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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环境保护实施方案doc

绍兴市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附件5:

绍兴市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生态绍兴建设,创造更加优美的生态环境,根据省政府《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的统一部署,结合绍兴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环境保护主要目标到,实现以下八个方面18项工作目标:

(一)污染减排工作目标——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5.1%和15%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到,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继续保持全省领先。

(二)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目标——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飞行监测”达标率达82%以上;——全面完成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

(三)城乡污水、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目标——绍兴市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诸暨市区达到72%以上,其余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8%以上;——绍兴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以上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四)农业面源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年存栏猪100头以上、存栏牛1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户)的排泄物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2;——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的县级以上城市比例大于70%;——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八)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至少有3个县(市)达到省级生态县(市)标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有所上升。

二、环境保护八大工程

(一)污染减排工程1.健全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

全面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任务。

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核查、预警、考核和公告等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建立污染物增量、减量、变量等“三量”台账。

2.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减排。

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推进印染、化工、造纸、制革等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热电行业力争淘汰中压及以下机组,加快拆除链条炉、抛煤炉和已实施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分散小锅炉。

实行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与减排绩效挂钩制度,在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把关中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加快治污工程建设落实减排。

加快推进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和热电、建材等行业脱硫工程建设。

4.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减排。

加强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安装与联网工作,建立健全在线监测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二)水污染防治工程1.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合理规划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工业、农业、生活等各类污染源污染水源,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监测和防治。

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机制,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积极推进城乡统筹的区域一体化供水,县以上城市要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快建设饮用水第二水源或备用水源。

到,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比例达到100%。

2.继续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组织实施一批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完成曹娥江、浦阳江、鉴湖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各项工作任务,编制实施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加强水系源头生态环境保护,曹娥江上游支流、浦阳江干流、鉴湖主体水域水质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

3.加快推进平原河网水污染防治。

编制实施绍虞平原河网水污染防治规划。

力争到,绍虞平原河网水体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浓度比降低15%以上。

4.开展曹娥江水域排污口整治。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排污口外移至杭州湾。

嵊新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全面拆除绍兴市区、绍兴县、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等曹娥江沿线主体水域所有分散式点源排放口。

具备进网条件的污染源全部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具备进网条件的污染源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5.开展杭甬运河绍兴段沿岸环境污染整治。

杭甬运河绍兴段沿岸开展工业水污染源、生活污水、规模化养殖场整治。

(三)工业污染防治工程1.继续着力解决各地突出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

进一步巩固深化原省级、市级环保重点监管区的整治成果,着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使之成为环境保护和产业提升的示范区。

继续排查流域性、区域性、行业性的突出环境问题,并实行重点监管、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动态管理。

对已经明确为省级和市级督办的重点环境问题,要建立健全限期整治和督办制度。

对整治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继续列为省级和市级督办的重点环境问题。

确保到,绍兴市范围内突出存在的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全市11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在前分阶段全部通过整治验收。

萧绍区域印染、化工行业污染问题在通过省级整治验收,市级督办的11个重点环境问题在前通过整治验收。

2.继续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

着力深化印染、化工、医药、造纸、制革、电镀、食品酿造和热电等重点行业污染防治。

加强全市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的环境监管,全面建成必需的治污设施,配套必需的设备,建立规范的环境管理制度。

依法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排污单位无证或超标、超总量排污。

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单位,实施限期治理,不能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停业、关闭。

对超总量排污的单位,依法实施限产、停产。

3.加强开发区(园区)环境监管。

理顺开发区(园区)环境管理体制,杜绝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批小建大等环境违法行为。

加快推进开发区(园区)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区域集中处置和排污单位自行处置相结合、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各类污染物处理系统。

4.大力鼓励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全面完成国控、省控、市控A类以上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耗能企业、重点耗水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全面实施绍兴市循环经济、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全面推进发展循环经济“850”工程,积极做好申报和争取全省循环经济“991”重点工程和全国循环经济项目工作,加快在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城市和农村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加快推进开发区(园区)生态化改造,重点做好袍江工业园区、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等11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的生态化改造,努力把袍江工业园区、滨海工业园区创建为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

5.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落实各项产业政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制性要求和节能减排的约束性要求,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

强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环境监理、试生产全过程管理,严把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关。

6.加强放射源监管。

及时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

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

7.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环境监管。

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企业和消耗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加强执法检查,确保实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可持续淘汰。

(四)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及再生利用工程建设。

继续完善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配套管网建设,尽快提高城市污水截污纳管集中处置率。

前,全面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和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建设。

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配套脱氮除磷设施。

积极鼓励并推进重点工业镇和其他乡镇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到,全市80%以上建制镇污水进入污水截污管网或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工程,有条件的地区要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为中心,建设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示范工程,推行分质供水。

鼓励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内建设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

2.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

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投入运行1年内,年实际污水处理量要确保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投入运行3年以上的,要确保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现有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进行限期治理。

逾期仍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对其规划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3.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继续建设改造一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到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面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对达不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的,须在前完成无害化改造或封场。

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建设,推进垃圾处置资源化,到绍兴市区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1%。

4.构建较为完善的固体废弃物处置体系。

实施绍兴市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划,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综合性和专业性处置有机结合的固体废弃物处置体系。

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历史遗留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5.加强城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

出台进一步深化蓝天工程的实施方案,实施以汽车尾气、工业废气、餐饮油烟和施工扬尘整治为主要内容的蓝天工程,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抓紧制定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规划,建成县以上城市机动车尾气监测体系。

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在机动车制造、销售、上牌、年检、维修、淘汰等各个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和防治措施。

鼓励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对老旧车辆的更新换代,严格执行运营车辆汽车维护检测国家标准和规范,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在餐饮油烟废气治理和施工扬尘整治方面,环保部门将联合工商、卫生、建管等多个部门,从审批、控制、检查等多个环节入手,建立管理机制,实现污染源的有效控制。

继续巩固、扩大“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和“禁燃区”,做好交通噪声、社会噪声的防治。

(五)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工程1.建成绍兴水处理厂技改提标工程,到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的日处理能力保持90万吨以上。

建成永久性污水排放口及其配套的污水输送管线工程,解决曹娥江大闸建成后的处理出水排放问题。

2.建成日处理工业危险废物60吨、医疗废物10吨的绍兴市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二期工程,完善特种危险废物的处理能力,实现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弃物的安全规范处置。

3.建成日处理生活垃圾1前,全市再完成19个乡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分别为越城区皋埠镇,绍兴县钱清镇、平水镇、杨汛桥镇,诸暨市大唐镇、店口镇、江藻镇、枫桥镇、牌头镇、直埠镇、五泄镇、王家井镇、山下湖镇,上虞市松厦镇、章镇镇、丰惠镇,嵊州市甘霖镇、长乐镇,新昌县儒岙镇。

至,累计新增23个左右镇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六)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程1.继续深化养殖业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控制散养密集区饲养量。

积极推进畜牧业布局调整,加快畜牧生产方式转变,大力推广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的生态养殖模式。

实行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加快推进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建立畜牧生态养殖小区,在畜禽散养密集区新建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3个。

开展以家禽为主的其他畜禽排泄物治理试点,到,基本完成存栏家禽3万羽以上的养殖场排泄物治理。

加快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推广生态健康水产养殖模式。

组织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依据水体承载能力,修编水产养殖规划,开展水产“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活动,推进“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

到,创建10万亩高效生态水产养殖基地,100家通过国家、省无公害认定(认证)的渔业基地(产品),1000户初级水产品质量信得过单位。

2.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与城镇污水处理厂临近的乡镇和行政村,要加快推进截污纳管,实现城乡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不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乡镇和行政村,要因地制宜,采取建设独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物技术处置和沼气工程等多种方式,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

到,全市60%的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到,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力争达到80%左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

3.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置。

按照“户集、村收、镇(乡)运、县(市)处置”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4.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

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

鼓励开发使用有机肥等新型高效肥料。

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

积极推进秸杆综合利用,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5.积极推进河沟池塘污染整治。

疏浚淤积严重的农村河沟池塘,建立长效保洁管理制度,努力恢复其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严禁随意填埋或改变河沟池塘用途。

到,全面完成农村河沟池塘疏浚整治,河沟池塘水面面积不低于现有水平。

6.着力提高村庄绿化水平。

深入开展省级绿化示范村和市级、县级绿色生态村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加强农田林网建设与改造,加快实现村庄和村居周边环境绿化美化。

到,创建300个省级、市级和县级绿化示范村(绿色生态村),村庄绿化率达到,建设10个“沃土工程”示范区,建立5万亩以上冬绿肥示范基地,土地整理、复垦和滩涂围垦要科学规划,符合生态环保的要求,确保全市土地退化指数小于15;提升190万亩标准农田总体地力,建立6个农田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区,示范区内农田土壤污染区污染程度降低5%-10%。

2.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落实矿业产业政策,加快调整矿业结构和布局,减少矿山数量,促进规模化开采。

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备用金制度和“以奖代补”制度,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最大限度减轻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

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特别是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整治和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

到,创建绿色矿山15座以上。

3.继续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建设。

继续对主要骨干河道、平原河网开展清淤、疏竣、清障、保洁、生态护岸等综合治理。

科学调度水资源,修复改善河道生态。

4.加快平原地区承压地下水禁限采和封井工作。

地下水禁限采地区要加快地表水厂和管网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统筹的区域一体化供水,加强执法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及时查处违法开挖新井的行为。

前,除按规定保留必要的战备井、回灌井、监测井及管网未及地区的生活用水外,全面封堵现有的承压地下水井。

5.积极开展交通干线生态保护与修复。

加强交通工程水土保持和弃土方治理。

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推进绿色通道建设。

每年完成完成1.2万平方米国道、省道边坡复绿。

到,形成带、网、片、点相结合,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绿色交通长廊。

基本完成“三沿五区”坟墓治理,全面推行生态葬法。

加强道路运输业环境保护,到道路运输业废机油、废电池、废轮胎、废配件、废包装物回收率达100%。

6.加快生态林建设。

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沿海防护林建设,促进城镇、平原和水系生态环境建设。

加快促进阔叶林的发展工程,着力提高重点生态环境公益林林分质量和生态效益。

鼓励发展生物质能源,在林地资源较丰富的山区进行试点。

到全市新建和改造沿海防护林0.6万亩,沿海基干林带合拢;新建和改造农田林网400公里;实施针叶林阔叶化改造面积5万亩,新建生物防火林带,规划新建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1个,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小区2处,新建湿地公园示范工程1个,全市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

(八)生态创建工程1.广泛开展社会化绿色系列创建活动。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继续开展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家庭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开展保护母亲河系列活动,建立多层次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不断扩大公众参与面。

积极探索社会化的生态创建机制,充分发挥环保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深入开展区域性生态创建活动。

积极开展环保模范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节水型城市等创建活动,努力营造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

积极推进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市县创建活动。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生态创建实效,严把生态创建考核验收关。

到,力争累计创建76个以上省级生态乡镇,50%以上的城市达到省级以上环保模范城市要求,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省级生态县(市)建设标准,创建5个以上森林城市(城镇)。

三、环境保护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源头上解决环境问题。

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运用现代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努力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

全面实施《绍兴市“十一五”发展循环经济规划》,以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快推进绍兴市循环经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定期更新高耗能、高污染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的淘汰目录,严格执行落后生产能力限期淘汰制度。

实施印染、化工、医药、造纸、制革、电镀、食品酿造和热电等重点污染行业地方准入标准,严格控制单位产品排污量,推动企业调整产品结构。

(二)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严格执行分区环境准入政策。

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

规划确定的禁止准入区,要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限制准入区,要坚持保护优先,严格限制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规模,禁止新上高污染工业项目,适度发展先进制造业,鼓励发展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准入区,要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前提下,优化布局,有序推进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优化准入区,要依据环境容量,调整优化城乡布局和产业结构,确保环境功能达标。

认真实施《浙江省各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依法开展规划环评。

(三)继续强化环境法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坚持依法监管环境、依法保护生态、依法治理污染,加快推进环保地方性实施办法和制度建设。

进一步研究提高排污许可证实施的力度和法律地位的办法和途径。

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更多地采取“飞行监测”等突击性的执法方式。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和重点环保案件移送机制。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的作用,继续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生态环保工作。

(四)继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切实加强运行监管。

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规划各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水、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泥等集中处理设施。

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建立健全污水厂进出水监测体系和监管网络系统,确保污水收集率、处理率、达标率达到要求。

健全固体废弃物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设分类收集系统。

前,县以上城市全面建成固体废弃物收集中心,配套设立社区固体废弃物回收点。

加快推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一体化、标准化,继续完善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城镇周边农村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要积极实施区域一体化污水处理,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置也要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化处置。

深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专业性公司参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推行项目代建制和特许经营制度。

(五)加快建设现代化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继续加强各级环境监控中心的技术和装备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联网、全天候实时监控的现代化环境监管网络。

强化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充分发挥自动监测监控数据在环境执法、环境统计、总量核算和环境科研等方面的作用。

加大农村环境监测力度,重点加强土壤、主要农产品基地的环境质量监测。

增加对县级以上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和空气中特殊污染因子的自动监测。

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面,到,再增加100家左右工业企业纳入监测监控范围。

新扩建项目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作为环保“三同时”的重要内容。

(六)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建设绍兴市环境应急和指挥中心,完善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建立环境安全预警预测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决策系统和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及信息传输系统。

以保护饮用水源为重点,建立固定污染源排查机制,强化化学品运输等流动源的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

加强环境应急装备建设,不断强化应急技术储备。

加强特殊污染因子、饮用水源有机污染物的分析监测装备建设,提高分析监测能力。

在特殊敏感地区,建立以特殊污染因子自动监控为重点的预警系统。

(七)加强环保科技平台建设,切实强化环保科技支撑。

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力量在环保科研中的作用,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推进环保科技创新,着力提高污染治理与防治技术及其产业化水平。

积极争取国家水专项项目,集中力量开展水污染防治等重大关键技术的攻关,力争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加快实施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重点推广印染和电镀废水回用、污泥处置、水煤浆锅炉、养殖业排泄物处置等方面的先进适用技术。

大力引进和培养环保科技人才,不断提高环保科研人员和技术成果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提升环境保护专业化水平。

坚持以改革的思路,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制定出台扶持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以各种方式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以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设备制造业、环保科技咨询、环保“第三方治理”为重点,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核心技术能力强、特色优势明显、市场占有率高的环保产业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

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污染设施和在线监测监控专业化运营。

加快培育环保咨询业市场,在建设项目决策和污染治理工程实施中推行咨询报告制度。

(九)健全完善环保经济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建立健全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和土地等经济政策,加快完善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上市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热电行业脱硫成本补偿等制度。

把环保信用纳入到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系统,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严格执行绿色信贷、绿色财税、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张。

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机制,开展森林碳汇试点工作,优化环境资源配置。

加快建立能够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价格和收费机制,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经营服务性收费,逐步提高工业企业排污收费标准。

对超标排污单位,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严格执行加倍收费。

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环境污染整治企业治理、改造、搬迁、转产或关闭。

实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及投资政策,进一步完善鼓励环保型产品开发、有机肥推广、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

健全完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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