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保健管理操作手册08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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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保健管理操作手册0810

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操作手册

孕产妇保健服务是妇幼保健服务的重要内容,对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障儿童身体健康起着重要作用。

2009年起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列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手册。

一、主要工作内容

(一)免费提供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的规定,免费为全省孕产妇(本省户籍人口)提供基本保健服务,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掌握孕产妇数量及分布。

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包括体格检查和产科检查及心理、孕期营养等健康指导。

进行孕妇疾病初步筛查、转诊、随访。

开展至少2次产后访视,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指导。

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咨询。

(二)开展妇幼保健技术培训

开展逐级培训,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技术人员的培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技术人员每两年至少轮训一遍。

培训内容应包括孕产妇保健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孕产妇保健服务模式、健康教育技术、人际交流技巧等。

(三)开展宣传与健康教育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将政府免费提供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措施传达到每个家庭,让孕产妇主动接受免费基本保健服务。

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将生育的基本知识、疾病防治知识传授给孕产妇及其家庭,营造“母亲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管理及各级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领导和管理,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等。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包括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信息管理、工作考核等。

(三)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业务指导,采用多种形式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落实双向转诊,接受高危孕产妇,明确诊断,实施治疗,提供住院分娩服务,及时反馈信息。

(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做好孕产妇保健管理与服务,宣传动员,妇幼保健信息收集、上报,建立和维护孕产妇健康档案等工作。

(五)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基础信息收集、上报和健康教育,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协助开展保健管理工作。

三、运转流程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保健服务纳入常规妇幼保健业务管理。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1-2所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承担暂时无能力实施孕产妇健康检查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所辖地区的孕产妇的健康检查服务。

(一)宣传动员。

由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深入乡村、社区开展调查,掌握孕产妇基本情况,开展健康教育,动员孕产妇定期接受保健服务。

(二)发放《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

县卫生局按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的上年度活产数为基数发放免费《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上应印制孕产妇检查服务券和孕产妇随访服务券,加盖县卫生局项目管理专用印章。

孕产妇检查服务券

孕产妇留存(第一联)

检查单位留存(第二联)

服务项目

免费服务内容

服务项目

备注

孕早期检查

(孕12周前)

检查单位:

医生签字:

检查日期:

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孕妇健康状况评估,一般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肾功、乙肝五项、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健康指导。

孕早期检查

(孕12周前)

检查日期:

孕产妇签字:

此联为工作量

凭证,请妥善

保管

孕产妇电话:

孕中期检查

(孕16~20周)

检查单位:

医生签字:

检查日期:

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血常规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并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孕中期检查

(孕16~20周)

检查日期:

孕产妇签字:

此联为工作量

凭证,请妥善

保管

孕产妇电话:

孕中期检查

(孕21~24周)

检查单位:

医生签字:

检查日期:

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血常规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并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孕中期检查

(孕21~24周)

检查日期:

孕产妇签字:

此联为工作量

凭证,请妥善

保管

孕产妇电话:

产后42天健康检查(异常产妇)

检查单位:

医生签字:

检查日期:

一般检查和妇科检查,健康指导

产后42天健康检查

检查日期:

孕产妇签字:

此联为工作量

凭证,请妥善

保管

孕产妇电话:

 

备注:

此服务券为孕产妇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享受免费检查凭证,请妥善保管。

(由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或有资质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检查服务)

 

孕产妇随访服务券

孕产妇留存(第一联)

随访单位留存(第二联)

服务项目

免费服务内容

服务项目

备注

孕早期检查

(孕12周前)

随访单位:

医生签字:

随访日期:

健康指导,根据医疗保健机构的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做好《妇幼保健管理登记册》的登记。

孕早期随访

(孕12周前)

随访日期:

孕产妇签字:

此联为工作量

凭证,请妥善

保管

孕产妇电话:

孕中期检查

(孕16~20周)

随访单位:

医生签字:

随访日期:

健康指导,根据医疗保健机构的检查结果填写第二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做好《妇幼保健管理登记册》的登记。

孕中期随访

(孕16~20周)

随访日期:

孕产妇签字:

此联为工作量

凭证,请妥善

保管

孕产妇电话:

孕中期检查

(孕21~24周)

随访单位:

医生签字:

随访日期:

健康指导,根据医疗保健机构的检查结果填写第三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做好《妇幼保健管理登记册》的登记。

孕中期随访

(孕21~24周)

随访日期:

孕产妇签字:

此联为工作量

凭证,请妥善

保管

孕产妇电话:

孕晚期检查

(孕28~36周)

随访单位:

医生签字:

随访日期:

健康指导,根据医疗保健机构的检查结果填写第四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做好《妇幼保健管理登记册》的登记。

孕晚期随访

(孕28~36周)

随访日期:

孕产妇签字:

此联为工作量

凭证,请妥善

保管

孕产妇电话:

 

孕晚期检查

(孕37~40周)

随访单位:

医生签字:

随访日期:

健康指导,根据医疗保健机构的检查结果填写第五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做好《妇幼保健管理登记册》的登记。

孕晚期随访

(孕37~40周)

随访日期:

孕产妇签字:

此联为工作量

凭证,请妥善

保管

孕产妇电话:

 

产后访视

(产后3~7天)

随访单位:

医生签字:

随访日期:

健康指导,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

填写《产后访视记录表》,完善《孕产妇保健手册》,做好《妇幼保健管理登记册》的登记。

产后访视

(产后3~7天)

随访日期:

孕产妇签字:

此联为工作量

凭证,请妥善

保管

孕产妇电话:

 

产后42天健康检查(异常产妇)

随访单位:

医生签字:

随访日期:

健康指导,填写《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做好《妇幼保健管理登记册》的登记。

产后42天随访

随访日期:

孕产妇签字:

此联为工作量

凭证,请妥善

保管

孕产妇电话:

 

备注:

此服务券为孕产妇享受免费随访服务凭证,请妥善保管。

(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服务)

 

(三)建册与服务。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指定机构为辖区内的孕产妇建立《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并进行登记,签字确认。

孕产妇持《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到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指定机构接受保健服务,每次服务完成后,保健医生在健康管理手册上登记服务情况及结果,并在孕产妇检查服务券或随访服务券第一联上签字确认,孕产妇认可服务后在孕产妇检查服务券或随访服务券第二联上签字确认,医疗保健机构留存第二联作为年终考核工作量依据,按《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核算报酬。

四、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内容

(一)第一次产前健康管理:

孕12周前

1.建《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

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当地指定的医疗妇幼保健机构为其建立《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

2.询问:

孕妇一般情况、月经史、生育史、家庭史、过去病史、本次妊娠史。

3.体格检查:

发育、营养、体重、血压、巩膜、甲状腺、乳房、乳头、心、肺、肝、脾、浮肿、妇科检查。

4.实验室检查:

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心电图检查*及血糖*、阴道分泌物*等实验室检查。

5.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

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6.高危筛查:

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7.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填写《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留存《孕产妇检查服务券》和《孕产妇随访服务券》第二联,做好《妇幼保健管理登记册》的登记。

8.未到当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第一次产前检查的孕产妇,就诊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填写《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留存《孕产妇检查服务券》第二联。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入户随访,根据医疗保健机构的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留存《孕产妇随访服务券》第二联,做好《妇幼保健管理登记册》的登记。

(二)第二次产前健康管理:

孕16~20周检查

1.产科检查:

(1)询问孕妇健康状况。

(2)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

2.实验室检查:

血常规、尿常规*。

3.重点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

4.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

5.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二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完善《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的复诊记录,做好《妇幼保健管理登记册》的登记,留存《孕产妇检查服务券》和《孕产妇随访服务券》第二联

6.未到当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第二次产前检查的孕产妇,就诊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完善《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的复诊记录,留存《孕产妇检查服务券》第二联。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入户随访,填写第二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留存《孕产妇随访服务券》第二联,做好《妇幼保健管理登记册》的登记。

(三)第三次产前健康管理:

孕21~24周

1.产科检查:

(1)询问孕妇健康状况。

(2)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绘制妊娠图。

2.实验室检查:

血常规、尿常规*

3.指导孕期卫生和营养,关注产前筛查B超大畸形筛查结果,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

建议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

4.填写第三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完善《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的复诊记录,留存《孕产妇检查服务券》和《孕产妇随访服务券》第二联,做好《妇幼保健管理登记册》的登记。

5.未到当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第三次产前检查的孕产妇,就诊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完善《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的复诊记录,留存《孕产妇检查服务券》第二联。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入户随访,填写第三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留存《孕产妇随访服务券》第二联,做好《妇幼保健管理登记册》的登记。

(四)第四次产前健康管理:

孕28~36周

督促孕妇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转诊一周内进行随访,填写相关记录。

1.产科检查*:

(1)询问孕妇健康状况。

(2)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绘制妊娠图。

(3)初产妇与有难产史的经产妇骨盆外测量。

2.实验室检查:

血常规*、尿常规*。

3.指导孕期卫生、营养和自我监护的方法、母乳喂养宣教,有高危因素的孕妇酌情增加产前保健次数*。

4.填写第四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完善《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的复诊记录,留存《孕产妇检查服务券》和《孕产妇随访服务券》第二联,做好《妇幼保健管理登记册》的登记。

5.未到当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第四次产前检查的孕产妇,就诊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完善《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的复诊记录,留存《孕产妇检查服务券》第二联。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入户随访,填写第四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留存《孕产妇随访服务券》第二联,做好《妇幼保健管理登记册》的登记。

(五)第五次产前健康管理:

孕37~40周

督促孕妇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转诊一周内进行随访,填写相关记录。

1.检查内容*:

(1)询问孕妇健康状况。

(2)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绘制妊娠图。

2.实验室检查:

血常规*、尿常规*。

建议进行一次肝功能*、肾功能复查*,妊娠36周后进行胎心电子监护*及超声检查*等。

3.指导孕期卫生、营养和自我监护的方法、母乳喂养宣教、高危筛查,有高危因素的孕妇酌情增加产前保健次数*。

4.预测分娩方式、决定分娩地点。

5.填写第五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完善《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的复诊记录,留存《孕产妇检查服务券》和《孕产妇随访服务券》第二联,做好《妇幼保健管理登记册》的登记。

6.未到当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第五次产前检查的孕产妇,就诊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完善《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的复诊记录,留存《孕产妇检查服务券》第二联。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入户随访,填写第五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留存《孕产妇随访服务券》第二联,做好《妇幼保健管理登记册》的登记。

(六)产后访视

1.时间地点:

(1)时间: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

(2)地点:

产妇休养地

2.访视内容:

了解产妇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等情况;测体温、血压;检查乳房、乳头、乳汁、子宫恢复、恶露、伤口愈合情况;指导产褥期卫生和母乳喂养

3.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

4.填写《产后访视记录表》,完善《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产后产妇访视记录,留存《孕产妇随访服务券》第二联,做好《妇幼保健管理登记册》的登记。

(七)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时间地点:

(1)时间:

产后42天~56天

(2)地点:

正常产妇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

对未主动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服务的产妇要入户随访。

2.检查内容:

(1)询问产妇一般情况,观察乳房、乳汁情况。

(2)测血压、称体重,妇科检查。

(3)必要时实验室检测尿常规*、血常规*。

(4)计划生育、母乳喂养指导。

3.填写《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完善《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留存《孕产妇检查服务券》和《孕产妇随访服务券》第二联,做好《妇幼保健管理登记册》的登记。

4.未到当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产后42天健康检查的孕产妇,就诊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完善《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的复诊记录,留存《孕产妇检查服务券》第二联。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入户随访,填写《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留存《孕产妇随访服务券》第二联,做好《妇幼保健管理登记册》的登记。

 

五、湖北省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流程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落实孕产妇保健服务对于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各级职责,量化工作目标,保障经费到位,基本服务措施到位。

确保免费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取得实效。

(二)优化服务流程,建立分工合作机制。

各地应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双向转诊制度,孕产妇健康管理实行双向转诊。

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进修及培训任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孕产妇保健服务的业务指导。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指定机构负责实施辖区内的免费孕产妇保健服务。

(三)健全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各地应加强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底建设,完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基层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应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技术水平,保证服务质量,提高群众对免费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的满意度。

(四)加强孕产妇保健信息管理

完善《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孕产妇健康档案、妇幼保健管理登记册等记录档案,强化过程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信息管理水平。

(五)监督考核

(一)加强项目考核。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项目实施作为年度目标,纳入各级承担孕产妇保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绩效考核。

(二)加强项目督导。

省级每年不少于1次,市、州级每年不少于2次,县级每季度1次。

督导考核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经费使用、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信息管理、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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