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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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附件1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序号
省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实施区域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措施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本次提出进一步改革举措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1
省市场监管局
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检查机构指定
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市场监管总局
自贸试验区
√
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关于“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检查机构指定”的规定,取消审批。
1.由从事强制性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对工厂检查结果及认证结论负责。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认证机构或其委托的检查机构在工厂检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出具虚假检查报告的,依法严肃查处。
3.将认证机构和检查机构纳入信用监管范围,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建立工厂检查员黑名单制度。
4.督促认可机构加强认可管理。
5.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2
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自贸试验区
√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规定,将许可改为备案。
改革后,企业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应持有营业执照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同时,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1.对备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备案企业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
2.将虚假备案、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申请人提出“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前告知审批程序、审批标准等,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对经营条件自我评估、守法诚信经营进行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对检查发现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不符合比例超过40%),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3
省市场监管局
广告发布登记
广告发布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自贸试验区
√
对广告发布登记申请人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场所使用证明等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登记决定。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对办理广告发布登记的相关媒体开展日常监管和双随机检查;在日常监管中核实承诺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可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处理。
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提升为实行告知承诺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4
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自贸试验区
√
1.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产品检验报告等法定条件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2.取消原“先证后核”的后置现场审查环节。
3.推行“一企一证”,企业生产经营目录内不同类别产品,在同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新申请许可证或申请换发许可证时,一并审查颁发一张许可证书。
4.将省级发证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各设区市、义乌市等部分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1.许可实施机关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向社会网上公示告知承诺获证企业提交的告知承诺书、产品检验报告、符合产业政策材料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30日内,对获证企业组织开展全覆盖的首次证后监督检查。
对获证企业开展证后监督检查。
2.许可实施机关要严格市场退出机制。
对告知承诺获证企业进行首次证后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
发现企业以欺骗、提交虚假材料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应当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5
省市场监管局
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外)生产许可证核发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市场监管总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自贸试验区
√
1.将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2.可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3.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时间压缩到13个工作日内。
4.除危险化学品外,省级发证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电线电缆、化肥等三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产品检验报告等法定条件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取消原“先证后核”的后置现场审查环节;推行“一企一证”,企业生产经营目录内不同类别产品,在同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新申请许可证或申请换发许可证时,一并审查颁发一张许可证书。
5.将省级发证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各设区市、义乌市等部分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1.许可实施机关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向社会网上公示告知承诺获证企业提交的告知承诺书、产品检验报告、符合产业政策材料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30日内,对告知承诺获证企业组织开展全覆盖的首次证后监督检查。
对获证企业开展证后监督检查。
2.许可实施机关要严格市场退出机制。
对告知承诺获证企业进行首次证后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
发现企业以欺骗、提交虚假材料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应当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3.对为企业申请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具检验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符合性检查,发现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获证企业。
4.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提升为实行告知承诺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6
省市场监管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计量授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自贸试验区
√
对计量授权的新建、复查、扩项、变更等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对于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撤销许可决定,并予以公布。
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许可决定的企业,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对外出具的相关检定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2.申请企业作出虚假承诺、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该企业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计量授权方式。
3.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计量授权的企业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提升为实行告知承诺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7
省市场监管局
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市场监管总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自贸试验区
√
对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人员、设备设施、环境、能力项目等)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提出告知承诺申请,由行政审批机关组织对申请人申报资料进行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前不再进行现场审查,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2.定期组织开展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能力对比;3.定期开展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符合性的期间技术核查;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承诺情况的监督检查;4.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信用情况的动态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状况,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处,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8
省市场监管局
设立认证机构(风险等级低)审批
认证机构批准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市场监管总局
自贸试验区
√
1.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和技术特点,全面梳理修订认证领域目录,按照必要性和最简化原则,对认证领域实施分类管理,对风险等级低的认证领域准入实行告知承诺。
2.对认证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符合第三方要求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固定场所和必要设施、管理制度、专职认证人员要求)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3.取消认证机构在登记注册等环节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压减审批材料数量30%以上。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加强对认证行业的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4.加强信用监管,完善认证领域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制度。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9
省市场监管局
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
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专利代理条例》
国家知识产权局
自贸试验区
√
1.修订专利代理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增加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规定。
2.对申请办理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作出承诺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机构,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专利代理机构实施重点监管。
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专利代理机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机构,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专利代理机构实施重点监管。
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专利代理机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10
省药监局
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审核(药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省级药监部门
自贸试验区
√
1.可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申请人申请办理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证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行政审批机关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制作相应的行政审批证件,依法送达申请人。
3.压缩审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
1.对以上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许可的企业和网站,各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通过书面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或组织属地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
对不具备许可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要依法处理。
2.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持续合法合规经营。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11
省药监局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第一、二类)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省级药监部门
自贸试验区
√
1.将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2.可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3.申请人申请办理第一、二类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行政审批机关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制作相应的行政审批证件,依法送达申请人。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2.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12
省药监局
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审核(医疗器械)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省级药监部门
自贸试验区
√
1.申请人申请办理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证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行政审批机关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制作相应的行政审批证件,依法送达申请人。
2.压缩审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
1.对以上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许可的企业和网站,各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通过书面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或组织属地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
对不具备许可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要依法处理。
2.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持续合法合规经营。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13
省药监局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办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
自贸试验区
√
1.申请人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行政审批机关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制作相应的行政审批证件,依法送达申请人。
2.压缩审批材料,可通过政府间数据共享形式获取的均可免于提交。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许可的企业,各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通过书面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对不具备许可条件、提供虚假材料,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处理。
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提升为实行告知承诺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14
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自贸试验区
√
√
1.对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试点实施告知承诺。
2.除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其他食品类别由舟山自贸试验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批。
3.实现申请、审批、发证全程网上办理。
4.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
5.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1.申请人通过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生产许可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进行现场检查。
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
2.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部分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
1.对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试点实施告知承诺。
2.除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其他食品类别由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批。
3.实现申请、审批、发证全程网上办理。
4.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
5.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15
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自贸试验区
√
√
1.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就餐场所内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散装熟食除外)、保健食品仅用于自身餐饮相配套服务的,不需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
2.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自愿接受评审且通过评审的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门店新开办许可,申请变更(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形,实施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提前告知审批程序、审批标准等,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对经营条件自我评估、守法诚信经营进行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市场监管部门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3.制定公布全省统一的办事指南。
4.深化“最多跑一次”,将食品经营许可程序缩减为:
受理、审核、发证三个环节;将申请许可提交的必须材料精简为:
申请表、主体资格证明(可在线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布局、操作流程文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5.缩短许可时限,除当场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当场发证外,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限缩短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6.创新“互联网+许可”,全面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全流程网上办理,探索跨城市“一网通办”试点机制。
7.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对检查发现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不符合比例超过40%),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部分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
16
省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特种设备气瓶检验机构核准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市场监管总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自贸试验区
√
√
1.全部省级审批事项委托下放设区市。
2.实现申请、审批全过程网上办理,开通审批进度网上查询功能,实现零跑。
3.压减审批要件,将一般许可申请资料简化为仅需要提交许可申请书。
4、制定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扼要的服务指南。
5.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抽签的方式确定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人开展鉴定评审。
6.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9个工作日。
7.对其中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机构实施告知承诺,在审批环节不再开展现场评审,企业提交申请书、试检验报告、自查、核查记录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保障质量安全承诺书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发放许可证;对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机构在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检验业绩有关规定的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单位自我声明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但不可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
1、对未经现场评审,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许可证的单位,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发证后30天内开展后置现场核查,对不具备检验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要依法处理。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监督抽查比例和检查要求,发现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3、对有投诉举报和检验质量问题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
部分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
17
省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市场监管总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自贸试验区
√
√
1.全部省级审批事项委托下放设区市。
2.实现申请、审批全过程网上办理,开通审批进度网上查询功能,实现零跑。
3.压减审批要件,将许可申请资料简化为仅需要提交许可申请书。
4.制定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扼要的服务指南。
5.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抽签的方式确定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人开展鉴定评审。
6.不再将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7.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9个工作日。
8.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在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生产业绩有关规定的生产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企业自我声明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3.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时对持证生产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针对通过自我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生产单位,发现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要依法处理。
部分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
18
省市场监管局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自贸试验区
√
√
1.全部省级审批事项委托下放设区市。
2.实现申请、审批全过程网上办理,开通审批进度网上查询功能,实现零跑。
3.压减审批要件,将许可申请资料简化为仅需要提交许可申请书。
4.制定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扼要的服务指南。
5.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抽签的方式确定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人开展鉴定评审。
6.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9个工作日。
7.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在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充装业绩有关规定的充装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企业自我声明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根据规定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工作。
3.对有投诉举报和发生充装事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4.针对通过自我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充装单位,发现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要依法处理。
部分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
19
省药监局
药品批发企业许可
药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省级药监部门
自贸试验区
√
√
1.将审批权限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2.可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3、申请人申请筹建药品批发企业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符合要求当场发放同意筹建的许可决定书。
4、药品批发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