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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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2010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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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明确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
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
“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化学需氧量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
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
lOcaLHOsT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
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
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
继续运用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
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
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
“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1.18亿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240万吨;今年实现节能315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40万吨。
加大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十一五”期间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138万吨,今年实现减排cod62万吨。
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国务院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
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进一步落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
根据不同行业情况,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
尽快修订颁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
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抓紧制订出台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资源调查评价。
稳步发展替代能源,制订发展替代能源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生物燃料乙醇及车用乙醇汽油发展专项规划,启动非粮生物燃料乙醇试点项目。
实施生物化工、生物质能固体成型燃料等一批具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示范项目。
抓紧开展生物柴油基础性研究和前期准备工作。
推进煤炭直接和间接液化、煤基醇醚和烯烃代油大型台套示范工程和技术储备。
大力推进煤炭洗选加工等清洁高效利用。
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抓紧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措施,分解落实任务,完善组织协调机制。
着力做强高技术产业,落实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完善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着力抓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形成2.4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今年形成50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重点是:
实施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改造项目共745个;加快核准建设和改造采暖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和工业热电联产机组1630万千瓦;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30个,推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20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000万支,中央国家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
加快
[1] [2] [3] [4] [5] 下一页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十一五”期间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4500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680万吨,形成cod削减能力300万吨;今年设市城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200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100万吨,形成cod削减能力60万吨。
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十一五”形成cod削减能力140万吨。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
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
“十一五”期间投运脱硫机组3.55亿千瓦。
其中,新建燃煤电厂同步投运脱硫机组1.88亿千瓦;现有燃煤电厂投运脱硫机组1.67亿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590万吨。
今年现有燃煤电厂投运脱硫设施3500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123万吨。
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安排必要本文来自小草范文网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在实行城市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国家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深化循环经济试点。
认真总结循环经济第一批试点经验,启动第二批试点,支持一批重点项目建设。
深入推进浙江、青岛等地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试点。
继续推进汽车零部件和机械设备再制造试点。
推动重点矿山和矿业城市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组织编制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制糖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
加快制订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
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及矿井水利用重点项目。
“十一五”期间实现重点行业节水31亿立方米,新增海水淡化能力90万立方米/日,新增矿井水利用量26亿立方米;今年实现重点行业节水10亿立方米,新增海水淡化能力7万立方米/日,新增矿井水利用量5亿立方米。
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落实《“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煤层气、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十一五”期间建设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2000万千瓦,今年开工建设500万千瓦。
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
修订发布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推进第二批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确保2008年底前256个城市完成“禁实”目标。
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县级以上城市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组织编制《工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编制通则》,制订和发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
加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力度。
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五、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
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高技术发展计划等科技专项计划中,安排一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组建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
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
落实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
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
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
制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指导意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制订出台《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研究提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科技合作,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建立节能环保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宽节能环保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
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
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
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
建立健全涵盖全社
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全国和地区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
建立并完善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
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
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
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国家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
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
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加快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加强对地方开展“能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
上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环评审批权限。
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地区,暂停环评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
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
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
“十一五”期间全国千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