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xxx楼拆除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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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xxx楼拆除分包合同
xxx楼拆除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拆除本合同明确的房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执行。
一、拆除房屋概况
拆除房屋为:
;
拆除房屋地址为:
;
拆除房屋四至为:
;
房屋结构为:
;层数为:
;拆除方式:
;
拆除要求:
;
其他说明:
。
二、乙方的工作内容
2.1乙方的工作内容包括:
(1)拆除房屋至甲方要求;
(2)垃圾堆放、清理、外运及消纳;
(3)房屋拆除后的场地清理及平整;
(4)为实现安全、环保、文明、绿色施工应采取的措施;
(5)建委、城管、市政、卫生、交通、环保、公安等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6)本合同中其他有关乙方工作内容的约定。
2.2房屋拆除后可再利用的设备、材料由乙方堆放至甲方指定位置,乙方对该等设备、材料不享有所有权或任何性质的处分权,乙方不得侵占或故意破坏、损坏。
2.3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的形式为包工包料包机具。
三、拆除作业工期
3.1双方约定本合同的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含周六日、节假日)。
开工日期:
2009年月日,竣工日期:
2009年月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4.1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的合同,合同价款为一次性包死的价款,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任何原因而予以调整。
本合同价款总额为¥.00元(人民币大写:
)。
本合同价款为乙方合格完成本合同第二条列明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当完成的工作、履行的义务及承担的责任的全部价款,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机械、材料、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措施费(含专项安全措施费)、风险费等一切费用。
4.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为:
。
4.3本合同的付款地为甲方营业地。
4.4甲方就本合同向乙方付款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五、质量标准和检查、检验
5.1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为合格。
质量标准的评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评定标准或其中的某一部分之间有不一致的,按照提出更高要求的评定标准或其中的某一部分执行。
5.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甲方要求以及合同约定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甲方一经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修复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立即修复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修复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双方的其他工作、义务及责任
6.1甲方的其他工作、义务及责任
6.1.1在施工前,向乙方提供拆除建筑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6.1.2在施工前,向乙方提供拆除工程所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基础设施管线分布情况资料。
6.1.3提供拆除作业用的临时用水和用电接口;
6.1.4负责拆除作业项目的建委有关备案工作。
6.2乙方的其他工作、义务及责任
乙方应当全面承担以下工作、义务及责任,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乙方项目负责人:
。
6.2.1乙方在施工前,应向甲方报送满足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防护等专项施工方案和基础设施管线防护措施,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审批后严格执行;若有重大变更,应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
6.2.2施工前向甲方报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资料及文件;
6.2.3拆除作业完成前,乙方应负责对工地内的自有施工机具及未使用或安装的材料/设备、拆除后可再利用的材料/设备进行充分、有效的保护,使其免于损毁或被盗。
毁损或被盗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6.2.4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填报齐全的质量、技术及施工资料。
6.2.5乙方有义务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所有规定,服从甲方现场的协调管理。
6.2.6乙方全面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应严格执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补充标准》及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并按前述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6.2.7乙方应按照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的要求,制定相应措施,做到控制噪音、绿色运输、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密闭存放、泥浆废水污水不得外流或堵塞管道等。
6.2.8乙方必须遵照国家或北京市的有关规定,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噪音、空气污染而带来的扰民及民扰影响以及施工带来的对日常行人使用道路的干扰。
乙方不能以扰民或民扰问题处理为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6.2.9乙方应根据北京市建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管线施工防护和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编制地下管线防护措施。
在管线遭破坏时,乙方应当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并配合抢修。
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6.2.10乙方应严格执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
乙方应完成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土堆采取加盖防止粉尘污染的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可能造成粉尘污染的工序,采取喷水、隔离等压尘措施;
(2)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它应急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或排水河道;
(3)垃圾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车辆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4)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工地周边及运输道路上车辆泄露、遗撒的清扫及路面硬化;
(5)运输车辆应按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运输线路、时间、装卸地点运输和卸倒,车辆驶出装载现场前,应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车轮不得带泥行驶;
(6)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运输车辆管理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
(7)土方运输车辆均有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准运证件,所有进出现场的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符合市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等。
6.2.11拆除作业不得擅自占道、占用绿地、阻碍交通,严禁焚烧垃圾和各种废弃物;
6.2.12建委、城管、市政、卫生、交通、环保、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6.2.13乙方不得就本拆除作业违法转包或再分包。
七、拆除作业安全
7.1乙方须对房屋拆除作业的安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拆除作业的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7.2若拆除作业造成乙方(及其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直接面对受害人及其家属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地进行处理,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费用及损失。
7.3为保证拆除作业安全,乙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义务及工作,因全面履行该等义务及工作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1)乙方在进行拆除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并按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2)乙方拆除工程项目部应当按规定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制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3)拆除工程施工前,乙方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说明。
施工作业人员在充分理解技术说明后应在书面技术说明材料上签字。
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施工方案;
(4)乙方必须合法用工,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及时进行人员备案。
乙方应当根据施工人员的年龄、性别、工作经验等因素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岗位;
(5)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按《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6)乙方应配齐所需用的劳动护具,若发现安全防护或护具出现问题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管理人员处理;
(7)乙方施工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安全培训并持有效证件上岗,施工机具、材料、设备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建委《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消防、施工用电管理的通知》及相关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用火、用电制度和消防设施管理制度,严禁现场吸烟和违章用水、用电,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火灾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行为;
(9)乙方在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围挡,并在施工危险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停放在远离被拆除建筑的地方。
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当拆除工程与交通道路的距离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时,
(11)乙方应在拆除现场周边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夜间作业警示灯光,并派专人监管;
(12)严禁乙方进行野蛮拆除作业;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
(1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
凡在2m(含)及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设施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14)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其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要求。
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应少于2处;
(15)乙方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保护毗邻建筑物及其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16)乙方应确保拟拆除房屋在拆除作业前已停水、停电、停气,人员已全部撤离;
(17)乙方应为乙方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及可能进入拆除现场的有关人员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八、完工验收
8.1拆除作业工艺及质量应符合国家、北京市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验收规范以及本合同中甲方规定、要求。
8.2拆除作业具备完工验收条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甲方验收合格的,予以签字确认。
九、违约责任及责任承担
9.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由甲方按照到期欠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
9.2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
9.3拆除作业不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当立即免费维修至合格,工期不顺延,并扣除乙方合同总价5%作为违约金。
9.4若拆除作业造成乙方(或其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甲方(或其管理人员)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直接面对受害人或其家属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地进行处理,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费用及损失。
9.5乙方违反安全、文明、绿色、环保施工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每次100元至5万元违约金性质的罚款。
9.6依据本合同各相应条款约定,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或者,乙方虽依约承担了某些责任(费用),但还造成甲方损失的,则该未弥补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全额赔偿。
十、禁止权利转让
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争议解决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解除和终止而无效。
如就本条款关于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作出修改的,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并必须单独签订仅就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修改的合同,且其所加盖的印章和签字应与本合同所载的完全一致,方为有效。
凡因与履行本合同有关所签订的其他一切补充合同、签证单据、物权凭证和单据、确认函等法律文件再行约定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的,不得对抗以上条款的约定,如有违背,则该约定一律无效。
十二、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8份;双方各执4份。
十三、其他
13.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补充本合同,但合同变更、补充需以书面方式作出且加盖印章须与本合同一致方为有效。
13.2本合同双方提供的联系方式见本合同签字盖章部分。
双方确认上述所有联系方式均是通畅、可达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发送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其他文件。
按照邮寄地址发送文件后第叁日起,将视为送达。
使用传真、电话方式的,传真成功发送或通话之时视为送达。
但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该文件或通知未送达的除外。
(以下无正文)
承包人(甲方):
分包人(乙方):
(章)(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邮编:
邮编: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2009年月日
附件1
分包人贯标的具体工作
一、质量管理要求
1、应按照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
2、具体应做好如下工作:
1)乙方应提供在施人员清单。
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计划员管理岗位的人员应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电梯工、起重工、信号工、架子工、场内机动车、塔机、起重机驾驶员应有特种作业上岗证,并向甲方提供证书复印件。
2)需乙方自行采购的物资,在采购前应对供方进行评价,需要时,向甲方提供评价资料,包括:
供方营业执照、资质、生产许可证及业绩等资料。
对于不同的评价单元,可根据评价的需要和单元特征选择不同的评价方法。
3)双方确定的特殊过程要有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
本章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10年的真题中全部集中在环境影响评价这一节。
环境保护的对象,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组成、文件的报批等是历年考试的热点。
4)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自检和交接检验制度。
5)出具检验和试验证据的测量装置应在有效的检定合格周期内,并向甲方提供计量装置台帐及检定合格证复印件。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6)有成品保护措施并实施,根据现场情况进行产品和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1)安全预评价。
二、环境管理要求
1、应按照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
2、具体应做好如下工作:
1)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文明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2)施工现场的管理应符合北京市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应做到:
a)施工垃圾应及时分拣、清运,放入指定的垃圾站。
垃圾清理时严禁随意凌空抛撒。
大纲要求 b)施工中应尽可能减少噪声,禁止野蛮施工和野蛮装卸。
保证噪声符合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求。
c)露天存放的工程土和水泥、石灰等细颗粒物料应进行遮盖或采取其它防止扬尘的措施。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d)现场使用的气瓶、油漆桶、稀料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应独立存放建立台帐。
禁止人物同处一处。
e)废电池、废墨盒、废软盘应单独回收,妥善处理,禁止与其他垃圾混放。
f)应培养职工良好的卫生习惯,节约用水用电。
管理区和生活区应经常打扫卫生,保持环境干净整洁,无污水外溢、无杂物。
另外,环境影响评价三个层次的意义,环境影响评价的资质管理、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环境价值的衡量还可能是将来考试的重点。
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
填报内容包括四个表:
1、应按照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和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2、具体应做好如下工作:
1)乙方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国家、地方和行业的安全标准施工,并随时接受待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4)是否满足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
2)乙方施工用水、用电、用火、用气应遵守甲方现场有关制度,并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若因乙方未做或防护不利而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有关费用。
[例题-2006年真题]下列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的表述,正确的是( ) 3)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应自备消防设备和器材,遵守政府有关安全消防和施工安全用电的规定及甲方的有关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在施工期间,对已由其他单位完成的工程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5)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遵守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使用不健康或有职业疾病的人员进行施工,不得使用未能成年工和“五期”中妇女干重体力劳动。
应采取措施防止造成中毒或中暑等影响施工人员健康的事故,施工现场应有发生疾病的急救措施。
生活区应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标准的要求。
(以下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