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民族宗教局权力监督清单一览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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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民族宗教局权力监督清单一览表模板

台前县民族宗教局权力监督清单一览表

填表时间:

2015年5月16日

序号

权力类别

权力事项

责任事项

监督重点

监督措施

责任人

1

其他职权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审批和有关事项变更或注销登记

1、受理阶段责任:

一次性告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决定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

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承办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

法定告知、做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不予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

制发送达文书;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

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同意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同意决定的;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申请予以受理、准予同意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同意的;4.在受理、审查、决定申请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同意的理由的;5.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强化开展宣传教育。

2.规范清真食品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他们依法经营。

3.集中开展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清真食品信誉标牌专项治理。

民族科负责人(梁彦磊)及分管领导(毛开文)

序号

权力类别

权力事项

责任事项

监督重点

监督措施

责任人

2

其他职权

宗教教职人员进出本区域或跨区域活动的审查

1、受理阶段责任: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相关补正材料、决定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

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承办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

法定告知、做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不予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阶段责任:

监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同意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同意决定的;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申请予以受理、准予同意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同意的;4.在受理、审查、决定申请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同意的理由的;5.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审批过程的科学合理性。

4.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宗教科负责人(朱小兵)及分管领导(毛开文)

 

序号

权力类别

权力事项

责任事项

监督重点

监督措施

责任人

3

行政审批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初审(非行政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相关补正材料、决定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

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承办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

法定告知、做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不予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阶段责任:

监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同意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同意决定的;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申请予以受理、准予同意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同意的;4.在受理、审查、决定申请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同意的理由的;5.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政策宣传。

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少数民族法律法规、政策培训班,开展《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的宣传活动。

2.严把关审批环节。

由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逐一复核,防止伪造申请材料等弄虚作假等行为蒙混过关。

3提升工作效能。

专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立了“快、准、好”的审批准则,缩短审批时限,

民族科负责人(梁彦磊)及分管领导(毛开文)

 

序号

权力类别

权力事项

责任事项

监督重点

监督措施

责任人

4

行政审批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初审

1、受理阶段责任: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

材料审核、承办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查看,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

法定告知、做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

制发送达文书;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

依法对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申请予以受理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申请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同意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同意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同意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同意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同意决定的;

7.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加强领导,严格按政策和法规办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2.夯实基层宗教工作基础,健全和完善宗教工作协调机制。

 

宗教科负责人(朱小兵)及分管领导(毛开文)

序号

权力类别

权力事项

责任事项

监督重点

监督措施

责任人

5

行政审批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1、受理阶段责任: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

材料审核、承办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查看,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

法定告知、做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

制发送达文书;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

依法对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申请予以受理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申请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同意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同意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同意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同意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同意决定的;

7.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审批过程的科学合理性。

4.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宗教科负责人(朱小兵)及分管领导(毛开文)

序号

权力类别

权力事项

责任事项

监督重点

监督措施

责任人

6

其他权利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1、受理阶段责任:

一次性告知筹备、成立、变更及区级宗教教职人员需提供的有关材料、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

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承办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

法定告知、做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不予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

制发送达文书;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

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明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而受理的;

3.因未认真审查而产生严重后果的;

4.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认真核实申请材料,做好备案工作

2.建立电子、纸质材料档案,做到每一名教职人员都有完整的信息资料,完善教职人员资料数据库管理

宗教科负责人(朱小兵)及分管领导(毛开文)

序号

权力类别

权力事项

责任事项

监督重点

监督措施

责任人

7

其他权利

宗教团体的筹备、或成立、变更、注销审查

1、受理阶段责任: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相关补正材料、决定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

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承办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

法定告知、做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不予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阶段责任:

监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同意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同意决定的;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申请予以受理、准予同意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同意的;4.在受理、审查、决定申请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同意的理由的;5.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审批过程的科学合理性。

4.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宗教科负责人(朱小兵)及分管领导(毛开文)

序号

权力类别

权力事项

责任事项

监督重点

监督措施

责任人

8

其他权利

宗教团体举办培训班的审批

1、受理阶段责任: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相关补正材料、决定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

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承办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

法定告知、做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不予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阶段责任:

监督;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同意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同意决定的;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申请予以受理、准予同意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同意的;4.在受理、审查、决定申请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同意的理由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审批过程的科学合理性。

4.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宗教科负责人(朱小兵)及分管领导(毛开文)

序号

权力类别

权力事项

责任事项

监督重点

监督措施

责任人

9

行政监管

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检查

1、受理阶段责任: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决定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

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承办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

法定告知、做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不予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阶段责任:

监督;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申请予以受理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申请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同意的理由的;

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同意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同意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同意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同意决定的;

7.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

2.对没有开设银行账户和尚未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宗教场活动所,进行专项宣传。

3.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民管会、场所、教职人员、财务、治安、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学习培训等八项管理制度。

宗教科负责人(朱小兵)及分管领导(毛开文)

序号

权力类别

权力事项

责任事项

监督重点

监督措施

责任人

10

行政处罚

非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捐献

1、立案阶段责任:

宗教事务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等,发现此类违法行为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

宗教事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

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

宗教事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违反政策和相关规定的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一定影响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审批过程的科学合理性。

4.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宗教科负责人(朱小兵)及分管领导(毛开文)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纪检组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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