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启动大会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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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启动大会上的讲话

在全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启动大会上的讲话

2011年9月27日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部署和安排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广泛动员各乡镇(区)、各相关单位迅速反应、狠抓落实,确保工作稳步推进、群众得到实惠。

下面,我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意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

推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完善社保体系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促进社会公平、改善民生民利、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一,这是应对老龄社会的重要举措。

这些年,全国经济虽然保持了稳健发展,但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表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

“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

”根据专家预测,2011年以后的30年里,中国人口老龄化将呈现加速发展态势。

到2030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

到2050年,中国社会将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

日益增多的老龄人口将对社会养老保障和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提出更为严峻的挑战。

就临澧而言,现在已经有不少城镇家庭出现了“上养四位老人、下养一个孩子”的“四二一”结构,传统的“养儿防老”家庭保障功能日益弱化,今后将越来越突出。

今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启动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就是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确保老有所养。

第二,这是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温家宝总理说:

“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

”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价值也是“公平”。

近些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在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上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逐步将那些游离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之外的公民纳入了覆盖范围。

比如去年,我县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将广大农民纳入了保障范畴,开启了农民老有所养的新纪元。

但客观地讲,由于受经济发展程度、财力保障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仍还有一些公民没有实现老有所养,这也是有失公平、有违良心的。

当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很难一蹴而就、一劳永逸,而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懈努力的过程。

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利于保障城乡居民同等享受国民待遇,实际上就是一个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

第三,这是增加居民收入的重要举措。

当前,群众求富思进的愿望越来越强烈。

顺应群众愿望,促进居民增收成为了各级党委、政府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

这些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很大程度上讲,是拿“真金白银”反哺群众,这样也就促进了群众增收。

去年,我县作为国家第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从10月份启动试点以来,累计发放养老金3715.3万元,6.3万名老人人平增加收入589元。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农保”的运行模式差不多,特别是在财政补贴上基本一致,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只要年满60岁,每月至少可领取55元的养老金,每人每年直接增加收入660元以上,全县城镇居民一年可直接增加收入990万元。

第四,这是强化发展保障的重要举措。

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大家可能都有这么一个感觉,现在各类矛盾纠纷比较集中、此消彼长,在维护稳定上不仅花费了大量精力和财力,也深感风险大、压力大。

像9月15日,为稳住移民,全县很大一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天到晚围着移民转,根本就没有时间思发展、谋发展、抓发展。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将逐步提高城镇老年人的经济自立能力,直接减轻子女的经济负担,有利于化解因赡养责任和经济利益引发的家庭矛盾,形成更为和谐的家庭关系、更加文明的社风民风,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为此,全县各级各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民利民工程办好办实,让广大群众共享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

二、坚持规范运作,准确把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

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一件实事、好事,更是一件新事、难事。

这项工作的原则性、政策性都很强,各乡镇(区)、各相关单位要准确把握政策,稳妥有序推进。

全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与新农保的基本原则差不多,大家也都已经有所了解。

基本要求:

一是从城镇居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与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在试点工作中,各乡镇(区)、各相关单位要认认真真地把基本原则坚持好、基本要求落实好,做到“四个规范”:

1、要规范参保。

一是认真摸清底子。

要按照“广覆盖”、“全覆盖”的要求,凡具有我县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保险制度的城镇居民,均可参保。

各乡镇(区)要对本辖区16—59周岁和60周岁以上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以及城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城镇重度残疾人进行摸底,准确掌握符合参保条件的具体人数,做好参保对象的信息核对录入工作,确保不漏一人,确保不因我们工作的失误导致居民的权益受损。

二是鼓励居民参保。

要针对农民群众怕吃亏的思想和各种顾虑,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党员和农村骨干的作用,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发动,把工作做到每个居民家中,帮他们算清对比账,让他们清楚看到自己履行了多少缴费义务,可以享受多少养老金待遇,政府补贴的含金量是多少,消除居民参保疑虑,为推进试点工作打好群众基础。

同时,要把握分寸,防止攀比、炒作和吊高群众胃口。

三是严格资格审查。

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临澧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参保群众的户籍、年龄等信息逐一核对,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确保参加和享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群众符合条件,让群众投得放心、投得安心。

2、要规范筹资。

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资金筹集是难点,也是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只有参保的群众越多,养老保险的共济能力才会越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性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在资金筹集方面:

一是要抓好个人保费征缴。

各乡镇要以60周岁以上人口的居民家庭为突破口,鼓励他们积极参保,确保完成保费征缴任务。

2011年11月30日以前,要全面完成参保缴费工作,参保缴费率要达到90%以上。

个人缴费标准共分1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缴费档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还会适时进行调整。

对城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城镇重度残疾人,由县财政对其代缴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二是要及时落实财政补贴。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与新农保的财政补贴政策相一致,中央财政补“出口”,即基础养老金,最低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地方各级财政补“进口”,即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其中省财政平均补20元,其余部分由县财政补贴。

在这里,我代表县政府向大家做个承诺,由县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一定会按时足额到位。

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市财政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要鼓励社会提供资助。

就是要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缓解个人缴费和财政代缴压力。

3、要规范管理。

一方面,要严格基金监管。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是群众的“养老钱”,必须把基金安全放在第一位。

县人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对基金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监督检查,并且按照“筹钱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见钱”的工作要求,将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多头参保、套取资金等现象发生,确保保险基金全额、公平、有效地用在参保群众身上,把群众的“养老钱”真正管好、用好。

各村(居)要按规定对本地参保人员的缴费、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另一方面,要严格落实待遇。

城镇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要鼓励城镇居民长期缴费,长缴多得。

对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具有本县户籍的城镇老年人,要按月发放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金待遇享受人每年应到所在乡镇(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参保人员或养老金待遇享受人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应到所在乡镇(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相关手续。

城镇居民养老金要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领取人凭社会保障卡或养老金存折本到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养老金。

对通过伪造有关证件或其它手段参保,多领、冒领养老金待遇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追回多领、冒领的养老金待遇,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要规范服务。

依法、规范、公平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必须遵守的原则。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惠民工程,在组织实施中,要理解群众的难处和不易,设身处地为参保群众提供方便,力争参保群众满意一是要加强业务培训,县人社局要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要制定工作流程,尽可能地让参保群众一看就会,一听就懂,一办就成。

三是要完善服务设施,各乡镇(区)要及时落实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三、全力抓好推进,确保完成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全县城镇居民盼望已久的大好事,社会各界也极为关注。

各级各相关单位要马上动起来,认真抓落实,确保完成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

1、要强化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县政府已经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了专门的经办机构,负责全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及日常业务工作。

各乡镇要迅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安排工作能力强的同志组成得力、高效的工作班子,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工作,抓好落实。

2、要严格落实责任。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不单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事情,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分工、对照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担负起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主管部门的职责,做好统筹规划和参保登记管理、缴费申报、基金征缴、个人账户建账与管理、待遇核定与发放、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对各乡镇(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各乡镇(区)要严格搞好参保人员的资格审核认定,并及时汇总后报县社保处。

各有关村(居)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村(居)的参保工作,对参保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3、要广泛宣传引导。

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推进过程中有一个群众逐步认可的过程。

各乡镇(区)、各相关单位要采用电视、广播、网络、传单等灵活多样、简单实用的宣传方式,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宣传到户、到人,让群众听得懂、好理解、能接受、愿参保,最大程度地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保。

4、要紧跟部署推进。

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县委、县政府已经明确了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具体来讲,就是分五步走:

一是部署试点启动工作,二是宣传发动,三是摸底调查及信息采集,四是集中发放,五是参保缴费。

各乡镇(区)、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和统一步骤,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开展。

5、要狠抓督促检查。

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定期对各乡镇(区)、各相关单位的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县人社局要建立每月督查制度,并且不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同志们,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发展和经济运行的“稳定器”、“安全阀”。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对维护安全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借这个机会,我还强调一下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1、关于新农保工作。

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自去年10月1日正式启动以来,在各乡村、各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止今年8月31日,全县2010年度已参保缴费17.48万人,参保缴费率达89%,超全省平均水平;为63092名60周岁以上老年人累计发放养老金3715.3万元,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达100%,圆满完成了2010年度试点工作任务。

对于这些成绩,我们即要充分肯定,但也不能过于高估,要清醒的看到,按照省厅今年下达给我县的参保缴费任务20.3万人计算,今年新农保续保缴费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省里明确要求,2011年度新农保续保缴费工作在10月份全面启动,11月底前完成省下达任务的85%以上。

目前,全县续保缴费7113人,参保缴费率仅为3.39%,工作压力可想而知。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一定要切实急起来、马上动起来,确保按时按量完成续保缴费任务:

一是坚持领导牵头抓征缴。

新农保试点既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项民心工程。

各乡镇要切实把新农保保费征缴做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把手”要担起主责,亲自安排部署,经常过问进度,搞好调度督促,特别是对“滞后村”、“缺口村”、“难点村”,要逐一加强调度。

二是坚持进村入户抓征缴。

为方便广大农民群众,我们为参保农民发放了社会保险卡,参保农民可持卡到相关金融机构直接缴纳保险费和领取养老金。

但是,大部分农民主动缴费的意识还不强。

各乡镇要组织驻村干部和农保员进村入户搞好征缴,全力奋战两个月,确保2011年11月30日以前全面完成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参保缴费率达到90%以上。

今天,我们启动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各乡镇要坚持“捆绑”征缴,“两场麦子一场打”。

三是要深入宣传抓征缴。

当前,新农保保费征缴工作的突破口是做好农民群众的思想工作。

各乡镇既要注重宣传的广泛性,更要注重宣传的针对性,为农民算大帐、算将来帐,进一步增强农民的参保意识、缴费意识。

四是坚持严格督查抓征缴。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近期要对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督查情况要通报全县,尤其是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乡镇要跟踪督办。

县人社局要每周收集一次征缴进度,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相关领导。

2、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从2007年启动以来,通过不断摸索和完善,取得了一定成效。

四年来,累计兑付医疗费3162万元,住院费用综合报销比例达到54%,单个补偿额最高达到5.5万元,有力缓解了困扰广大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但是,工作中面临的难题、存在的问题也还不少。

各乡镇(区)、各相关单位要突出强化2012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切实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抓好抓实。

一是要全力扩大参保面。

2011年度,全县城镇居民参保56611人,其中个人缴费参保35361人,财政资助参保21250人,实际参保面仅为60%左右,参保面还很窄。

今天,在这里进一步明确,各乡镇政府是本辖区城镇居民参保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实施者,要迅速落实领导力量、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全力以赴抓好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工作。

会上,已经将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各乡镇、社区要不折不扣完成目标任务,努力扩大全县的参保面。

二是要增强居民主动性。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样,群众主动参保是关键。

为此,各乡镇要把这三项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搞好宣传引导,增强群众的参保意识。

特别是今年5月份,市里对医疗待遇进行了政策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医疗待遇,要把这些政策讲清楚、讲明白,最大限度地调动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三是要规范运作保实效。

各参保代办机构要严格把握政策,规范业务办理,不能让参保对象选择性参保,参保资料要整理归档。

各首诊医院要优化医疗服务,严格执行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决不能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而损害参保人员利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问题;要逐步建立完善临床诊疗规范、诊疗指南、临床用药规范和出入院标准等技术标准,努力实现医疗服务管理标准化。

对随意增加病人负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管重罚,确保参保病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同志们,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是惠及民生的一件大好事。

面对新的任务、新的挑战、新的使命,我们一定要吸取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经验,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切实把试点工作做细、做实,更好地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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