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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病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请假2个月内全额发给,3-6个月的发90%,第7个月起发70%;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请假6个月内全额发给,第7个月起发80%。

病假2个月以上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

3、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当年度考核。

不发年终考核奖。

一年内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不计工龄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

(四)事假

1、由于实行了年休假,一般不应再请事假,遇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领导批准。

2、当年累计事假期限在30天以下(含30天)期限内的累计15天扣发基础工资的50%,累计15-30天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从31天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年终考核奖。

3、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予扣发基础绩效工资。

(五)生育假(限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者)

1、产假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七个月以上的早产按正常产假处理。

(2)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1天,3-7个月自然流产或因病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

(3)产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4)产假期间基础性绩效照发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50%。

2、计划生育假

(1)职工接受节育手术以及却因可靠节育措施失败而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享受下列产假:

①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

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一周内部安排重体力劳动。

②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③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④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⑤人工流产(包括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30天。

⑥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外休息14天。

⑦结扎宫外孕手术治疗的,休息40天;保守治疗的,休息30天。

(2)妊娠七个月(含七个月)及婴儿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女职工不安排夜班工作。

(3)计划生育假期间基础绩效工资照发,奖励绩效工资(除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宫内节育器、输精管结扎和单纯输卵管结扎者外)不发。

3、哺乳假

(1)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实有困难,有条件的科室,经本人申请,科室同意,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月;经主管部门批准可请产后假1年(含产假)。

(2)产后哺乳假6个月与产后一年假(含产假)两项不能同时享受。

(3)哺乳假6个月内基础绩效工资70%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

(六)婚假

1、婚假1-3天。

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的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可享受晚婚假12天;重新组合家庭,属初婚的给晚婚假,属再婚的不享受晚婚假。

2、婚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

3、在批准的婚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卫生津贴和绩效工资不发。

(七)丧假

1、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丧假1-3天。

2、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卫生津贴和绩效工资不发,途中车船费等自理。

(八)放射假

1、专职从事放射线工作的人员,每年给放射假2-4周。

放射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放射假假期不跨年度使用。

2、放射假期间档案工资、卫生津贴和绩效工资照发。

(九)旷工处理

旷工半天以上扣除一个月的绩效工资,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给予辞退处理。

 

第一章总则

1、为提高中心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病人满意度,根据上级和中心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2、本条例适用于中心全体员工,凡以前与本条例有抵触的规定,以本条例为准。

3、奖惩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公开、公平、公正。

4、本条例日常工作由中心办公室牵头,各职能科室负责督查。

未尽事宜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5、本条例经中心第一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奖励

1、年终被评为各类先进的给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中心级先进个人200元,诸暨市部门先进个人300元,诸暨市级先进个人400元,绍兴市部门先进个人400元,绍兴市级先进个人800元,省、部级先进个人1000元,国家级先进模范2000元,中心级先进单位300元,诸暨市级先进单位500元,绍兴市部门先进单位600元,绍兴市级先进单位800元,厅、局级先进单位1000元,省级先进单位1500元,国家级先进单位3000元(个人单项先进降一个档次;上级已奖励的本中心不再重复奖励,上级奖金低于本中心同级奖金基数的补足差额)。

2、参加中心派出的各级各类技术操作比赛或其他竞赛活动,取得前三名者,按不同级别给予以奖励。

省级第一名奖励1000元,地市级第一名奖励800元,县市级第一名奖励600元,部门级第一名奖励400元,中心级第一名奖励200元,二、三名按排名次序分别给予前一名的1/2(上级已奖励的本中心不再重复奖励,上级奖金低于本中心同级奖金基数的补足差额)。

3、维护中心声誉,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有突出贡献,给予表扬,并奖励200-1000元。

对中心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取得显著成效者,每条给予奖励200-1000元。

4、举报收受红包、回扣等违反职业纪律的行为,经查实后奖励举报人200-1000元。

5、罕见重危病人抢救成功;突发性灾害事故集体伤(病)抢救及在各种抢险救灾、传染病防治中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并奖励500-1000元。

6、个人或集体得到地市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点名表扬的,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级1000元,省级500元,市级200元。

7、对工作(职责范围外)中能及时发现、纠正缺陷,把缺陷的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者并避免医院损失者,每例给予奖励100-1000元;避免医院重大损失者给予重奖。

8、对在各级、各类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杂志目录参照省卫生厅相关规定):

I级杂志500元。

9、对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者,国家级一次性奖励2000元,省级一次性奖励1000元,地市级一次性奖励500元,县市级一次性奖励300元。

10、中心主任认为应该奖励的个人和科室,在会上点名表扬的奖励100元。

11、为鼓励职工加强继续教育,对参加学历教育的全体职工,专科毕业的报销2000元本科毕业的报销3000元、研究生毕业的报销5000元。

第三章罚则

第一节职业道德

1、被服务对象(含中心内服务对象)投诉,经中心相关职能科室认定存在明显缺陷者,一次扣当事人200元;服务方面被投诉二次(一年内),当事人扣奖5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加重处理。

2员工与服务对象(含中心内)、科室之间、员工之间发生争吵,不论什么情况,扣当事人60元,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理。

3、不服从中心工作安排,对上级的指令性任务拒不执行或因消极而使工作完成的时效和质量受到影响,处当事人200元以上的扣款,造成不良后果者予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贬低同事,抬高自己,并产生负面效应者扣当事人500元。

引起病人投诉的,加重处理。

5、违反首诊负责制,发现一次扣100元。

6、违反服务规范,发现一次扣200元。

7、凡检查发现医务人员开不合理大处方、开不合理检查单,按同等金额的10%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违反医保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者按《医保管理制度》处理。

8、索要红包,收取“促销费”、“回扣”,一经查实,除处以收受金额10-20倍金额处罚外,非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在编员工待岗6个月以上,取消当年晋升和评优资格。

触犯有关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9、把中心有能力诊治的、未主动要求转院的病人介绍到外院就诊,发现一次扣500元。

病人未要求处方外配而介绍去中心外药房配药者发现一次扣200元。

10、未经批准外出参加新药、医用材料推广会和参加药品义卖、义诊等活动者,每人扣500元。

11、违反物价政策,不按规定收费,发现少收、漏收、多收等不规范收费问题者,按查处金额的3倍在科室绩效工资中扣除。

12、工作人员直接收取服务对象现金而不给有效凭证或占为己有,一经查实,除退交金额费用外,处以收取金额的10-20倍金额处罚,在编员工待岗6个月,取消当年晋升和评优资格,聘用人员则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3、开假证明,扣1-6个月绩效工资,触犯有关法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14、私自向病人推销各种药品、保健品、器械等,一经查实,处以所销售金额5-10倍金额处罚,如触犯法规,另行处理。

第二节劳动纪律

1、上班迟到、早退、30分钟内每次扣50元,30分钟以上按脱岗处理每次扣除200元,全年3次以上的扣发年终考核奖,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经院办会议讨论从重处理。

2、专科、专家门诊未能按时出诊,并未告知门诊部,又未请人代诊。

每起扣50元。

3、不遵守岗位纪律,闲聊、嬉闹、打瞌睡;诊疗场所及服务窗口高声谈笑、看各类非专业书刊和有其他不雅行为者;上班时间未按规定着装、未佩戴胸牌、禁烟场所吸烟、乱扔垃圾等,每发现一次扣50元。

4、使用中心计算机玩电脑游戏、私自安装软件等违反计算机使用规定者,发现一次处200元以上扣款;导致中心计算机系统故障或引发医患纠纷等后果,赔偿相应损失并扣1000元。

情节严重者,予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穿工作服进入食堂、上街,发现一次扣30元。

6、值班室、办公室内未经批准使用煤气灶、电炉、电饭煲等灶具及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发现一次除没收器具外,每次扣200元。

发生轻微意外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扣除当月奖金,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7、未经科主任、护士长同意而私自调班、调休,发现一次双方各扣50元;科室负责人离开本地一天以上未办请假手续,发现一次扣50元。

8、因病因事请假须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应急事件可先口头或委托他人报告,但事后需及时补办手续,违者扣当事人50元。

9、外出进修、培训等离中心外出者,需报相关职能科室备案后方可离岗,学成回中心后需到相关职能科室报到,违者扣当事人50元。

10、中心组织的各种会议,科主任应向中心主任请假,职工向院办请假。

应出席人员不参加,又未请假或迟到者,每次扣除50元;科主任、护士长未及时传达中心会议精神,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11、凡中心职工,下班后在办公室内开空调、上网的,发现一次扣200元。

第三节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考核

1、各科医生必须在岗在位,对病人要热情,不得与病人发生直接冲突,对病人及家属的咨询、疑问要详细解释,否则每例次扣50元。

2、要严格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要因病论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严禁推诿和拒诊病人、严禁私自介绍病人到他处诊治,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否则每下降1%扣100元。

3、对门诊病人,必须按《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管理规定》及时书写门诊病历,书写符合率≥95%,所有处方的书写,必须严格执行《处方管理规定》,每下降1%扣30元。

4、每位病人必须填写病历及门诊日志和各类申请单,每查到缺少一例扣50元。

4、一般门诊病人每位平均费用控制在45元内,超过扣30元,每超5元加扣50元。

每一月为一个检查周期。

(结合全市情况)

5、值班医生要及时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期间如有危急病人,值班医生必须在值班记录上做好本班情况记录,记录不详每次扣50元(具体按陶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值班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6、值班医生应随叫随到,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在非抢救病人时,护士不得执行口头医嘱。

否则每例次扣50元。

7、值班护士必须提前半小时上班,否则每次扣30元。

8、值班医生必须保持值班手机畅通,值班时间(中心规定)必须在门诊值班室坐诊否则扣30元。

9、医务人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仪表端正,否则扣20元。

10、医务人员门诊室内禁止吸烟,否则每次扣30元。

11、门诊病人常规作为必查项目,其它辅助检查按单病种需要进行,检查结果要及时粘贴,如病人不愿检查,应由病人或直系亲属签字承担责任,否则每例次扣30元。

12、对疑难病例和危重病人要及时转院或会诊,并作好会诊记录,否则每例次扣50元。

14、急、危重病人及特检操作风险意外要向病人及家属交待清楚,履行签字手续,必须搬动做检查时,必须有医护人员跟随抢救,并作好相关记录,否则每例次扣100元。

15、凡急诊抢救病人及病危患者应及时上报分管院长,并做好急诊抢救及转院手续和值班登记记录,否则每例次扣50元。

16、急诊病人需他科或其他医师协助时,各位医师须及时参与急诊病人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否则每例次扣200元,因此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院办将从严从重处理。

17、用药应严格按药典或有据可查,不得超用剂量。

不得过份向病人强调某种药物的疗效,用“效果可能要好些”介绍为宜。

应用抗生素时,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抗生素应用指南》相关规定,否则每例次扣100元。

18、中西药房药品存放整齐,不得损坏、变质或过期,否则扣30元。

19、药剂人员发现处方用药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错误时应及时与医生联系,改正后才能配方,否则每例次扣50元。

20、收款人员收款后必须及时出具发票并主动交给交款人,否则每例次扣30元。

21、门诊医师估计病人病情需要转院或者对预后难以预料的,如病人或家属拒绝转院,应写好病历并要求病人或家属在门诊病历及登记本上签字,否则每例次扣50元,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22、对医疗过程中发生的差错事故,本人必须作好登记并及时上报医教科及时处理,否则每例次扣100元。

23、诊疗过程必须规范及无菌操作,否则每例次扣30元。

24、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发现一例,扣50元。

25、严格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做好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回收、销毁等工作,否则每例次扣100元。

26、按规定时限填写传染病、慢性病等报告卡,35岁以上首诊测血压。

并及时上报,否则每例次扣50元(同时执行中心制订的相关规定)。

27、临床工作中,要以病人为中心,满足患者合理的服务需求,要维护患者的权利,及时与病人及家属沟通,要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隐私权及选择权,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反馈患者的投诉,否则每例次扣50元,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28、抗菌素使用率严格控制在30%内,每上升1%扣50元。

29、静脉点滴率控制在30%内,每上升1%扣50元。

30、激素使用严格掌握适应症,发现滥用一例扣30元。

31、请各临床医生及药房能严按上级医保农保政策规范操作,未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及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所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每发现一例扣100元。

32、发生医疗事故,经调查属医务人员责任(包括病医疗文书书写缺陷)或操作不当所致,所赔付费用由当事人及科室相关人员按院内规定执行。

33、护士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加强输液管理,要求每个输液病人巡视3次以上,不执行查对制度和巡视工作的,每例次扣20元。

34、实验室工作人员平时加强对一起保管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定期开展室内质控工作,每年不少于5次,否则每发现一次不登记或少一次质控工作,每例次扣20元。

35、中心内院感工作,如一次性医疗废物处理、消毒隔离措施及氧气管理,公卫科平时应加强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不规范处理按中心有关制度执行。

36、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医疗安全教育或法律知识培训,由基本医疗组组长负责,每少一次扣100元。

37、中医药服务由基本医疗组组长负责:

①编制、发放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的健康教育处方和宣教资料;②中医健教处方不少于6种;③积极开展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等中医服务,不落实的每次扣30元。

以上考核要求由平时抽查和每季一次由分管组长牵头考核,考核结果在绩效工资中兑现,本考核内容及金额与中心其他制度相同的同时考核。

第四节公共卫生、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考核

一、健康教育

1、全年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不少于4次,且每次都要有中心领导参加,大型知识讲座不少于5次,每少一次扣30元。

2、中心内宣传每二个月更换一期,黑板报每月更换一期,每少一次扣20元。

3、对孕妇和3岁以下儿童家长开展宣教活动,不开展扣50元。

4、调查学生、村、企业职工健康知晓率≥8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0元。

二、卫生应急

1、有组织、计划及相关应急预案,每缺项一次扣30元。

2、组织应急培训演练至少每年1次,成立应急小分队,配备应急物资,每缺项一次扣50元。

3、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对每起事件总结评估,每缺项一次扣50元。

三、免疫规划

适龄儿童管理,按市局考核100%。

1、建卡(证)率、建卡(证)及时率每下降1%每例扣20元。

2、卡片与电子个案信息一致率100%,及时录入率每下降1%,每例各扣20元。

3、及时正确掌握外来儿童基本情况,并相应做好接种工作,无管理记录,每查到一次每例扣50元。

4、做好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小学的接种证查验工作及培训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并及时补接种证,查验率达100%,补种率达95%以上。

每下降1%每例扣10元。

5、适龄儿童免疫规划一类疫苗接种率,本地≥95%,流动≥85%。

满周岁儿童五苗覆盖率≥95%以上,每下降1%每例扣20元。

6、对未按时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追踪和补种,每查到一次未进行补种每例扣20元。

8、全年不发生接种差错事故及有责投诉,如有发生的每次扣200元,有责投诉扣200元,并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及事故发生的经济赔偿,责任人赔偿金额按实际情况由院办讨论决定。

9、按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标准执行,各种簿册齐全,每少一种扣20元,登记不完整不规范每项扣10元。

四、公共卫生信息收集、报告管理

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100%。

规范报告率95%≥,,门诊日志本登记规范率100%,每下降1%每例扣20元。

2、传染病报告要求:

(1)、责任及疫情报告人,漏报一例扣100元,迟报一例传染病扣50元(传染病迟报超过7天按漏报处理),传染病“月零缺报”,漏报一例扣50元。

(2)、传染病病历门诊日志登记与辅助科室检查登记不相符或辅助科室检查有登记而门诊日志未登记,每例扣责任人50元。

(3)、传染病报告卡与门诊日志登记不相符或已报告传染病报告卡而门诊日志未登记的每例扣责任人50元。

(4)、传染病报告卡有缺项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5)、放射科对发现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或疑似病人未登记的查实后每次扣30元,未通知接诊开单医生在登记表上签收的每例扣放射科责任人30元。

(6)、公卫科报告人员,未按时网络直报,造成漏报、迟报的每例扣责任人50元(参照疾控中心通报数)。

(7)、发现知情不报或因此造成病情扩散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重点传染病管理

1.对麻疹病例未配合做好个案调查和血清采集,每例扣50元。

未及时(要求报告后2日内)开展应急接种每起扣50元。

2.艾滋病重点人群检测任务完成率每下降5%扣50元。

艾滋病干预报表缺报或迟报1次扣50元。

出血热个案少调查1例扣50元。

六、慢性管理

1.慢性病报告漏报率<5%,每漏报1例扣50元,报告及时率、审核率100%,报告卡不规范扣10元,报告不及时,每例扣10元。

2.重复建卡率低于1%,每超出1%每例扣10元。

3.慢性病初访,按考核要求及时初访及随访,初访及时率>90%,信息核实率>90%,年度随访率>90%,每下降1%每例扣20元

4.恶性肿瘤管理率≥70%,每下降1%每例扣50元。

5.死因监测及时率、填写完整率、正确率均≥95%,漏报率<5%,死因不明和其他疾病分类比例3-8%,每下降1%或上升1%,每例扣20元。

6.心脑血管急性事件,规范管理率≥70%,每下降1%每例扣20元。

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1.高血压患者发现率≥10%,每下降1%每例扣10元。

2.35岁以上门诊,首诊病人测血压率≥95%,每下降1%扣10元。

3.高血压规范管理率≥70%,每下降1%每例扣20元。

4.高血压高危人群规范登记管理率≥60%,每下降1%每例扣20元。

5.高血压服药率≥60%,每下降1%每例扣10元。

6.血压控制率≥30%,每下降1%每例扣10元。

八、糖尿病健康管理

1.糖尿病发现率≥1.5%,每下降0.1%每例扣10元。

2.糖尿病规范管理率≥70%,每下降1%每例扣10元。

3.糖尿病高危人群登记规范管理率≥60%,每下降1%每例扣10元。

4.糖尿病管理人群血糖检测率≥25%,每下降1%每例扣10元。

九、重型精神病管理率

1.精神病建卡率达100%,监护率≥95%,规范管理率≥70%,每下降1%每例扣20元。

2.当年精神病人显好率≥65%,病人社会参与率≥60%,每下降1%每例扣20元

3.严格做好免费发药、登记、基点工作不规范的,每例扣10元。

4.每年至少开设1张家庭病床,不开设扣50元。

5.制定完善社区精神病解锁方案,每解锁一例奖50元。

6.正确录入辖区精神病人信息,每发现一次错误扣20元。

7.按时完成“686”项目中型精神病人建档立卡工作,重型精神病人治疗率≥60%,每下降1%每例扣10元,一年组织2次以上家属或居委会培训任务,每少一次扣20元。

十、肺结核病人管理

1.可疑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到位

(1)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人报告率100%,每下降1%每例扣20元

(2)肺结核或可疑症状者转诊率>95%,每下降1%每例扣10元

(3)总体到位率>85%,每下降1%每例扣10元

2.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

(1)肺结核病人督导系统管理率>95%,每下降1%每例扣50元

(2)总体规则治疗率>85%,每下降1%每例扣10元

3.密切接触者调查

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调查率100%,每下降1%每例扣10元

十一、血吸虫病防治

1.查灭螺

(1)查螺日志记录完整,完成年度查螺面积。

查螺日志记录不完整,未能完成年度查螺面积,扣10元

(2)按要求落实查灭螺配套经费。

未落实查灭螺配套经费扣10元

(3)及时上报《历史流行村基础情况表》、《年度计划任务表》《年度查灭螺汇总表》。

报表不及时扣20元

2.查治病

(1)当年查处钉螺的自然村,对6岁以上人群进行血吸虫病监测。

无检测记录扣10元。

(2)按时完成流动人口查治病任务;要求查病登记完整。

查病登记不完整扣20元。

(3)每年11月底前完成IHA查病任务,IHA试验阳性者,送大便粪检。

未能按时完成任务扣20元。

(4)《年度查治病汇总表》和《查病名册》要求在卫生局年终考核前上报疾控中心,未及时上报扣50元。

3.晚血救助

每季1次对辖区内在册的晚血病人进行随访,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当年随访记录表到疾控中心。

随访人次每少1次扣20元血防资料血防历史资料齐全:

查螺图、螺点卡、历年查灭螺情况汇总表、历年查治病汇总表、历史病人名册、查治病名册,血防历史资料不齐全扣20元。

十二、疟疾防治

1.“三热”病人监测

(1)按年度计划“三热”病人疟原虫血检率达到辖区总人口的1%以上。

每下降0.1%扣20元。

(2)发现疟疾病例网络直报率100%,每漏报1例扣20元。

2.病例主动侦查按年度计划做好疟疾病例主动侦查工作,及时上报主动侦查报表到疾控中心,无计划或未及时上交报表扣20元。

3.对村级督导按计划完成对村级的疟疾防治督导工作,及时上报督导记录,未及时上报扣20元。

十三、消杀工作

1.虫媒监测及消除

(1)掌握辖区内鼠、蚊等虫媒资料;开展定期灭鼠工作,资料不齐全扣20元。

2.消毒指导

对辖区托幼机构、医疗机构开展消毒技术指导,无技术指导记录扣20元。

十四、卫生监督协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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