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气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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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气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
氯气
化学品英文名:
Chlorine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邮编:
传真:
联系电话:
企业应急电话:
产品推荐及限制用途:
用作氧化剂、漂白剂的原料。
生产多种有机氯产品和氯化物的原料。
用于金属工业、杀菌、橡胶制造、锡再生等。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
释放强烈刺激性的氯气,氯气在空气中不燃。
但一般可燃物大都能在氯气中燃烧。
一般易燃性气体或蒸气也都能与氯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GHS危险性类别:
根据《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及《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013),该产品属于加压气体-压缩气体,皮肤腐蚀/刺激-2,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3,对水环境的危害-急性1,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2,急性毒性-吸入-2,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
危险
危险性说明:
内装高压气体、遇热可能爆炸。
造成皮肤刺激、可能造成呼吸道刺激、可能造成昏昏欲睡或眩晕、造成严重眼睛刺激、吸入致命、对水生生物毒性极大。
预防措施:
不要吸入粉尘、烟、气体、烟雾、蒸汽、喷雾。
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护眼镜、戴防护面具。
只在室外或通风良好处使用。
作业后彻底清洗。
避免释放到环境中。
事故响应:
如皮肤(或头发)沾染:
立即去除、脱掉所有沾染的衣物,用大量肥皂和水清洗。
沾染的衣物需清洗后方可重新使用。
如误吸入:
将受害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舒式的休息姿势。
立即呼叫解毒中心或医生。
如进入眼睛:
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的取出,取出隐形眼镜,继续冲洗。
如发生皮肤刺激,就医。
安全储存:
存放处需加锁。
防日晒、存放在通风良好处。
保持容器密闭。
收集溢出物。
废弃处置:
处置内装物、容器需按照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标准执行。
物理和化学危险:
本品不会燃烧,但可助燃。
一般可燃物大都能在氯气中燃烧,一般易燃气体或蒸气也都能与氯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氯气能与许多化学品如乙炔、松节油、乙醚、氨、燃料气、烃类、氢气、金属粉末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生成爆炸性物质。
它几乎对金属和非金属都有腐蚀作用。
健康危害:
对眼、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
急性中毒:
轻度者有流泪、咳嗽、咳少量痰、胸闷,出现气管炎和支气管炎的表现;中度中毒发生支气管肺炎或间质性肺水肿,病人除有上述症状的加重外,出现呼吸困难、轻度紫绀等;重者发生肺水肿、昏迷和休克,可出现气胸、纵隔气肿等并发症。
吸入极高浓度的氯气,可引起迷走神经反射性心跳骤停或喉头痉挛而发生“电击样”死亡。
皮肤接触液氯或高浓度氯,在暴露部位可有灼伤或急性皮炎。
慢性影响:
长期低浓度接触,可引起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可引起职业性痤疮及牙齿酸蚀症。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和土壤可造成污染。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混合物×
主要成分:
含量:
CASNo.
CL99.6%7782-50-5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或肥皂水冲洗至少15分钟。
保持安静,注意保暖,然后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然后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
就医。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
进入事故现场应佩戴便携式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如发生上述危害,施救者应按上述急救措施对患者进行急救,并及时就医,遵医嘱。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灭火剂:
雾状水,泡沫,干粉.
特别危险性:
本品不会燃烧,但可助燃。
一般可燃物大都能在氯气中燃烧,一般易燃气体或蒸气也都能与氯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氯气能与许多化学品如乙炔、松节油、乙醚、氨、燃料气、烃类、氢气、金属粉末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生成爆炸性物质。
它几乎对金属和非金属都有腐蚀作用。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
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环境保护措施:
把废气通入过量的还原性溶液(亚硫酸氢盐、亚铁盐、硫代亚硫酸钠溶液)中,中和后排入废水站。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合理通风,加速扩散。
喷雾状水稀释、溶解。
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
如有可能,用管道将泄漏物导至还原剂(酸式硫酸钠或酸式碳酸钠)溶液。
也可以将漏气钢瓶浸入石灰乳液中。
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处置注意事项: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空气呼吸器,穿带面罩式胶布防毒衣,戴橡胶手套。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远离易燃、可燃物。
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醇类接触。
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
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0%。
应与易(可)燃物、醇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应严格执行极毒物品“五双”管理制度。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MAC(mg/m3):
1
前苏联MAC(mg/m3):
1
美国TLVTWA:
OSHA1ppm,3mg/m3[上限值];ACGIH0.5ppm,1.5mg/m3
美国TLVSTEL:
ACGIH1ppm,2.9mg/m3
监测方法:
甲基橙比色法;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
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
穿带面罩式胶布防毒衣。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它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工作完毕,淋浴更衣。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黄绿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
饱和蒸汽压(Kpa):
506.62(10.3℃)
熔点(℃):
-101(纯)
燃烧热(kj/mol):
无意义
相对密度(水=1):
1.47
临界温度(℃):
144
沸点(℃):
-34.5
临界压力:
7.71
溶解性:
易溶于水,碱液。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稳定
聚合危害:
不聚合
避免接触的条件:
禁忌物:
易燃或可燃物、醇类、乙醚、氢。
燃烧(分解)产物:
氯化氢。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信息
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CLo:
2530mg/m3/30分钟;LCLo:
500ppm/5分钟;LC50:
293ppm/1小时(大鼠吸入);LC50:
137ppm/1小时(小鼠吸入)。
皮肤刺激或腐蚀:
眼睛刺激或腐蚀:
呼吸或皮肤过敏:
家兔吸入2-5mg/m3,5小时/天,1-9月,出现消瘦,上呼吸道炎、肺炎、胸膜炎及肺水肿等。
大鼠吸入41-97mg/m3,1-2小时/天,3-4周,引起严重但非致死性的肺水肿与气管病变。
生殖细胞突变性:
细胞遗传学分析:
人淋巴细胞20ppm。
精子形态学分析:
小鼠口服20mg/kg/5天(连续)
致癌性:
无资料。
生殖毒性: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性接触:
一过性的眼及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长期接触一定浓度的氯气可引起眼、上呼吸道及皮肤的刺激症状。
吸入危害:
有上呼吸道刺激症状。
重度可致死。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信息
生态毒理毒性:
无资料
生物降解性:
无资料
非生物降解性:
无资料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无资料
其它有害作用: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应特别注意对水体的污染,对鱼类和动物应给予特别注意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
把废气通入过量的还原性溶液(亚硫酸氢盐、亚铁盐、硫代亚硫酸钠溶液)中,中和后排入废水站。
废弃注意事项:
处置人员戴空气呼吸器,穿防护服,橡胶手套。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中国危规编号:
23002
UN编号:
1017
IMDG页码:
2116
包装标志:
第2类有毒气体
包装类别:
Ⅱ类包装
包装方法:
可用液氯槽车、大、小液氯钢瓶(1000kg、500kg、80kg、50kg、3okg)包装。
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必须防止撞击、曝晒和高温。
钢瓶装卸、搬运时,必须戴好瓶帽、防震圈,严禁使用叉车装卸。
运输注意事项:
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耐压液化气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
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
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
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醇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
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包装、职业危害等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通过)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
4、《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动部发423号)
5、《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3号令)
6、《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
7、《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
8、《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
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GB/T15098-2008)
10、《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
11、《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1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13、《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14、《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
15、《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013)等。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填表时间:
填表部门:
数据审核单位:
数据审核单位:
本SDS按照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