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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印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国发〔XX〕15号和鲁政发〔XX〕39号),逐级下达了节能减排任务目标,对有关工作作了具体部署。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指示要求,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围绕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XX年,万元gdp能耗由XX年的吨标准煤下降到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2%;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由XX年的立方米下降到立方米以下,降低20%;二氧化硫(so2)总排放量由XX年的万吨减少到万吨,减少%;化学需氧量(cod)总排放量由万吨减少到万吨,减少18%;全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不低于8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

  二、控制增量,优化存量,加快节约型产业体系建设

  (三)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

继续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支持节能减排与高新技术项目建设,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投放。

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

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

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

凡是新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生产能力的项目,必须由所在地政府和企业提出淘汰相应落后生产能力的具体意见和措施,作为审批项目的重要内容。

认真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

落实国家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

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

自XX年起,加价标准淘汰类企业每千瓦时提高到元,限制类企业每千瓦时提高到元;自XX年起,加价标准淘汰类企业每千瓦时提高到元,限制类企业每千瓦时提高到元。

每年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禁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在电价、地价、行政收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督促其加大节能减排力度,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

  (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认真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XX〕96号),“十一五”期间,全市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2大类、11项。

其中,关停小火电机组10万千瓦。

对列入国家明令淘汰关停的生产能力一律不得进行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

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级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市区、开发区,严格控制安排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监督举报制度。

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市财政和有条件的市区(开发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

广泛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改造提升机械、化工、轻工、纺织、建材、食品六大传统产业,着力培植运输设备、电子信息、机电工具、轻纺服装、食品医药五大产业群,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努力降低单位产值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制定促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生物质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强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实施示范工程。

“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建户用沼气3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8处,年产沼气亿立方米,适宜地区25%以上的农户、200个畜禽养殖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使用沼气能源;太阳能热水器年增万平方米,达到万平方米。

加强资源调查评价,研究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热源用于城市区域供热,提高城市热化率。

稳步发展替代能源,制定燃料乙醇发展和乙醇汽油推广规划,鼓励使用醇类燃料、燃料电池等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

抓好水煤浆替代重油燃料项目建设。

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采用财政补助、银行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共性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六)加快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XX〕7号)和《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发〔XX〕14号),加快发展服务业,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拓宽领域,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增强功能,提高水平。

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各类资本进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所有服务业领域。

发展一批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

到XX年,培植1户年销售额过100亿元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2—3户年销售额过5亿元的中型连锁企业,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以上,到XX年达到70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32%。

突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延伸,推动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加快建设国家级、省级技术开发中心,尽快形成一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名牌产品。

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海洋技术、新材料四大高新技术产业,到XX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到35%以上。

  三、加大投入,大力实施重点工程

  (七)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实施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项目;通过上大压小的方式,逐步淘汰服役时间较长、装机规格较小、煤耗较高的热电机组,鼓励建设集中供热项目;组织实施1个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1个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培育5个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省级示范项目,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60万平方米;启动5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推广无污染、资源循环型建材产品,着重加快木塑复合材料工业化生产和应用;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重点发展led半导体照明产业;积极推广高效节能灯,在市直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积极组织推荐节能效果好、技术水平高的项目申报省100项重大节能技术、100项重大节能装备、100项重大节能项目,争取政策扶持;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每年支持一批重大信息技术改造项目、重大节能电子信息项目。

  (八)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十一五”期间,全市新XX市污水处理能力14万吨/日、再生水利用能力3万吨/日,形成化学需氧量(cod)年削减能力8400吨;XX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形成化学需氧量(cod)年削减能力1500吨。

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组织排污企业开展新一轮限期治理,进一步提高外排废水标准和稳定达标率。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把污水管网作为城市建设的重点,尽快配套完善。

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督管理办法。

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开展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和划分工作,编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九)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

“十一五”期间,全市投运脱硫机组297万千瓦,其中新建燃煤电厂同步投运脱硫机组150万千瓦,二氧化硫削减率达到%;XX年,投运脱硫机组42万千瓦,二氧化硫削减率达到%。

到“十一五”末,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十)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节能减排资金主要依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

建立以企业、社会等投资为主体,政府投资为辅助的多元节能减排投资机制。

整合土地出让、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农业等相关资金,集中财力支持节能减排项目。

地方政府是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大力推进市场化融资,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并积极争取省里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加快工业污染源治理。

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制定年度污染减排实施计划,对列入年度污染减排实施计划的工业企业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并对污染减排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度检查。

  

  四、创新模式,加快循环经济发展

  (十一)深化循环经济试点。

按照《XX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围绕省循环经济“123”工程工作部署,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遵照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着力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和产品,降低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度。

从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弃物利用和社会消费等环节,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

着力抓好列入省重点培育的循环经济市、园区、企业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循环经济工作深入开展。

在电力、化工、酿造、建材、食品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推进循环经济发展,重点抓好三角华达轮胎复新有限公司30万条全钢子午胎翻新和100万条胎面翻新等项目建设。

开展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

建立健全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发布各市区、开发区循环经济发展情况。

  (十二)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

全面实施《XX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XX省地表水水功能区划》、《XX省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划》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水利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XX〕32号)、《XX省节约用水办法》(省政府令第160号)。

加快实施电力、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及矿井水利用、海水综合利用重点项目。

“十一五”期间,新增海水淡化能力265万立方米/年、直接利用海水25亿立方米/年;重点抓好XX金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XX市大业金矿矿井水利用,增加矿井水利用量。

大力推广农业节水灌溉。

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力争“十一五”末实现节水器具的全覆盖。

  (十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认真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管理和日常监管。

总结推广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工艺。

大力开展以共伴生矿和工业废渣、废水、废气为重点的资源综合利用。

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设功能齐全、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规范再生资源市场秩序。

到XX年,全市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65%。

严格执行《XX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81号),按照有关规划要求完成“禁实”目标,扶持一批优质新型墙体材料示范生产线。

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快开发秸秆利用新技术,推进作物秸秆燃料、化肥、饲料产业化步伐。

到XX年,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其中高速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沿线、机场周边地区、大中城市郊区及粮食主产区等重点区域,利用率达到93%以上。

  (十四)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制订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城乡、区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各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建设规范的无害化垃圾处理厂。

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实行村收集、镇转运、市区(开发区)集中处理的流程模式,实现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共享。

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发展垃圾综合集成处理系统,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和供热,发展垃圾综合利用技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十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依托专家和专业机构,扩大清洁生产审核面,提高审核质量。

积极指导企业进行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总量负荷较高以及使用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

抓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估,督导企业严格按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提出的实施方案,搞好节能减排项目建设。

加快研究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配套政策。

科学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搞好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大测土配方施肥财政补贴力度,逐步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和肥料利用率,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推进建筑业清洁生产工作。

  五、加强科技研发,积极推进技术进步

  (十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

加快建设节能减排技术支撑体系,在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和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中,优先安排一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发挥高校、科研单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优势,研发一批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

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

  (十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

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加快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冶金、水泥、有色金属、电力、化工、造纸等行业进行技术改造。

落实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

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等资源节约技术推广。

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探索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投入新机制,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十八)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

制定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政策措施,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十九)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按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XX年修订)》,培育一批环保骨干企业,推广一批环保先进设备和技术。

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研究提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

在工业污染源防治、城市环境基础建设、固体废弃物处理等经营活动领域,积极推进环保设施的企业化、社会化、专业化运营。

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建立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单位激励制度和自行运营不达标企业退出及淘汰机制。

  (二十)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

充分利用各种对外交流渠道,积极推动我市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院校在节能减排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追踪当代国际前沿技术,做好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管理经验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工作。

在搞好科技项目合作的基础上,推进人才、信息、培训等方面合作,不断拓宽节能环保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提高节能环保国际合作水平。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二十一)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

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进一步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二十二)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

对所有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

市统计局要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市和市区、开发区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

建立完善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

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和监测。

市环保局要制定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环境统计系统。

建立并逐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落实污染减排定期调度制度。

抓好市和市区、开发区在线监测联网,对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排放、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主要河流断面的水质、主要水源地水质、中心市区建成区空气质量等五个方面,实施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立体监测体系并向社会公布监控数据。

市统计局要会同市经贸委、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节约型社会统计公报制度。

  (二十三)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严格执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XX〕42号)有关规定,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审查节能评估情况;对达不到能耗准入条件的高耗能企业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市经贸委要加强对“能评”工作的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把排污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

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地区,要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审批该区域与削减污染物排放无关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建立实施“企业限批”、“局部限批”、“区域限批”制度。

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

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暂停审批其新上项目的环评文件。

  (二十四)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

研究制定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办法,加强百户重点用能企业和百户重点排污企业管理。

“十一五”期间,全市百户重点耗能企业实现节能万吨标准煤,其中45户省重点企业实现节能万吨标准煤;其中到XX年底前,实现节能万吨标准煤,45户省重点企业实现节能万吨标准煤。

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和节能第一责任人制度。

完善节能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落实《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加强对企业节能管理人员和重点用能岗位操作人员的节能培训。

组织开展用能设备检测,编制节能规划。

重点耗能企业要按照要求,组织实施能源管理师制度。

实行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能源消耗与节约情况,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

开展节能对标活动,对照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和节能标准,加大节能管理和技术进步力度,提高企业的节能管理和技术水平。

总结推广节能减排先进经验,开展创建节约型企业活动。

建立重点排污企业档案,所有重点监管企业凡在技术上能够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要尽快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实现与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联网。

加强对重点监管企业污染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将“十一五”污染减排指标分解到每一个重点企业,指导编制分年度污染减排计划,全面落实污染减排责任,加强内部污染减排管理,定期对各生产工艺(环节)进行污染减排的量化考核。

实行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排放定期报表统计制度,对未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当地政府要予以限产限排直至停产整顿;对整顿后仍不能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予以关停。

限产限排及停产整顿期间,不得审批该企业与减排任务无关的项目。

  (二十五)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

加强差别发电量计划管理,优先安排清洁、高效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按照《XX省发电量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强对计划执行的考核监督。

研究制定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提出我市电力工业优化资源配置的意见,抓紧出台替代发电管理办法,鼓励高效环保机组替代低效机组发电。

研究推行发电权和排污权交易,逐年削减小火电机组发电上网小时数,实行按边际成本上网竞价,通过市场竞争将小火电机组的排污总量指标交易给大型发电机组。

建立电力需求侧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终端用电效率,设立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

加强热电机组管理,实施现役热电机组在线监测。

继续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鼓励全社会自觉通过避峰、移峰等用电措施削峰填谷,制定配套政策推进能效电厂试点工作。

  (二十六)严格建筑节能管理。

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

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严把施工许可关,完善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制度,对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实施建筑节能评审认定,未经节能评审认定的工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不得销售使用。

自XX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

以党政机关办公建筑为突破口,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

建立并逐步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

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新建建筑全部达到按热计量收费条件,既有建筑逐步实行热计量节能改造,重点是对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热计量节能改造,逐步实行用热计量收费。

XX年,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管工作,完成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

  (二十七)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逐步建立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积极发展“节能公交”,完善公交节能体系。

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建立汽车产品燃料消耗量申报和公示制度。

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适当提高排放标准。

继续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公布实施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推进替代能源汽车产业化。

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

  (二十八)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

加强引导,提高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及能效标识社会认可程度,扩展认证范围,落实能效标识制度,建立扶持激励机制,提高节能产品生产与利用的普及率。

强化监管,杜绝虚假认证、恶意逃避认证行为。

建立健全举报和投诉处理等社会监督机制。

实施专项市场监督检查,推动节能节水和能效标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

加快节能认证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建立以认证机构为主体的节能认证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的节能认证技术。

  (二十九)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整合现有资源,规范各级节能、环保监管监察机构设置。

进一步健全节能管理体系,充实节能管理人员队伍。

建立健全市监管、单位负责的污染减排监管体制。

重点加强对市区、开发区基层环保部门监测能力和执法能力的标准化建设。

大力支持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

扩大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

实施“XX数字环保工程”,建设污染减排“三大体系”。

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

各级节能减排监察监管机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支持国家节能产品质检中心建设。

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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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节能减排方案解读

  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中国将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要上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环评审批权限。

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

论文:

关于推进节能减排的问题与建议

  节能减排列为约束性指标以来,全国上下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

“十一五”以来,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节能减排有了重大进展。

XX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了%;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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