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海关监管货物及其报关程序第六节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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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海关监管货物及其报关程序第六节doc

第六节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暂准进出境货物概述

(一)含义(了解)

暂准进境货物是:

指为了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按规定的期限原状复运出境的货物。

暂准出境货物是:

指为了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出境,按规定的期限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

(二)范围(两大类,了解)

1、第一类:

在进境或者出境时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包括的范围一共有9项(2011版修订,第167页,记忆)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5)上述4项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货样;

(7)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8)盛装货物的容器;

(9)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2、第二类:

指第一类以外的暂准进出境货物,如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应当按照该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计算征收进口关税。

(2011版修订)

(三)特征(了解)

1、暂时免予缴纳税费(2011版修订)

第一类暂准进出境货物在向海关申报进出境时,暂时免予缴纳全部税费;第二类暂准进出境货物在向海关申报进出境时,暂时免予缴纳部分税费。

2、免予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3、规定期限内按原状复运进出境

4、按货物实际流向办结海关手续(2011版修订)

二、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使用ATA单证册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1.ATA单证册概述(掌握)

(1)含义

ATA单证册:

是“暂准进口单证册”的简称,是指世界海关组织通过的《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及其附约A和《ATA公约》中规定使用的,用于替代各缔约方海关暂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税费担保的国际性通关文件。

(2)格式

一份ATA单证册一般由8页ATA单证组成:

一页绿色封面单证、一页黄色出口单证、一页白色进口单证、一页白色复出口单证、两页蓝色过境单证、一页黄色复进口单证、一页绿色封底。

我国海关只接受中文或者英文填写的ATA单证册。

(3)适用

仅限于9项内容的第1种情况:

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项下的货物。

除此之外,我国不接受持ATA单证册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

(4)管理

①出证担保机构:

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的出证和担保机构。

②管理机构:

海关总署在北京海关设立ATA核销中心。

③延期审批

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货物暂准进出境期限为自货物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超过6个月的,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直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批准决定书”(或不予批准决定书)。

参展期在24个月以上的,在18个月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④追索

ATA单证册下暂时进境货物未能按规定复运出境或过境的,ATA核销中心向中国国际商会提出追索。

在9个月内,中国国际商会提供货物已经复运出境或者已经办理进口手续证明的,ATA核销中心可撤销追索;在9个月期满后,未能提供证明的,中国国际商会向海关支付关税和罚款。

2、报关程序(了解)

(1)进出口申报

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进出境货物,不需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也不需要另外再提供担保。

但如果进出境展览品及相关货物受公共道德、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动植物检疫、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限制的,展览品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①进境申报

先将ATA单证册上的内容预录进海关与商会联网的ATA单证册电子核销系统,然后向展览会主管海关提交纸质ATA单证册、提货单等单证。

海关在白色进口单证上签注,并留存白色进口单证(正联),将存根联和ATA单证册其他各联退还给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

②出境申报

向出境地海关提交批准文件、纸质ATA单证册、装货单等单证。

海关在绿色封面和黄色出口单证上签注,并留存黄色出口单证(正联),存根联及其他各联退还。

③异地复运出境、进境申报

持主管地海关签章的海关单证向复运出境、进境地海关办理手续。

货物复运出境、进境后,主管地海关凭复运出境、进境地海关签章的海关单证办理核销结案手续。

④过境申报

不必填制过境货物报关单。

海关在两份蓝色过境单证上分别签注后,留存蓝色过境单证(正联),将存根联和其他各联退还。

(2)结关

①正常结关

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境展览品和出境展览品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海关在白色复出口单证和黄色复进口单证上分别签注、留存单证正联,存根联随ATA单证册其他各联退持证人,正式核销结关。

②非正常结关

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复运出境时,因故未经我国海关核销、签注的,ATA核销中心凭由另一缔约国海关在ATA单证上签注的该批货物从该国进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证明,或我国海关认可的能够证明该批货物已实际离开我国境内的其它文件,作为已经从我国复运出境的证明,对ATA单证册予以核销。

发生上述情形的,ATA单证册持证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交纳调整费。

在我国海关尚未发出“ATA单证册追索通知书”前,如果持证人凭其他国海关出具的货物已经运离我国关境的证明要求予以核销单证册的,免收调整费。

货物因不可抗力原因受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复运出境、进境手续;因不可抗力灭失或失去使用价值的俄,经海关核实后可以视为该货物已复运出境、进境。

货物因不可抗力以外原因灭失或受损的,按照货物进出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二)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进出境展览品

1、进出境展览品的范围

(1)进境展览品(熟悉)

进境展览品包含在展览会中展示或示范用的货物、物品、为示范展出的机器或器具所需用的物品、展览者设置临时展台的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供展览品做示范宣传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录像带、录音带、说明书、广告、光盘、显示器材等。

*按照有关规定免税进口的展览用品:

5项(重点)

下列在境内展览会期间供消耗、散发的用品(以下简称展览用品),由海关根据展览会性质、参展商规模、观众人数等情况,对其数量和总值进行核定,在合理范围内的,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①在展览活动中的小件样品,包括原装进口的或者在展览期间用进口的散装原料制成的食品或者饮料的样品;

②为展出的机器或者器件进行操作示范被消耗或者损坏的物料;

③布置、装饰临时展台消耗的低值货物;

④展览期间免费向观众散发的有关宣传品;

⑤供展览会使用的档案、表格及其他文件。

*上述5项货物、物品应当符合的条件:

(重点)

①由参展人免费提供并在展览期间专供免费分送给观众使用或者消费的;

②单价较低,作广告样品用的;

③不适用于商业用途,并且单位容量明显小于最小零售包装容量的;

④食品及饮料的样品虽未包装分发,但确实在活动中消耗掉的。

展览用品中的酒精饮料、烟草制品及燃料不适用有关免税的规定。

展览会期间出售的小卖品,属于一般进口货物范围,进口时应当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应当交验许可证件。

(重点)

(2)出境展览品(熟悉)

①包括:

展览品、以及与展览活动有关的宣传品、布置品、招待品及其他公用物品。

②与展览活动有关的小卖品、展卖品,可以按展览品报关出境;不按规定期限复运进境的办理一般出口手续,交验出口许可证件,缴纳出口关税。

(重点)

2、展览品的暂准进出境期限(与ATA单证册一样)(掌握)

进出境展品的暂准进境期限是6个月,即自展品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进境,超过6个月的,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直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批准决定书”(或不批准决定书)。

参展期在24个月以上的,在18个月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3、展览品的进出境申报(了解)

(1)进境申报

境内展览会的办展人或者参加展览会的办展人、参展人应在展览品进境20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有关部门备案证明或批准文件及展览品清单等相关单证办理备案手续。

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担保。

进境申报地点:

展出地海关;从非展出地进境的,可以申请转关运输。

需提供担保;免予担保的情况:

在海关指定场所或者海关派专人监管的场所举办展览会的,经主管地海关批准,可以就参展的展览品免予向海关提供担保。

开箱查验:

在举办地。

(2)出境申报

应在展览品出境20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有关部门备案证明或批准文件及展览品清单等相关单证办理备案手续。

出境报关:

应在出境地海关办理

4、进出境展览品的核销结关(掌握)

(1)复运进出境

参考教材第173页

(2)转为正式进出口

进境展览品在展览期间被人购买的,由展览会的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纳税手续,其中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还应当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出口展览品在境外参加展览会后被销售的,由海关核对展览品清单后要求企业补办正式出口手续。

(3)展览品放弃或赠送

放弃:

由海关依法变卖后将款项上缴国库。

赠送:

受赠人应当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海关根据进口礼品或经贸往来赠送品的规定办理。

(4)展览品损坏、丢失、被窃

进出境展览品因毁坏、丢失、被窃等原因不能复运出境的,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告。

对于毁坏的展览品,海关根据毁坏程度估价征税(估其现存价值);对于丢失或被窃的展览品,海关按照进口同类货物征收进口税。

因不可抗力原因受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复运出境、进境手续;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或失去使用价值的,经海关核实可以视为该货物已经复运出境、进境。

(可不缴税)

(三)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

1、概述

(1)范围(了解)

暂准进出境货物一共有9项(教材第167页),除了第

(1)项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会、交易会及类似会议活动下的货物、及第

(1)项“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以及第(8)项盛装货物的容器(集装箱箱体,第三章第八节p189)以外,其余按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进行监管。

(2)期限(与展览品一样)(掌握)

暂准进出境期限是6个月,即自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进境,超过6个月的,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科研项目使用的,在24个月以上的,在18个月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3)管理(掌握)

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境核准属于海关行政许可事项。

①暂准进出境申请和审批

按照海关要求提交“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书”、暂准进出境货物清单、发票、合同或者协议、其他相关单据。

海关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后,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决定书”或“不予批准决定书”。

②延期申请和审批

申请延长复运出境、进境期限的,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

申请延长超过18个月的,由海关总署做出决定。

2、报关程序

(1)进出境申报(了解)

(2)结关(掌握)

①复运进出境

留存由海关签章的复运进出境的报关单,准备报核。

②转为正式进出口

应当在货物复运出境、进境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海关申请,经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后,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许可证件,办理货物正式进口或者出口的报关纳税手续。

③放弃

海关按放弃货物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第八节p194)

④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受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复运出境、进境手续;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或失去使用价值的,经海关核实可以视为该货物已经复运出境、进境。

因不可抗力以外其他原因灭失或受损的,按照货物进出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复运出境或进境,或者转为正式进口或出口,或者放弃后,收发货人向海关提交经海关签注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者处理放弃货物的有关单据,以及其他有关单证,申请报核。

海关经审核,情况正常的,退还保证金或办理其他担保销案手续,予以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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