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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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示范文本

文件编号:

RHD-QB-K1738

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示范文本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

XXXXXX

查核:

XXXXXX

时间:

XXXXXX

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示范文本

操作指导:

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港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交通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00)

  《建筑灭火的设计规范》(GB50140-2005)

  《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GB11602-2007)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397-2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安全生产标准化

  企业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深化、细化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监控危险源,规范生产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使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建立预防机制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确保安全生产。

  3.2安全绩效safety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3相关方interestedparty

  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企业外的团体或个人。

  3.4资源resources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4一般要求

  4.1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为基础,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为重点,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2建立、运行和改进

  4.2.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动态循环模式。

  4.2.2企业应当依据本规范的要求,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评定和监督

  4.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4.3.2企业应当根据本规范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4.3.3各级政府的港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4.3.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4.3.5达到条件的可评为三级。

  4.3.6达到条件的可评为二级。

  4.3.7达到条件的可评为一级。

  4.3.8对评审定为二、三级的由地级及以上的市港口管理部门批准。

  4.3.9对评审定为一级的由省级港口管理部门批准。

  5核心要求

  5.1方针和目标

  5.1.1企业应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

  5.1.2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应当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又已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予以细化。

  5.1.3企业应制定本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5.1.4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应既有事故控制的目标又有管理过程控制的目标。

  5.1.5企业应按照属下管理部门和单位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5.2组织机构和职责

  5.2.1组织机构

  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2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和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5.3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保障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和不断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5.4.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5.4.1.1企业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5.4.1.2企业应遵守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5.4.2安全管理制度

  5.4.2.1企业应制定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

  5.4.2.2企业应当制定明确怎样贯彻执行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

  5.4.2.3企业应当依法制定下列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没有重大危险源的则不用制定);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没有特种设备的则不用制定);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没有特种设备的则不用制定);

  (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没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则不用制定);

  (8)《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没有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则不用制定);

  (9)《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10)《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1)《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12)《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13)《设备管理制度》;

  (14)《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15)《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8)《贯彻执行〈职业病防冶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管理制度》;

  (19)《发包和出租管理制度》;

   (20)《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2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22)《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绩效考核制度》;

  (2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4)其他依法应当制定的制度。

  5.4.2.4企业应当制定明确除依法管理之外怎样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5.4.2.5《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明确主管部门和分工,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企业各管理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5.4.2.6《明确怎样贯彻执行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根据本企业管理机构的具体情况,把法规、标准的要求予以分解、细化,制定有可操作性的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明确负责贯彻、执行这些具体措施和要求的部门和岗位。

  5.4.2.7《企业依法制定的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本单位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和其它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本企业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其它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本企业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已按《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本企业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本企业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8)《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本企业有关人员贯彻执行与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有关的法规、标准的规定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9)《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0)《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1)《交叉作业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2)《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3)《设备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4)《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5)《警示标志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本企业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其它法规中有关的规定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1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8)《贯彻执行〈职业病防冶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9)《发包和出租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20)《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2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本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报告事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落实防范、整改措施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22)《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2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自觉、严格遵章守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和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奖励的责任、程序、方法和奖励标准。

  明确对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的责任、程序、方法和标准。

  5.4.2.8《明确除依法管理之外怎样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对全部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进行危险辨识,分辨、识别和确认何时、何处有何危险有害因素。

  

(2)进行安全评价,针对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除遵守相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之外,还应采取有效的消除、控制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3)明确本单位有关人员贯彻执行消除、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措施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5.4.3操作规程

  5.4.3.1企业应制定下列操作规程:

  

(1)《设备的技术操作规程》;

  

(2)《特种设备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除特种设备作业和特种作业外的各生产性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5.4.3.2《设备的技术操作规程》应符合的要求:

  

  5.4.3.3《特种设备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除特种设备作业和特种作业外的各生产性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应符合的要求:

  

  5.4.4应急预案

  5.4.4.1企业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4.4.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

  5.4.5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4.6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5.4.7文件和档案管理

  5.4.7.1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5.4.7.2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安全生产活动档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档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档案,并加强对档案的有效管理。

  5.4.7.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符合的要求:

  

  5.4.7.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应符合的要求:

  

  5.4.7.5安全生产活动档案应符合的要求:

  

  5.4.7.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符合的要求:

  

  5.4.7.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档案应符合的要求:

  

  5.4.7.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档案应符合的要求:

  

  5.4.7.9重大危险源档案应符合的要求:

  

  5.4.7.10生产安全事故档案应符合的要求:

  

  5.5教育培训

  5.5.1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5.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5.5.5安全文化建设

  5.5.5.1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5.5.5.2企业应按《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5.5.5.3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应达到《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导则》的要求。

  5.6生产设备设施

  5.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5.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

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

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

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5.6.3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

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5.7作业安全

  5.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

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

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5.7.2作业行为管理

  企业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

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5.7.3警示标志

  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5.7.4相关方管理

  企业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

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5.7.5变更

  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5.8隐患排查和治理

  5.8.1隐患排查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

排查方案应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5.8.2排查范围与方法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5.8.3隐患治理

  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包括:

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5.8.4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5.9重大危险源监控

  5.9.1辨识与评估

  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5.9.2登记建档与备案

  企业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5.9.3监控与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5.10职业健康

  5.10.1职业健康管理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企业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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