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联动调解工作意见与司法行政上半年工作总结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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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联动调解工作意见与司法行政上半年工作总结汇编
司法联动调解工作意见与司法行政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汇编
司法联动调解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镇司法联动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乡镇司法联动调解(以下简称联动调解)是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调委会组织、综治维稳办、司法所、派出所、村建站、国土站等职能部门集中力量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解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热、难点问题,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开展司法联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维护全镇的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二、明确目标,把握镇司法联动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目标任务。
乡镇司法联动调解工作的总的目标任务是:
努力实现“四下降、三提高、两避免”,即:
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案件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可调性行政投诉案件调解成功率提高;避免出现重大群众性事件,避免出现民转刑命案,强力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委领导下的协调配合原则。
坚持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
二是坚持依法调解和以理调解相结合原则。
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明法析理,在法律范围内开展调解工作。
刑事和解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
充分发挥道德情理的调节作用,教育引导当事人遵循公序良俗,自觉消除隔阂,达成和解。
三是坚持引导调解和当事人自愿调解相结合的原则。
引导当事人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将教育疏导的工作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
同时,充分尊重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等其他解决纠纷的机制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四是坚持公平、公正、效率原则。
坚持公道中立、平等协商,注重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案结事了。
严格调解工作纪律,完善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调解结果公平、公正、有效。
(三)工作重点。
调处化解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化解重大疑难信访案件、信访积案和上级交办信访案件;调处化解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热点、难点司法案件;调处化解如果处置不当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
三、履职尽责,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司法联动调解工作的组织体系
(一)组织机构。
成立镇司法联动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冉瑞俊同志任组长,镇长王心泉同志和副镇长马驰同志任副组长,各村(社区)书记及镇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由镇综治办主任向仕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镇司法联动调解领导小组职责:
对全镇司法联动调解工作进行协调、督导、督办、考评;研究制订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和内容;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组织、经费保障措施;实施奖惩,严格责任追究。
镇司法联动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指导管理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进行分流指派,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的协调调处;对调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验收评比,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情况。
四、分工协作,进一步完善镇司法联动调解工作的对接机制
(一)单独受理制度。
镇属各部门、派出所、司法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单独受理涉及本地本部门的矛盾纠纷,对较大的或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将纠纷上报镇联动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联调办理制度。
镇联动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宜调则调,宜分则分”的原则,对某个部门能够单独调解处理的,指令专门部门直接调解处理;经两次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镇联动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联动调解办结。
通过联动调解仍不能化解矛盾纠纷的,建议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三)联调对接制度。
一是信息对接机制。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工作交流制度。
镇司法联动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集司法所、人民法庭、派出所和大调解领导小组等部门研判情况,通报本单位发现、受理的矛盾纠纷及调解工作情况;交流调解经验,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二是职能对接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排查调解等制度。
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司法联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研究,协调解决。
要定期组织矛盾纠纷双向排查,即职能部门系统内的纵向矛盾纠纷排查,镇党委、政府牵头的横向矛盾纠纷排查。
(四)联调回访制度。
为有效巩固调解成果,防止纠纷反复,达到息诉罢访目的,调处结束后一个月内要跟踪回访,继续进行法制宣传与道德教育等思想工作,提高调解协议的履约率,确保调解成果。
五、多措并举,确保镇司法联动调解工作取得实效
司法联动调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矛盾纠纷复杂、调处难度大,镇属相关部门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着力谋划实施,切实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
同时应充分学习我镇开展信访化解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运用我镇总结创新“五访”群众工作法,实现多措并举,确保我镇司法联动调解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开门接访。
设立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接访,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心贴心沟通,深入了解群众诉求,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是带案下访。
实行“领导包案制度”,一个信访案件明确一名责任领导。
包案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到基层去调查研究,在村(社区)干部的配合下,彻底弄清事情的真相,寻求问题产生的根源和解决办法。
三是疑案陪访。
对于本级无权解决或没有政策依据解决的信访问题,在撇清上访者与陪同者的利害关系,取得上访者同意后,由村或乡镇干部全程陪同和监督诉求人依法依规进行信访,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解释和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是难案评访。
针对一些难以解决和反复缠访的信访案件,通过召开评访会议,邀请信访人所在地的群众代表、基层干部、亲朋好友、专业人士及公安、司法、民政、劳动部门和新闻媒体参与信访评访会议,为信访人搭建一个摆事实,讲法说理,明辨是非的平台。
五是及时回访。
对处理后的信访问题及时进行回访,做到所办信访件100%回访。
建立健全司法联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务必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为司法联动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司法联动调解工作,合力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取得实效。
严格督查考核,对因组织不力、排查不清、调处不及时,导致矛盾纠纷升级影响社会稳定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逗硬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司法行政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牢固树立强本固基的思想,进一步把司法行政的基层基础夯实打牢
1、积极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努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去年底,我市司法所已全部恢复建制。
今年初,根据省委办公厅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巩固、完善司法所机构建设,并将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今年工作重点。
制定下发了《芜湖市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对全市司法所的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设施装备、所务管理等方面规范化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为加快我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特别是如何解决撤乡并镇后司法所建设问题,在总结、调研南陵县撤乡并镇后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司法所经验的基础上,于今年三月四日在南陵县何湾镇召开了全市司法所建设现场会。
会上南陵县及何湾镇介绍了司法所建设的经验。
省厅、市委领导也就司法所建设问题提出了要求。
会后,各县区纷纷行动起来,抓住机遇,积极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繁昌、新芜等县区还组织去南陵参观学习。
南陵经验受到省厅领导好评。
省厅专门派调研组来南陵调研,所撰写调研报告在《安徽司法简报》上刊登,在全省召开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
目前南陵县八镇司法所已向省厅上报要求进行规范化司法所验收报告。
2、积极开展“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从三月至五月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
为保证活动扎实开展,市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
整个活动分“宣传发动、具体实施、总结表彰”三个阶段。
为及时指导每个阶段活动开展,分别召开二次汇报会,并在第三阶段对专项工作进行了互查。
据不完全统计,“百日会战”期间,全市共张贴宣传标语3110条,出黑板报70余期,出动宣传车64次,在广播、电视、报纸共刊播消息253(条),共对341025名外出务工人员,52987名外来流动人员以及3385名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登记。
各乡镇街道共举办调解员培训班70期,培训调解骨干7767人,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723件,成功699件,制止群众械斗360余人次,化解了群体性上访677人次。
市局对69名先进个人、27个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百日会战成效明显,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调处了一批疑难复杂、易激化纠纷;二是宣传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司法解释及《人民调解若干规定》;三是培训了调解人员,提高了调解队伍业务素质,锻炼了调解员队伍;四是加强了各级调解组织建设,大部分县区调解组织能够做到文书、制度、标牌、印章、程序五统一;五是扩大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影响。
会战期间,市局共出简报专刊七期,在《安徽法制报》、《安徽法治》、《芜湖日报》共刊登七篇报道(不含县区),其中,6月22日,《芜湖日报》焦点透视整版刊登了“人民调解在芜湖”一文,介绍了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强人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市局投资三万元在我市最大的居住小区南瑞街道建成规范化调解庭,以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
3、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管力度。
结合法律服务所年检和法律工作者注册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管。
首先,为提高法律工作者水平,4月2日分四片对全市242名法律工作者进行了业务考试,202人经省厅注册;其次,针对三县撤乡并镇,及时对三县法律服务所机构进行重新年检,对已撤销、合并的所进行重新登记。
4、积极开展安置帮教工作,为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宣传。
市局与市电视台联系,分别对马塘区双环机械厂、芜湖县方村镇安置帮教工作进行专题报道,同时也在芜湖日报进行了刊登,扩大了影响。
最近市局配合好监狱对四区一县的宿州女子监狱16名刑释人员改造质量进行了跟踪调查。
二、继续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律师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1、律师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一是继续重视刑事辩护质量,为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市局、市律协都组织律师进行集体讨论。
年初,针对我市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的问题及时下发了《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积极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对律师
承办涉及到群体性案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实行重大案件抄告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是以国企改制为中心,为经济建设大局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及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质量明显提高,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三是坚持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服务,全市广大律师积极在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提供了大量、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全市有80多名律师志愿者参加了省律协组织的为追欠农民工工资志愿团。
并义务承办了多起案件,受到农民工好评。
四是努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提供法律服务。
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广大律师积极在个体私营经济的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规模,提高档次以及开拓市场,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其健康发展;五是市属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市长接待日活动。
统一安排市属各律师事务所律师轮流参与市政府每周三的市长接待日活动,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一是加强了对实习律师的管理。
今年我市对符合条件的26名人员发放了实习律师证,强化了对非执业律师人员的管理;二是认真完成了xx年度律师年检注册工作,坚持对律师事务所实行严格的财务审计,坚持了对投诉未查清的律师暂不予年检注册。
通过年检注册,做到了严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关。
律师注册前,要求各县司法局对县属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市局分两批对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培训。
xx年,全市共有34家律师执业机构通过年检(含四家法援中心),300名律师获准注册;三是对市属律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考核。
年初,市局成立考评组对市属18家律师事务所xx年度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并对考评结果进行了
通报。
为规范市属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市局与市档案局共同下发了市属律师事务所档案升级达标工作的通知,并举办了档案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促进了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
3、律师法律进社区工作进一步深入。
根据《芜湖市开展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转入正常工作。
市属各律师事务所按照与街道办事处分别签订的法律服务进社区协议,每月都安排律师进社区开展法律服务。
在3月份综治宣传月活动中,市属宇浩、铭诚、盛国、安然、江声、平衡、法援中心等七个单位与其对口联系的七个安全文明社区联系开展了以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义务咨询日活动,还分别向对口联系的社区赠送法律书籍500余册,受到了社区居民的广泛赞誉。
4、加强律师队伍建设集中教育整顿活动。
按照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实施方案》于6月19日召开了动员大会,进行了全面部署。
全市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按照学习动员、自查自纠、集中查处建章立制、总结验收五个阶段进行。
目前,已转入自查自纠阶段,整个活动在今年底结束。
三、公证工作有新的起色
全市公证工作发挥了服务、沟通、公正、监督职能作用,公证人员克服困难,积极进取,公证工作有新的起色,各项业务呈现了上升的趋势。
上半年,全市五个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4178件(其中国内公证事项3573件,涉外及涉港澳台605件),业务收费66万元。
1、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证体制改革,为贯彻落实省政批转省司法厅关于公证体制改革的意见,积极推动我市公证体制改革,市局及时将省司法厅领导批转的有关公证改制文件转呈市委、市政府领导阅示,得到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分别作了批示。
市属公证处改制问题有望近期批准。
2、贯彻落实《条例》,不断拓展业务领域。
今年元月是《安徽省公证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
市局及时转发文件,要求各公证处结合实际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
繁昌县公证处、芜湖县公证处高度重视,及时印制了公证宣传册及相关材料,利用双休日组织公证员上街头进行义务咨询,散发宣传材料,芜湖县公证处利用县人大、政协开会期间将公证宣传手册分发给每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获得良好效果,市属公证处加强了与金融、土地、房产、企业改制等部门联系,大力拓展和巩固上述领域的公证业务,为他们提供了高效的法律服务。
3、强化管理与监督。
一是按照规定和要求对全市五个公证处、19名公证员进行了年检注册;二是根据司法部召开的规范现场公证监督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全市各公证处对近年来开展的现场监督公证尤其是彩票开奖现场监督公证进行自查。
通过自查活动,使公证员总结了经验,吸取了教训,提高了认识;目前正按照省厅部署,加强对现场公证进行管理。
三是强化了公证员培训和业务交流。
今年来,我市推举了3名公证员参加了省厅举办的公证业务培训,印发关于组织公证员撰写实务论文的通知,鼓励公证员撰写论文参加省厅举办的实务交流,提高公证人员的业务素质。
此外,律协工作卓有成效。
年初,
四、法律援助工作稳步发展
近年来,我市法援工作发展较快。
今年,市法援中心突出工作重点,抓工作指导,抓条例宣传,抓服务质量,各项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半年来,市法援中心共办理援助案件96件,其中刑事16件,民事80件。
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努力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指导县区工作到位。
加强了与县区法援部门的沟通;二是宣传到位,发挥基层法援组织作用,广泛宣传法援条例。
先后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六次,讲座三次,以会代训培训了200多名基层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在市经广台“司法为民”节目中开展了法律援助服务热线活动,在市广播电视报上开辟了“法律援助在身边”专栏,以及与电视台开展了“直击现场”栏目。
三是法援工作任务完成到位。
完成了局领导交办的各项法援工作任务,建立了市残疾人联合会法援工作站,积极办理了市长接待日交办的法援案件。
五、突出重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认真做好市人大对“四五”普法决议和条例贯彻情况检查的准备工作。
年初,召开了全市法宣办主任会议,对迎检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各县区认真组织,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搞好补缺补差,对“四五”普法各种资料进行了收集整理。
四月中旬,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要求,市法宣办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县区对迎检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
四月底,市人大常委会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组成高规格检查团。
对我市《关于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我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团分五个检查组对各县区、市直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新闻媒体以及部分中小学、企业进行了检查。
对我市“四五”普法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2、继续抓好学习培训工作。
今年上半年,市法宣办将宪法和行政许可法作为“四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全市不断掀起高潮。
市委办公室转发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组织全体公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增强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权威。
与市委宣传部联合举办了宪法骨干培训班,全市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法宣工作人员参加了学习,并进行了宪法知识测试。
《行政许可法》实施之际,全市各县区抓住契机,开展了一系列、多层次的《行政许可法》知识讲座,重点对从事行政许可人员进
行培训,培训场次达一百五十余场。
同时各行政管理部门还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把握审批与管理关系,依法公布许可事项,为该法的实施和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法制政府奠定了良好基础。
3、不断活跃普法形式,拓展普法工作深度和广度。
在“法律进社区”活动中,开展了丰富多彩的“送法进社区”,法制宣传进社区活动。
繁昌县开展了社区法制文艺演出;新芜区开展了社区家庭法律知识测试,参加家庭达5千余户;镜湖区在街道成立社区居民法制学校、法官及交警走进社区开展法律宣传,解答居民咨询等活动深受社区居民喜爱,对提高居民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社区起到了积极作用。
积极协助、配合市有线电视台开办了我市第一个专题电视法制节目——《直击现场》。
南陵县司法局与县电视台联合开办了法制栏目——《与法同行》。
市法宣办创办的《通讯》每期都发送到互联网,普法依法治理信息直接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并多次在省、市有关媒体上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