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志》相关篇目序民国《增修胶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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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志》相关篇目、序民国《增修胶志》

民国《增修胶志》

民国《增修胶志》提要、篇目、凡例

  民国《增修胶志》提要 

  叶钟英、祁庆墀、谢锡文、袁励杰总裁,肖书亭监理、匡超总纂。

民国二十年(1931)胶县大同印刷社铅印刊行,线装本上下两函16册55卷百余万字。

本志集胶州方志之大成,体例详备,资料翔实,内容宏富。

本志特点:

凡例序言多篇,有谢锡文本志序、赵慎明万历十九年序、孙蕴韬清康熙十二年序、宋文锦清乾隆十七年序、张同声道光二十五年序。

凡例有本志、前志凡例、本志前志修志姓氏。

叶钟英、祁庆墀、谢锡文系前任县长,其中谢锡文是山东德县人,天津北洋法政学堂肄业。

袁励杰系当任县长,江苏人,清举人。

肖书亭系胶县肖家庄人,山东矿业学校毕业,当任县建设局长。

匡超、字北海,邑人,县佐。

 

<br>  本志虽修纂规模最大,但内容陈旧,新事物少。

山东、青岛、山师大、曲师大、山农大、青岛海大、胶州师范、图书馆、公安局等均有收藏,胶州市史志办公室复印200部分藏于各部门。

  民国《增修胶志》篇目

  卷一、舆图10种65幅。

卷二、大事记。

卷三、沿革。

卷四、道里。

卷五、山川。

卷六、形胜。

卷七、古迹。

卷八、建置。

卷九、物产。

卷十、风俗方言。

卷十一、历代职官。

卷十二、元代职官。

卷十三、明代职官。

卷十四、清代职官。

卷十五、民国官职。

卷十六、侯王、历代官师。

卷十七、明代官师。

卷十八、清代官师。

卷十九、清代赋役。

卷二十、民国财赋。

卷二十一、盐法。

卷二十二、清代学校、民国学校。

卷二十三、历代选举。

卷二十四、明代选举。

卷二十五至二十七、清代选举上中下。

卷二十八、民国选举。

卷二十九、清代典礼。

卷三十、民国典礼。

卷三十一、兵制、清兵制。

卷三十二、民国兵制。

卷三十三、清代兵事,民国兵事。

卷三十四、书目上。

卷三十五、书目下。

卷三十六、金石上,历代金石。

卷三十七、金石中,清代金石。

卷三十八金石下,民国金石,金石补遗。

卷三十九、历代人物。

卷四十、明代人物。

卷四十一、清代人物,功事。

卷四十二、清代人物,文苑。

卷四十三、清代人物,忠节。

卷四十四、清代人物,孝友。

卷四十五、清代人物,笃行。

卷四十六、民国人物。

卷四十七、艺术。

卷四十八、侨寓外徙。

卷四十九、列女上。

卷五十、列女中。

卷五十一、列女下。

卷五十二、民社志。

卷五十三、祥异。

卷五十四、杂述。

卷五十五、讹疑。

 

<br>  民国《增修胶志》凡例二十二则:

 

<br>  此次修志,与前志体例不同,议者谓国体变更,改州为县,书名统曰县志。

何以续前概曰州志,又何以示后,初议拟分作二编,前编以州名,后编以县名。

愚以为志书门类具备,若分前编后编,则门类亦须分而为二。

民国成立未久,门类诸多缺略,分作两编,前繁后简。

民国几同闰位,且清与民国事多牵连,殊难分析。

此书仍并前志,合为一编,划分时代,以清眉目,题曰:

增修胶志。

以别于续修重修之例,庶前后不相抵触。

  前志所载,均仍旧照录原文,未敢擅行改窜,以存前志本色。

间有增补或更正者,皆为附注,以志之其非前志而又无附注者概属新增。

 

  前志以表志传考记分列五门,盖沿史记汉书以志传表世家等,分门之例以文体类别之。

惟近代事体繁赜,诽多列表式,不足以包括一切。

且一类之中,或列表、或不列表,亦复体格不纯,若沿袭旧例,于新志殊多窒碍。

兹仿山东通志之例,以事体分类,不以文体分类,亦惟求详审不苟,使阅者易于醒目耳。

 

  自德人租青岛,以胶为环界,属于濒海诸岛多划入租界,而胶之一疆域,一变迄日本继续占据未之或改。

迨民国十一年冬交还我国。

当道又划作特别区。

然胶之故土未便湮没,使后世无从稽考。

兹仍依前图开方式绘之于特别区划一界线,填注志别。

并将全境铁路电线补填其中,庶新旧图可资参考焉。

又仿胶澳志式将全境绘一总图,用摺叠法加入志书,俾阅者一目了然。

  六乡建置图,近有新置村庄,理宜补入,而河道迁徙,亦须另行测绘。

惟成书期迫,兼之筹款维艰,无力求备,不得不悉照前志原图藉以存旧。

  清宣统三年将六乡划分十三区为自治区域。

民国十九年又并十三区改为七区制,各区所属村庄,均宜按区分载,以备查考。

爰据县署档案及建设局、区分所划区清册分别照录。

惟所划各区村庄,是否一无乖舛?

无从详考,识者正之。

又据档册将城区街市分段补入、俾与乡区相称,视前志体例似较详细。

 

  物产风俗古绩,王克孝廉谓宜并于山川作序以明之,其论最当。

惟形胜一门,前志列于杂述记后,与古迹并入考部,不知形胜与山川相依据。

古之图经所谓识其山川险要道路厄塞,以为防守之备者也。

故山东通志形胜与古迹备载于疆域志。

兹援其例,移形胜古迹于山川后。

视克 原议略为变通,编次较为适当。

 

  职官,自清光绪三十年胶州改为直隶州辖高即二县,官制与前之州制不同。

故职官表于改直隶州后,即援照直隶州体制,以高即二县职官隶属之。

迄民国裁直隶州知州以下各缺,而官制又一变县知事以下各机关概不以官名。

民国十七年复改为委员制,各县设国民党执行委员会委员。

县长以下又增置公安、教育、建设、财政四局,隶属于县政府。

复立法院民刑两庭,而官制又与民国十七年以前大异。

故前以职官列表,后以职员列表。

凡所改革均依前志体例于表前叙明概略。

俾阅者洞悉原委焉。

 

  武职,自民国初年裁副将以下各缺,协署旷废、卷宗失落。

自清道光末年以后,武职各员到任年月无从查考。

仅由协署旧书吏笔述,得其概略。

复由县属兵房放饷册,查出若干员补录之,惟得之传闻,则所列武职表。

其中讹谬遗漏在所难免,阅者谅之。

 

  财赋一门,自民国以来,有国家税与地方税之别,而地方税又有省税与县捐之异。

除附捐外,又有基金息学田租等。

门类繁杂与清不同,故续清代赋役仍依旧志格式。

使前后符合民国财赋,则间用新式表记,以使包括一切。

且清代赋役系兼差徭而言,民国则差徭裁免,有赋而无役。

故易名财赋,以总其纲焉。

 

  盐法一门,皆依据县署及石河埸署档案录入。

惟自盐大使裁缺后,盐埸移于即墨金口旧署,卷宗散亡大半。

而金口复因起盐潮档案焚毁,故窀课一项诸多缺略,无从调查容俟,有识者补正之。

 

  学校为造就人才之地,而今昔情形各殊,规制亦大异。

昔之学校,学官与岁科试送考外课士一端,鲜有注意者,其他教育更无论矣。

今则师生萃于一堂,按规定时间分班授课,学生成绩之优劣,视职教员之尽职与否。

故非将各校成绩列为表式,不足供人研究之资而为进行之准。

至中学以上毕业学生,程度既高,人才从出,列入选举,既属非宜,而其成绩又难割爱。

故关附于学校之后。

 

  选举,自清季科举停废,人才取之学堂,奖给举贡不拘科年,无从列表。

但举奖给举人者,一人附科举表,后奖给贡生者,二人附五贡表,后以备一格。

又众议院、省议会各议员通用投票选举,亦新法选举之不容没者。

兹将当选议员分作两级列表,以继旧制选举之后,至县议员均依照法定额数选出当选者,实繁有徒不覆列表。

 

  典礼一门,按民国所通行者,于大清通礼,几于完全变革合并一编,殊多窒凝。

因划分清代民国为上下卷各从其体例所宜,以免前后*牾之病。

至党治国所颁行之纪念典礼,并附列于后,以重国家通令。

  兵防,胶州旧有水陆两营,此次增修,皆须详其汛地、搜其军实而考之。

惟自清光绪中季二十余年来,裁水师营,裁绿营,武职各缺,均陆续裁撤。

旧署卷宗散失无存,仅由县署兵房检查旧卷,采录大略,以期接续前志。

惟历年既久,考核良难,势不能如前志之详审。

至于编警察、练民团以及陆军驻防,均与胶之防务攸关。

故备志原委,以附于胶营之后,并援山东通志体例附载兵事,以备参考。

  艺文,前志只列书目及著者姓氏于书之大略,无一语道及殊失作者之意。

赵总纂因纂今志艺文一卷,每一书后,略述此书颠末,并叙作者生平大概,以补人物所未备。

惟与前志有详简之殊。

故将新旧艺文分为上下卷,以示区别。

又检查山东通志艺文各部所载,胶人著述甚夥,而胶志疏漏,殊属非是。

爰据通志所载,逐条补入,虽仍不免遗珠之憾,然视赵君原稿稍加详焉。

  前志金石,列于考部,系以文体区别,惟古人文字流传,往往不见于志传,而见于金石者。

陆放翁诗所谓先秦金石古文章也。

兹援山东通志之例,移于艺文志内。

  人物,如殉难忠义、庐墓孝子及妇女奇烈大节彰彰者,无待疑矣。

其他事功文苑孝友笃行艺术节孝等,虽有访稿碑志采录送局,而载笔或涉浮词,即难据为信史。

惟善善从长,亦不敢吹求过刻,致有遗珠之憾。

又旌表定例,孝子庐墓必于盖棺,妇女守节必于限满,但苦志高行久而易湮。

今援前志之例,于孝子之现存、节妇之稍不及限者,并附载于志,俾免湮没。

  前志列女传,属于何代者,若采元明清,皆划分之其旌表者,并分别部院道府州学各门类,眉目分明,体裁最为详密。

惟此次修志,采访诸君于列女何年旌、何年没,多略而不叙,以致隶属何代无从区别。

至于由何署旌表或汇旌、或特旌,亦多未详,势不能如前志之精审。

故此编所载列女,于年代无考者,皆附于后以传之。

又前志节妇多有未及题旌,延搁数十年始邀旌典者,

此编于后旌者,均移于新志,以彰其荣。

  大事、祥异两记,有前编已载,而或有疏略者,有与本邑确有关系,而前编遗漏未书者,虽云综其大纲,未遑详志,究于载笔未臻完密。

兹据省志通纪及高密志杂稽中所载,大事祥异凡关于兹邑者,悉择而录之,以补前志之阙。

顾采访所及,往往传闻异辞,检查卷宗,亦多缺略。

事过境迁,无从考核。

仅据采访来稿所述,其中讹谬在所难免,识者正之。

  前志书,大事、祥异必系以年月,盖仿春秋编年之例。

惟自民国元年,改用阳历,若仍援前志体例,沿用夏时,则与民国纪年诸多窒碍,不得不稍变体例。

属于前代者,则按旧历书之,属于民国者,则按新历书之。

虽前后体例未能合一,然时会所趋,遵用国历,亦三王不相袭礼之义耳。

惟大事记即山东通志通纪,盖本春秋通鉴书法。

兹依通志编次,移大事记于疆域前,以符通纪之例。

  人民生活、社会经济相生相养,关系最为切要,而地方自治,又为民权发展之始基。

故集合农工商等业,并地方自治,汇为民社一门。

惟民生多寡之数,由户口而分,经济发生之源,自田地而出。

传曰:

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

故先列户口,次及田地,以为纲领。

分列农工商各业,以为条目。

附列地方自治于后,以为结束。

俾留心社会者,有所考察,而知胶邑民社之状况。

惟农商等项,平时既无统计,但凭短期间之临时调查,遗漏错误,势所难免,补遗正误,是所望于后之君子。

民国《增修胶志》序一

  志书胡为而作也?

盖举一县之掌故,笔之于书,以垂诸久远也。

曷重修乎尔?

盖举数十年来因革损益,取春秋家自近者始议,重为厘定也。

曷序乎尔?

盖序其缘始,俾知此邦人士补阙拾遗之盛心,且以之正我缁衣之好也。

天道无百年而不变,世变愈亟,则人事之递变,遂百出而不可胜穷。

《胶州志》重修于道光乙巳年,距今八十余年矣。

此八十余年中,文物之变迁,时局之递嬗,往往出入意料以外。

河汉无极,闻者惊怖,不有记载,奚示来兹。

  余髫年游皖,晤此邦柯敬如先生,获闻诸论。

不图三十余年以后来游此邦,敬老早归道山,每一殊有望古遥集之思。

自念一身一世,凡所经历,恒非初意所及,矧以一县之大,其沿革情状变化为何如耶?

  余旧学荒落,老笔从残。

匡君北海所谓瑞人神士,朗出天表、此编搜辑宏富,殆阅尽沧桑世界者。

《易》曰:

“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

阅者当抱无涯之希望,以靳达于长治久安之一日,庶此编之不朽也。

  中华民国二十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胶县县长袁励杰序

民国《增修胶志》序二

  胶之有志,始于明万历年间,迄清康熙、乾隆年先后继修。

至道光年志而始臻完善。

盖万历年志稽古多谬,而康熙、乾隆年二志复益之以附会,至今此邦硕学耆儒执笔而议其后。

于是张氏谦宜有《州志别本》、法氏坤宏有《新志刊误》,张氏宾雁有《刘志疏证》,弟群雁有《补修志管见》等刊行于世。

若是乎修志之难也!

惟道光年志为东莱李少伯先生所纂之书,识者称为善本,自道光末重修后,迄今又八十余年。

  回溯清季以至民国十数年间,潮流趋势,新政繁兴,时局变迁,老成凋谢,于此时而修志,其难更有加倍于昔者,然停废逾久,则搜辑逾难。

以故民国十年前任陈县长章民倡为续修胶志之举,聘请赵子开孝廉为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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