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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问答篇

就业问答篇

就业问答篇

◎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必须完成哪些与就业有关的事项?

1.参加毕业教育;

2.进行身体检查;

3.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4.归还所借图书资料和所借公物;

5.交纳超标用水、电费;

6.上缴学生证、借书证和医疗证(应撕下个人相片);

7.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证明;

8.领取户口转移证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9.尚未按规定交清学费的,到学校财务处交清所欠额款;享受贷学金的同学办理还贷手续;

10.领取报到证。

◎毕业生求职择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毕业生求职择业一般要准备如下材料:

   ◇经二级院(系)签署意见并由学校审查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个人自荐书或求职信;

   ◇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表;

   ◇各类获奖证书及其复印件;

   ◇技能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

   ◇发表的文章、作品﹑研究成果鉴定材料及其复印件。

◎毕业生体检不合格怎么办?

所有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要进行身体检查,经体检查出身体有问题且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办理回家休养。

一年内治愈的(要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受的,将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迁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结业生可以派遣吗?

5月31日前,有接受单位的结业生,学校可按计划派遣。

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才发现是结业生的由学院与用人单位联系后再派遣。

结业生“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

◎怎样办理户口关系的转移?

保卫处将统一办理户口关系迁移手续,毕业生在办离校手续时,要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手续。

◎怎么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中共党员毕业生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由所在学生党支部负责人到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党员关系转移介绍信,然后发至本人保管。

共青团员办理团组织关系转移,由毕业班团支部负责人将《团员证》收齐,集中到学院团委办理。

毕业生入党、入团材料归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党团组织关系的接转,应由毕业生本人持党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或《团员证》到接收单位办理。

◎就业方案公布以后,毕业生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就业方案公布以后,毕业生应该注意如下问题:

1.自觉按照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2.准备好纸皮箱和绳子,捆绑好书籍和行李,写上姓名和报到单位,以便搬运、装车和托运;托运手续由学校指定地点时间委托相关部门协助。

3.妥善保管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户口关系迁移证和其它证明,以防丢失;

4.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爱护公共财物,保持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离校。

◎毕业生到单位报到需出具哪些证件和材料?

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需交《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员需向接收单位的党组织上交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团员需向接收单位团组织出具《团员证》。

另外,有的单位在毕业生报到时,需鉴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的单位还要求毕业生出具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发给毕业生的接收函。

◎毕业生档案主要材料有哪些?

毕业生个人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

1.毕业生录取读大学前的有关材料,如中学生登记表,中学德育考核表,招生报考登记表;

2.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3.入党、入团志愿书及思想汇报;

4.大学体格检查表;

5.大学期间二级学院(系)以上奖惩材料;

6.学年鉴定表;

7.在校学习成绩单;

8.高校毕业生派遣报到证存根;

9.定向生合同书(非定向生无)等。

◎毕业生可自带档案离校吗?

不行。

毕业生档案由校档案馆凭毕业生报到证的白色通知联转寄档案,到单位报道后,须关心、查询自己的档案是否已转到保管单位。

◎报到证的有效日期和毕业生的报到期限有何规定?

报到证有效期一般为一个月,即7月1日至7月30日,毕业生领到报到证后,应尽快到工作单位报到,无特殊原因而延期报到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就业方案公布后,能改派吗?

毕业生就业方案公布后,原则上不办理改派手续。

但有特殊原因要求改派的,如果新接收单位在同一市(指设区的市)内范围,由市主管部门调配;如果新接收单位是跨省、市,按如下程序办理:

1.出具有效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接收函;

2.原报到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毕业生异地调配的证明;

3.递交本人申请报告,由院(系)党委盖章或副书记签署意见,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4.对于符合改派条件的,上报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审批。

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如能批准,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帮助毕业生办理更改报到证手续,并出具证明由毕业生本人去办理户口转移证明更改手续。

如果省主管部门不批准,毕业生仍应到原派遣单位报到。

◎推荐表和协议书损坏或遗失怎么办?

每位毕业生只能拥有一份推荐表原件及一套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没有特殊原因推荐表或协议书不能多发或补发。

如毕业生不慎将推荐表或协议书损坏,可凭坏的原件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换取。

如遗失则需个人将真实情况写成书面申请,并由两位同学签字见证,经所在学院(系)毕业生就业指导小组签署意见后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批补发,就业指导中心在就业网上公示,10日后决定是否予以补办。

◎什么是《报到证》?

怎样才能办到《报到证》?

答:

《报到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其它证件无法替代。

毕业生应该妥善保管《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持《报到证》以及有关的证明到当地的公安机关部门报户口,《报到证》交由工作单位留存。

若遗失《报到证》,应立即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协议书,并到学校办理了审批手续之后,学校凭材料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手续。

◎什么是《户口迁移证》?

如何办理《户口迁移证》?

答:

《户口迁移证》是居民户口迁移的证明。

该证不准涂改、转借,遗失须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将此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

凭《报到证》,可以办领《户口迁移证》。

◎《报到证》遗失了怎么办?

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报到证》,若不慎将《报到证》遗失,应及时将遗失过程的书面材料和有关证明交寄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由就业指导中心到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补办。

◎户口关系迁移证遗失怎么办?

毕业生离校后若不慎将户口关系迁移证遗失,应立即到遗失地有影响的报刊上发表遗失声明,然后将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和登报手续及公安局的证明带回学校,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证明,然后到保卫处户籍科重新办理户口关系迁移。

由于补办户口关系比较困难,所以请同学们一定要小心保管各种证件。

◎拿到《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后要注意什么?

答:

毕业生拿到《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后,要注意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到用人单位报到。

◎毕业证遗失了怎么办?

毕业证是不能重办的。

毕业生离校后若不慎将毕业证遗失,应尽快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补办“毕业证明书”,由教务处到省教育厅办理“毕业证明书”。

◎组织关系介绍信遗失怎么办?

毕业生中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离校后若不慎将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团员证》遗失,党员应回原院(系)党组织重新开具证明到学院党委组织部补办。

团员则由原院(系)分团委开具证明,然后到学校团委补办。

◎学校什么时候交寄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如何跟踪自己的档案?

毕业生离校后,学校档案馆将于7月上旬,按毕业生报到证的白色通知联转寄档案。

档案通过机要通讯局寄发。

交寄时间一般延续至8月底。

毕业生在报到后3个月至半年内,应向接收单位人事主管了解本人档案是否已交寄到单位。

若单位未收到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可凭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到学校档案馆查询,或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向学校档案馆电话查询。

南校区档案馆电话:

84113897    北校区档案馆电话:

87331576

◎如果用人单位方面违约,怎么办?

答:

毕业生一定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

首先要了解用人单位为什么违约。

如果是用人单位恶意违约,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有关事宜,无法解决的,可以与学院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亦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协议纠纷。

在问题未得妥善解决前勿轻易接收其退回的一切个人资料。

◎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之后又考取了研究生,该如何办理手续?

答:

如果毕业生要工作,而不读研究生,就应该到我们学校的研究生院办理取消研究生资格的手续;如果不工作,要读研究生,就应该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凭用人单位的退函到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

◎部分的用人单位无须签就业协议书,怎么办理就业手续?

答:

部分的用人单位无须签订就业协议书,特别是公务员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凭用人单位的接受函和空白协议书到学院/系、之后到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解决户口和档案问题,怎么办?

答:

如果用人单位是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或者是个体经济单位,一般都无法解决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问题。

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由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将档案和户口挂靠人才市场,由人才市场来解决户口和档案的问题。

◎如何判断一个用人单位有无人事权?

答:

首先可以向用人单位咨询,如果还有问题,再到学院或者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找老师咨询。

◎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怎么解决档案户口问题?

答:

申请了自费留学的毕业生的户口注销,档案可以选择留在学校的学生档案室或者转回生源地。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需要带齐什么资料?

答:

一般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须带齐《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毕业生毕业工作后还能不能申请办理违约手续?

答: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只有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才能申请办理违约手续,没有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不予改派。

◎如果回生源地就业,档案和户口会自动打回生源地吗?

答:

如果回生源地,档案将会由学校寄回生源地(广东省外寄到省一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广东省内的寄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户口不会自动打回,毕业生需领取《户口迁移证》,到指定单位报到,办理手续后方能把户口迁回生源地。

◎许多录用公务员的单位要到六、七月份才正式录用毕业生,已被列为录用人选的同学是否需要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答:

对已被列为公务员录用人选的同学在我校办理暂缓就业期限内确因公务员录用工作滞后而未能签订协议书者,先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在申请表中注明)。

在7月1日前被正式录用的,7月2日后继续办理签订协议和发放报到证手续。

◎准备出国留学的学生可否申请办理暂缓就业?

答:

准备出国留学的学生原则上不可以申请办理暂缓就业。

如果自己不能确定成功与否的可先办申请,一旦批准出国留学,须提前将户口和档案迁回生源地;在生源地办理相关手续。

◎已办理出国留学但取消出国,或者无法出国而选择就业能否办理“报到证”?

答:

《中山大学200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

因准备出国或去港、澳、台而不参加学校派遣就业的毕业生,毕业时学校将其户口、档案迁回生源地。

同时文件也规定,已将就业方案列为出国但毕业后未能出国的毕业生,提出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学校将其户口、档案迁回生源地。

◎毕业时出国留学一年取得学位而回国就业还能否办理“报到证”?

答:

根据《中山大学200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已出国或已去去港、澳、台的毕业生,提出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学校将其户口、档案迁回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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