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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北京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2007年7月)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部署安排,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政策激励、监察约束的作用;突出重点,加大投入,集中推进一批节能减排的重大项目;狠抓落实,强化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意识,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实现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水耗比“十五”末期分别下降20%;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分别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0%和15%左右,分别控制在15.2万吨和9.9万吨以下;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中心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城八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远郊区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城市空气质量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53%,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5%。

  二、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退出高耗能、高污染产业

  (三)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

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2%左右,其中现代服务业比重超过50%,优势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规模明显扩大,形成一批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现代服务业产业群体。

全面实施服务业“四三三”战略,大力发展金融、信息、文化创意、旅游会展等四大优势服务业,着力培育科技研发、商务服务、体育休闲等三大新兴服务业,规范提升交通物流、商贸服务、房地产等三大基础服务业。

积极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社区服务和农村服务等面向民生的服务业,为各类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007年,出台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力发展金融产业,加快首都金融后台服务支持体系建设,吸引国内外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落户北京;把握第三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数字电视等关键先进技术在奥运会上先行先试的机遇,全面提高信息服务业发展规模和水平;制定发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着力抓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的落实。

  (四)促进高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发展。

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核心,重点发展以软件产业、研发产业、信息服务业为主的高技术服务业和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汽车、装备制造为主的现代制造业。

同时,充分发挥高技术产业的渗透、扩散作用,利用高技术改造传统工业、农业和服务业,提升传统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

2007年,继续推进软件、移动通信、生物医药和数字内容等产业基地建设,加紧筹划中关村国家工程技术创新基地建设;重点推进中芯国际第二条生产线、康宁玻璃、现代汽车第二生产厂区、首钢冷轧等项目建设;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名牌产品、龙头企业和支柱产业群。

  (五)加快推动产业集聚。

突出城市功能分区特色,按照梯度分布、专业集聚、功能耦合、协调发展的原则,合理规划产业空间布局。

抓好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一批专业集聚区和若干特色街区的开发建设。

2007年,落实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的各项政策,逐步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继续提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资源集约利用能力,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建设实施;加快金融街、商务中心区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发展配套服务产业;促进临空经济区、奥林匹克中心区内部资源整合。

  (六)坚决退出高耗能、高污染产业。

到“十一五”末,除保留满足城市功能需要的基础性产业外,基本退出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加快淘汰高污染、低效益的产品和落后的工艺、技术、设备。

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责任书,“十一五”期间首钢分阶段关停钢铁生产能力800万吨,2010年底石景山地区冶炼、热轧项目全部停产。

2007年,完成压缩400万吨钢铁生产能力;按计划推进东方石化公司所属化二股份公司、有机化工厂实施停产搬迁;制定本市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加快淘汰10万千瓦以下燃煤火电机组;淘汰水泥立波尔窑、中空窑生产线,关停或搬迁五环路以内混凝土搅拌站和水泥制品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关闭16种小煤矿。

  

三、促进能源结构调整,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

  (七)加大清洁能源使用力度。

到2010年,优质能源比重达到70%以上,其中可再生能源力争达到260万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4%。

加大替代煤力度,适度发展燃气热电厂。

2007年,完成太阳宫、郑常庄燃气热电厂建设;完成中心城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改造;实施老城区平房“煤改电”工程;适当增加工业用气和夏季空调制冷用气,开展天然气梯级利用,推进分布式能源系统。

  (八)大力发展太阳能。

到2010年,太阳能利用量争取提高到75.8万吨标准煤。

制定太阳能开发利用指导意见,依托北京太阳能产业联盟,促进太阳能技术和设备的产业化发展。

结合“平改坡”等工程,在既有建筑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通过奥运场馆建设等工程,重点推进太阳能光电、光热利用。

2007年,完成国家体育馆100千瓦并网光伏电站示范工程,在园林景观、道路等公共场所推广太阳能照明;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农村地区安装太阳能路灯3.5万盏,在农业设施中发展温室大棚和太阳能杀虫灯,推广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九)积极发展生物质能。

逐步提高生物质能利用率,到2010年,利用生物质能达到约59.8万吨标准煤。

在远郊区县推广固化成型、秸秆气化、沼气利用、焚烧发电等生物质能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大面积推广农作物综合利用的可行性方案;逐步建立和完善收集、储运、加工、配送、售后服务等生产和服务体系;在有条件的区县实施生物质压缩颗粒燃料示范项目。

2007年,重点开展延庆、怀柔、房山等区县生物质能利用的试点工作,着力推进1至2个生物质能产业化项目、10个大型秸秆气化站、15个大中型沼气池的建设。

  (十)适度发展地热能风能。

到2010年,热泵供暖制冷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利用量提高到55.2万吨标准煤,建成10万千瓦风力发电场工程,利用量约6.5万吨标准煤。

建立科学的地热利用评价体系,鼓励民用和公共建筑项目开发利用地热能;加大全市地热能的资源勘查与评估,鼓励发展热泵技术,支持政府机构及医院、学校等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和工业厂房,优先使用地热能;在有条件的地区优先使用热泵,逐步开发1至2个具备条件的热田。

2007年,完成奥运村再生水热泵冷热源项目,确保官厅风力发电场(一期)5万千瓦工程建成发电。

  

四、突出重点,深入推进资源节约工程

  (十一)政府机构率先节能。

到2010年,力争完成市级政府机关的节能诊断改造,市级和区县政府机关单位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20%。

提出区县政府机构节能指导意见,建立政府机构节能管理的长效机制。

2007年,全面完成54家政府机构计量改造;启动20至30家政府机构的节能改造试点;逐步开展办公楼围护结构、空调、采暖、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办公设备节能,办公区域逐步推行绿色照明,开展区县政府机关能耗调查。

  (十二)大力推进建筑节能。

落实本市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居住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程、验收规范。

加大对新建工程设计、施工环节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的监督检查力度。

加快既有非节能建筑和用能设施的改造步伐,重点抓好宾馆、饭店、写字楼、医院、学校等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和节能管理。

大力推广使用节能建筑材料、设备、器具。

加强建筑用能管理,大力推进供热系统节能,进一步优化供热结构,推进供热资源整合工作。

2007年,严控增量,严格执行《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优化存量,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全市2007年至2010年既有建筑改造的项目库;开展10家医院和30家宾馆饭店的节能改造。

  (十三)抓好高耗能企业节能。

到201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30%,突出抓好钢铁、石化、建材、电力、热力生产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

重点耗能企业要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分解落实,并做好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工作。

建立“工业重点用能大户在线监测平台”,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

2007年,落实50家高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分解工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重点推进50家高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及10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完成30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十四)推动交通运输节能。

到2010年,初步建立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逐步扩大节能环保型车辆的应用比例,基本淘汰高排放机动车。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科学规划公共交通行驶路线,建设有利于节能的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积极推广应用各种燃油节约、替代技术和清洁燃料汽车,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加快淘汰能耗高、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辆。

2007年,轨道交通在建规模达到206公里、建成27.6公里,组织淘汰更新老旧公交车2580辆、出租汽车5000辆,开展市属行政事业单位“黄标车”淘汰和治理。

  (十五)鼓励民用和商业节能。

到2010年,在全市公共设施、学校、医院、政府机构基本实现绿色照明。

在公共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电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

研究超前实施家电高能效标识,提高家电准入门槛。

完成全市公共设施等绿色照明工程,制定绿色照明工程、绿色照明检查监测等实施办法。

2007年,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除特殊用途外,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

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标准;推广高效照明设备20万套,在全市所有敬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事业机构和部分医院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做好市属高等院校绿色照明改造的前期调研;继续通过政府采购引导高效照明光源的推广使用。

  (十六)继续开展水资源节约工程。

落实计划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累进加价收费。

对市区自来水管网进行重点更新改造,有效降低中心城区管网漏失率。

对年用地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大户,签订用水合同,引导高耗水企业进行节水改造。

严格管理大型公共建筑及滑雪场、高尔夫球场、洗浴、洗车等行业用水,普及家庭节水器具。

建立节水管理信息系统,制定本市节约用水细则、水资源应急管理办法、重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2007年,推广农业节水及免耕、深松耕作等农艺节水技术,建设设施农业高效节水0.67万公顷(合10万亩),发展再生水灌溉0.67万公顷(合10万亩);大力发展再生水厂,重点完成北小河、怀柔、平谷再生水厂建设,开工建设卢沟桥、小红门、顺义、门头沟、昌平等再生水厂;扩大工业、农业、环境等再生水利用范围,年利用再生水4.8亿立方米。

  五、加强防治力度,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

  (十七)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重点控制煤烟型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控制扬尘污染,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2007年,制定北京奥运会前和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实施高井、华能、京能、国华等燃煤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推进全市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气脱硫除尘设施及自动监测设备;加快建设新城集中供热工程并配套建设烟气脱硫除尘设施;推进加油站、油罐车、部分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施工工地管理和裸露农田扬尘治理,市区城市车行道路机扫率和洒水率均达到95%,郊区城市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60%。

继续开展与周边省市的合作,控制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远距离传输。

  (十八)狠抓水污染防治。

完善新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推进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

继续完善管网配套、加大雨污合流管线改造力度,新城及新建小区实行雨污分流。

2007年,加快五里坨、东坝、垡头等5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推动工业污水深度治理和回用,加快农村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时开展北运河、泃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十九)增强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能力。

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削减和循环利用,到2010年,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

加快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

鼓励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技术研发和推广,提高煤矸石、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继续提高污泥、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能力。

继续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整顿无证经营企业。

2007年,完成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放射性废物库的建设;完成首钢总公司卢沟桥堆积钢渣的处置消纳工作。

  (二十)着力改善生态环境。

以水源保护为中心,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推进310平方公里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

以京津风沙源治理、燕山太行山绿化、重要水源林保护工程为重点,建设山区生态屏障。

以绿化隔离地区、延河流和道路绿色走廊、平原生态综合治理和农田林网建设为重点,推进重点生态功能组团建设,构建城乡一体的生态体系。

2007年,加大对密云、官厅水源地的保护力度;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废弃矿山植被恢复,启动4个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等生态建设工程;完成六环路以内城市骨干水系治理,全面完成清河二期、北环水系等河道治理工程;启动绿化隔离地区“郊野公园环”建设,完成环城郊野公园绿地建设15处。

  

六、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再生资源利用水平

  (二十一)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到201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方便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完善社区回收体系,每1000至1500户设置一个回收站点,对于废旧家电、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建立专用的回收渠道。

推进社区回收网点和集散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起草《北京市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管理条例》、《北京市废旧轮胎回收与再生利用管理条例》、《北京市贯彻<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等法规草案。

2007年,选取朝阳、海淀、崇文三个区作为试点,开展废纸、废塑料的规范回收;进一步完善电子废弃物回收网络,加强对电子废弃物回收企业的规范管理,利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有偿回收居民废旧家电。

  (二十二)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化。

研究制定本市贯彻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的配套政策。

支持现有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提升加工利用水平,不断改造升级;积极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技术先进、具有投资实力的企业建设规模化的处理和再生利用项目;鼓励再生资源利用重点领域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攻关,推进产业化示范项目建设;加强对再加工企业的监管,并加快制定再生资源产品标准;推行产品“再生标识”,营造良好的再生产品市场消费环境;在部分产品领域探索推行生产者延伸责任制。

2007年,建设完成电子废弃物处置、废旧轮胎和废塑料再利用示范项目。

  (二十三)提高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水平。

到2010年,垃圾资源化率达到3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实施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结合废旧物资回收,通过分类收集、运输、焚烧、综合处理、卫生填埋等手段,推动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二次资源开发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2007年,推进阿苏卫、董村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朝阳高安屯、大兴南宫等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提高本市生活垃圾资源化水平。

  (二十四)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研究制定本市清洁生产推行方案、验收办法、机构管理办法等保障政策。

鼓励各行业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全面推进石化、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对审核通过企业节能环保项目、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支持力度。

2007年,完成3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在化工、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培养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开展服务业清洁生产审核试点。

  (二十五)加快循环经济试点建设。

“十一五”时期,选择1至2个区县、3至5个产业园区、100家重点企业,进行循环经济的试点工作。

充分发挥试点单位“以点带线、以线促面”的作用,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方式的逐步转变,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2007年,确定并指导1至2个区县、2至3个园区、10至15家企业开展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七、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二十六)加快节能减排先进技术研发。

以节能减排目标需求为导向,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通过企业之间、产学研之间研发联盟、技术并购、标准联盟等方式联合攻关,在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利用、节能环保设备、新型建材等重点领域,优先支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研发。

  (二十七)大力推广节能减排共性新技术、新产品。

大力促进节能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重点推广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关键技术、余热余压发电关键技术、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关键技术、燃煤锅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电机系统节能等一批已经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解决方案。

积极发挥市场需求对节能技术进步的拉动作用。

2007年,重点推广余热余压利用、蓄冰制冷、新型建材、烟气脱硫脱氮、粉尘回收与资源化、城市供水管网的检漏和防渗等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实施100台燃气锅炉利用环境温度补偿、烟气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改造工程;结合奥运场馆建设,推进利用热回收技术回收空调系统排风中的废热、冷却水循环使用、膜处理污水等示范项目。

  (二十八)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通过举办论坛、交流考察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与国际组织、金融机构及有关国家和地区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和管理经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服务模式。

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及时跟踪各领域国内外节能技术发展动态,为产学研各界提供信息、决策咨询服务。

  八、健全法规政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二十九)健全法规政策体系。

修订完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出台公共建筑能耗定额指导意见、北京工业能耗水耗指导指标;组织编制本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研究供热管理办法,制定供热价格改革与调整方案;研究制定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生活垃圾收费办法。

  (三十)完善价格、财税扶持政策体系。

研究对节能设备产品生产企业和淘汰高耗能设备、大宗采购节能产品的单位给予扶持政策等问题;研究并落实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价格政策、财税政策,及时调整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加快完善有利于再生资源利用、重点技术攻关、节能节水产品生产和应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优惠政策。

按照价格调控计划,适时研究调整资源类产品价格,加大差别电价、水价实施力度,制定完善超定额用水、用能加价制度,发挥政府采购的市场引导作用,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三十一)强化监督管理体系。

充分发挥节能监察大队的监督检查职能,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工作;强化环境监察能力及应急机制建设,加大环境污染执法检查力度,对重点监控污染源实行联网自动监控。

按照“排污就收费、减排就奖励、超标就处罚”的原则,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加强节能计量执法,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十二)健全指标标准体系。

编制本市建设项目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政府机关办公建筑节能诊断实施指南、公共建筑节能检测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集中供热锅炉房和管网系统节能设计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制定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技术规程;研究编制公共建筑空调采暖室内温度节能监测、生物质固硫型煤、太阳能光伏室外照明装置等地方标准。

加快落实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制定能效方面的地方准入标准。

  (三十三)完善评估评价体系,严格准入制度。

通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格控制高耗能、增加燃煤量和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遏制重复建设和无序建设,从源头控制能耗增长和污染物增量;对一些重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再次进行评估,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对于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和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开发区,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审批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探索建立包括经济增长、能源资源消耗、废弃物回收处理、环境质量等指标的循环经济发展评价体系,建立有效的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

制定生态工业园标准和评价指标。

  (三十四)建立市场服务体系。

制定本市节能服务机构选聘确定办法,培育规范的节能技术服务市场,研究推进节能环保服务产业发展。

研究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建立完善的循环经济政策技术咨询服务平台,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协调配合,共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九、夯实基础,强化节能减排管理

  (三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本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协调机制,整体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

各区县政府建立相应机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十六)严格实行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

将节能减排指标纳入各区县、国有大中型企业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任期内重要评价考核内容。

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将“十一五”期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20%、化学需氧量削减15%的目标按年度、区县、责任单位进行分解,与各区县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重点企业签订节能、环保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十七)加大资金投入。

市及区县两级政府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产品的开发推广、技术改造、示范试点和节能减排的宣传培训、信息服务、表彰奖励和管理能力建设等工作。

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拓宽节能减排融资渠道,吸引社会各方面对节能减排的资金投入,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和国际化渠道融资,用于企业节能减排。

  (三十八)强化统计基础工作。

出台本市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继续完善生产和居民生活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加强相关能源供应部门的统计工作;修订季度能源消费量的计算方法,完善全市和分区县能耗、水耗公报制度,建立分行业能耗的年度公报制度。

结合全国建筑物能耗统计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台账制度和总量减排工作月报制度,建立减排措施的调度和督察机制。

  (三十九)加强分类计量体系建设。

制定本市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督促300家重点耗能单位做好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工作;总结电、热计量改造试点工程经验,加快分类计量体系建设;研究分类计量管理办法,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四十)建立节能减排信息监测体系。

继续完善能源和水资源统计监测制度,整合现有能源、水资源统计信息资源,研究建立能够满足能源管理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涵盖能源生产、供应和消费情况统计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的能源统计监测系统,率先实现对50家政府机构和50家重点用能企业的电力消费情况的在线监测。

制定本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加快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研究建立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监测信息平台。

  

十、加大节能环保宣传力度,完善教育培训体系

  (四十一)持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

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年度主题宣传活动,在主要媒体的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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