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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专项方1

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本工程位于宜兴经济开发区,为宜兴市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兴建,由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南京工程建设监理部实施工程监理,江苏华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施工,施工总工期为210天,建筑面积6882.4m2。

由于施工面积较大,施工工期较紧,所以投入的劳动力和施工机械设备也较多,为了确保工程的正常施工,特制定临时用电方案如下:

1、施工机械设备需用量计划表(见附表)

施工机械需用电量计划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机耗电

功率

单位

1

砼、砂浆搅拌机

350L

1台

5.5KW

5.50

KW

2

电焊机

10KW

1台

10.0KW

10.00

KW

3

插入式震动机

1.1KW

6台

1.1KW

6.60

KW

4

平板震动机

1.5KW

2台

1.5KW

3.00

KW

5

木工园盘机

350型

2台

3.0KW

6.00

KW

6

平刨机

350型

2台

3.0KW

6.00

KW

7

砂轮机

400型

2台

2.2KW

4.40

KW

8

排水泵

Φ100

4台

2.2KW

8.80

KW

9

打夯机

3.0KW

1台

3.0KW

3.00

KW

10

钢筋调直机

CT4-10

1台

5.5KW

5.50

KW

11

钢筋弯曲机

40J

1台

4.0KW

4.00

KW

12

合计

PC=61.30KW

本工程施工用总负荷61.30KW

2、施工用电总功率:

施工阶段考虑夜间施工,井架、木工、钢筋机械及搅拌机械的使用,施工动力总用电量为

ΣPC=61.30KW、室内照明为ΣPC=5.00KW。

3、施工总用电量计算:

土建和水电安装总用电量按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综合为动力与电焊机:

Pc=61.30KW;室内照明:

Pa=5.00KW;查表得:

K1=0.7、K2=0.8

P计=1.1×(K1Pc+K2Pa)

=1.1×(0.7×61.30+0.8×5)

=51.601KW

4、导线截面的选择:

本工程,占地面积和施工面积较大,为了确保工程的正常施工,本工程施工用电选用三相五线制电缆线架空供电。

总共分为四路考虑:

第一路由配电房至施工现场,第二路由配电房至木工棚,第三路由配电房至钢筋棚,第四路为室内照明用电。

5、线路的架设:

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共分为四条低压线路。

总共分为四路考虑:

第四路为室内照明用电,第一路由配电房至施工现场,第二路由配电房至木工棚,第三路由配电房至钢筋棚,为施工机械用电,供应砼、砂浆搅拌机、卷扬机、电焊机、插入式震动机、平板震动机、木工园盘机、平刨机、砂轮机、排水泵、打夯机、钢筋调直机、钢筋弯曲机和其他小型施工机械用电。

电器设备专用接地线路截面为10mm2,上部连接配电箱体和有金属外壳的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下部为接地线保护,施工区域的所有金属外壳的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全部采取保护接地。

所有的接零保护线全部用黄绿双色的铜塑软线,所有低压主线全部埋地供电,选用BV型铜塑绝缘线。

施工现场分设分配电箱,从下引上用BV25mm2铜塑绝缘线同时保护接零线一起引上可靠连接。

6、分配电箱、开关箱的装置:

分配电箱、开关箱均要求全部用铁质箱体,内衬塑料绝缘板,安装门锁。

施工现场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合理选择安装电器,做到前一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动作时间是后一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动作时间的后备保护,使之具有分线、分段和分级的保护功能。

分配电箱的动力的照明电器线路分别设置,做到各负其责,同时又受分配电箱内的总隔离开关的控制,施工现场的一切用电设备全部保护接零,分配电箱处重复接地,重复接地和保护接零线作可靠连接。

电器材料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

每台用电设备要有专用开关箱,实行“一机、一箱、一保险、一漏电、一开关”的制度。

开关箱内安装的漏电开关额定漏电动作的电流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2S,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使用电器在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7、安全用电

电源发生伤害产生的热效应,为防止触电、火灾和一切用电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除必须做好安全用电和防火工作,经常宣传用电知识,教育职工做好安全用电的工作外,还应制订相应的安全用电措施,落实责任,设施完善,做到万无一失。

同时施工现场的机械电气人员应懂得工程上所有电气设备的性能和安全使用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专职人员对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每天不少于二次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和事故苗头应及时处理。

一、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技术交底资料。

(3)、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4)、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5)、定期检(复)查表(工地每月、分公司每季进行一次)。

(6)、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3、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二、电工:

1、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2、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性能。

3、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4、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

6、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

7、按规定定期(工地每月,分公司每季)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8、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

三、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

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

1、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2、安全距离:

(1)、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

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与机动车道6.0m。

(2)、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

(3)、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少距离1kv以下为6m,10Kv以下为7m。

3、外电保护:

(1)、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警告标志牌。

(2)、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115cm。

(3)、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

(4)、在架设保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

(5)、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开工。

四、供电线路:

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上或脚手架等不稳固的土方。

1、架空线路最小截面:

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铜线≥10mm2。

2、电线接头:

在一个档距内,每层架空线接头不得超过该层导线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一个接头,跨越道路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3、电杆档距:

最大不超过35m,线间距不得少于0.3m,上下横担间距高压与低压1.2m,低压与低压0.6m,(横担选用见附表)

4、电杆及埋设:

电杆应选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其梢径不得少于13cm,埋设深度为杆长的十分之一加0.6m.

5、拉线:

拉线宜用截面不小于ф4×3的镀锌铁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45º~30º长之间,埋地深度不少于1m,钢筋混凝土杆上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开紧绝缘子。

6、室内配线:

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五、电缆线路:

1、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变质腐蚀。

2、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3、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4、在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

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电梯孔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不小于一处。

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1.8m。

六、配电柜(盘)、配电箱及开关箱:

1、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盘)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室内总配电柜(盘)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柜(盘)下面的通道宽度,单列不少于1.5m,双列不少于2m,后面的维护通道为0.8m(个别部位不许小于0.6m),侧面通道不少于1m。

(2)、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3)、在配电室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距配电柜(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用屏障隔离。

(4)、配电室门应向外开。

(5)、配电室的裸母线地面垂直距离少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不少于1.9m。

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少于0.5m。

(6)、裸母线应涂刷有色油漆,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母线涂色表

相别

颜色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

引下排列

A

B

绿

C

D

(7)、配电柜(盘)应按规定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及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8)、配电柜(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

(9)、配电柜(盘)上的配电线路开关应标明控制回路。

(10)、配电柜(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2、配电箱: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用一个配电箱,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3、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c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5、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

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在1.3~1.5m之间。

移动式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离地面0.6~1.5m。

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动。

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

7、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端子板分设。

8、箱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地,保护接地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9、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尘、防雨。

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10、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七、电器装置的选择: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对应。

2、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装设总闸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总自动开关或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

(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3、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地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5、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产品。

6、对新购置或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验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7、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8、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

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八、使用与维护:

1、所有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

2、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

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

3、送电操作过程: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过程: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特殊情况除外)。

4、施工现场停电1小时以上,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5、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6、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

九、照明:

1、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能只装设局部照明。

2、在正常温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

3、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4、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

5、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6、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7、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安全低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12v。

8、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9、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不宜采用其他软线。

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零线严禁通过熔断器。

十、接地接零:

1、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做好保护接地。

2、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

3、保护接地线使用铜线不少于10mm2,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接地线可用不小于2.5mm2绝缘多股铜线。

4、保护接地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为负荷线。

5、保护接地线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

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

6、不得用铝导体做接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不宜采用螺纹钢。

7、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铁、镀锌铁管、或园钢,长度1.5~2.5m,露出地面10~15c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

8、施工现场挪用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地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9、

附: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最小垂直距离(m)

最大弧垂与地面

同杆架设下方的广播线路通讯线路

最大弧垂与

暂设工程顶端

与邻近线路交叉

施工现场

机动车道

铁路轨道

1kv以下

1~10kv

4.0

6.0

7.5

1.0

2.5

1.2

2.5

铁横担角钢型号选用表

导线截面(mm2)

低压直线杆

角铁横担

低压承力杆角铁横担

二线或三线

四线及以上

16~50

∠50×5

2×∠50×5

2×∠63×5

79~120

∠63×5

2×∠63×5

2×∠70×5

横担长度选用表

横担长度

二线

三线、四线

五线

0.70

1.50

1.80

十一、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项目的临时用电,保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性,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本项目临时用电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入本现场施工的各分包单位必须遵守本项原则;分包单位如不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总包方不予供电;

2.各分包单位进场时,必须到项目动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包括:

①签定安全用电合同;②设立本单位安全用电负责人;③设立专(兼)职电工;④按要求编制本单位在本现场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⑤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用电保证措施。

3.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用电未经总包项目动力部门同意,自行接口,提出警告;如不及时整改,予以停电,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500元罚款。

4.原则上总包方负责到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以后由各分包单位自行负责维护、使用。

5.各分包单位电工必须坚守岗位,佩带明显电工标志,如袖标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各分包单位电工除服从自己单位的管理外,还必须服从总包动力部门的管理;值班电工必须按时上班,擅自脱岗每次罚款50元。

6.各分包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进入现场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经过总包方检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私自使用不合格电气设备处以没收,情节严重者罚款100—1000元/次。

7.各分包单位的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固定设备设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制度,杜绝一闸多用,配电系统必须分路明确,并有分路标记;若配电箱内凌乱,一闸多用,每处处以100元罚款。

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周围1.5米内禁止堆放任何物料,道路必须畅通;若配电箱内及周围杂物多,无操作空间,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者,每处罚款100元。

9.在检修配电装置或线路时,应停电检修,将配电箱、开关箱的闸具关掉,并挂上“禁止合闸”标志牌,检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并佩带绝缘用品、工具,非专业电气作业人员不得进行电工作业,专业电工不得违章作业;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10.各分包单位用电必须规范,正确接线,不得乱搭接;违者视情节轻重每处处以100—500元罚款。

11.焊接设备的一次电源线长度不能超过5米,二次线使用合格的焊把线,长度不能超过30m,接头必须包扎好,且双线到位;若一、二次线任意加长,焊把线不合格且接头多,双线不到位,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12.施工现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电动工具、照明灯、地托等负荷电缆,必须用绝缘物品有顺序的架空行走,严禁托地、碾压、踩、水泡,更不允许将电缆象绳子一样系在某处或金属物上及用钢筋勾挂、铁丝绑扎,不能架空行走的,应采用过道保护措施,不允许随地乱拖;若电线随地乱拖无保护措施,视情节轻重每处罚款100—500元。

13.下班后必须切断设备电源;若下班不切断设备电源,让设备长时间空载运转,造成安全隐患及浪费能源,每次罚款100—500元。

14.分包单位必须加强对碘钨灯的使用管理,对工程需要的临时照明,必须做到有人管理,做到人走、拉闸、撤灯;长明灯造成能源浪费每次罚款100—500元。

15.工棚、办公室、库房、宿舍做到人走灯熄,不准长明灯;否则每次罚款100—500元。

16.不允许在宿舍乱接插座,灯头,必要时请电工安装;如私自乱接线,除没收外,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500元。

17.严禁人为破坏现场配电设施,一旦发现,视情节轻重罚款500—5000元,同时以罚款金额的50%重奖举报人员。

18.严禁在工棚、办公室、库房、宿舍使用电炉、碘钨灯取暖、烘烤物品,如特殊情况或确实需要取暖设备,必须事先向总包项目部提交申请报告,待批准后才可使用,取暖设备只能使用电热油汀、暖风机;违者除没收外,处以100—500元罚款。

19.项目每天组织各分包单位对现场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对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者,整改单将作为罚款单直接递交财务。

20.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的管理,如不服从,停电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1000元罚款。

江苏华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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