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22干式除渣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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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22干式除渣机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
XXX工程
XXX干式排渣机技术规范书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设计单位:
(工程设计单位名称)
年月日
设备需求一览表4
一、通用部分5
1、总则5
1.1一般规定5
1.2投标商应提供的资格文件6
1.3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6
1.4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6
1.5标准和规范9
1.6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10
1.7备品备件10
1.8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11
1.9安装调试要求11
1.10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11
2、通用技术规范12
2.1电气技术规范12
2.2热控技术规范13
3、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与试验18
3.1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18
3.2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20
二、专用部分23
1、工程概况23
2、设计及运行条件23
3、技术规范26
3.1性能要求26
3.2结构要求/系统配置要求28
3.3配供的辅助设备要求30
3.4其他特殊要求35
4、供货范围35
5、技术附录41
技术附录A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41
5.1、技术数据表41
5.2、分包与外购46
5.3、大件部件情况47
技术附录B投标人提出的技术偏差表48
技术附录C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49
技术附录D清洁、油漆、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的特殊要求50
技术附录E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和附图51
设备需求一览表
序号
设备或材料名称
技术规格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干式排渣机
干渣机出力:
干渣机长度:
碎渣机出力:
渣仓容积:
台
一、通用部分
1、总则
1.1一般规定
1.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容量及参数)机组的干式排渣机及其附属设备,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人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招标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1.3如未对本招标文件提出偏差,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招标文件和标准的要求。
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的附件“差异表”中。
1.1.4若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由招标人确定。
1.1.5投标人须执行本招标文件所列标准。
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投标人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1.1.6合同签订1个月内,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确认。
1.1.7设备采用的专利及引进技术等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及知识产权等的一切责任。
1.1.8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该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投标人设备业绩满足商务部分要求。
1.1.9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当主机参数发生变化而补充对干式排渣机变化的要求时,干式排渣机设备不加价。
1.1.10本招标文件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1.11本设备部分部件的分包商由投标人推荐,并不少于三家,最终由招标人确定分包商,且设备不加价,招标人参加技术协议谈判,技术归口及协调由投标人负责。
1.1.12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的标识必须有KKS编码。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KKS编码原则和规定,提出相应供货设备及系统的KKS编码,其中包括所有供货范围内的设备部件、元器件和箱柜等,并在所提供的图纸和设备上均标注出KKS编码符号。
KKS编码采用GB/T50549-2010《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
最终细则由设计院提供给投标人。
1.2投标商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投标人提供同类设备的型式和例行试验报告,所提供的组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厂商也应就其质量做出承诺,并提供分投标人相应的例行检验报告和投标厂商的进厂验收证明。
1.3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
1.3.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的设备。
其中,包括设备本体及其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及供货和现场技术服务。
1.3.2技术协议签订后,投标人应在2周内,向招标人提交一份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表。
1.3.3如生产进度有延误,投标人应及时将延误的原因、产生的影响及准备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招标人加以解释,并尽可能保证交货的进度。
否则应及时向招标人通报,以便招标人能采取必要的应对延迟交货的措施。
1.4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4.1一般要求
1.4.1.1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文字为中文)。
1.4.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4.1.3投标人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技术协议签订后,投标人在15天之内向招标人给出全部技术资料2份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招标人确认。
1.4.1.4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
投标人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4.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人应及时免费提供。
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投标人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1.4.1.6招标人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4.1.7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炉12套,电子文本2套(可编辑),电子版图纸应为AutoCADR2000格式,文本文件应为Word/Excel2000格式,并在交货前1个月供完。
电子版图纸、资料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应根据设备功能等对其进行分类归档,并根据分类提供超链接方式的索引文件。
1.4.1.8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最终版的设备基础图纸会签。
1.4.1.9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图纸均应有“机组专用”章,修改版资料对修改部分应有明显的标识和标注。
1.4.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1.4.2.1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可自行细化)
1)干式排渣机系统流程图
2)干式排渣机设备的平剖面布置图(在图中表示出设计供货界限)
3)渣库、渣库卸料设备的平剖面布置图(在图中表示出设计供货界限)
4)系统设备的参数
1.4.2.2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招标人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人细化,招标人确认)
1)投标人应及时提供满足工程设计的资料和图纸。
资料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系统设计说明(包括系统概要、系统功能、系统说明、设计准则、遵循的规范和标准、系统设计要求、设备说明、控制及安全设施、包括联锁和报警、运行说明、起动/停机、危急运行、正常运行和非正常运行工况)
设备规范表
设备使用说明
设备安装规程
设备调试规程
设备运行操作规程
设备检修维护规程
设备质量检验规程及质量检验证书
电动机一览表、耗水量一览表、耗气量一览表
各种阀门一览表
电磁阀和气动阀说明书
设备防冻要求设备保温施工要点
保温材料规格及数量统计表
油漆施工指南和油漆施工标准
干式排渣运行方式说明书
干式排渣自动控制说明书
主要设备的轴承型号及润滑油一览表
2)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图纸部分应包括内容(不局限于下面所列):
干式排渣机、斗式提升机布置、安装、基础图
渣库、渣库卸料设备布置、安装、基础图
所供设备的荷载资料、电负荷资料、水负荷、压缩空气
系统流程图、P&ID图
系统设备材料清单、I/O清单、电缆清册等
注:
招标人在施工图设计中将干式排渣机布置图,基础设计图提供投标人确认。
1.4.2.3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查/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
1.4.2.4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招标人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人细化,招标人确认)。
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设备安装、运行、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安装、运行、维护、检修需详尽图纸和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
3)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启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设备检修、维护、运行手册中应能够快速查阅运行参数、设备说明书、操作、维护和安全程度。
手册应分成卷,每一卷包括封面的最大厚度为50mm。
每一卷的版式应一致,每一部分的系统、设备等描述顺序也应一致。
手册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设备概述,包括设备、系统说明、设备结构、功能说明、技术规范等。
设备启动、运行和停运的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设备联锁和保护功能说明。
设备安装、拆卸、维护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设备零、部件清单,包括名称、图号、规格、材质、制造厂家全称等。
设备易损件、消耗性材料清单,包括名称、规格、制造厂家全称等(标准件提供国标或行标型号)。
4)投标人须提供备品配件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1.4.2.5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招标人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人细化,招标人确认)。
包括但不限于:
1)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2)投标人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3)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4)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5)投标人在开始制造之日以前,向招标人提供一份准备正式使用的规程、规范和标准的目录清单。
6)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7)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详尽图纸和技术资料(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8)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启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9)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10)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备件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备和备品备件存放与保管的技术要求,运输超重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11)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试验等)的证明。
1.5标准和规范
1.5.1干式排渣机、电动机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使用的国家有关标准和原部颁标准。
这些标准和规范至少包括: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3766-2001
液压缸技术条件JB/T10205-2000
输送用金属丝编织网带JB/T9155-2000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699
高锰钢铸件GB5680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JB/ZQ4286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5部分:
管道及系统》DL/T5210.5-2009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2012
电力部《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
电力部《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锅炉机组篇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
《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规程》DL/T5142-2012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5072-2007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14
《风冷式钢带输渣机》DL/T1128-2009
《高温单辊碎渣机》DL/T1005-2006
1.5.2进口设备及引进技术的相应国国家标准
1.5.3投标人应执行本本招标文件所列标准。
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如果本技术规范有与上述规程、规范和标准明显抵触的条文,投标人应及时通告招标人进行书面解决。
1.5.4从合同签订之日至投标人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投标人应遵守这些要求。
且不论招标人知道与否,投标人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的变化。
1.5.5合同签订后3个月,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投标人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人,招标人确认。
1.5.6本工程采用统一的KKS编码标识系统。
编码范围包括投标人所供系统、设备、主要部件和构筑物等。
投标人在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试运及项目管理等各个环节使用KKS编码。
1.6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1.6.1投标人应按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1(技术参数响应表)列举的项目逐项提供技术数据,所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如与招标人在表1中所要求的技术数据有差异,还应写入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技术偏差表)中。
1.6.2产品性能参数、特点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1.7备品备件
1.7.1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备品备件,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7.2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备品备件表。
1.7.3投标人推荐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1.7.4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
1.7.5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同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安装用零部件。
1.7.6投标人应对产品实行终生保修,根据需要在15日内提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2所列备品备件以外的部件和材料,以便维修更换。
1.8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1.8.1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8.2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专用工具表中。
1.8.3投标人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专用工具表中。
1.8.4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
1.8.5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1.9安装调试要求
1.9.1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投标人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解决安装调试中的问题;现场服务人员应服从试运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1.9.2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制造质量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偏差,必须有文字记录,由投标人处理,费用也由投标人自负。
1.9.3设备安装后,投标人应派人参加现场进行的分部试运及严密性试验、验收,并帮助解决试验中暴露的问题。
1.9.4焊缝宏观检查符合最新版DL/T869《火电厂焊接技术规程》的要求。
1.9.5所用材料要进行入厂检验。
1.9.6焊工应持有焊工合格证,进行焊接。
1.9.7所有的合金钢部件进行100%的光谱检验。
1.10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1.10.1清洁
1.10.1.1设备在出厂之前,应对设备进行清理。
1.10.1.2所有杂物,如金属碎片、铁屑、焊渣、碎布和一切其它异物都应从各部件内清除。
1.10.2油漆
1.10.2.1投标人应选择最好的涂层涂敷方式,以防止设备在运输、储存期间不被腐蚀。
1.10.2.2设备外表面应喷涂一层胶浆防腐,油漆颜色为色。
1.10.2.3投标人应提供防腐的完整说明,包括清洗和涂层工艺及所用涂料的特性说明。
1.10.3标志
1.10.3.1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装设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金属铭牌,金属铭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额定运行参数、设备使用条件、设备净重、设备制造厂名称、制造年月、制造厂产品编号等。
1.10.3.2设备的金属铭牌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检验规则,应符合GB/T13306-2011《产品标牌》的规定。
1.10.3.3包装标志
1)投标人所供设备部件,均应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条件进行包装,并标明合同号、主要设备名称的标签。
2)对装箱供给的设备,应在箱子的两面注明如下内容:
合同号;装运标志;目的港;收货人代码;设备名称和项目号;箱号;毛/净重;外形尺寸;长×宽×高。
1.10.4装卸、运输与储存
1.10.4.1投标人所供设备,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装卸、运输与储存。
1.10.4.2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尺寸不应超过对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
1.10.4.3当部件经由除铁路外的其他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应按有关运输方式的规定。
2、通用技术规范
2.1电气技术规范
2.1.1低压电动机要求
2.1.1.1电动机采用Y2、YX3系列高效节能电机。
2.1.1.2对于普通低压电动机,分别配套上海电机厂、湘潭电机厂、江特电机或同等水平的产品,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由招标人确定。
对于低压防爆电机,分别配套河南南阳防爆电机、安徽皖南电机、佳木斯防爆电机或同等水平的产品,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由招标人确定。
对配套的进口低压电机,分别配套ABB电机、西门子电机、弗兰德或同等水平的产品,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由招标人确定。
2.1.1.3电动机的设计与构造,必须与设备的运行条件和维护要求相一致。
2.1.1.4电动机应为异步电动机。
电动机应能在电源电压变化为额定电压的±10%内,或频率变化为额定频率的+3%~-5%内,或电压和频率同时改变,但变化的绝对值之和在5%以内时,可连续满载运行;变化的绝对值之和在5%~10%时,可短时运行。
2.1.1.5)电动机应为直接起动式,能按被驱动设备的转速—转矩曲线所示的载荷进行成功的起动。
当电源电压降低到额定电压的55%时,电动机应能实现自动起动。
电动机应能承受电源快速切换过程中失电而不受损坏,并假定电动机在切换前是满载运行。
2.1.1.6电动机的最大起动电流一般不应超过其额定电流的600%~650%。
2.1.1.7室外电动机防护等级为IP54,室内电动机防护等级为IP44其绝缘等级为F级,并以B级温升考核,电动机参数应考虑海拔修正。
2.1.1.8电动机出线盒方位:
对于卧式电动机,除非特殊情况,主引线的接线盒从轴伸端向电动机头部看应安装在电动机的右侧。
2.1.1.9电动机在规定条件下,能全电压直接起动。
2.1.1.10所有电动机的机座及出线盒均有接地装置。
2.1.1.11电动机的设计应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被驱动设备制造厂商提出的特定使用要求。
当运行在设计条件下时,电动机的铭牌出力应不小于被驱动设备所需功率的115%。
2.1.1.12电动机及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为IP54。
电气控制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按照防尘、防潮、防霉等原则,选择电气、控制设备,不能选用淘汰产品。
所有外购的配套设备及部件投标人应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负全责,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控制箱上应设运行指示灯,并提供连接电缆清册。
2.1.2起重装置采用电动式,投标人配带起吊架、轨道、就地控制箱,控制箱至电动葫芦的导线等。
2.2热控技术规范
2.2.1干式排渣系统控制纳入辅助控制系统DCS,实现自动控制,干式排渣控制系统设备由招标人负责采购;卸渣设备采用就地控制方式。
投标人须提供与干式排渣系统相配套的所有仪表和就地控制箱、投标人所供设备、仪表、控制箱之间的电缆,投标人须配合设计院完成与干式排渣机系统有关的其它控制设计的衔接(如提供干式排渣系统控制逻辑等)。
2.2.2基本要求
1)招标人在本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
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和工业标准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2)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招标人则认为投标人提供的系统完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差异表”中。
尤其是与价格相关的任何差异,均应逐一描述,若没有提出则认为没有差异,在技术协议阶段和详细设计阶段应不产生任何价格因素。
3)投标人所供仪表、控制设备、控制系统及相应附件的列项、数量和型式规范应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书中各条款的要求;在招标、技术协议和详细设计阶段,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册中不满足上述要求时,投标人应负责补齐,没有价格因素。
4)在招标、技术协议和详细设计阶段,投标人商务报价中各仪表、控制设备、控制系统及相应附件的分项列项及分项数量应与技术规范供货范围中设备清单一一对应,并将完全满足技术规范中的各项功能要求,若有不一致或差异,应属于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负责补齐,没有价格因素。
5)在技术协议和详细设计阶段,若招标人提出为满足安全正常运行和事故处理需增设的相关测点和相关仪表应不产生价格因素。
投标人可增加仪表和控制设备以满足其系统要求;如要减少需得到招标人的同意。
6)投标书及合同规定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工作语言为中文,全部图纸资料应采用中文。
7)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就地仪表和控制装置输入输出信号(包括备用信号)都应由投标人负责接线至投标人所提供的接线盒或就地控制盘上(热电偶应通过补偿电缆直接接到控制系统)。
8)用于自动调节和设备跳闸的热控仪表及控制通道,均应从取样采取三重冗余,实现三选二逻辑。
对某些参数,不同点的测量值存在差异时,应采取多点测量方式。
9)检测仪表精度选择,主要参数不低于0.5级,一般参数不低于1.5级,就地仪表不低于1.5级(气动控制设备的空气过滤器、定位器上的压力指示表除外),变送器精度应不低于0.075级,分析仪表不低于ppm级,特殊仪表的精度,根据实际需要选择。
所有热电偶、热电阻均采用双支元件,热电偶的精度:
I级;热电阻精度:
A级;热响应时间能满足τ0.5∠30S。
防护等级均不低于IP65。
10)就地及远传温度测量装置(除壁温)均要求装设测温隔离套管。
11)就地指示仪表均选用盘面直径100mm的不锈钢抗震充油型(气动控制设备的空气过滤器、定位器上的压力指示表除外)。
就地温度计采用万向型可抽芯双金属温度计,禁止使用水银温度计。
所有显示仪表刻度单位应符合国际标准工程计量单位制(SI)
12)就地设备、装置与控制系统的接口信号应为两线制传输,信号型式模拟量为4~20mADC或热电偶(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