程款。

10、总包单位在确定分包单位之前,需将分包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报监理审查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对分包单位的选择持有否决权。

11、分包单位进驻现场后,要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计划和指挥。

六、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内所有布置标牌、标识、标语等张贴、悬挂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审批,随意张贴、悬挂,对其进行处罚五百元的罚款,并要求立即清除。

2、进入现场的各参建单位必须听从甲方管理,对顶撞甲方、监理的行为一次罚款五千元,情节严重者,驱逐出现场。

3、随意损坏总包、建设单位及其它分包单位提供的任何设备、材料,将按其损坏程度加倍处罚。

4、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门卫的正常管理,如有违反将处罚五百元/次,情节严重驱逐出现场。

5、配备专职安全环保员、文明施工监督员。

6、施工现场周围封闭,大门上要悬挂彩旗和安全旗。

7、大门内侧要设“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施工现场内设置统一的安全标语及警示标志。

8、施工现场应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

按区域划分,分工负责,随时清理废物、积水。

脚手板、斜道板和交通运输通道,应随时清扫。

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种残废料、闲置设施及施工用具不许停放或堆放现场,要及时清运出场。

9、施工现场经常保持整洁卫生,道路平整坚实、畅通,并有排水设施,车辆出入现场要清理干净,不许夹带泥砂污染市政路面,各种车辆所运输的砖、水泥、砂子、残土等散装物料要采取遮盖措施。

10、施工现场和临时道路应采用硬覆盖,并经常洒水,防止扬尘。

施工垃圾统一集中在垃圾堆放点,及时清运。

11、施工现场制定降噪音的相应制度和措施,减小噪音污染。

1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要平整、粉饰、美化。

13、密目网防护要采用钢脚手架外架内风搭设,实行主体工程满遮挡,达到立面平整,防护严密。

基坑及“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栏杆必须采用红白相间钢脚手架防护。

14、施工现场要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严禁噪声扰民,要严格遵守国家环保规定,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噪声作业。

15、施工现场不准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16、使用水泥砂浆、混凝土搅拌等施工作业的,必须设沉淀池,防止污水外溢和随意排放,造成污染。

17、门卫人员要统一佩带工作标志,应设立坚固美观的值班室,值班人员必须紧守岗位,严格执行出入门检查登记制度,记录好每天的值班日记。

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方可出入,机动车辆出入大门接受停车检查。

18、值班人员不准会客、不准看电视、不准喝酒、不准打扑克等娱乐活动。

19、凡出入人员携带工具、材料等物品,必须持有总包单位领导签发的《物品出入证》方可出入。

20、宿舍内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插座,严禁使用电炉子等电器,违者没收电气设备并予以处罚。

21、宿舍内严禁使用液化气罐做饭,违者没收炊具。

22、宿舍及各班组分担区必须保持清洁,不得有污水、垃圾。

每日上工前必须指派专人清扫干净。

23、宿舍及周边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准乱倒污物,不准堆放杂物,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24、厕所应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消毒,做到厕所外无随地大小便,厕所内无粪便外溢、无蝇蛆、脏水。

25、宿舍、食堂门前必须设置带盖垃圾污水桶,严禁残汤剩饭和污水乱泼乱倒。

26、宿舍工人做到人走灯灭,节约用电。

27、承包单位未做到上述要求之一者,罚款五百元/次。

28、食堂要干净清洁,炊事员每年必须经市防疫部门体检,持《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29、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随意便溺,必须到指定的楼内或楼外厕所,如发现一次或一处痕迹对施工单位处以八百元罚款,当场抓到便溺者罚当事人罚其所在施工单位一千元。

30、楼层内建筑垃圾一律不准从门、窗洞口、电梯井筒内直接抛散、抛落,必须装载到一起通过垂直运输设备运到地面,然后统一排除。

如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31、施工单位除要搞好施工现场内的施工环境卫生,同时也必须充分重视现场周围环境,如发生由于施工原因导致周围环境卫生被污染,施工单位必须给予整改清理。

如发生一次由于现场周围环境被污染又不及时给予整改、清理除责令整改、清理外,处以二千元罚款,并承担由此对整个工程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3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参建单位标志牌,悬挂于突出部位,设置专人看守值班,严禁外来人员进入。

如发生一次违反本规定处以五百元罚款。

七、地下室管理

1、严禁在地下室大便,违者罚款八百元,小便罚款五百元。

2、不准在地下室随意点火取暖,违者罚款五百元。

3、禁止在地下室做饭,违者罚款五百元。

4、乙方设专人负责地下室卫生,检查卫生不达标,每次罚款一千元,直至卫生合格为止。

5、不准在地下室焚烧垃圾,违者罚款五百元。

八、施工人员管理

1、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并佩带胸卡,做到每名职工有一个特殊标识,不统一着装或佩带胸卡,处罚职工施工单位五十元/人。

2、施工人员在现场不许赤身和穿拖鞋,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挂牌上岗,违者罚款五十元/人。

3、严禁酒后上岗,违者罚款一百元/人。

4、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上岗证者不准上岗,违者罚责任者二十元,罚项目负责人五十元。

5、高空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带,违者罚款五十元/人。

6、工地现场不准随处乱扔烟蒂(吸烟应到指定地点),违者主体施工阶段罚款五十元/人,装修阶段罚款一百元/人。

7、严禁在工地现场进行打扑克、麻将等一系列游戏赌博活动,违者相关人员处以罚款一百元/次。

九、施工安全管理

1、塔吊司机和信号工必须培训,并持有有关部门的上岗证,方可进入现场施工作业。

2、塔吊安装完毕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塔吊顶升、拆除必须有相应的施工方案,并有专业管理人员跟班监督。

3、所有进入现场的塔吊司机都必须注意外电高压线,清理好自己的作业面和作业工具。

4、结构施工外脚手架采用948×3.5钢管及相应扣件安装搭设成外挑钢管脚手架。

5、脚手架外侧用密目网封闭,最底一步用安全网封底。

6、底层和作业层满铺跳板,并用铅丝绑扎,底层于建筑层于建设物的空隙用翻板封闭。

7、基坑临边支护防护栏。

8、阳台临边内侧设防护栏杆,并用密目网全封闭。

9、楼梯口、梯段边及休息平台口必须装设防护栏杆。

10、电梯井道口、外井道口必须装设防护栏杆和安全平立网。

11、各种预留洞口必须加设钢筋井宇盖(钢筋直径16间距100)。

12、严禁上下交叉作业。

13、楼层防护每层验收一次,验收后办理书面手续。

14、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有管理制度。

15、配电箱采用统一形式配电箱,箱的门、锁齐全;严禁缺门或开门用电,刀闸开关护盖要齐全,保险丝严禁用铜、铝丝代替铅丝。

所有动力设备必须达到一机一闸漏控制,不准一闸多用。

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箱内不得有杂物,箱要防雨,外壳要接零或接地保护,不能挂在电线杆或树木上。

要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采用TN-S系统)。

16、架空导线必须采用橡胶绝缘导线,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在树木、脚手架上。

配电线路必须使用五芯电缆。

17、室内配线必须采用塑料护套绝缘导线,并用瓷瓶敷设;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18、在建工程与临近高压线要保护安全距离:

1KV要大于4米,10KV要大于6米,35KV要大于8米。

并要采取隔离措施。

19、不能用一台漏电保护器同时保护2台以上的电器设备或工具,必须设备独立漏电保护器。

20、现场用电实行分级配电,两级保护;

21、现场各种电动机械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2、电机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上网证。

23、使用临时电现场必须设置灭火器。

电锯锯片应设安全罩、挡板、滴水设施、专业人员应戴防护镜。

24、钢筋切断机应按防板、安全罩。

25、焊机应设防护罩、挂警告牌,专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

26、乙炔气瓶、氧气瓶堆放、搬运、使用须严格执行操作规范。

27、承包单位未做到上述要求之一者,罚款五百——一千元。

28、凡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必须设置防火设施和灭火设施,同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楼层内设置有效的灭火设施。

操作层必须设置密排竹笆篱与下层空间隔离避免高空坠落物伤人。

凡发现一处防护设施不健全,除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完善外,处以二千元罚款。

29、施工单位还必须做好汛期和冬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汛期的防台、防汛、防雷,冬期的防风、防雪、防滑、防冻等都必须编制详细的技术防护措施,并呈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备案。

每发生一次未报处以五百元罚款。

30、各单位在施工现场打架者,立即开除当事人,对当事单位处罚五百元。

在施工现场偷盗施工材料、成品设备(零部件),按偷盗物品原值十倍赔偿,由工程款中扣除,当事人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消防管理

1、总包施工单位为防火总负责单位,各分包单位要对所施工范围内的防火工作负责,并且备好防火器具,加强对现场施工用电的检查和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消防规定,凡发生火情、火险要追查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处罚。

工地现场必须设置一定数量的消防设备,并做到定期检查设施状况,违者扣工程款一千元。

2、总包单位必须建立安全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亲自主抓,并配有一名专(兼)职安全防火干事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3、健全安全防火规章制度。

挂牌施工,责任到人,定期检查,严格奖罚,做好记录。

对限期内难以整改的各种隐患,必须采取果断措施死看死守,绝对保证不发生任何问题。

4、对新进工人施工单位一定要先培训教育后上岗工作,并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否则不准进场工作。

5、现场作业,生活用火,必须执行按级动火审批制度,办理动火证后方可动火,安全、环境检查管理处设有专人主管,配有足够的灭火器材。

6、承包单位编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措施,包括:

高空作业及物体坠落的安全措施;各种洞口(面、立面)的防护措施;高层施工的机械设备的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及用电管理的措施;施工现场防火、防雷的措施;高层施工的围档及脚手架子的安全措施。

承包单位未做到上述要求之一者,罚款五百—五千元。

7、雷管、炸药、导火索等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库中,不得混放或随意乱放,存放电石要注意防潮,并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清点、回收、检查制度。

8、库内不准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口和其它物品,存放数量也不准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散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严禁烟火,并有明显的禁火标志。

9、油漆原料、稀释剂,应由专人妥善保存管理,注意防火,油纱必须放在桶内,不得乱抛。

处理废汽油、煤油、松节油、油漆或酸废物时,必须有审批手续,并由有处理经验的人员负责。

10、承包单位未做到上述要求之一者,罚款五百元。

十一、成品保护管理

1、主体施工中的门窗洞口、预留洞口、楼梯踏步、各种悬挑阳台部分等。

2、土建初装修中的地面、墙面、窗台、屋面防水等。

3、各配套工程中的预埋暗管、立挺、槽道、电缆等。

4、高级装饰过程中的全部施工内容。

5、承包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做好成品保护者,视情节罚款一千元/次。

十二、工程指令

1、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听从甲方工程师指令,凡是拒绝或拖延执行甲方下达的工程指令罚款五千元。

2、施工单位在接受甲方工程指令后,如工程费用暂无确定,应先施工,后由甲方相关部门审批,如以此借口拖延或拒绝施工,罚款五千元。

3、施工单位拒绝对其施工工程进行整改或变更施工,甲方有权选择其它施工单位施工,施工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十三、工程量签证管理

1、现场签证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有关资料、《建筑工程预(决)算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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