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险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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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险条款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险(2010)条款

本条款是《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2010)》和《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装工程一切险(2010)》(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

一、扩展类

1.清除残骸费用保险条款

2.专业费用保险条款

3.特别费用保险条款

4.空运费用保险条款

5.保证期保险条款

6.内陆运输保险条款

7.工地外储存物保险条款

8.工程完工部分保险条款

9.清除污染费用保险条款

10.地下炸弹保险条款

11.设计师风险保险条款

12.埋管查漏费用保险条款

13.工程图纸、文件保险条款

14.契约责任保险条款

15.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保险条款

16.核燃料组件保险条款

17.压力反应堆保险条款

18.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保险条款

19.地质灾害特别条款

20.恶意破坏特别条款

21.盗窃险条款

22.安装试车条款(C)

23.突发污染、渗漏责任条款(C)

24.连续损失特别条款

25.有限责任保证期保险条款

26.扩展责任保证期保险条款

27.交叉责任保险条款

28.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保险条款

29.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保险条款

二、限制类

1.建筑、安装工程时间进度保险条款

2.地震除外保险条款

3.洪水除外保险条款

4.隧道工程特别除外保险条款

5.农作物、森林除外保险条款

6.大坝、水库工程除外保险条款

7.工棚、库房保险条款

8.施工用机具保险条款

9.建筑材料保险条款

10.清除滑坡土石方除外保险条款

11.防火设施保险条款

12.钻井工程保险条款

13.旧设备除外保险条款

14.碳氢化合物生产业特别保险条款1

15.碳氢化合物生产业特别保险条款2

16.弃井特别条款

三、规范类

1.运输险、工程险责任分摊保险条款

2.原有建筑物及周围财产保险条款

3.时间调整保险条款

4.铺设管道、电缆保险条款

5.铺设供水、污水管保险条款

6.地震地区建筑物保险条款

7.分期付费保险条款

8.建筑材料特别条款

9.施工用机器特别条款

10.不可控制条款

11.预付赔款条款

12.分段开挖施工条款

13.大型临时便道、便桥工程特别条款

14.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调整条款

15.错误和遗漏条款

16.错误或遗漏条款(C)

17.工程变更告知特别条款

18.临时设施特别条款

19.碰撞事故特别约定

20.六十天注销保单条款

21.违反条件条款

22.指定理算人条款

23.重置价值条款

24.桩基工程特别条款

25.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26.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C)

27.不受控制条款

28.币种特别条款

29.违反义务特别条款

30.试车特别条款

31.诉讼及劳务费用特别条款

32.标题条款(C)

33.保单制作人条款(C)

34.共同被保险人条款(C)

35.损失赔付基础条款(C)

36.停工期间保单有效条款(C)

37.清除滑坡土石方特别条款(C)

38.保单有效期条款(C)

39.抢险施救条款(C)

40.取费标准条款(C)

41.指定保险公估人条款(C)

42.保单注销期条款(C)

43.工程延期条款(C)

44.临时通道特别条款

45.索赔费用条款(C)

一、扩展类

1.清除残骸费用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承保的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拆除及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专业费用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被保险工程损失后,在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但被保险人为了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除外。

上述赔偿费用应以损失当时适用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特别费用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下列特别费用,即:

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以及快运费(不包括空运费)。

但该特别费用须与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

且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保险期间内不超过以下列明限额。

若保险财产的保额不足,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赔偿金额按比例减少。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最高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4.空运费用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空运费。

但该空运费须与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且本条款项下的空运费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保险期间内不得超过以下列明限额。

若保险财产的保额不足,本条款项下空运费的赔偿金额按比例减少。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最高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5.保证期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特别扩展承保以下列明的保证期限内由于安装错误、设计错误、原材料或铸件缺陷以及工艺不善引起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但对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前即已发现错误并应予以矫正的费用除外。

本特别附加险条款既不承保直接或间接由于火灾、爆炸以及任何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不承保任何第三者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保证期:

个月

每次事故免赔额:

,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6.内陆运输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供货地点到本保险单中列明的工地,除水运和空运以外的内陆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

但被保险财产在运输时必须有合格的包装及装载。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工地外储存物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工地以外的储存物,但该储存物的金额应包括在保险金额中。

被保险人应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供:

(一)工地外储存的地址;

(二)储存物的最高金额;

(三)储存期限。

被保险人应保证:

(一)上述工地外储存地点必须有安全警卫人员24小时值班;

(二)上述工地外储存地点必须符合储存物的存放要求。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8.工程完工部分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物质损失项下被保险财产在保险期间内施工过程中造成已交付使用的部分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9.清除污染费用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在正常操作过程中受到放射性污染及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的损失造成污染的保险财产进行清除的特别费用。

清除污染费用包括:

(一)为修理受损物件必需发生的清除污染费用,例如:

对在正常操作过程中暴露于离子辐射的部件进行清除污染的费用;

(二)为接触受损物件而发生的费用,例如:

卸去及重新放置护罩和防护墙的费用;

(三)为防护受损物件的人员而发生的费用,例如:

防护服,为避免辐射而设置阻隔物的费用;

(四)受损物件因正常操作过程中无法修理,只能重置所发生的额外费用;

(五)受损物件修理后,根据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试验、检查、验收而发生的费用;

(六)转移和处置放射性残骸的费用。

本条款项下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但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承保的财产,其通常的修理费用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

10.地下炸弹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总责任免除

(一)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恐怖行动、谋杀、政变。

”不适用于工程开工前就已在地下或水下埋藏的炸弹、地雷、鱼雷、弹药及其他军火引起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1.设计师风险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财产因设计错误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原因引起意外事故并导致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而发生的重置、修理及矫正费用,但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除外。

本保险单载其他条件不变。

12.埋管查漏费用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下列项目:

(一)流体静力试验后的查漏费用(包括特殊设备的租用费、运输费和操作费);

(二)为查寻及修补漏点而产生必要的土方工程费用。

例如,对未受损壕沟的开挖,管道覆盖层的剥离和复原。

但上述泄漏必须系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的事故,或由工地的施工错误所造成,并且%的焊缝已经X光检查,且所有发现的缺陷均已排除。

本条款不负责赔偿焊缝的错误修理造成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一流体静力试验段的赔偿限额:

保险期间最高赔偿限额:

13.工程图纸、文件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工程图纸及文件的损失而产生的重新绘制、重新制作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14.契约责任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契约责任而应承担的对任何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赔偿责任,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规定的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应将有关契约向本公司申报,并得到本公司的书面认可。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5.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所附清单列明的建筑或安装施工机具、设备的损失,但不负责赔偿建筑或安装施工机具、设备由于内在的机械及电气故障引起的损失,以及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船及飞机的损失。

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应以该机具、设备的重置价投保,该重置价是指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设备所需费用。

总保险金额:

年费率:

保险期间:

自至

每次事故免赔额:

,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6.核燃料组件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根据以下条件扩展承保核燃料组件的损失。

(一)定义

核燃料组件包括:

1.核燃料(可裂变的,或增殖的,或化合的,或合成的原料);

2.燃料包层;

3.支撑结构。

(二)承保期限

在本保险单有效期限内,本条款承保期限自燃料组件在安装工地卸下起,至每一燃料组件置入压力反应堆的位置后止。

若本条款承保的平均持续时间超过个月,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申请延长期限。

(三)一旦发生损失,本条款负责赔偿扣除免赔额后的所有损失修理费用,该费用包括:

1.从损坏的燃料组件中提取燃料,并对此检查和储存的费用;

2.修理或重新放置燃料包层及支撑结构的费用;

3.重新加工处理受损核燃料的费用;

4.重新放置受损核燃料的费用;

5.将核燃料、燃料包层及支撑结构组装成燃料组件的费用;

6.运输和保险费用,包括为获得必要的进口和运输许可而支付的费用。

任何受损燃料组件的赔偿金额都不超过该燃料组件在保额中所占的比例。

每次事故免赔额:

附加保险费:

(燃料组件的实际金额׉/年度)

燃料组件的实际金额:

日期燃料重量(吨)

实际金额

17.压力反应堆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压力反应堆及内部物体(燃料组件及吸收器成份除外),对通常修理费用及清除污染费用不作区别,本条款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以下列明限额。

压力反应堆的外部范围根据附件第号图纸所示确定。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燃料组件---核燃料(可裂变的、或增殖的、或化合的、或合成的原料)、燃料包层及相关的支撑结构。

吸收器成份---关闭杆、控制棒及相关的结构材料。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8.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扩展承保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责任,但以下列条件为限:

(一)第三者的财产、土地或建筑全部或部分倒塌;

(二)被保险人在施工开始之前,第三者的财产、土地或建筑物处于完好状态并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如经本公司要求,被保险人在施工开始之前应自负费用向本公司提供书面报告说明任何受到危及的第三者财产、土地或建筑物的情况。

本公司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

(一)因工程性质和施工方式而导致的可预知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责任;

(二)既不影响第三者财产、土地或建筑物的稳定性,又不危及其拥有人的表面损坏;

(三)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为防止损失发生而采取预防或减少损失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19.地质灾害特别条款

兹经保险双方同意,本条款明确,保险人负责赔偿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工程因地崩、山崩、滑坡、隧道坍塌、涌水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地质性灾害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但保险人不承担:

(一)为整治地质报告中已确定的地质灾害而必须投入的防护费用;

(二)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结构等与地质报告有差异而更改设计所产生的设计及施工费用以及投入的加固防护费用。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20.恶意破坏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他人的恶意行为所致的损失,但不包括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或任何室外招牌的破碎损失,也不包括偷窃损失(破门而入偷窃损失除外)。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附加保险费:

21.盗窃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财产因遭抢劫、偷窃或盗贼侵入被保险人财产存放处(以下简称“盗窃”)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以下简称“损失”)。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用人员或同住人员或寄宿人员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

(三)在保险财产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四)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五)在发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每次事故免赔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附加保险费:

22.安装试车条款(C)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扩展承保本保单项下的工程项目中安装工程部分因安装试车而导致的机械和电气故障而造成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3.突发污染、渗漏责任条款(C)

经双方同意,本保单扩展承保以下责任:

(一)直接或间接因污染、渗漏造成的第三者人身死亡,伤害,疾病或财产损失;

(二)用于清除,消除渗漏或污染物质的费用

但上述污染或渗漏须是由保险期限内突发的,非故意的,不可预见的事件造成的。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人民币元

累计赔偿限额:

人民币元

24.连续损失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负责赔偿由于设计错误(如果批单扩展该责任)、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结构、结构部件、机器或设备的损失,赔偿标准如下:

前两次损失赔付100%

第三次损失赔付80%

第四次损失赔付60%

第五次损失赔付50%

超过五次损失,不负责赔偿。

25.有限责任保证期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以下列明的保证期内因被保险的承包人为履行工程合同在进行维修保养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保险工程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保证期限:

个月

26.扩展责任保证期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以下列明的保证期内因被保险的承包人为履行工程合同在进行维修保养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保险工程的损失,以及在完工证书签出前的建筑或安装期内由于施工原因导致保证期内发生的保险工程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保证期限:

个月

27.交叉责任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保障范围将适用于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所有被保险人,就如同每一被保险人均持有一份独立的保险单,但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不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一)已在或可在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部分投保的财产损失,包括因免赔额,或赔偿限额规定不予赔偿的损失;

(二)已在或应在劳工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项下投保的被保险人的雇员的疾病或人身伤亡。

本公司对所有被保险人由一次事故或同一事由引起的数次事故承担的全部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8.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对原有的地下电缆、管道或其他地下设施造成的损失。

但被保险人须在工程开工前,向有关当局了解这些电缆、管道及其他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发生。

对图纸上正确标明位置的地下设施的损失赔偿应先扣除以下列明的免赔额:

(一)对图纸上错误标明位置的地下设施的损失赔偿应先扣除以下列明的免赔额;

(二)任何损失赔偿仅限于电缆、管道及地下设施的修理费用,任何后果损失及罚金均不负责。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免赔额1.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每次事故免赔额2.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29.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引起的损失。

但本扩展条款仅负责由下列原因直接引起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一)任何个人参与他人进行社会骚乱的活动(无论是否与罢工有关);

(二)任何合法当局对该骚乱进行平息,或试图平息,或为减轻该骚乱造成的后果所采取的行动;

(三)任何罢工者为扩大罢工规模,或抵制厂方关闭工厂而采取的故意行为;

(四)任何合法当局为预防,或试图预防该故意行为,或为减轻该故意行为造成的后果所采取的行动。

双方进一步同意:

(一)除下述特别条件另有规定外,本保险单所有条款,责任免除及条件等均适用于本扩展条款。

本保险单的责任范围亦将包括本扩展条款承保的损失。

(二)下述特别条件仅适用于本扩展条款特别条件。

1.本保险单对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

(1)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或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延迟、中断、停止;

(2)任何合法当局没收、征用保险财产造成被保险人永久或临时的权益丧失;

(3)任何人非法占有建筑物造成被保险人对该建筑物永久或临时的权益丧失;但本公司对上述

(2)及(3)项下被保险人的权益丧失之前,或临时丧失期间的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负责赔偿。

2.本保险对下列原因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

(1)战争、入侵、外敌行为、敌对行为、类似战争行为(无论宣战与否)、内乱;

(2)兵变、民众骚动导致的全民起义、军队起义、暴动、叛乱、革命、军事行动或篡权行动;

(3)代表任何组织,或与之有关联的任何个人采取的旨在动用武力推翻或用恐怖及暴力行为影响政府的行动(合法的或事实上的),一旦发生诉讼,且本公司根据本特别条件申明损失不属本保险责任范围时,被保险人如有异议,则举证之责应由其承担。

3.本公司可随时注销本保险,并将该注销通知以挂号信寄至被保险人最近提供的地址。

届时,本公司按比例退还未到期部分的附加保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二、限制类

1.建筑、安装工程时间进度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规定,被保险人为获得本保险单的保障,应向本公司提供建筑或安装工程时间进度表,包括其它书面材料及技术资料,上述资料作为本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除非本公司在损失发生前已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提出的时间进度偏差期限,本公司对建筑或安装工程时间进度偏差超过以下列明的期限所引起或扩大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时间进度偏差:

星期

2.地震除外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直接或间接因地震引起的损失和责任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3.洪水除外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直接或间接因洪水引起的损失和责任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4.隧道工程特别除外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

(一)对软石地域灌浆或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超过图纸规定的开挖以及因此而增加的回填费用;

(三)排水费用,即使水量远远超过原来的估计;

(四)排水系统的故障、损坏引起的,且若有充足的备用设备则可以避免的损失;

(五)因增加防水隔离措施,以及增加排放流水和地下水设备发生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5.农作物、森林除外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工程施工期间直接或间接造成农作物、森林以及其它养殖类的损失或责任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6.大坝、水库工程除外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

(一)对软石地域灌浆或采取其它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排水费用,即使水量远远超过原来的估计;

(三)排水系统的故障、损坏引起的,且若有充足的备用设备则可以避免的损失;

(四)因增加防水隔离措施,以及增加排放流水和地下水的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五)基础不实造成地陷引起的损失;

(六)裂缝和渗漏。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7.工棚、库房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只有在被保险人将工棚、库房落址在工地周围高于最近20年记载中最高水位的地方,并且每一工棚、库房或间隔50米,或由防火墙分隔的情况下,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因火灾、洪水直接或间接造成工棚、库房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8.施工用机具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只有在被保险人将施工结束后,或任何施工中断时的施工用机具放置在最近20年未遭受洪水或水灾侵害的地方的情况下,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因洪水或水灾直接或间接造成施工用机具的损失及由此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9.建筑材料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只有在被保险人的建筑材料超过3天的用量,且超过此量的材料放置在最近10年未遭受洪水或水灾侵害的地方的情况下,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因洪水或水灾直接或间接造成建筑材料的损失及由此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0.清除滑坡土石方除外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清除滑坡土石方的费用,但对滑坡造成工程地区重新开挖的费用在不超过原开挖费用的范围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未采取或未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斜坡腐蚀的修补费用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1.防火设施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仅在被保险人做到并符合下列各条要求后对被保险人因火灾爆炸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负责赔偿:

(一)工地上应始终配备足够的和有效的消防设备以及充足容量的灭火用具,并使之处于随时可用的状态;

(二)保证足够数量的人员受到使用该消防设备的训练,并能随时进行灭火工作;

(三)若建筑、安装工程需设材料仓库,则库存物应分置若干库存点。

每一库存点的材料不得超过以下列明的金额,每一库存点或间隔50米或由防火墙分隔。

所有易燃物,尤其是所有易燃液体和气体的放置地应远离正进行建筑、安装的财产或任何明火作业区;

(四)易燃物附近动用明火,或进行烧焊、切割作业时必须至少有一名受到消防训练并配备灭火器材的人员在场。

(五)试车开始时,所有为设备运行而设计的消防设施必须安装就绪并能使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一库存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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