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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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个人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1.总则

1.1基本概念

1.2.1本操作规程所称保险单质押贷款,是指以保险单作为质押权利凭证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为前提,借款人向我行申请的贷款。

1.2.2本操作规程所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

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

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时应扣除的相关费用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1.2.3本操作规程所称借款人,是指以保险单作为质押物向我行申请贷款,并负有按贷款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人。

在本贷款业务中,借款人、投保人和出质人必须为同一个自然人。

1.2.4本操作规程所称质押权利凭证,是指借款人用于申请质押贷款的,其本人合法享有所有权的合作保险公司出具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且保证本金收益,且在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中已明确可质押的保险单。

1.3质押率的确定

保险单质押贷款质押率不超过80%。

1.4贷款期限的确定

保险单质押贷款期限总体上不得超过出质保险单的给付期限(即投保期限)。

保险单中另明确规定有质押贷款期限的,保险单质押贷款期限不能超过该期限。

1.5适用业务品种

保险单质押贷款适用于我行所有个人消费性贷款业务。

在办理本项业务时,还需要同时结合具体贷款用途遵循各项个贷业务的具体操作规程。

1.6质押保险单的相关要求

1.6.1质押保险单的投保期应超过两年,已至少缴足两年以上保险费,且为正常状态的“清洁保险单”(指保险单质押时为正常保险单,没有向保险公司借款记录、办理挂失手续后又复得的、选择自动垫缴保费条款的保险单)。

1.6.2可质押的保险单不包括仅具有人身保障性质的保险单。

1.7合作保险公司的条件

1.7.1合作保险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已领取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以及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从业人员有一定的风险管理经验和履历。

(2)业内形象良好,理赔办结速度较快,客户认同度较高。

客户质量优良且客户群体数量呈稳步增长态势。

(3)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逾期贷款记录和未履行的担保责任。

(4)已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5)必须为总行与保险公司总公司签订总对总全面合作协议的保险公司。

2.合作保险公司保险单质押贷款的合作额度审批流程

2.1合作保险公司的准入批准流程

总行个人业务部根据保险公司的资质资信等综合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其业务合作。

总行下发专项通知,明确合作保险公司入围名单。

2.2合作保险公司保险单质押贷款的合作额度审批流程

2.2.1合作保险公司应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机构章程、贷款卡;

(3)公司的验资报告;

(4)上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5)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及实际以保险单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评估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测算方法等文件;

(7)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2.2合作额度审批流程

合作额度由保险公司总部所在地对应的分行在个人信贷管理系统中录入。

合作保险公司合作资格及合作额度经2名个贷专职审批人初审、个贷审批官复审同意后,报送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

个贷专职审批人、个贷审批官应列席授信审批委员会会议,并陈述审查意见,授信审批委员会按规定进行审批。

合作保险公司合作额度审批通过后,由个贷审批官将审批决议单扫描入个人信贷管理系统,并根据审批决议在系统中完成审批流程的操作。

2.3合作协议的签订

总行根据合作资格的准入审查以及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委员会对合作额度的审批结果,据以与保险公司总部签订《业务合作协议》(详见附件1),逐一明确我行可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保险单类别、保险单品种、业务范围、合作额度等。

各分行均可根据上述协议内容在本辖内与相对应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分公司开展个人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

3.贷款操作流程

3.1我行客户经理在受理借款人提出的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申请时,须通过查询借款人征信报告、实地调查、居访等多种方式了解借款人是否存在其他债务,并审慎评估其他债务对本项业务的影响。

在切实评估借款人偿付其他债务对本项业务的风险达到可接受水平时,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3.2客户经理接收借款人提供的以合作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作为权利质押的贷款申请后,应会同投保人、被保险人一起至合作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单质押登记手续,客户经理应指导投保人、被保险人填写《保险单质押申请书》(详见附件2),并要求其提供附件2中所列明之文件。

投保人同时办理与质押相关的保险单变更事项。

投保人应当将我行变更为第一受益人。

我行应与投保人约定,由投保人在质押登记前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3.3我行应督促合作保险公司收到上述文件后,立即核实保险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并确认质押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如相关事项经核实无误,我行应督促合作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单质押手续,并将保险单原件和签章确认的《保险单质押申请书》交还我行,同时对质押等有关事项进行登记、备案。

3.4我行在合作保险公司办理完保险单质押手续后,方可与借款人签订相关质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贷款发放手续按照《XX银行个人贷款放款实施细则》规定的流程办理。

3.5在借款人全面依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全额清偿了我行的贷款本息及其它有关费用后,我行应向合作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质押解除申请书》(详见附件3),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并提请合作保险公司将保险单第一受益人改回为原受益人,解除质押登记文件以附件2中所列为准。

3.6若借款人违反了贷款合同的有关约定,我行决定行使质押权时,应提前告知借款人,并督促合作保险公司配合我行实现质权,实现质权的流程如下:

(1)我行出具《质押保险单行使质权申请书》(详见附件4)和借款人违约的书面证明等书面文件。

(2)合作保险公司收到上述文件后,依据投保人预留的解除保险单申请解除保险单。

(3)合作保险公司将保险单解除后的退保款项划入我行指定内部账户,我行即时进行扣收。

(4)我行将退保款项扣收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的差额划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

3.7若质押保险单在质押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合作保险公司决定理赔的,我行作为第一受益人有权获得理赔款,我行应督促投保人配合我行,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理赔款划转至我行指定的账户。

当理赔结束且质押保险单无现金价值后,合作保险公司方可解除本协议项下责任。

3.8我行在保险单质押登记中用印须使用贷款实际经办机构的业务专用章。

4.我行在贷款有效期内应妥善保管作为质押权利凭证的保险单。

保险单应入库管理。

5.贷后管理

按照《XX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担保管理实施细则》和《XX银行个人贷款贷后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办理。

6.附则

6.1本规程由总行制定、修改,由个人业务部解释。

6.2本规程自2011年8月23日起执行。

附件:

1.业务合作协议

2.保险单质押申请书

3.保险单质押解除申请书

4.质押保险单行使质权申请书

附件1

业务合作协议

编号:

甲方:

****保险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建

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2号

电话:

传真:

为拓展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促进金融机构的共同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相关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所指或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借款人:

指以保险单作为质押物向乙方申请贷款,并负有按贷款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人。

在本贷款业务中,借款人、投保人和出质人必须为同一个自然人。

质押权利凭证:

指借款人用于申请质押贷款的,其本人合法享有所有权的甲方出具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

质押贷款:

指以保险单作为质押权利凭证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为前提,借款人向乙方申请的贷款。

第二条乙方授予甲方合作开展的保单质押贷款额度不超过万元。

第三条合作业务流程:

1、乙方接收借款人以甲方出具的保险单作为权利质押的贷款申请后,应会同投保人、被保险人一起至甲方办理保险单质押登记手续,乙方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填写《保险单质押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单质押申请书》中所列明之文件,投保人同时办理与质押相关的保险单变更事项。

2、甲方收到上述文件后,应立即核实保险单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

如相关事项经核实无误,甲方应立即办理保险单质押手续,并将保险单原件交还乙方。

甲方应同时对质押等有关事项进行登记、备案。

3、乙方在甲方办理完保单质押手续后,方可与借款人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及个人质押合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在借款人全面依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全额清偿了乙方的贷款本息及其它有关费用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保险单质押解除申请书》,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解除质押登记文件以申请书中所列为准。

5、若借款人违反了贷款合同的有关约定,乙方决定行使质押权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实现质权,实现质权的流程如下:

(1)乙方依照《保险单质押申请书》要求出具《质押保险单行使质权申请书》和借款人违约的书面证明等书面文件;

(2)甲方收到上述文件后,于个工作日内依据投保人预留的解除保险合同申请解除保险合同;

(3)甲方于收到上述文件后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单解除后的退保款项划入乙方指定内部账户,乙方即时进行扣收。

(4)乙方将退保款项扣收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的差额划入借款人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

6、若质押保险单在质押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决定理赔的,乙方作为第一受益人有权获得理赔款,乙方应督促投保人配合乙方,向甲方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理赔款划转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当理赔结束且质押保险单无现金价值后,甲方方可解除本协议项下责任。

7、甲乙双方在登记中的用印,甲方使用登记柜台直接所属分支机构的业务专用章,乙方使用贷款实际经办机构的业务专用章。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质押贷款有效期间内,甲方应确保质押权利处于冻结状态。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应受理或办理出质人提出的任何给付、转存、变更、挂失或其他申请。

2、质押贷款有效期间内,不论任何原因致使质押物项下的权利和/或款项发生变化,甲方有义务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3、未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不应解除保险单质押,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日内,甲方应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罚息及有关费用。

4、甲方保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会处置或根据任何第三人的指示/授权处置质押权利项下的权利和/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出具保险单,向任何第三人设置担保,将质押权利项下的金额兑现、支付或划转给任何第三人等。

5、甲方保证,在乙方要求行使质权时配合乙方行使有关权利。

6、乙方在依照贷款协议和本协议的规定处置保险单时,甲方应将相应保险单项下的全部财产权利划转到本协议约定的账户,乙方处置保险单后的所得在优先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及费用后仍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7、在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甲方应派专人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不少于【】小时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保险单现金价值的计算、辨别保险单的真伪等相关知识。

甲方提供培训所需的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质押行为中同时具有质权人和保险单第一受益人的身份,乙方行使相关权利时应当遵守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保险单处理流程。

2、乙方在贷款有效期内应妥善保管作为质押权利凭证的保险单,并应在质押贷款法律关系消灭后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质押确认书,由甲方据此解除对质押物的冻结。

在乙方占有保险单期间因保险单发生丢失、损毁等情况致使投保人权益遭到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甲方与乙方相互发出的通知书和确认书等传真件,双方均应在收到或发出后索取原件或将原件递送对方。

涉及实质性权利义务时,任一方应在收到原件时立即实施。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协议的变更:

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合同,本协议不得变更。

2、协议的解除:

一方(违约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或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同时违约方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协议终止: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一方欲续签本协议的,应在本协议终止前的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本协议的有效期可再延续一年。

为保证业务之连续性,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应影响终止日之前已经发生的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中涉及双方协议内容的履行以及双方对已发生的责任义务的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各自义务,即构成违约,应负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在任一方发出友好解决通知的[]日内双方无法就争议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上述规定并不影响乙方就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选择在其它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附件,共同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负责人(代理人)授权负责人(代理人)

日期:

日期:

附件2

保险单质押申请书

编号:

**保险有限公司**分公司:

投保人(出质人):

姓名,身份证号:

被保险人:

姓名,身份证号:

质权人(贷款银行名称):

投保人同意以贵公司签发的第号保险单为投保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的主债权合同提供质押担保。

该保险合同属出质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现投保人就该保险单向质权人做出质押,投保人依据该保险合同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现金价值、生存金、红利、各项保险金款项等一并予以质押登记。

质押期限为年月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质押保险单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生存金、红利等全部孳息停止领取。

投保人向贵公司申请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时解除上述保险合同:

1、本保单质押担保的主债权出现逾期;

2、质权人在逾期后提出行使质权的申请。

投保人申请贵公司在依上述条件解除保险合同后,将保单现金价值的等额资金以及其他款项一并划入帐号为:

的帐户。

同时,投保人、被保险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将该保险合同所有保险金第一受益人变更为质权人,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变更手续。

质权人以受益人身份行使权利时,仍应依据质押保险合同条款的各项约定提交保险公司所需要的各项索赔资料,投保人承诺全力协助质权人行使权利。

投保人、被保险人与质权人在此向贵公司申请,如质权人向贵公司申请办理质押登记撤销手续时,该保险单的所有保险金受益人自动恢复至保险单质押登记前状态。

质押双方承诺本次质押行为、内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质押双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特此申请

投保人(出质人):

被保险人:

质权人(盖章):

年月日

保险单质押申请书(背面)

质权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

出质人(投保人)

联系电话

被保险人

联系电话

质押登记材料清单:

收到前述《保险单质押申请书》,现对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1、上述保险单属本公司签发,真实有效;

2、质押日当天,上述保险单现金价值为:

(1)保单号:

现金价值人民币(大写)小写()

(2)保单号:

现金价值人民币(大写)小写()

(3)保单号:

现金价值人民币(大写)小写()

3、已办妥上述保险单的质押止付手续。

核准人:

(保险公司签章)

年月日

此通知书由质权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亲自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公司经核实并止付后留存。

附件3

保险单质押解除申请书

编号:

**保险公司**分公司:

投保人(出质人):

投保人:

姓名,身份证号:

被保险人:

姓名,身份证号:

质权人(贷款银行名称):

投保人于年月日就贵公司签发的编号为的保险单向贵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

质押合同号为,保险单质押登记申请书编号为。

现质权人申请解除上述质押登记,请予以办理。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保险单质押解除申请书(背面)

编号:

质权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

质押解除登记材料清单:

收到前述《保险单质押解除申请书》,现对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1、前述质押保险单已经于今日解除质押,请及时通知出质人;

2、质押解除后保险单的受益人根据投保人授权变更为保单质押前状态;

3、本公司因质押登记而产生的责任解除。

核准人:

(保险公司签章)

年月日

此通知书由质权人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公司经核实并止付后留存。

附件4

质押保险单行使质权申请书

编号:

**保险公司**分公司:

投保人(出质人):

姓名,身份证号:

被保险人:

姓名,身份证号:

质权人:

投保人于年月日就贵公司签发的编号为的保险单向贵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

质押合同号为,《保险单质押登记申请书》编号为。

现该笔质押保单所担保的主债权出现逾期,请贵公司依照《质押登记申请书》协助行使质权,于收到本申请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据投保人预留的解除保险合同申请解除保险合同;并于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合同解除后的退保款项划入如下账户: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质押保险单行使质权申请书(背面)

编号:

质权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

划款指定账户

行使质权申请材料清单:

收到前述《保险单质押解除申请书》,现对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1、我公司已经受理上述申请,请及时通知投保人;

2、截止受理日质押保单的现金价值为人民币元;

3、我公司将在保单解除后日内将保单现金价值的等额资金及其他款项划入上述指定账户,请在款项入账后给予我公司书面确认。

核准人:

(保险公司签章)

年月日

此通知书由质权人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公司经核实并止付后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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