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相关法律知识问答四1为什么要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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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权益相关法律知识问答四1为什么要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女职工权益相关法律知识问答(四)

1.为什么要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作出规定?

妇女是我国劳动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女职工的职业健康不仅关系到女职工自身,也关系到子女的健康和发育。

因为女性有其特殊的生理机能与生殖需求,接触某些职业有害因素不仅影响女性自身身心健康,而且影响其生殖功能,影响到胎儿、婴幼儿的生长发育。

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宗旨是保护女职工免受职业病危害,尤其是保护女性生理特殊时期的健康,保证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建立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女职工的生理心理特点、企业用工制度与社会保障方面等情况,权衡女性平等就业与健康保护的关系,对禁忌劳动范围不断地开展研究和与时俱进地调整。

2.用人单位应当如何保护女职工的职业健康?

用人单位应当自觉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尤其是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业企业,要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职业安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

企业在组织生产劳动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

同时,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应将本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依法开展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监测,切实保护女职工的职业健康与生殖健康。

3.女职工在工作中可能接触到哪些职业危害因素?

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女职工可能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

化学毒物,如铅、汞、镉等重金属,苯、正已烷、二氯化碳等有机溶剂,不有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如核与放射性物质、高强度噪声、电磁辐射、振动、超高温、超低温等;生物因素,如养殖、皮毛加工、林区作业可能接触到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还有超长时间、超强负荷、人机工效学因素导致的职业危害;以及高新技术行业可能接触到的一些有害因素。

4.《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四级体力劳动强度是如何界定的?

我国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将体力劳动强度分为四级。

其方法是按能量代谢率与劳动时间率计算劳动强度指数。

按劳动强度指数分别为≤15、16~20、20~25、≥25,依次将体力劳动强度分为一级(轻)、二级(中)、三级(重)、四级(很重),级别越高表示体力劳动的强度越大。

《特别规定》中规定:

女职工不得从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怀孕期间不得从事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5.过度负重对女职工健康有哪些不良影响?

女职工负重劳动可引起腹压、盆腔压力增高,引起子宫后倾、子宫下垂、月经失调、痛经等,以上症状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休息得到恢复,但是如果长时间、过度负重可以导致严重的子宫脱垂;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过度负重,还会造成盆腔血流不畅、淤血等,影响胎儿在子宫中的正常发育,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等。

另外,未成年人与青春期少女由于身体发育尚未成熟,过度负重会增强髋骨压力,影响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尤其易造成骨盆狭窄,影响其成年后的生育能力,所以未成年女性也不宜从事过度负重的劳动。

6.对限制女职工过度负重有什么规定?

国家体力搬运重量限制标准(GB12330)规定,从事体

力装卸、搬运工作,由于性别不同、负荷方式不同,对搬运负荷量的标准均有相应的限值标准。

在搬、扛、推\拉三种负重方式的情况下,女性单次负重为10公斤、20公斤、200公斤。

《特别规定》中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7.什么叫低温作业?

如何分级?

按照国家低温作业分组(GB/TI4440)的规定,工作环境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C的作业,即属于低温作业。

例如各类冷冻冷藏作业、寒冷季节野外(户外)作业等属于全身性受冷的作业。

低温作业享受劳动保护待遇。

低温作业分级依据工作地点的温度和低温作业时间率,将低温作业分为一、二、三、四级,级别越高表示冷强度越大。

低温作业时间率是指1个劳动日在低温环境中净劳动时间占工作日总时间的百分率。

《特别规定》中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和怀孕期间不得从事低温作业。

8.什么叫冷水作业?

如何分级?

国家冷水作业分级(GB\T14439)规定,操作人员接触冷水(属于身体如手脚等局部受冷作业)温度等于或小于12°C的作业,称为冷水作业。

冷水作业分级按操作人员实际接触冷水温度和冷水作业时间率将冷水作业分为四级,级别越高冷强度越大。

冷水作业时间率是指在工作日内操作人员实际接触冷水作业的时间占工作日总时间的百分率。

《特别规定》中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和怀孕期间不得从事低温冷水作业。

9.低温和冷水作业对女性有什么特殊危害?

水的导热系数(0.54W/mk)比空气(0.024W/mk)大20多倍。

同温度条件下,接触水较接触空气时的体热损失更快,肢体容易受冷。

女职工在月经期身体对寒冷反应较敏感,尤其是肢体末梢对寒冷的耐受力下降,感觉末梢有冷痛感或反射性引起全身冷感。

冷水作业主要易引起肢体末梢血管收缩,血液循环减少,致使关节部位、腹部受冷、子宫收缩,引起关节疼痛、手局部发生冻疮、妇女月经不调、痛经、白带增多等妇科疾病,可能对胎儿发育带来不良影响,所以当女性接触冷水作业时,应当加强冷防护措施。

10.女职工月经期间生理机能有什么变化?

与男性相比,女性本身基础代谢低,单位体表面积的产热量低,体温调节机能差;另外,女性的总血量每千克体重只有67.2ml,红细胞及血红蛋白含量也相对较低,血液输送氧能力也比较差。

女性月经周期是在人体丘脑下部一垂体一卵巢轴的神经与内分泌的调节作用下发生的一种周期性生理现象。

在月经期间女性的末梢血液循环受影响、基础代谢降低,卵巢功能、子宫血液循环均会发生明显变化,女性在月经期间对某些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反应比较敏感,其健康容易受伤害。

因为女性在月经期间容易疲劳、抵抗力下降、耐寒能力下降,冷水、低温作业和强体力劳动容易引起内分泌失调、性激素分泌减少,会导致月经不规则、经量不稳定、痛经、闭经、不孕或者乳腺增生等,因此需要对女性加强保护。

11.高处作业如何分级?

对孕妇有什么不良影响?

按照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规定,高处作业是指坠落高度在基准面2米以上的作业。

例如,建筑行业站在脚手架上劳动,脚底踩着部位距地面的垂直高度。

按垂直高度分别为2~5米、5~15米、15~30米、30米以上四个档次,依次把高处作业分为一级高处作业、二级高处作业、三级高处作业和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多见于建筑、桥梁等施工作业。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身体相对处于敏感期,体质相对也较弱,同时怀孕期间反应速度减慢,行动相对迟缓,高处作业的危险性增高。

因此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12.什么叫矿山井下作业?

为什么女职工禁忌从事矿山井下作业?

矿山井下作业包含煤矿、非煤矿山,各类矿山野外露天采矿(如露天煤矿、铁矿开采)、井下(地下)采矿、开凿隧道、修地铁、地下工程建筑等。

矿山井下作业接触多种影响安全健康的因素,如作业环境条件差,体力劳动繁重,长时间不良体位,或存在某些化学毒物等。

因此,应当禁忌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以保护她们的职业健康与生殖健康。

13.何谓密闭空间内作业?

对孕妇有什么不良影响?

所谓密闭空间内作业主要是指在贮存罐、贮存塔、反应罐、反应池、下水管道、地下坑、贮藏窖、仓储等密闭或半开放的空间内作业,多见于石油、化工等行业。

由于密闭空间系统处理不干净,残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空间通风不良,氧气不足;周围环境存在复杂的危险因素等,易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职业安全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这些都会对孕妇和胎儿造成严重伤害。

14.什么叫高温作业?

如何分级?

国家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规定,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等于或大于25°C的作业。

WBGT也称“湿黑球温度”,它涵盖了温度、湿度、辐射热、风速等多种气象因素,这是目前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各国公认的衡量作业环境热强度大小的指标之一。

按一个工作日实际接触高温作业时间4小时,WBGT指数分别为25°C~28°C、29°C~32°C、33°C~36°C、37°C~40°C,依次将高温作业分为一、二、三、四级,级别越高表示作业环境的热强度越大。

15.高温作业对孕妇有什么不良影响?

高温作业容易导致体温调节功能紊乱,水、电解质失衡,发生中暑反应,严重时会引起心血管、神经系统、肝肾功能损害等,严重的中暑反应会影响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流产、早产。

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高温作业分级三级以上的作业。

高温作业三级的界定:

25°C~28°C温度下作业时间超过361分钟;29°C~32°C温度下作业时间241~360分钟;33°C~36°C温度下作业时间121~240分钟;39°C~42°C温度下作业时间120分钟以内。

16.作业场所空气中存在哪些毒物的岗位是孕妇禁忌的?

由于有毒有害物质可以通过胎盘血液进入胎儿体内,影响胎儿成长发育,所以女职工在待孕、怀孕期间应禁忌接触有毒化学物质。

《特别规定》中规定:

女职工怀孕期间禁忌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氧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哺乳期间除了以上作业禁忌外,还禁忌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和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因为这些毒物可以通过衣物、用具和身体带回家,通过乳汁、皮肤侵入婴儿体内,影响胎儿、婴儿成长发育。

17.为什么孕妇不能从事抗癌药和已烯雌酚的生产?

抗癌药和已烯雌酚对胚胎有毒性作用,抗癌药可致胚胎发育异常(染色体突变)而导致自然流产率增高,已烯雌酚容易导致儿童期恶性肿瘤(癌症)患病率增高,是国际上公认的人类经胎盘致癌原。

也就是说,抗癌药和已烯雌酚有致突变致癌作用,孕妇不宜接触。

18.哪些岗位可能接触麻醉剂气体?

对孕妇有什么不良影响?

最常见的麻醉剂如甲醚、乙醚,职业接触多见于使用乙醚的实验室人员、医院手术麻醉室医护人员等。

吸入高浓度麻醉剂气体可出现麻醉反应。

长期接触较低浓度的麻醉剂气体,可出现头痛、头晕、疲倦、嗜睡、恶心、呕吐、便秘、食欲不振、血液红细胞增多、蛋白尿等。

孕妇接触麻醉剂气体影响胎儿健康发育,可导致自然流产率增高。

19.哪些工作岗位可能接触到非密封型放射源放射物质?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在工业生产方面主要见于核能、核燃料生产、使用与回收;在医药卫生方面主要见于核医学研究、放射性同位素治疗与科学实验室放射性同位素质(如碳14)的使用;在农业方面主要见于诸如采用同位素示踪技术等。

电离辐射对人类的阈值范围是0.1~0.2Gy。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建议,妇女孕期过程中对下腹部照射应不超过2mSv,并限制放射性核素的摄入量,约控制在1/20年摄入量限值以下。

20.噪声作业环境如何分级?

噪声是指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

工人每天8小时或每周40小时噪声暴露等效A声级大于等于80dB的作业称为噪声作业。

原劳动部噪声作业分级标准(LD80-1995)是按照噪声强度与接触噪声时间计算指数,按指数大小将噪声强度分为0级—安全级;I级—轻度危害;Ⅱ级—中度危害;Ⅲ级—高度危害;IV级—极度危害五个级别。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8小时工作日内,工作环境等效A声级噪声强度不应超过85dB。

所以当工作环境噪声≤85dB为安全作业;>85~97dB为轻度危害(I级);>97~103dB为中度危害(Ⅱ级);>103~109dB为高度危害(Ⅲ级);>109dB以上为极度危害(IV级)。

标准还明确规定,如果接触噪声超过115dB,无论工作时间长短均属于极度危害范围。

21、高强度噪声对胎儿有什么不良影响?

高强度噪声易损害女性生殖功能。

研究表明,孕妇长时间接触超过90分贝的高强度噪声可能导致母体自身烦躁不安,胎动增加,胎儿在母体内发育迟缓,自然流产、早产率和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增高。

国外有研究认为,孕妇长时间在接触高强度噪声的环境中作业,会影响新生儿的听力发育,严重的可影响其心理健康与学习能力。

因此孕妇禁忌从事接触噪声作业分级三级以上的作业。

22.高气压和潜水作业对孕妇有什么特殊影响?

高气压作业环境条件会使人的呼吸循环系统的功能受到影响,容易造成人体血管痉挛,血液循环不畅,部分组织缺血或者局部淤血等不良反应。

孕妇在高气压环境作业,可影响胎儿正常发育,严重时可导致死胎与自然流产。

潜水作业属于特殊环境下作业,也属于高气压作业,因为水的密度是空气的800倍,即每下潜10米就会增加1个大气压。

另外,水的导热系数远大于空气,作业环境温度低,易造成体温过低症。

所以孕妇不宜从事各类潜水(包括水产养殖、水下探险、水下考古、休闲娱乐潜水等)、沉箱、隧道、高压氧舱、加压治疗舱、高气压科学研究舱等环境条件的工作。

23.孕妇为何不宜从事强烈振动的作业?

长期从事振动作业可导致全身振动病或局部振动病,如打风钻、捣固机、锻造等。

孕妇接触强烈振动作业,可引起自然流产发生率增加。

24.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对孕妇有何影响?

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可导致局部肢体酸胀麻木,而其他部位供血不足。

可能引起孕妇腹压增加,影响孕妇腹部血液循环功能,造成子宫供血不足,胎儿缺氧,影响胎儿发育,增加自然流产的危险性。

所以孕妇不宜从事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装卸、搬运等。

25.孕妇接触铅及其化合物会导致什么后果?

铅是一种重金属毒物,会对人体多系统、多脏器造成损害,急性铅中毒会引起红细胞膜破裂,导致溶血,慢性中毒可影响血卟啉代谢,血红蛋白合成减少;还会导致中毒性周围神经病,严重的可导致中毒性脑病;铅还可使肝功能损坏、肾功能不全,导致女性内分泌紊乱、激素水平失调,男性精子活动度减小或畸形,不孕率增高;孕妇接触铅及其化合物会导致胎儿发育迟缓,出现低出生体重儿、胎儿围产期死亡、流产及畸胎等。

铅尘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为期0.15mg/m3;铅烟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为期0.09mg/m3。

26.苯及苯系列化合物对孕妇有什么特殊损害?

苯是一种有特殊芳香味的无色液体,易挥发,可经呼吸道吸入或经皮肤吸收进入人体。

苯经皮肤接触短时间容许浓度为10mg/m3。

苯在制鞋、箱包、橡胶、医药等行业中应用较多。

短时间内接触高浓度的苯可出现苯中毒,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可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长时间低浓度接触者可出现神经衰弱综合症,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还可损害造血系统,导致白血病。

女性接触苯可导致月经紊乱,经期延长,月经量过多。

孕妇接触苯及其苯系列化合物可能会导致胎儿发育迟缓,出现低出生体重儿、死胎、自然流产等,可能还会导致儿童患白血病的危险性增高。

27.目前国际上公认有胚胎毒性和能致畸的化学物有哪些?

国际上公认的与胎儿畸形有关的物质有:

二苯基乙内酰脲、叶酸拮抗剂、无机碘化物、锂、有机汞、性类固醇、链霉素、四环素、反应停、硫脲化合物、3,5,5-三甲基-2,4-二氧噁唑烷、杀鼠灵、甲醇等;有胚胎毒性的化学物有:

二甲基甲酰胺、铅及其化合物、苯系物、汞与甲基汞、锰、镉、西维因等;能够引起自然流产、早产或死产增加的毒物有:

氯乙烯、二溴氯丙烷、黄磷、砷、砷酸、锑、镉、铟、铅、二硫化碳与某些有机溶剂等。

孕妇接触一定剂量的某些化学物质,可能会造成儿童先天性缺陷,如唇腭裂、心脏室间隔缺损、心血管畸形、中枢神经系统缺陷等。

28.哺乳期妇女为何不宜从事接触有机磷农药的生产与使用?

常见的有机磷农药有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速灭磷、百治磷、毒死蜱等。

有机磷农药可以经皮肤污染、呼吸道、胃肠道吸收,哺乳期妇女接触有机磷农药可通过乳汁导致婴儿出现中毒反应。

有机磷农药中毒主要抑制胆碱酯酶的活性,使神经内分泌系统发生一系列毒蕈样中毒反应;严重时可以引发迟发性神经病和并发症,如脑水肿、肺部感染、上消化道出血、中毒性肝病、急性坏死性胰腺炎、中毒性心肌病、猝死、迟发性死亡等。

29.哺乳期妇女为何不宜从事接触有机氯化合物的生产和使用?

氯是电解食盐产生,广泛应用于石油、冶金、化工。

制药、皮革、印染、造纸等行业。

最常见的有机氯化合物有氯化氢(盐酸)、氯乙烯、聚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化碳、漂白粉、敌百虫等。

有机氯化合物主要通过呼吸道吸入,损害气管、支气管、肺部组织,致心律不齐、心肌损害、肝肾功能损害等;还可以通过皮肤和消化道进入人体,也可以通过母乳进入婴儿体内引起中毒反应。

30.什么是有毒作业分级?

国家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规定:

职工在存在生产性毒物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或劳动的作业,按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毒物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计算有毒作业分级指数,指数越大有毒作业级别越高,共分为四级。

一级(指数0-6,为轻度危害)、二级(指数6-24,为中度危害)、三级(指数24-96,为高度危害)、四级(指数>96,极度危害)。

毒物的毒性指标主要是指毒物引起机体损害的程度,一般来讲毒物的致死剂量越小,毒性越大,这与毒物的理化性质等有关。

毒物对人体的危害主要包括局部刺激反应、中毒反应、过敏反应、非特异性反应、致畸、致突变、致癌。

常见的毒物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过程,包括生产原料、辅助剂、中间体、成品、副产品、杂质和废弃物处理等作业环节。

31.常见化学毒物的毒性是怎样分级的?

我国对不同化学毒物的毒性分类是按照国家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400)规定,对常见的不同种类毒物的危害程度分级。

按其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共分四级。

各级毒物的种类有:

 

一级(极度危害)化学毒物:

苯、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氯乙烯、铬酸盐、重铬酸盐、黄磷、铍及其化合物、对硫磷、羰基镍、氰化物、八氟异丁稀、氯甲醚、锰及其化合物。

二级(高度危害)化学毒品;三硝基甲苯、铅及其化合物、二硫化碳、氯丙烯腈、四氯化碳、硫化氢、甲醛、苯胺、氟化氢、氯乙烯、五氯酚及其钠盐、敌百虫、镉及其化合物、钒及其化合物、溴甲烷、硫酸二甲酯、金属镍、环氧氯丙烷、甲苯、二异氰酸酯、砷化氢、敌敌畏、光气、氯丁二烯、一氧化碳、硝基苯。

三级(中毒危害)化学毒物:

苯乙烯、甲醇、硝酸、硫酸、盐酸、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苯酚、二甲基甲酰胺、六氟丙烯、氮氧化物。

四级(轻度危害)化学毒物:

溶剂汽油、丙酮、氢氧化钠、四氟乙烯、氨等。

32.高毒物品目录中列入了哪些化合物?

卫生部于2003年对全国发布了《高毒物品目录》,在目录中共列举了54种高毒物品,如甲基苯胺、异丙基苯胺、氨、苯、苯胺、丙烯酰胺、丙烯腈、对硝基苯胺、对硝基氯苯/二硝基氯苯、二苯胺、二甲基苯胺、二硫化碳、二氯代乙炔、二硝基苯、二硝基(甲)苯、二氧化

(一)氮、氟化氢、镉、汞、铅、锰、砷、铊、甲醛、氰化物、一氧化碳等。

33.孕妇为何不宜从事核事故与发射事故处理工作?

接触放射性物质易导致放射性疾病,如放射效应、辐射损伤、白血病、骨肿瘤、肝癌等。

另外,核辐射可引起生殖细胞损伤或遗传基因突变,影响胚胎与子代健康发育。

染色体畸变还可导致流产、死产、不育、儿童先天畸形等。

在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现场接触核与放射物质的可能性极大,同时还存在职业紧张及不明原因的危害因素,可以给孕妇和胎儿带来极大的危险性。

因此,孕妇禁忌从事核事故与放射性事故处理工作。

34.为什么要规定职业禁忌证?

职业禁忌证是指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的患者,如果从事某种职业,可因职业性危害因素使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那么这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证。

换句话说,某些职业危害因素对正常人不会造成健康损害,但对于职业禁忌证者却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使原来的疾病加重。

规定职业禁忌证主要是为了防止这些特殊人群受职业危害因素的影响,保护他们的健康。

国家规定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目的之一就是发现具有职业禁忌证的人,以便避免其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35.电离辐射对生殖系统有什么损害?

电离辐射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产生电离和激发,进而损伤体内的细胞,其中以DNA的损伤最为严重,它会影响细胞的成活和繁殖。

电离辐射对男性和女性的生殖系统都可以造成损害。

对男性可致精子数减少,活动度降低及畸形精子增加,从而影响生育能力。

当女性受到不同程度的电离辐射时,可导致卵巢功能衰退,卵泡减少,月经不调、闭经甚至永久不育。

孕妇如果受电离辐射照射,对胎儿、新生儿的影响非常显著,因为发育中的胚胎或胎儿对电离辐射高度敏感。

电离辐射对胚胎或胎儿的损害,取决于照射剂量与受精时间,在受精后0-14天,辐射可导致受精卵或胚胎死亡;受精后第3-8周(主要器官形成期),受照可导致畸形、白内障和生长缓慢;妊娠第8-25周,胎儿中枢神经系统对辐射特别敏感,此时期受到辐射甚至可能引起严重的智力迟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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