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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运行规程

1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为生产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电气设备是指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备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等设施。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过程。

3职责

3.1设备组

3.1.1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制定本企业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组织编制企业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组织或参加制定企业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3.1.2负责审查企业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关键和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参与编制、审核电气设备订货技术协议及设备购置、进厂验收等工作,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重大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3.1.3负责组织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审核事故报告,并监督纠正和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审核电气设备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3.1.4负责与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联络与协调,签订有关协议;负责本公司的用电管理工作,组织签订转供电协议,审批《临时用电票》、《停电作业申请票》和新增电气回路(电气设备)接电申请;

3.1.5负责审批6千伏及以上变(配)电所的进线和母联、3150KVA及以上变压器、发电机、1000KW及以上电动机继电保护配置方案和定值;

3.1.6负责组织编制企业主要电气设备检修计划,审核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3.1.7负责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做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息化管理、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3.1.8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培养电气专业人员,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和多形式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的继续工程教育;

3.1.9负责生产维护作业中电气与其它专业界面的划分和裁定。

3.2生产组

3.2.1负责本公司内部电力系统的调度(停送电联系)和紧急处理重大电气事故的协调工作,负责电气计量仪表的管理。

3.3安环组

3.3.1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

3.3.2负责事故及事故隐患治理的管理;

3.3.3负责防自然灾害(防雷、防静电)及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工作;

3.3.4负责装置交出检修安全条件的确认及检修作业中安全与环保的监管。

3.4设备组

3.4.1按产权分界与管理权限的划分,分别负责所辖供电线路、照明器具及用电、发电和变配电设备及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

3.4.2负责编制所辖电气设备检维修、零购、技术改造、备品备件及维护用料计划并上报;

3.4.3参与新建或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和竣工验收工作;

3.4.4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电气工作所需的“三三二五制”;

3.4.5负责建立健全所辖电气设备的台帐、技术档案等资料;

3.5 生产组

3.5.1负责所属电气设备的使用、和保养工作,编制操作规程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3.5.2负责所属电气设备交付检维修条件的准备及检修过程的配合、质量安全监督、检修后的竣工试车验收。

3.6 供应组

3.6.1负责组织电工材料、电气设备及其备品配件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

3.7 技术组

3.7.1负责电气设备零星购置及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

3.8 设备组

3.8.1按产权分界与管理权限的划分,分别负责所辖供电线路、照明器具及用电、发电和变配电设备及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

3.8.2负责编制所辖电气设备检维修、零购、技术改造、备品备件及维护用料计划;

3.8.3参与新建或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和竣工验收工作;

3.8.4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电气工作所需的“三三二五制”;

3.8.5负责建立健全所辖电气设备的台帐、技术档案等资料。

3.8.6负责电能计量仪表的校验与检定工作,并负责电能计量数据的统计和报送。

4工作程序

序号

人员

时间

条件/地点

工作内容及标准

方式

考核标准

4.1电力系统及电气设备管理区域及产权分界的划分

1

设备组

新建、改扩建发电、变配电设备及设施时

――

经单位主管、经理审批后,划分本公司与灵寿电业局管理区域的界限。

会议、合同及有关协议

合同合法、合规并按程序审批,产权分界清晰。

未达到上述要求某一项扣责任单位经办人、审核、批准人员各50分。

2

设备组

日常

――

以主6KV配电室配出至生产装置变(配)电所的6KV电缆端子为界,连接点以内的电气设备及设施负责管理并维护,接点以外的所有变(配)电所的电气设备、设施及受入配出电缆(对外转供电除外)负责管理并维护,负责运行检查,发热或烧损由设备组负责处理。

日常执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按所辖区域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管理维护不到位、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时,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50分,构成事故另考。

3

生产组

各工段

日常及变配电设备除外的其它所有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发电机、照明灯具及其它电气设备)变更时

――

变配电设备除外,其它所有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发电机、照明灯具及其它电气设备)由所在工段负责使用和管理,设备组负责本单位所属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负责其它所有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

使用单位负有以下责任:

a)制订并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熟悉设备的工艺流程和联锁情况,禁止电机超负荷运行;b)电气设备的清洁卫生,防止油、水、汽及其它污物进入电气设备内部,严禁用水或蒸汽冲刷电气设备;c)认真执行电机起停的有关规定。

电机起动前必须盘车,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电机在空载状态下起动;d)按巡回检查制度及运行中电气设备的检查项目,认真检查并记录,如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并通知电工处理;e)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台帐。

工段编制规程等文件,日常严格执行。

台帐、检查、检修记录等。

工段、设备组按所辖区域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管理维护不到位、不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时,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50分,构成事故另考核。

未按时巡检和记录,每发现一次扣50分。

发现异常未按要求采取措施并处理,每次扣100分,构成事故按事故另考。

违反起停规定或超负载运行,每发现一台次扣责任单位50分,构成事故按事故另行考核。

发现用水或蒸汽冲刷电气设备,每次扣50分,构成事故按事故另行考核。

严格执行电气三票制、五规程。

每发现一人次未按规程或规定执行扣50分,构成事故按事故另行考核。

4

生产组

日常和定期

――

防雷和防静电设施:

由设施所在单位负责管理,确定本单位的防雷和防静电接地点,并负责本单位防雷和防静电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

日常执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按所辖区域进行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不到位、不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时,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50分。

设备组

――

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对外转供电线路及设备的产权与管理,按转供电协议(合同)执行。

转供电合同、协议等

合同合法、合规并按程序审批,产权分界清晰。

未达到上述要求某一项扣经办人、审核、批准人员各50分。

设备组、生产组、

日常和定期

――

电气、仪表、机械、工艺等专业之间的维护检修分工,按《设备维护及检维修业务分工管理规定》执行。

按规定执行

管理维护不到位、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时,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50分,

生产组

检维修

——

改造或新增照明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编制并上报计划,施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灯具日常维修由电工负责。

按规定执行

管理不到位、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50分,

4.2应建立健全如下制度、规程、图纸、记录等文件资料并严格执行

1

设备组

――

——

三图:

一次系统模拟图、电缆走向图、二次原理结线图;

三票:

操作票、检修工作票(第一种、第二种工作票)、临时用电票;

三定:

定期检修、清扫、试验计划;

五规程:

运行规程、检修规程、试验规程、安全工作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记录:

运行记录、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设备缺陷记录、事故记录。

文件

“三三二五制”每缺一项扣责任单位200分,主要内容填写不全,每处扣50分,其它内容填写不全,每处扣20分。

4.3电气设备的配置

1

各部门

新建、改扩建装置时

――

新增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设计、采购、安装及竣工验收按《零星购置管理规定》和《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

按《零星购置管理规定》和《采购控制程序》等规定考核

2

生产组

――

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新装或变更功率在1000瓦/台以上的电气设备(用电负荷)时,由设备所在单位(用电单位)提出申请,经设备组审核、技术组批准并确定供电方案后,对供电电源进行设计、施工。

《新增电气设备、电气回路申请表》

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设备和用电回路,不准私拉乱接、非法用电。

如有违者,扣责任单位100分,构成事故另行考核。

3

技术组

――

――

新、改、扩建电气工程在进行系统设计和确定一次结线时,应考虑保护装置的技术性能和条件,技术组应组织设计审查,听取设备组、生产组的意见,使系统规划、设计及接线能全面、综合地考虑到一次和二次的问题,以保证系统安全稳定、经济合理运行。

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等文件。

未组织设计审查扣责任单位50分,设计、审核出现差错并造成损失时,扣责任单位100分,构成事故另考。

4

技术组

新、改扩建电气工程在对继电保护做出相应设计时

――

工程设计必须从整个系统统筹考虑,对继电保护变化做出相应设计,保护装置设计的选型、配置方案及原理图应符合有关规定,并事先征得设备组、生产组、安环组等有关部门的同意。

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图纸等文件。

未组织设计审查扣责任单位50元,设计、审核出现差错并造成损失时,扣责任单位100分,构成事故另考。

5

设备组

技措工程项目完工、电力设备投入运行时

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技措工程项目完工、电力设备投入运行时,继电保护应同时投入,具体按《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执行。

按《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执行。

按《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考核

4.4电气设备使用初期的管理

按《设备控制程序》第4.5条款执行

4.5电力系统的运行及电气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电力系统的运行及电气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应严格执行电气运行规程、安全工作规程、事故处理规程、检修规程、试验规程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制度。

考核细则:

1、确保供电系统正常运行。

公司内部原因使系统供电中断并造成大面积停电或整套生产装置波动,扣责任单位200分/次,构成事故按事故另考。

2、设备管理、使用、维护单位应按检查与监督管理规定、巡回检查制度及运行中电气设备的检查项目,认真、按时巡检并记录,如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处理。

未按时巡检和记录,每发现一次扣50分。

发现异常未按要求采取措施并处理,每次扣100分,构成事故按事故另考。

1

设备组

生产组

新建、改扩建变配电装置及发生其他变更时

――

设备组和生产组分别负责编制所辖电力系统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操作)规程,明确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报设备组审核并经经理批准后执行。

――

未编制规程扣责任单位50分,编制、审核、批准出现差错扣责任单位责任人50分。

4.5.2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

1

生产组、设备组、技术组

安环组

――

――

a)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b)设备组是电气专业的职能管理部门,审定本公司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审批高压一次系统停电作业申请票;

c)生产组是本公司生产、运行的指挥机构,本公司电工岗位设有值班负责电气运行,由生产组负责停送电联系和紧急处理重大电气事故的协调工作;并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①充分发挥本公司发、供电设备能力,以满足本公司生产的需要;②使本公司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连续供电;③使本公司电力系统的供电质量(电压、频率等)符合规定标准;④使本公司电力系统尽可能在最经济的方式下运行。

设备组主要工作是:

①执行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对管辖内电力系统及设备进行操作管理,并负责与生产联系,接受并执行生产组的指令。

此外设备组还分别负责与灵寿电业局调度的联系工作,接受并传达电业局的调度指令;②审批所辖电力系统及设备检修的工作票;③参加新建或改建变配电工程投入系统运行的准备工作;④监视所辖电力系统的供电质量(电压、频率等),使其符合规定标准;⑤指挥所辖电力系统事故的处理,参与分析电网事故

未经许可操作工不得将开关等电气设备从运行或备用中停下来,但对人员或设备安全有威胁者除外,上述设备停下后应立即报告总值班员。

――

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未

履行职责、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而出现差错、造成损失和影响,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100分,构成事故另考。

4.5.3倒闸操作管理

1

设备组

倒闸操作时

――

电力系统的倒闸操作应填写操作票,具体按《安全工作规程》及运行(操作)规程等执行。

《操作票》

未按规定填写操作票、实施中未落实规定和措施的有关要求,每次扣责任单位50分;操作票填写不规范每处扣20分;操作错误造成停电、设备及人员损失等,按事故另考。

4.5.4停送电管理

1

生产组

设备检修时

――

机械设备检修的停送电联系应由设备所属单位填写“停、送电联系票”,具体要求如下:

a)待修设备需停电时,必须由申请工段当班操作班长开具“停、送电联系票”一式两份,送交值班电工。

值班电工接到“停、送电联系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进行停电操作,操作完成后在“停、送电联系票”上签字、加盖红色“已停电”图章,一份交还给申请工段留存并按班轮流交接;另一份电工备查并按班交接;

b)检修人员在工作开始前必须与申请工段联系,确认设备已停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c)检修工作完毕,经生产工段工作人员现场检查验收,并确认工作已结束、人员已撤离现场、具备送电条件后,由工段当班班长开具“停、送电联系票”,送交值班电工申请送电;

d)电工接到“停、送电联系票”后,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已具备送电条件,同时验看“停、送电联系票”中各栏签字完整后,方可撤除安全措施、正式送电,并在两份票上均加盖“已送电”红色图章并签字后,一份交还申请工段,一份留备查。

申请工段在设备投运前,应对现场再次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设备。

《石炼化停、送电联系票》、电工工段执行操作。

未按规定填写“石炼化停、送电联系票”、实施中措施未落实,每次扣责任单位50分,填写不规范每处扣20元。

检修机泵设备由于未停电、措施落实不到位而造成机械及人员损伤,按事故另考。

4.5.5临时用电管理

1

用电单位、施工管理部门

临时用电前

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具体按《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执行。

临时用电申请票

考核按《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执行

4.5.6电气试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1

设备组、

――

――

应对电气设备和绝缘保护工具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并对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定期进行检验,以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及时发现并消除电气设备的事故隐患,避免人身、短路、大面积停电等电气事故的发生。

a)设备组负责本公司继电保护与外部电网继电保护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组织编制、下发电力系统阻抗图,负责协调系统之间继电保护的配置和定值的配合;

b)负责所辖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及电气设备继电保护的定值计算、技术管理和运行管理等工作,分别下达所辖电气设备继电保护的定值,分别编制并实施所辖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和继电保护检验计划;

c)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

国产、引进电气设备分别按《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引进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的试验周期、试验内容及标准进行试验;

d)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的配置,应符合《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按《电气设备保护试验规程》和继电保护检验计划等对继电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检验,当检验周期、检验内容不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时,应以书面形式报主管领导;

e)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原则上要求全部投用,特殊情况下要求长期停用时,应以书面形式报主管领导批准;

f)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管理、检验管理、运行管理、检验的基本要求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电气工程的继电保护管理,按《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执行。

按《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执行

电力系统阻抗图编制、审核、批准出现差错扣责任单位50分;

继电保护定值的计算、审核、批准、下达出现差错扣责任单位50分;

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私自摘除保护或更改保护定值,每发现一人次扣100分,构成事故按事故另行考核。

未制定定期试验计划扣责任单位100分,未按计划实施又无报告或说明时扣责任单位50分;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出现误动或拒动,每次扣责任单位100分,构成事故按事故另行考核。

试验、检验后没有记录或报告扣责任单位100分,记录或报告填写不规范

扣20-50分。

4.5.7节电管理

1

生产组

――

――

a)生产组负责各生产工段单位产品耗电指标的制定与考核,并通过组织指挥生产、使用新技术、改进操作等,达到节电降耗的目的。

工段

执行

——

2

设备组

――

――

设备组负责通过组织采用高效节能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及制定合理经济的运行方式等,使本公司电力系统尽可能在最经济的方式下运行,达到节电降耗的目的。

――

运行方式不合理造成浪费扣责任单位50分,构成事故另考。

3

技术组

——

——

技术组负责通过组织技术改造、改进工艺等达到节电降耗的目的。

――

——

4

工段

日常

――

按规程和生产指令操作,避免长明灯和非法使用电气设备。

――

每发现一人次未按调度指令、规程、规定执行扣50分,构成事故按事故另行考核。

4.5.8电气计量管理

1

设备组

――

――

设备组负责电气计量的专业管理。

――

——

2

设备组

――

――

负责电度表和电气试验仪表的定期校验、检定及电能计量数据的统计和报送等工作,具体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执行。

――

——

4.5.9电气防爆管理

1

技术组

――

――

设计部门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电力装置设计中,应依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确定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及其范围,设计变电所、控制室、和电气线路并选择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

设计出现差错,每处扣责任单位50分,造成经济损失、构成事故另考。

2

设备所属单位和电工

――

――

设备所属单位和电工依据《防火防爆安全规定》和《电气设备检修规程》等标准规范和制度,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

――

未按规定、规程执行,每次扣责任单位50分,构成事故另考。

3

设备所属单位和电工

――

――

设备所属单位和电工不得改变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

――

私自变更防爆等级,每次扣100分,构成事故另考。

4.5.10防雷接地管理

1

安环组

雷雨季节前

――

电工负责已确定的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及防雷和防静电接地装置的定期测试和测试台帐的管理,对测试中发现的不合格设施制定整改计划报设备组和技术组审核、备案,经理审批并予以整改。

《测试台帐》、检查和测试记录等。

未建立台帐扣100分,雷雨季节前未完成测试和整改工作扣责任单位100分,构成事故另考。

测试记录填写不规范扣责任单位50分。

4.6电气设备的检修

电气设备检修应执行电气设备检修规程等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1

设备组

――

――

检修计划的编制、审核、批准、实施与验收,按《检修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

按《检修项目管理规定》考核

2

设备组

检维修时

――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具体按《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电气第一

(二)种工作票》

未按规定填写电气工作票、安全措施填写出现严重差错每次扣责任单位50分,实施中各项规定和措施未落实,每次扣责任单位50分;工作票填写不规范每处扣20分;措施未落实及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另考。

4.7电气事故隐患治理及电气事故的处理

1

安环组、设备组

――

――

电气事故包括电气操作事故和电气设备事故,其隐患治理和事故处理应按本公司《设备事故管理规定》、《电气事故处理规程》及运行(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电工操作工执行

未按规程、规定执行,每次扣责任单位50分。

构成事故另考。

2

设备组

事故处理时

――

事故处理时应做到:

a)尽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b)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对用电设备(用户)的正常供电;c)尽速对已停电的设备(用户)恢复供电;d)调整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按指令、规程等处理。

未按规程、规定执行,每次扣责任单位50分。

构成事故另考。

3

各工段

事故处理时

――

电力系统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的当班长应立即向设备组或总值班报告:

a)开关跳闸情况;b)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动作情况;c)周波、电压、电流的变化情况;d)有关事故的其他现象和情况。

电话通讯

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并记录,每次扣责任单位50分。

4

设备组

事故处理时

――

事故处理时,总值班或设备组可下达紧急命令,受命者应立即执行,不需填写操作票,但应复诵一遍,并做好记录。

电话或现场口头指令

指令错误扣责任人50分,构成事故另考;受命者执行错误扣50分,构成事故另考;未做好记录扣责任人50分。

5

生产

负责人

事故处理时

――

事故单位负责人有权对该单位当班人员发出指示,但不得和总值班或设备组的命令相抵触。

电话或现场口头指令

指令错误扣责任人50分,构成事故另考;受命者执行错误扣50分,构成事故另考。

6

电气值班人员

事故处理时

――

值班人员处理事故时,对系统运行有影响的操作,如改变主结线运行方式,影响供电质量等,均应按总值班的命令或经其同意后进行。

电话或现场口头指令

未经同意、私自操作扣责任人100分,构成事故另考。

7

电气值班人员

事故处理时

――

以下事故情况现场可以先操作,然后尽速报告总值班:

a)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b)将已损坏的设备停用;

c)运行设备有损伤危险时,按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及运行(操作)规程的规定加以隔离;

d)当母线电压消失时,将连接到该母线上的开关拉开;

e)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时,将有关保护停用;

f)现场规程有规定的可自行处理。

操作、报告

未按规程执行、操作失误每次扣责任人100分,构成事故另考。

操作后未及时报告每次扣50分。

4.8电气设备的闲置、报废与更新

1

设备组

闲置、报废与更新时

――

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等执行。

设备所在单位执行

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考核

5相关文件

5.1设备控制程序

5.2检修项目管理规定

5.3设备维护及检维修业务分工管理规定

5.4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5.5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

5.6安全工作规程

5.7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5.8电气设备保护试验规程

5.9运行(操作)规程

5.10事故隐患治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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