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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小学会计制度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说明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  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校)。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中小学校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中小学校食堂实行单独核算,同时适用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中小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

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中小学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六、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使用的会计科目可以不设置。

在不影响账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

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中小学校不得打乱重编。

 

(三)中小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七、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

 

(一)中小学校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本校食堂单独核算的会计报表。

 

(二)中小学校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

中小学校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中小学校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五)中小学校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八、中小学校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

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中小学校,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

 

九、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1998年3月31日财政部印发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4号)同时废止。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一、   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    1101           短期投资△

5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 

  120101          财政直接支付   

120102          财政授权支付

 6   1212            应收账款

 7   1215            其他应收款 

8   1301             存 货

 9  1401             长期投资△ 

10   1501            固定资产 

11   1511             在建工程

 12   1601            无形资产 

13   1701             待处置资产损溢 

二、   负债类

 14    2001            短期借款△

 15    2101            应缴税费

16    2102             应缴国库款 

17    2103             应缴财政专户

18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19    2302            应付账款 

20    2305             其他应付款 

21    2401             长期借款△

22    2402             长期应付款

23    2501             代管款项 

三、   净资产类

24     3001              事业基金 

25     3101              非流动资产基金 

        310101                 长期投资△

        310102                 固定资产   

        310103                 在建工程   

        310104                 无形资产 

26      3201              专用基金   

        320101                  修购基金△ 

         320102                  职工福利基金  

        320103                  奖助学基金   

        320109                  其他专用基金

27      3301              财政补助结转 

        330101                 基本支出结转   

        330102                 项目支出结转

 28      3302              财政补助结余 

29                       3401              非财政补助结转

30                       3402              事业结余

31      3403              经营结余△

32      3404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四、    收入类 

33       4001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34       400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35       4101              事业收入

 36       4201              上级补助收入 

37       4301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38       4401              经营收入△

39       4501              其他收入 

五、    支出类 

40       5001              事业支出 

41       5101              上缴上级支出 

42       5201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43       5301              经营支出△

44       5401              其他支出 

说明:

带有“△”上标的会计科目为中小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使用的会计科目,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使用。

兼有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可以设置标有“△”的会计科目,但仅能适用于本校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有关业务。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的库存现金。

 

中小学校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三)因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借出的现金,按照实际借出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因开展业务等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其他事项支出现金,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中小学校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五、中小学校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每日账款核对或定期盘点清查中发现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存入或收到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缴财政专户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

 

(二)提取或支出存款,借记“库存现金”、“存货”、“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中小学校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下同)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相关支出。

 

(一)以外币购买物资、劳务等,按照购入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等,按照收取款项或收入确认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有关科目。

 

(三)期末,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的即期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

 

五、中小学校应当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度终了,中小学校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实际存放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款项。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

 

(二)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存货”、“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因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授权支付额度退回的,属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存货”等有关科目;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存货”等有关科目。

(五)向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中小学校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

 

下年初,中小学校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中小学校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1101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

 短期投资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

 

二、中小学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关于对外投资的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对外投资。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国债投资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短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三)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国债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短期国债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中小学校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 

年度终了,中小学校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中小学校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 

年度终了,中小学校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中小学校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

 

下年初,中小学校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

中小学校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121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因开展业务活动对外提供服务等而应收取的款项。

 

中小学校收到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或发生预付账款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

 

(二)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已核销应收账款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1215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二)收回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中小学校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的,有关部门使用备用金以后应当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并补足备用金。

财务部门核定并发放备用金时,借记本科目(备用金),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

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已核销其他应收款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301  存 货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存货的实际成本。

 

存货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中小学校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货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使得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购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应付账款”等科目。

 

2.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存货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下同)入账。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情况下,按照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于领用时一次摊销。

 

1.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领用、发出存货,按照领用、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捐出、调出存货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四、中小学校的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盘点一次。

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市场价格均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存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盘亏或者报废、毁损的存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处置存货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发生的费用,以及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存货的实际成本。

  

1401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长期投资的实际成本。

 长期投资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二、中小学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关于对外投资的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对外投资。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投资的种类和被投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长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1)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事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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