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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知识

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知识

一、生产性粉尘有哪几种?

按粉尘的性质可分:

1、无机粉尘:

无机粉尘包括矿物性粉尘如:

石英、石棉、滑石、煤等;金属性粉尘如:

铅、锰、铁、铍、锡、锌等及其化合物;人工无机粉尘如:

金刚砂、水泥、玻璃纤维等。

2、有机粉尘:

有机粉尘包括动物性粉尘如皮毛、丝、骨质等;植物性粉尘如棉、麻、谷物、亚麻、甘蔗、木、茶等粉尘;人工有机粉尘如有机染料、农药、合成树脂、橡胶、纤维等粉尘。

3、混合性粉尘:

在生产环境中,以单独一种粉尘存在的较少见,大部分情况下为两种或多种粉尘混合存在,称之为混合性粉尘。

二、电焊作业及电焊尘有何危害?

焊接尘是指在焊接作业时,由于高温使焊药、焊条芯和被焊接材料溶化蒸发,逸散在空气中氧化物冷凝而形成的颗粒极细的气溶胶。

其中1μ以下的尘粒约占90%以上。

焊接作业在建筑、矿山、机械、造船、化工、铁路、国防等工业部门被广泛应用。

焊接作业的种类较多,以手把焊应用较为普遍。

焊工尘肺病例绝大多数发生在手把焊工。

手把焊所用的电焊条种类很多,按焊药的成分分类约有百余种,常用的有酸性钛钙型、碱性低氢型和高锰型三类。

上述三类焊条的焊药中均含有一定量的铁、锰、硅和硅酸盐等。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焊条种类不同对肺组织影响也不尽相同,例如低碳钢T423焊条,含有二氧化硅和氟较其他焊条为高,如果长期使用危害程度较大。

因此,电焊作业的职业危害,不仅考虑粉尘的危害,还要考虑长期使用高锰焊条时的锰中毒;电焊时产生紫外线可引起电光性眼炎;产生的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氟化物等的危害。

焊工尘肺是由于长期吸入高浓度的焊接粉尘,(焊接气溶胶)而引起的。

对焊工尘肺的认识,近年来认为焊工尘肺是以氧化铁为主,同时混有其他成分的粉尘引起的混合性尘肺。

三、何谓尘肺病?

尘肺是由于长期吸入一定量的生产性粉尘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尘肺的分类方法很多,有的按尘肺病程长短分为快型、慢型和晚发型尘肺;有的按粉尘致肺纤维化病变与否,分为非纤维化型(肺粉尘沉着症)和纤维化型病变(尘肺)。

目前通过大量临床观察、X线检查、病理解剖和实验室研究,较为一致的是按病因不同,将尘肺分为五类:

1、矽肺,由吸入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引起的尘肺;

2、硅酸盐肺,由吸入含有结合二氧化硅的粉尘如石棉、云母、霞石等引起的尘肺;

3、炭尘肺,由吸入煤、石墨、炭黑、活性炭等粉尘引起的尘肺;

4、混合性尘肺,由吸入含有游离二氧化硅及其他粉尘(如煤矽尘、铁矽尘)引起的尘肺;

5、金属尘肺,由吸入某些金属粉尘(如铁、铝尘等)引起的尘肺。

我国《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名单中列出的13种法定尘肺:

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其他尘肺,除最后一种外,大多数尘肺是以致病粉尘命名的,余下的少数几种是以工种或行业命名的。

1.什么叫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是研究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研究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的一门预防医学科学。

只有创造合理的劳动工作条件,才能使所有从事劳动的人员在体格、精神、社会适应等方面都保持健康。

只有防止职业病和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才能降低病伤缺勤,提高劳动生产率。

2.法定职业病的种类

法定职业病是指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职业病。

1987年由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重新颁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规定了九类99种职业病。

3.劳动者依法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

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都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

不管用人单位属什么性质,属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事实雇佣关系,其劳动者即受该法保护。

此外,国家机关、人民军队等特殊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保护参照执行《职业病防治法》。

4.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具体权利如下:

(1)享受健康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享受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

(4)享受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享受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享受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享受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9)享受赔偿权,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10)享受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

《职业病防治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其职业卫生权利,不得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等。

5.用人单位在防治职业病工作方面有什么义务?

(1)健康保障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保险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报告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结果。

(5)卫生防护义务。

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6)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7)职业危害检测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

(8)不转移职业病危害义务。

用人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9)职业危害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

(10)培训教育义务。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11)健康监护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2)落实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待遇义务。

用人单位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负责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治疗、康复和安置,并依法赔偿;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13)事故处理义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求援和控制措施。

(14)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5)举证义务。

劳动者申请作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16)接受行政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义务。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障劳动者权利的义务。

6.预防职业病,劳动者应尽的四点义务

在职业病防治中,除用人单位要履行其应有的义务外,劳动者也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7.政府部门在职业病防治中有哪些职责?

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是政府部门的基本职责。

在职业病防治中,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各不相同:

卫生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颁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和职业卫生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乡、镇级人民政府负责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支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管理工作。

8.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中有什么职责?

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9.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支出,可以列入生产成本

为了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必定要增设通风排毒、除尘或者消声减噪等设施,为劳动者配备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等。

所有这些都要投入一定的资金,把这些开支计入企业的生产成本,是习惯做法,大家是比较容易理解的。

但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费用,过去一直在福利费中列支。

那么这些开支能列入生产成本吗?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劳动者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均可按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10.怀疑患有职业病怎么办?

职业病患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每一个劳动者应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

当劳动者怀疑患有职业病时,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到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如发现职业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否则可被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劳动者被确诊为职业病,用人单位还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11.疑似患有职业病病人有何保障?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的规定,疑似职业病病人同样受法律保护。

(1)劳动者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申请作职业病诊断时,用人单位应如实为劳动者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3)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其进行诊治;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承担其费用,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2.职业病人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至五十四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1)用人单位应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岗位,并妥善安置。

(3)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4)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5)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职业病待遇不变。

(7)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13.职业病人享受的待遇

凡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此外,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

如职业病防治机构(或诊断组)认为需要住院作进一步检查时,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14.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概念

职业性有害因素是指劳动者在不良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下工作时,由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可能影响劳动者健康的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例如石粉过筛时产生的粉尘;油漆工在刷漆或喷漆时散发出来的苯、甲苯、二甲苯或其他有机溶剂;放射科医师在透视或摄片过程中接触到的X射线等,都称之为职业性有害因素,也叫生产性有害因素。

15.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类别

职业性有害因素按来源分为三大类:

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因素,如粉尘、各种毒物;物理因素,如高温、低温、高气压、低气压、噪声、振动、高频、微波、红外线、紫外线、激光、放射线等;其些生物性致病因素。

②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如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精神或视力过度紧张等。

③与一般卫生条件和卫生技术措施不良有关的有害因素,如厂房矮小狭窄,采光照明不足,通风不良,烈日下室外作业,有毒作业和无毒作业安排在一个车间内等。

16.职业病的四个特点

①病因明确,其病因就是职业性有害因素,如果职业性有害因素得到消除或控制,就可防止或减少职业病发生;②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数是化学因素或物理因素,通常接触量是可以检测的,而且接触量超过一定限度才能使人得病;③在接触同样职业性有害因素的人群中,常常有一定人数发病,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④早期发现,合理治疗,较易恢复,发现愈晚,疗效愈差,而且不少职业病目前还没有特效治疗方法。

17.职业病的三级预防

第一级预防,通过采用有效的控制措施,如改革工艺、改进生产过程、配置完善的防护设施,消除职业性有害因素或将其减少到最低限度,使生产过程达到安全、卫生标准。

在一级预防中,做好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监测至关重要。

第二级预防,开展健康监护,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及时处理,防止进一步发展。

第三级预防,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及时算是,防止进一步发展。

第三级预防,对已患职业病者及时诊断治疗,促进康复或防止病情发展。

第一级预防是最主动最理想的预防,应积极促其实现,但由于难度高,常达不到完全安全、卫生的标准。

第二级预防也是较主动的预防,容易实现,可弥补第一级预防的不足。

第三级预防虽属被动,但对促进已患职业病者恢复健康有其现实意义。

18.职业性体检的意义

职业性体检是对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体格检查,职业性体检包括就业前体检和就业后定期体检两类。

就业前体检是指职工从事有害作业前(包括调到有关工种工作前)进行的体格检查,通过体检可以发现职业禁忌症,同时也为今后进行定期体检提供参考比较的基础资料。

就业后定期体检是按一定时间间隔对有害作业职工进行的体检,通过定期体检,可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和可疑职业病者(观察对象),从而可进行及时治疗处理。

19.为什么要进行职业性有害因素测定?

生产环境中粉尘、毒物浓度愈高,噪声、高频强度愈大,对劳动者的健康损害也愈大。

通过经常的、有代表性的测定,才能知道所接触的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从而客观地评价生产环境的卫生状况。

通过测定,既可为改进防护设施提供依据,也可为鉴定防护设施效果提供数据。

二常见作业的职业危害

1.耐火砖生产的职业危害

耐火砖生产中的主要职业危害是粉尘,破碎、筛分、配料运输、出窑等均有粉尘产生,粉尘中二氧化硅的含量越高危害越大,矽肺发病率亦高。

窑工接触高温和强热辐射。

制沥青砖作沥青加热时,有沥青蒸气散发。

供隧道窑燃烧的煤气发生炉,可有一氧化碳逸出。

各种机器设备均可产生噪声。

2.油漆作业的职业危害

油漆作业的主要职业危害是吸入有机溶剂蒸气。

各种漆都是由成膜物质(各种树脂)、溶剂、颜料、干燥剂、添加剂组成。

普通油漆通常用汽油作溶剂,环氧铁红底漆含少量二甲苯,浸漆主要含甲苯,也有少量苯。

喷漆(硝基漆)及其稀释剂(香蕉水)中含多量苯或甲苯、二甲苯,在无防护情况下喷漆,作业场所空气中苯浓度相当高,对喷漆工人的造血器官危害极大。

3.电镀作业的职业危害

电镀作业的主要职业危害是接触多种有害气体和溶液。

用有机溶剂去油时,有汽油、三氯乙烯等有机溶剂蒸气逸出。

使用强酸的工序均有酸雾逸出,浸蚀时酸雾逸出量最大,对粘膜有刺激腐蚀作用,并可引起牙酸蚀病,强酸溶液溅到皮肤上立即引起灼伤。

铬电镀时镀槽周围空气中铬酸浓度较高,长期接触可发生鼻中隔穿孔、皮肤溃疡、皮炎、湿疹,有些人可发生支气管哮喘。

镀镍时接触硫酸镍也可引起皮炎和湿疹。

采用碱性铬盐电镀时,可有氰化氢逸出,若镀液中的氰化物遇酸,可产生高浓度氰化氢,能引起急性中毒甚至威胁生命。

4.水泥生产的职业危害

水泥生产中主要职业危害是粉尘,粉碎、研磨、过筛、配料、出窑、包装等工序都有大量粉尘产生。

通常,生料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约10%,熟料含1.7—9.0%,成品水泥含1.2—2.6%。

长期吸入生料粉尘可引起矽肺,吸入烧成后的熟料或水泥粉尘可引起水泥尘肺。

水泥遇水或汗液,能生成氢氧化钙等碱性物质,刺激皮肤引起皮炎,进入眼内引起结膜炎、角膜炎。

原料烘干、立窑煅烧(145OC)等作业地带,有高温、热辐射。

此外,各种设备运转时,可产生不同程度的噪声,可损伤听力。

5.印染工业的职业危害

印染工业主要职业危害是高温、高湿及染料中的毒物。

烧毛气温高。

煮炼、漂白、干燥、染印等过程相对温度可达80%以上,夏季室温可达40OC。

用次氯酸钠漂白及最后酸洗都有氯气产生。

染色中使用强酸、强碱可引起酸碱灼伤和酸雾刺激,在调配和使用苯胺染料时,可接触苯胺液体或蒸气。

在不溶性偶氮染料重氮化过程中,有氮氧化物逸出。

此外苯胺类染料和荧光增白剂可能有致癌作用。

三预防生产性毒物的危害

1.什么是生产性毒物?

毒物是指较小量进入人体可引起人体健康损害(中毒)的化学物质。

各种生产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毒物统称为生产性毒物。

2.毒物进入人体的三个途径

生产性毒物可通过呼吸道、皮肤、消化道三条途径进入人体。

经呼吸道吸入并通过肺吸收,是最常见最危险的途径。

有些毒物可以通过皮肤吸收进入体内,如有机磷农药、苯胺,只要与皮肤接触,就能被吸收。

经消化道进入引起职业中毒的机会极少,但是如果个人卫生习惯不良,在有毒车间内吸烟、吃东西、饭前不洗手,也可使少量毒物进入消化道吸收。

3.职业中毒的概念

由毒物引起的疾病状态称为中毒。

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发生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

4.急性中毒的高危人群

肝脏有病时影响毒物在体内解毒,肾脏有病时影响毒物从体内排出,有肝肾疾病的人容易发生中毒。

有支气管炎和肺气肿的人接触到刺激性气体,不但容易发生中毒,而且病情较重。

未成年人由于发育不成熟,也容易中毒。

妇女在月经期、怀孕期对某些毒物敏感。

有些患传性缺陷病的人,对某些毒物特别敏感,如患有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症者,接触溶血性毒物特别敏感。

5.急性职业中毒的现场处理

吸入中毒的患者,应首先从中毒现场抢运到新鲜空气处,保持安静、保暖、解开衣扣和裤带,保持呼吸道畅通。

经皮肤吸收中毒的患者,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清水或解毒液彻底冲洗皮肤,要特别注意冲洗头发及皮肤皱褶处。

经口中毒的患者及时催吐、洗胃、导泻,但强酸、强碱等腐蚀性毒物口服后不宜催吐、洗胃,可服牛奶、蛋清以保护胃粘膜。

经抢救时要仔细检查,抓住重点。

如果呼吸困难,应立即用氧气吸入。

心跳呼吸停止者进行胸外心脏挤压术和对口人工呼吸。

现场若备有特效解毒药品,要及时使用。

经初步抢救后迅速转运到附近医院进一步抢救治疗。

6.怎样进行自救互救?

当你发现突然有大量毒气散发时,要迅速戴上适合的防毒面具。

如果身旁无个人防护用品,可拿湿毛巾、手帕或衣物包住口、鼻,并立即离开毒源向上风向跑。

皮肤和眼睛受到毒物沾染时,迅速用清水彻底冲洗。

接触大量毒物后,如感到不适,要及时找医生检查。

7.防毒综合措施的内容

①加强领导,专人管理,落实尘、毒治理措施;②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在新建、改建、扩建企业时,必须把防毒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③改革工艺,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④开展技术革新,改进生产方法;⑤通风排毒,即在密闭的基础上,进行局部抽风,然后把有毒气体经净化处理后排出室外;⑥做好个人防护,合理使用工作服、手套、长靴、眼镜、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⑦建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修管理制度,杜绝跑、冒、滴、漏;⑧合理供给保健食品,增强身体抵抗力;⑨进行职业卫生教育、普及职业中毒防治知识,使职工自觉遵守安全防毒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⑩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做好就业前体检和定期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四粉尘危害的综合防治

1.生产性粉尘的概念

能够较长时间以浮游状态存在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叫做粉尘。

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叫做生产性粉尘。

在工农业劳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发生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称为尘肺。

2.我国列入职业病的尘肺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1987年11月公布了新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12种尘肺列为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它们是:

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石墨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

3.什么性质的粉尘危害最大?

粉尘中含游离二氧化硅的量越高,则引起病变越严重,病变发展速度越快。

如含游离二氧化硅70%以上的粉尘,往往形成以结节为主的弥漫性纤维化病变,病程进展较快,结节且易融合。

而游离二氧化硅低于10%的粉尘所引起的肺内病变,则以间质纤维化为主,发展较慢,且不易融合。

4.粉尘作业工人的卫生保健措施

粉尘作业工人的卫生保健措施有:

①就业前的健康检查,及时发现从事粉尘作业禁忌症,如活动性肺结核、慢性肺部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疾病以及心血管疾病等。

②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尘肺病人,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③定期对粉尘作业环境进行监测。

改善劳动条件。

④加强粉尘作业工人的个人防护,常用的个人防护用具有防尘口罩、防护面具、防护头盔和防护服等。

粉尘作业工人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换工作服、班后洗澡、保持皮肤清洁。

还应加强营养,劳逸结合,生活有规律。

5.尘肺是可以预防的

思想上重视,措施落实,尘肺是可以预防的,根据经验总结的八字防尘措施是:

革——技术革新;水——湿式作业;密——密闭尘源;风——抽风除尘;护——个人防护;管——维修管理,建立各种规章制度;教——宣传教育;查——及时检查评比,总结经验和定期测尘,健康检查。

6.患了矽肺有什么症状?

得了矽肺后最常感觉到的是气短,早期只是在重体力劳动时出现,以后在一般劳动甚至休息时也出现气短,病情严重时在静止状态下也感到呼吸困难,甚至不平卧,胸痛、胸闷也是最早感受到的,一般在阴雨天、劳动后或剧烈咳嗽时更为明显,常是能忍受的隐痛、钝痛、胀痛或刺痛。

早期矽肺有轻度干咳,晚期或有并发症时(尤其是肺部感染),则有咯痰、咳嗽加剧,痰中带血。

患者有心悸、消化功能减退,少数患者可有失眠、易疲劳、烦躁、注意力不集中等。

7.粉尘作业工人要定期体格检查

定期健康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尘肺患者观察病情变化,同时根据尘肺发病情况对粉尘危害作出卫生学评价。

以利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亦可及时调离粉尘作业。

健康检查的间隔时间大致如下:

作业环境粉尘浓度大,含游离二氧化硅高,尘肺发病严重的单位,其经常接触粉尘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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