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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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

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的通知

交水发〔2011〕291号

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省(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环保厅(委、局),沿江各地(市、州)人民政府,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经交通运输部与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省(市)人民政府共同研究,现将《“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

“十一五”期是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成效显著的五年。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交通运输部会同长江沿江七省二市人民政府成立了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以《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和《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纲要》为指导,共同制定实施了《“十一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加大了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港航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船型标准化和运力结构调整取得显著成效,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长江水运发展跨上了新的台阶,促进了沿江产业加快发展和布局优化,带动了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加快“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进一步发挥长江水运的优势和潜力,更好地带动流域经济发展,更有力地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更有效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交通运输部会同沿江七省二市共同制定《“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以指导“十二五”期的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为指导,以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长江现代化水运体系为目标,把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建设作为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提升长江水运服务能力,完善流域综合运输体系,带动流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推进原则

(一)加快发展,适度超前。

以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为指导,以高等级航道建设和船型标准化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确保长江干线航道、力争有条件的主要支流航道提前完成原规划2020年建设任务。

(二)加强协调,合力建设。

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共同推进长江干线和主要支流航道建设,实现干支联动,高效连通。

做好与水利、水电开发的衔接、协调和合作,实现水资源综合开发和利用。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社会资金积极参与长江水运建设。

(三)安全至上,质量第一。

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切实加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强化长江水运建设、运行各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实现长江水运安全发展。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强制性标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节能环保,绿色发展。

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理念,贯穿于长江水运发展的各个环节,优化规划、设计、施工方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岸线资源,有效降低建设与运营环节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更加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同步建设环保设施,实现长江水运可持续发展。

(五)科技支撑,政策保障。

全面落实“科技强交”战略,加强关键技术攻坚,加大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力度,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科技含量。

强化资金支持、人才保障、体制机制等配套措施,为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实现以下主要发展目标:

——长江干线航道:

基本完成《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纲要》提出的2020年主要建设任务,并力争开通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

——主要支流航道:

京杭运河苏南段全线达到三级航道标准;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达标率达到60%以上;长江主要支流等其他高等级航道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港口: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现代航运服务功能显著增强;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要港口建成一批规模化、专业化港区。

——船型标准化:

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0%以上,货运船舶平均吨位达到1600吨。

——支持保障系统:

长江干线数字航道系统初步建成,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体系更加完善,支持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四、建设重点

(一)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航道系统治理,重点推进长江中游荆江河段航道治理工程和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工程。

南京以下航道。

重点实施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治理通州沙、白茆沙水道,实现南通以下航道水深达到12.5米;实施仪征、和畅洲、口岸直、福姜沙等水道航道治理和完善工程,力争开通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

实施长江口深水航道深化减淤工程,保障长江口12.5米深水航道畅通、稳定,适时启动北港航道开发治理和扁担沙守护等工程,优化长江口通航条件。

武汉至南京航道。

完成戴家洲右缘守护和安庆水道航道整治工程,实施武汉至安庆河段湖广至罗湖洲、新洲至九江以及马南水道等航道整治工程,使武汉至安庆段航道水深达到4.5米(武汉至安庆段可通航由2000吨或5000吨驳船组成的2~4万吨级船队、利用自然水深通航5000吨级海船),安庆至芜湖段航道水深达到6.0米,芜湖至南京段航道水深达到7.5米(安庆至南京段可通航由2000吨或5000吨驳船组成的2~4万吨级船队,通航5000吨级海船,利用自然水深通航1万吨级海船)。

宜昌至武汉航道。

重点实施长江中游荆江河段(宜昌至城陵矶)航道治理工程,结合河势控制和防洪工程,整治沙市、窑监、藕池口等主要碍航水道,协调推进宜昌至昌门溪河段航道整治工程,将航道等级由二级提高到一级,航道水深达到3.5米(宜昌至城陵矶段可通航由2000~3000吨级驳船组成的6000至1万吨级船队)。

继续推进城陵矶至武汉航道建设,治理武桥水道、道人矶至杨林岩、界牌、赤壁至潘家湾等河段航道,航道水深达到3.7米(城陵矶至武汉段通航由3500吨级油驳船组成的万吨级油运船队,利用自然水深通航3000吨级海船)。

水富至宜昌航道。

力争实施水富至宜宾段三级航道建设工程,将三级航道延伸至云南水富。

完成三峡至葛洲坝两坝间乐天溪段航道整治工程,实施两坝间莲沱段整治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结合优化水库调度、加强管理等手段,改善两坝间通航条件。

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三峡枢纽升船机建设,确保“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

结合三峡后续规划,推进三峡水库库尾航道治理,加强库区重要支流航道建设。

(二)加快推进长江流域主要支流高等级航道建设,着力提高高等级航道“干支直达、区域成网”水平。

加快推进京杭运河航道建设,重点实施苏南段三级航道建设等工程,形成一条苏南可通行1000吨级船舶,苏北可通行2000吨级船舶的高效通道。

全面加快长江三角洲地区高等级航道网建设,重点推进上海市长湖申线、杭申线、杭平申线、黄浦江上游、大芦线二期和苏申内港线,江苏省苏申内港线、芜申线高溧段、连申线东台-长江段、申张线张家港-江阴段、盐河杨庄-武障河段、丹金溧漕河、杨林塘、锡澄运河及安徽省芜申线航道整治等重大建设项目,建成一批三级及以上航道,使长三角地区高等级航道网络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加快推进七省二市其他高等级航道建设,重点实施岷江航运开发工程,嘉陵江苍溪和利泽航电枢纽及部分枢纽库尾航道整治,乌江航道建设;湘江土谷塘航电枢纽、长沙综合枢纽以及衡阳-城陵矶二级航道建设,沅水洪江-辰溪、浦市-常德航道建设;引江济汉通航建设,汉江丹江-白河口、兴隆-汉川段航道整治;赣江石虎塘和永泰航电枢纽、井冈山和峡江枢纽、南昌-湖口和石虎塘-神岗山航道整治,信江八字嘴航电枢纽和航道整治;合裕线、淮河干流以及沙颍河航道整治工程等,重视库区航道治理,进一步改善通航条件。

(三)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推进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大力发展主要港口规模化港区。

继续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稳步推进集装箱码头建设,着力加强铁路、内河和公路集疏运通道建设,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海事仲裁、信息、航运交易等高端航运服务业。

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北翼港口发展,充分发挥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效益。

推进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加快重庆港和武汉新港规模化、集约化港区发展,重点建设一批集装箱、矿石、煤炭等专业化泊位,完善重点港区集疏运体系,加快港区后方物流园区和临港产业发展。

以泸州、宜昌、荆州、黄石、长沙、岳阳、南昌、九江、合肥、安庆、芜湖、马鞍山、蚌埠、徐州、无锡等主要港口及云南省水富港为重点,进一步加快规模化、专业化港区建设,促进港口结构优化和功能拓展。

(四)贯彻落实《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继续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促进运力结构优化。

根据《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立足现状、突出重点、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工作思路,加快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进程,促进运力结构优化。

严格执行《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方案(试行)》,实现中央与地方,运政与海事、船检、港政、船闸等部门联动。

2012年底前完成通过三峡船闸的小吨位船舶拆解,三峡库区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和老旧客船拆解以及非老旧客船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加装工作。

2013年底前完成长江干线老旧单壳油船和单壳化学品船拆解,其他老旧运输船舶力争逐步予以拆解。

加快推进长江中下游标准化船型和江海直达标准化船型研发工作。

(五)加快推进长江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安全应急和行业管理能力。

加快出台和落实《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20年)》,加大航道养护资金投入,提升航道养护设施和设备能力,提高长江流域主要高等级航道养护水平。

促进长江干线航道维护船舶更新升级,加快建设水路抢通应急设施和物资储备库,提升长江干线航道维护和应急抢通能力。

加快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完善长江干线甚高频(VHF)安全通信系统及重点水域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建设覆盖长江干线和主要支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重点航段、桥梁、港口以及渡口等水域的电视监控系统(CCTV),加强长江干线及其他高等级航道“四客一危”船舶的监控和监管,基本实现危化品船舶GPS动态跟踪。

积极推进航路改革,在重点航段实施分道通航和船舶报告制。

加强长江水系水上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加快长江干线等数字航道建设,推进船闸联合调度系统建设,提高航道管理水平。

推进长江航运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和主要港口交通电子口岸系统建设,支持上海和重庆航交所发展,推动长江航运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长江水运综合服务能力。

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进度见附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指导。

以《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纲要》及内河水运“十二五”规划等为指导,加快“十二五”期长江干线及主要支流高等级航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水运发展规划、航道发展规划、港口布局规划和总体规划等工作,做好与国土、城市、水利等相关规划及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与协调。

强化规划实施监管,严格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有序开发、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

(二)加大资金投入。

进一步发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作用,建立长江黄金水道建设资金的保障体系,加大西部地区扶持力度。

“十二五”期国家将继续大幅度增加资金投入,重点加强长江干线航道和支持保障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其他高等级航道和中西部地区内河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将积极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内河水运建设,并根据本地建设需求逐步扩大资金规模,努力实现省级财政资金投入和中央资金补助金额相当,有条件的省市进一步加大投入。

国家继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引导船型标准化和提前淘汰老旧运输船舶,沿江各省(市)按照与中央补贴资金等额配套的原则,大力支持辖区内船型标准化和提前淘汰老旧运输船舶的工作。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长江水运建设。

用好沿江各省(市)水运建设投融资平台,规范平台公司运作,拓宽融资渠道。

(三)完善法律法规。

交通运输部积极推进《航道法》和《国内水路运输条例》出台,修订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机电设备招投标等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水运管理相关法规。

沿江各省(市)结合自身发展特点和需求,加快制定促进本地区水运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法规体系,保护长江水运资源,维护长江水运合法权益,规范行业发展。

(四)增强政策支持。

交通运输部颁布实施《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长江黄金水道发展战略,引导长江水运科学发展。

沿江各省(市)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研究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从资金投入、建设用地、项目审批、港口岸线资源保护、沿江产业布局等方面,加大对长江水系水运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五)强化科技支撑。

用好国家科技专项支撑平台和西部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黄金水道相关研究项目的支持力度。

交通运输部将实施长江黄金水道通过能力提升关键技术行业重大科技专项研究计划,加快制(修)订内河航道建设、港口节能减排等标准规范,加快节能、环保标准化船型研发。

沿江各省(市)将加大对内河水运科研支持力度,推进重大科技研究开发,强化原始创新,强化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不断提高长江水运科技含量。

(六)完善体制机制。

完善水路运输、航道、港口等行业管理制度,努力构建“建、管、养”协调发展机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港航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全国航道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工作,进一步完善船闸和航电枢纽运行管理体制,理顺三峡船闸管理体制。

(七)加大宣传力度。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中央、行业、地方媒体对长江黄金水道进行深入细致地宣传,重点报道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的政策、经验和措施,加强宣传优质精品示范工程、船型标准化工作和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使加快长江水运建设深入人心,赢得社会各方面的广泛理解与支持。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精心组织落实。

充分发挥长江水运发展协调机制作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协调会议,沟通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长江黄金水道建设重大问题。

充分发挥长江干线航道建设前期工作专家顾问组的作用,加强对重大技术问题的专业指导。

交通运输部和江苏省联合成立了长江南京以下深水航道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组建了工程指挥部。

沿江七省二市各级地方政府将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并完善领导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内河水运建设的指导,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快前期工作,加大项目储备。

创新前期工作机制,开放前期工作市场,保证前期工作质量和进度,加大项目储备,为重点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创造条件。

围绕高等级航道和主要港口重点项目,细化前期工作安排,制定工作时间表,“十二五”期计划完工的项目,前期工作在2013年10月底以前完成,“十二五”期开工跨“十三五”期的项目,前期工作在2014年10月底以前完成,“十三五”期准备开工的重大项目,要尽早开展前期工作。

(三)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强化规范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以“三个合理”和“三个关键人”为主线,以人本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为抓手,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大工程建设管理力度。

认真执行《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等规定,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加快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招投标监督管理,全面规范市场建设行为,构建“诚信、守责、公正、公平”的水运建设市场。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质量安全。

坚持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对列入推进方案的项目实行动态跟踪与专项督促检查,并结合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重点对项目的进度、安全、质量等各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建成,发挥投资效益。

(五)开展示范活动,打造精品工程。

在长江黄金水道重点建设项目中,选择若干典型项目,开展创优质创精品的示范工程活动,加大对示范工程的宣传力度,发挥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先进经验与做法,在全行业推广应用,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部级优质工程,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管理整体水平。

附表

“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重点项目实施计划进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计划进度

备注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一、长江干线

 

(一)长江上游

 

1

长江上游水富到宜宾航道建设一期工程

整治重点枯水急、险滩

工可

初设、开工

完工

2

长江上游娄溪沟至涪陵河段炸礁工程

清除重点碍航礁石

工可

初设、开工

完工

3

长江上游九龙坡至朝天门航道建设工程

建设航标及其他配套设施,整治部分浅滩

工可

初设、开工

完工

4

两坝间航道莲沱整治工程

整治航道,抛填深沱

工可

初设、开工

完工

(二)长江中游

 

5

长江中游宜昌到昌门溪河段航道整治工程

实施控制宜昌水位下降的洲滩守护工程,芦家河水道控导工程

工可

初设、开工

完工

6

长江中游荆江河段航道整治工程

实施枝江至江口河段、沙市河段、周天河段、藕池口河段、调关-莱家铺河段、窑监河段、铁铺-尺八口河段等心滩边滩以及高滩守护工程

工可

初设、开工

完工

7

长江中游道人矶至杨林岩河段航道整治工程

实施南阳洲中上段护岸工程及头部护滩工程

工可

初设、开工

8

长江中游界牌河段航道整治二期工程

实施新淤洲鱼嘴丁坝群修复工程及鱼嘴头部护滩工程

初设、开工

完工

9

长江中游赤壁至潘家湾河段航道整治工程

实施陆溪口左岸护滩工程和嘉鱼-燕子窝护滩加固工程

工可

初设、开工

10

长江中游湖广至罗湖洲河段航道整治工程

实施右岸赵家矶边滩守护工程、左岸岸线加固工程、江心东槽洲头低滩头部守护工程和右岸人民洲边滩头部守护工程

工可

初设、开工

11

长江中游戴家洲河段航道整治二期工程

实施巴河边滩守护工程、戴家洲洲头鱼骨坝延长和加固工程、戴家洲右缘中上段守护工程、戴家洲洲尾低滩控制工程和直港水道右侧边滩守护潜丁坝群工程

工可

初设、开工

完工

12

长江中游新洲至九江河段航道整治工程

实施新洲尾护滩、右岸徐家村边滩守护及左岸岸线守护工程,白沙边滩护滩、鳊鱼洲洲头、右缘及低滩守护,二套口护滩工程

初设、开工

完工

(三)长江下游

 

13

长江下游马南水道航道整治工程

实施棉外洲洲头固滩洲尾切滩、骨牌洲护岸、北槽潜坝等工程

初设、开工

完工

14

长江下游东流水道航道整治二期工程

实施老虎滩头部守护、右侧三道潜坝,东港和天玉窜沟封堵锁坝、右岸老虎滩下游护岸等工程

工可

初设、开工

完工

15

长江下游口岸直水道航道整治落成洲守护工程

实施落成洲低滩守护、洲头护岸工程

初设、开工

完工

16

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一期工程(太仓-南通)

实施通州沙尾至狼山沙尾左缘守护,白茆沙沙头中上段守护控制工程

初设、开工

完工

17

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二期工程(南通-南京)

实施世业洲洲头守护、左汊及进口集中下段护底、左汊左侧低滩守护、右缘低滩守护,和畅洲左汊潜坝工程、右汊疏浚,落成洲洲头梳齿坝、鳗鱼沙心滩整体守护并加高,双涧沙头部建潜堤及头部北侧丁坝,福姜沙左侧短丁坝工程

工可

初设、开工

完工

(四)长江口

 

18

长江口深水航道深化减淤工程

兴建、改建整治建筑物

工可、初设

开工

完工

二、上海市

 

19

黄浦江上游(分水龙王庙——大涨泾河口)航道整治工程

整治三级航道8.9公里

完工

已开工

20

杭申线航道整治工程

整治三级航道17.2公里

完工

已开工

21

大芦线二期(大治河段)航道整治工程

整治三级航道38公里

开工

完工

22

长湖申线航道整治工程

整治三级航道17公里

工可

初设、开工

完工

23

平申线航道整治工程

整治四级航道19.3公里

工可、初设

开工

完工

24

苏申内港线航道整治工程

整治三级航道46.7公里

工可、初设

开工

25

外高桥内河港区一期工程

建设1000吨级泊位5个

初设

开工

完工

26

芦潮港内河港区一期工程

建设1000吨级泊位4个

初设、开工

完工

三、江苏省

 

27

苏南运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

整治三级航道187公里

完工

已开工

28

盐河(杨庄-武障河段)航道整治工程(含杨庄二线、朱码二线船闸)

整治三级航道91.2公里,建设1000吨级船闸2座

完工

已开工

29

连申线(东台-长江段)航道整治工程(含海安双线船闸)

整治三级航道90公里,建设1000吨级船闸2座

完工

已开工

30

申张线(张家港-江阴段)航道整治工程(含张家港复线船闸)

整治三级航道48.1公里,建设1000吨级船闸1座

完工

已开工

31

芜申线高溧段航道整治工程(含杨家湾、下坝复线船闸)

整治三级航道92公里,建设1000吨级船闸2座

完工

已开工

32

丹金溧漕河航道整治工程(含丹金船闸)

整治三级航道65.2公里,建设1000吨级船闸1座

完工

已开工

33

杨林塘航道整治工程(含杨林船闸)

整治三级航道53.8公里,建设1000吨级船闸1座

初设,开工

完工

34

锡澄运河航道整治工程(含新夏港双线船闸)

整治三级航道40公里,建设1000吨级船闸2座

工可、初设、开工

完工

35

苏申内港线航道整治工程

整治三级航道55公里

工可

初设、开工

完工

36

徐州港顺堤河作业区煤炭码头一期工程

建设2000吨级泊位9个

工可、初设、开工

完工

37

无锡内河港惠山港区前洲作业区码头工程

建设1000吨级泊位17个

工可

初设、开工

完工

四、安徽省

 

38

芜申运河安徽段航道整治工程

整治三级航道45.8公里

完工

已开工

39

合裕线航道整治工程

整治二级航道131.9公里

初设

开工

完工

40

沙颍河航道整治工程

整治四级航道206公里

开工

完工

41

淮河干流航道安徽段整治工程

整治航道378公里,改建蚌埠老铁路桥,建设临淮岗复线船闸1座

工可

初设、开工

42

合肥港主要港区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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