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分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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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分工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分工

总体要求

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一、

确保完成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

(一)

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3%;万元GDP取水量、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分别比2005年降低40%和30%;50户重点用能企业实现节能量60.59万吨标准煤。

各县(市、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市经贸委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

减排环保目标任务

二氧化硫(SO2)总排放量由2005年的8.642万吨减少到8.47万吨,减少2.03%;化学需氧量(COD)总排放量由5.73万吨减少到4.7万吨,减少18%;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各县(市、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一)

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1、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2、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投放。

市银监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人民银行

3、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

”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安监局

市银监局

市规划局

4、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

凡是新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生产能力的项目,必须由地方政府和企业提出淘汰相应落后生产能力的具体意见和措施,作为审批项目的重要内容。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5、认真落实国家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

市外经贸局

市国税局

聊城海关

6、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差别电价的政策规定,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

市物价局

市经贸委

聊城供电公司

7、每年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各级各部门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督促其加大节能减排力度,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减少污染负荷。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

加快

淘汰

落后

生产

能力

 

(二)

加快

淘汰

落后

生产

能力

1、着力抓好电力、钢铁、造纸、纺织等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十一五”期间全市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6大类、19项。

其中淘汰机立窑水泥熟料产能120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23.3万千瓦,改造300立方米以下高炉2台,淘汰3万吨/年草浆生产线1条,淘汰一批80年代以前的落后纱锭、前纺和印染设备。

对列入国家明令淘汰关停的生产能力,一律不得进行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

 

市经贸委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市质监局

2、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县(市、区)、分年度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工商部门要督促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市质监局

市环保局

市工商局

聊城供电公司

3、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严格控制安排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4、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监督举报制度。

市经贸委

市监察局

5、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并积极争取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对财政较困难的地方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市财政局

市经贸委

6、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嫁接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参与高耗能、高污染内资企业的改组改造。

重点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生产技术工艺、经营管理理念和高素质管理人才,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更新陈旧的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和素质。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市外经贸局

市招商局

市人事局

(三)

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1、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照市政府《关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通知》要求,鼓励发展低耗能、低污染、高技术含量的先进生产能力。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发展规划与产业政策,根据不同行业情况,适当调整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条件。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

市质监局

市安监局

2、认真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

市发改委

市外经贸局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市招商局

3、按照《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落实进口设备减免进口环节增值税及关税、财政采用国产设备抵免新增部分所得税的政策。

市外经贸局

市经贸委

4、落实《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贴息。

市经贸委

市财政局

市外经贸局

(四)

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1、落实促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制定可再生能源

发展中长期规划,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强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实施示范工程。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市农业局

市建委

市科技局

2、“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建户用沼气23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20处,年产沼气100万立方米,适宜地区25%以上的农户、20多个畜禽养殖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使用沼气能源。

市农业局

市畜牧局

 

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四)

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3、太阳能热水器力争年增4万平方米,达到50万平方米。

到2010年,新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由目前不足1%力争提高到5%。

市发改委

市农业局

市经贸委

市统计局

4、加强资源调查评价,研究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热源用于城市区域供热,提高城市热化率。

市公用事业局

市建委

市国土资源局

5、稳步发展替代能源,制定燃料乙醇发展和乙醇汽油推广规划,积极推进燃料乙醇生产技术开发和原料基地建设,力争到2010年实现全市范围内销售、使用乙醇汽油。

研究利用二甲醚、轻烃气等作为城市燃气的补充。

市发改委

市公用事业局

6、加强生物质能利用的科研与开发,支持生物质能源产业化体系建设,实施生物化工、生物质能固体成型、生物质气化燃料等一批具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示范项目。

积极开展生物柴油基础性研究,力争把冠县建成全省重要的生物柴油研发、生产基地。

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市经贸委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7、扩大煤炭洗选比例,逐步减少原煤直接使用,提高煤炭利用效率。

到2010年,全市原煤入洗率达到60%以上。

市经贸委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8、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灵活运用财政补助、银行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积极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共性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市科技局

(五)

加快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1、落实省《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发展服务业,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拓宽领域,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增强功能,提高水平。

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所有服务业领域。

发展一批服务业载体,争取较多的单位列入省重点培育的50个服务业重点城区、50个服务业重点园区和100家服务业重点企业(集团),以此为载体,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2、突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延伸,推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建立专业化、网络化、市场化的制造业技术服务体系。

加快建设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降低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尽快形成一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名牌产品、产业基地和出口创汇基地。

研究出台对高新技术的扶持奖励政策,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次创业,加快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步伐。

到2010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力争达到3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力争达到200家以上。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一)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1、实施电力、有色、化工、造纸、建材、钢铁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项目。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2、加快建设和改造采暖供热为主的规划内热电联产和工业热电联产机组。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市公用事业局

3、“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2个、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2个;培育5个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省级示范项目,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80万平方米;启动4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推广无污染、资源循环型建材产品,着重加快木塑复合材料工业化生产和应用。

市建委

 

市经贸委

市财政局

4、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市直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

市经贸委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5、组织推广山东省100项重大节能技术、100项重大节能装备,实施100项重大节能项目,利用省、市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打造节能样板工程。

市经贸委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6、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支持一批重大信息技术改造项目、重大节能电子信息项目。

市经贸委

市信息化办

市财政局

(二)

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1、“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30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2万吨,形成COD年削减能力0.47万吨。

市建委

市环保局

2、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组织排污企业开展新一轮限期治理,进一步提高外排废水标准和稳定达标率。

市环保局

市经贸委

3、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把污水管网作为城市建设的重点,尽快配套完善。

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督管理办法。

市建委

市公用事业局

4、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开展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和划分工作,编制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市环保局

市公用事业局

(三)

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

“十一五”期间,全市投运脱硫机组600万千瓦,其中新建燃煤电厂同步投运脱硫机组200万千瓦,现役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电厂投运脱硫机组130万千瓦,“十一五”期间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3.94万吨。

到“十一五”末,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类功能区要求。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四)

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四)

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1、建立以企业、社会等投资为主体,政府投资为辅助的多元节能减排投资机制。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民银行

2、整合土地出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农业等相关资金,集中财力支持节能减排项目。

市财政局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建委

市公用事业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局

3、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市场化融资,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财政资金和金融资金投入。

市建委

市发改委

市公用事业局

市财政局

市人民银行

4、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力度,及时足额征收市城区和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费,积极争取省里对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

市建委

市公用事业局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5、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加快市辖南水北调沿线、海河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建设。

对列入年度污染减排实施计划的工业企业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一)

深化循环经济试点

1、落实《山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聊城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大力实施循环经济“2320”工程,重点培育3个县(市、区)、3个园区和30家企业,力争到2010年,建成2个循环经济型县(市、区)、3个循环经济型园区和20家循环经济型企业。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2、积极推进废旧金属、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等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循环利用,重点抓好新开集团废旧金属、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试点工作及山东信发三信铝业废旧金属回收网络建设。

市经贸委

市供销社

3、加快制定化工、造纸、酿造、建材、有色金属、医药食品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循环经济推进计划。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4、积极开展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

市农业局

市经贸委

5、加快制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发展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督察制度,定期发布各县(市、区)、重点单位循环经济发展情况。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市统计局

 

(二)

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

1、全面实施《山东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山东省地表水水功能区划》、《聊城市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划》和《聊城市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方案》。

市水利局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市建委

2、全面实施《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制订和完善《聊城市节约用水办法》。

市水利局

市经贸委

市农业局

市法制办

3、加快实施电力、化工、造纸、纺织等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项目,到2010年重点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5%。

市经贸委

市建委

市公用事业局

市水利局

4、抓好国家级和省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县建设。

市经贸委

市水利局

市建委

5、加大农业节水灌溉力度,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到2010年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节水灌溉率提高到80%。

 

市水利局

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

6、实施污水再利用工程,加强公共建筑、居民小区的中水回用,到2010年力争中水回用率达到35%,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力争“十一五”末实现节水器具的全覆盖。

市建委

市公用事业局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7、大力发展高效渔业,提高单位水域面积或单位水资源消耗的产出率。

市水产局

 

(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1、认真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管理和日常监管。

总结推广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工艺。

大力开展以工业废渣、废水、废气和农林废弃物、河道淤泥等为重点的资源综合利用。

市经贸委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科技局

2、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设功能齐全、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突出做好东昌府区、茌平县等县(市、区)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出台《聊城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范再生资源市场秩序。

到2010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65%。

市经贸委

 

市供销社

3、严格执行《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按照有关规划要求完成“禁实”目标。

扶持一批优质新型墙体材料示范生产线。

市建委

市国土资源局

市经贸委

市财政局

4、实施以阳谷、东阿为重点区域的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

程。

加快开发秸秆利用新技术,推进作物秸秆燃料、化肥、饲料产业化步伐。

争取到2010年,秸秆还田面积达到630万亩,综合利用率达到80%。

其中,高速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沿线、城市郊区及粮食主产区等重点区域,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市农业局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四)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修订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城乡、区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市城区、县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建设规范的无害化垃圾处理厂。

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逐步推行村收集、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的流程模式,实现城乡垃圾处理设施的共享。

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发展垃圾综合集成处理系统,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和供热,发展垃圾综合利用技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市建委

 

市政管理局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市科技局

市公用事业局

 

(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1、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培育发展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扩大清洁生产审核面,提高审核质量。

积极指导企业进行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

抓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估,督导企业严格按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提出的实施方案,搞好节能减排项目建设。

加快研究探索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配套政策。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2、科学合理使用农村肥料、农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搞好农业标准化建设,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配套技术,加大测土配方施肥财政补贴力度,逐步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和肥料利用率,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到2010年,全市农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面积达到70%,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95%。

市农业局

市质监局

市财政局

3、推进建筑业清洁生产工作。

市建委

市环保局

 

五、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一)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

加快建设节能减排技术支撑体系。

在技术创新项目计划、资源节约科技支撑计划、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项目计划和重点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中,优先安排一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优势,研发一批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

充分利用好国家和省出台的关于自主创新的有关政策,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市科技局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

1、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

加快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钢铁、水泥、有色、电力、化工、造纸等行业进行技术改造。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2、落实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市建委

3、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等资源节约技术推广。

市农业局

市科技局

4、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探索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投入新机制,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市财政局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市科技局

(三)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

制定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政策措施,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医院等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市经贸委

市发改委

(四)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1、按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培育一批环保骨干企业,推广一批环保先进设备和技术。

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研究提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2、认真贯彻国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在工业污染源防治、城市环境基础建设、固体废物处理等经营活动领域积极推进环保设施运营的企业化、社会化、专业化运营。

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建立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单位激励制度和自行运营不达标企业退出及淘汰机制。

市环保局

市建委

市公用事业局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五)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1、充分利用各种对外交流渠道,推动我市与有关国家、国际组织和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院校在节能减排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市外事办

市外经贸局

市科技局

2、追踪当代国内外前沿技术,做好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管理经验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工作。

市科技局

市外经贸局

3、在搞好科技项目合作的基础上,推进人才、信息、培训等方面合作,不断拓宽节能环保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提高节能环保国际合作水平。

市外事办

市外经贸局

市人事局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一)建立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辖区内发生严重能源浪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或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理不力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责任。

 

市委组织部

市人事局

市监察局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市统计局

市国资委

 

(二)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

1、对全部耗能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全市和县(市、区)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季度核算制度。

建立并完善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

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和监测。

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节约型社会统计公报制度。

 

市统计局

 

市经贸委

2、对全部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环境统计系统。

建立并逐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落实污染减排定期调度制度。

抓好省、市、县三级在线监测联网,对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排放情况、污水处理厂出口水质、主要河流断面的水质、主要水源地水质、8县(市、区)和开发区建成区空气质量等五个方面实施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五个方面”立体监测体系,并向社会公告监控数据。

继续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公报工作。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三)

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加强对“能评”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把新上项目节能关。

建立节能平衡机制,各县(市、区)和企业在提报新上高耗能、高耗水项目的同时,必须同时配套建设低能耗、低水耗项目,确保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水耗不高于当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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