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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考核办法试行

 

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不断提高素质,同时也为搞好教师职务聘任提供依据,根据《北京物资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和《北京物资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要以政治思想表现和业务工作为主要内容,重点考核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所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果、实绩、成果及所反映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一)政治思想表现:

主要考核教师的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主要内容包括:

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在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自觉践行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1)以优良的教风、学风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2)以创新精神和科学态度对待教学、科研工作;

(3)以学生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4)以事业大局为重,具有团队精神;

(5)积极参与学校和院(系、部)组织开展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活动,主动承担社会工作。

(二)额定教学工作:

主要考核教师额定教学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包括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及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与成绩。

根据《北京物资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教师岗位的职责与履职基本要求”,各类岗位教师需要完成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如表1所示。

(三)额定科研工作:

主要考核教师额定科研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水平,包括承担各类科研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发表研究论文、著作等情况。

根据《北京物资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教师岗位的职责与履职基本要求”,各类岗位教师需要完成的额定科研工作量如表2所示。

(四)其他工作:

主要考核教师完成指令性任务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包括超教学、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其他临时性工作等。

具体考核内容由相关学院(系、部)自定。

二、考核办法

(一)政治思想表现考核

1.政治思想表现采取定性考核方式。

2.有关部门和学院(系、部)可根据单位情况制定政治思想表现具体考核标准。

教师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自我总结,党总支根据具体表现做出合格、不合格两种考核结论。

3.政治思想表现考核采取师德一票否决制度。

(二)额定教学工作考核

1.额定教学工作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核结论。

2.额定教学工作量依据《北京物资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课时折算办法计算。

3.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不足时可以用超科研(教学)工作量抵补一部分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但最多可以抵补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的1/3~1/2,具体抵补比例由各院(系、部)确定。

用于抵补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的科研(教学)工作量部分不再发给科研津贴(超教学工作量津贴)。

表1各类岗位教师的额定教学工作量

岗位

额定教学工作量

教授二级

1.本科主干课课堂教学工作量:

16课时/年;2.总教学工作量:

96课时/年

学科建设型教授三级

1.本科主干课课堂教学工作量:

32课时/年;2.总教学工作量:

160课时/年

专业建设型教授三级

1.本科主干课课堂教学工作量:

32课时/年;2.总教学工作量:

192课时/年

科研为主型教授四级

1.本科主干课课堂教学工作量:

32课时/年;2.总教学工作量:

96课时/年

教学科研型教授四级

1.本科主干课课堂教学工作量:

32课时/年;2.总教学工作量:

192课时/年

教学为主型教授四级

1.本科主干课课堂教学工作量:

64课时/年;2.总教学工作量:

320课时/年

科研为主型副教授五、六、七级

1.本科主干课课堂教学工作量:

32课时/年;2.总教学工作量:

96课时/年

教学科研型副教授五、六、七级

1.本科主干课课堂教学工作量:

64课时/年;2.总教学工作量:

192课时/年

教学为主型副教授五、六、七级

1.本科主干课课堂教学工作量:

64课时/年;2.总教学工作量:

320课时/年

讲师八、九、十级

1.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

64课时/年;2.教学科研型讲师每年教学总工作量不少于192课时,教学型讲师每年教学总工作量不少于288课时;3.体育课讲师每年教学总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

助教十一、十二级

1.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

64课时/年;2.每年教学总工作量(含助课工作量)不少于256课时。

注:

本科主干课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表2各类岗位教师需要完成的额定科研工作量

岗位

额定科研工作量(聘期内)

教授二级

1.在本学科领域B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教改论文至少3篇、C类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教改论文至少3篇。

2.科研工作量达到学校对本岗位科研的基本要求

学科建设型教授三级

1.在本学科领域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高水平教改论文至少1篇、C类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高水平教改论文至少3篇;2.科研工作量达到学校对本岗位科研的基本要求

专业建设型教授三级

1.在本学科领域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高水平教改论文至少1篇、C类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高水平教改论文至少2篇;2.科研工作量达到学校对本岗位科研的基本要求

科研为主型教授四级

1.在本学科领域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高水平教改论文至少2篇、C类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高水平教改论文至少4篇;2.科研工作量达到学校对本岗位科研的基本要求

教学科研型教授四级

1.在本学科领域C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改论文至少4篇;2.科研工作量达到学校对本岗位科研的基本要求

教学为主型教授四级

1.在本学科领域C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改论文至少2篇、D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2.科研工作量达到学校对本岗位科研的基本要求

科研为主型副教授五

1.在本学科领域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高水平教改论文至少1篇,C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改论文至少3篇;2.科研工作量达到学校对本岗位科研的基本要求

教学科研型副教授五

1.在本学科领域C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改论文至少3篇;2.科研工作量达到学校对本岗位科研的基本要求

教学为主型副教授五

1.在本学科领域C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改论文至少2篇;2.科研工作量达到学校对本岗位科研的基本要求

表2(续)各类岗位教师需要完成的额定科研工作量

岗位

额定科研工作量(聘期内)

科研为主型副教授六

1.在本学科领域C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改论文至少4篇、D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改论文至少1篇;2.科研工作量达到学校对本岗位科研的基本要求

教学科研型副教授六

1.在本学科领域C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改论文至少2篇、D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改论文至少1篇;2.科研工作量达到学校对本岗位科研的基本要求

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六

1.在本学科领域C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改论文至少1篇、D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改论文至少1篇;2.科研工作量达到学校对本岗位科研的基本要求

科研为主型副教授七级

1.在本学科领域C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改论文至少4篇;2.科研工作量达到学校对本岗位科研的基本要求

教学科研型副教授七级

1.在本学科领域C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改论文至少2篇;2.科研工作量达到学校对本岗位科研的基本要求

教学为主型副教授七级

1.在本学科领域C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改论文至少1篇;2.科研工作量达到学校对本岗位科研的基本要求

讲师八、九、十级

科研工作量达到学校对本岗位科研的基本要求

助教十一、十二级

科研工作量达到学校对本岗位科研的基本要求

4.教学、科研工作量互抵办法:

5课时教学工作量=1分科研工作量。

5.教学质量考核参照教务处、研究生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经教务处或研究生部认定教学质量不合格的课时,不计入教学工作量。

6.教学质量考核采取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三)额定科研工作考核

1.科研工作年度考核采取定量方式,聘期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由科研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额定科研工作考核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

(四)其他工作考核

其他工作考核由相关学院(系、部)自定标准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考核结论。

三、考评等级

依据教师在政治思想表现、业务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考核,结果分出等级,即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一)优秀等级

1.政治思想表现考核合格;

2.额定教学工作考核合格;

3.额定科研工作考核合格;

4.岗位其他工作考核优秀。

(二)称职等级

1.政治思想表现考核合格;

2.额定教学工作考核合格;

3.额定科研工作考核合格;

4.其他工作考核合格。

(三)基本称职等级

1.政治思想表现考核合格;

2.额定教学工作考核合格;

3.额定科研工作考核合格;

4.其他工作考核基本合格。

(四)不称职等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考核不称职等级:

1.政治思想表现考核不合格;

2.额定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

3.额定科研工作考核不合格;

4.其他工作考核不合格。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数不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5%。

四、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申诉、调解小组

1.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人事处、组织部、党(校)办、教务处、研究生部、科研处、纪监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学校考核申诉、调解小组由学校纪监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和教代会代表组成。

(二)各学院(系、部)成立考核小组

各学院(系、部)成立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为组长,教授级教师代表、副教授级教师代表、讲师和助教级教师代表、管理人员代表、工会或教代会代表等为成员,7-9人组成的本单位考核小组。

该小组为本单位考核工作的组织机构,其工作职责为制定本单位职工考核标准和细则,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决定初步考核结果。

五、考核程序

1.自我总结。

教师根据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小结,同时向考核小组提交考核期内所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进修成绩证明等复印件,教师自我评价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

2.民主评议。

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个人汇报及民主评议,教研室根据个人汇报材料和民主评议情况,核准每位教师考核分数及确定政治思想表现考核等级,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本人材料送所在学院(系、部)。

3.综合评定。

学院(系、部)考核小组对各教研室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审定副教授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的综合考核结果等次,签署意见后,送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院(系、部)上报的副教授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的考核材料进行复核,审定教授岗位教师的综合考核结果等次。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在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的,优先申报晋升聘用高一级教师职务以及参加各类评优工作;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级的可以续聘,并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放津贴。

(二)在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提出限期提高和改进要求,并扣回已发本年度岗位津贴的20%。

2.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提出限期提高和改进要求,并扣回已发本年度岗位津贴的30%~60%。

3.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予以解聘或转岗。

4.聘期考核不称职,予以解聘或转岗。

七、其他

(一)教研室主任、教师兼任实验室主任补贴标准:

教研室主任和教师兼任实验室主任每年补贴40个课时;教研室副主任和教师兼任实验室副主任每年补贴30个课时。

(二)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给予适当减免,处级双肩挑教学科研型教师每年完成本科课堂教学32课时即视为完成教学任务,处级双肩挑教学型教师每年完成本科课堂教学96课时即视为完成教学任务;校级双肩挑教师每年完成本科课堂教学16课时即视为完成教学任务。

(三)以下情况教师不参加考核

1.因病、事假等原因,全年累计工作不满6个月。

2.被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

3.未聘人员。

4.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在未被解除处分的年度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级,考核情况作为是否解除处分的依据。

(四)不参加考核的教师,在聘任、晋职晋级、奖励、公费出国等方面不予考虑。

(五)本办法由组织部、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北京物资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

2.《北京物资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和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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