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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公安消防岗位资格知识点整理

公安消防岗位考试知识要点(三级)

第一部分基础理论

1、掌握燃烧的定义,了解燃烧的本质。

(1)燃烧是可燃物质与氧或其他氧化剂反应的结果,剧烈的氧化反应,瞬时放出大量的热和光。

(2)燃烧是一种极复杂的化学反应,游离基的连锁反应是燃烧反应的实质,光和热是燃烧过程中发生的物理现象。

2、掌握燃烧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1)燃烧的必要条件:

任何物质发生燃烧,都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

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着火源。

(2)燃烧的充分条件是:

①一定的可燃物浓度

②一定的氧气含量

③一定的着火能量

④相互作用

3、了解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燃烧过程。

(1)气体物质的燃烧

可燃气体,燃烧不需要像固体、液体那样经熔化、蒸发过程,所需热量仅用于氧化或分解气体,或将气体加热到燃点,因此容易燃烧、燃烧速度较快。

根据燃烧前可燃气体与氧混合状况不同,燃烧分为两大类:

一是扩散燃烧。

二是预混燃烧。

(2)液体物质的燃烧

易燃和可燃液体在燃烧过程中,并不是液体本身在燃烧,而是液体受热时蒸发出来的气体被分解、氧化达到燃点而燃烧,称蒸发燃烧。

其燃烧速度取决于液体的蒸发速度,而蒸发速度又取决于接受的热量,故接受热量愈多,气体蒸发量愈大,燃烧速度愈快。

可燃、易燃液体的蒸气与可燃气体的燃烧特点相同,也分扩散燃烧和预混燃烧。

(3)固体物质的燃烧

固体可燃物由于其分子结构的复杂性,物理性质的不同,其燃烧方式也不同。

有蒸发燃烧、分解燃烧、表面燃烧和阴燃四种。

4、掌握完全燃烧和不完全燃烧的概念。

在燃烧反应过程中,如果生成的燃烧产物不能再燃烧,则称为完全燃烧,其燃烧产物为完全燃烧产物。

如果生成的燃烧产物还能继续燃烧,则这种燃烧称为不完全燃烧,其燃烧产物为不完全燃烧产物。

5、了解燃烧产物的毒性和对灭火工作的影响。

(1)燃烧产物的毒性:

燃烧产物有不少是毒害气体,往往会通过呼吸道侵入或刺激眼结膜、皮肤黏膜使人中毒甚至死亡。

据统计,在火灾中死亡的人约80﹪是由于吸入毒性气体而致死的。

(2)对灭火工作的影响

1)不利方面:

①引起人员中毒、窒息。

②会使人员受伤。

③影响视线。

④成为火势发展、蔓延的因素

2)有利方面:

①在一定条件下有阻燃作用②为火情侦察提供依据。

6、掌握火焰的定义,了解火焰的构造。

(1)火焰的定义。

正在燃烧的可燃气体(蒸气)所占据的发光、放热的空间范围称为火焰,俗称火苗。

(2)火焰的构造:

1)气态可燃物火焰由内焰和外焰组成。

2)液态可燃物火焰由焰心、内焰和外焰组成。

7、掌握闪燃定义,了解闪点定义和闪点的应用。

(1)在一定温度下,易燃、可燃液体(也包括能蒸发出蒸气的少量固体,如萘、樟脑、石蜡等)表面上产生的蒸气,当与空气混合后,一遇着火源,就会发生一闪即灭的燃烧,这种现象叫做闪燃。

(2)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称为闪点。

(3)闪点在消防上的应用

①根据闪点将能燃烧的液体分为两类,闪点小于或等于45℃称为易燃液体,闪点大于45℃的液体称为可燃液体。

②根据闪点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大小。

闪点越低的液体其火灾危险性就越大。

③根据闪点可确定液体生产、加工、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进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8、掌握着火的定义,了解燃点的定义。

(1)可燃物质与空气氧化剂共存,达到某一温度时与火源接触即发生燃烧,将火源移去后,仍能继续燃烧,直至可燃物燃尽为止,这种持续燃烧的现象叫做着火。

(2)可燃物质开始持续燃烧时所需要的最低温度叫做燃点。

9、掌握自燃的定义,了解自燃的两种类型。

(1)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自然燃烧,称为自燃。

(2)分为受热自燃和本身自燃。

10、掌握爆炸的定义,了解爆炸的分类

(1)爆炸是物质从一种状态迅速转变成另一状态,并在瞬间放出大量能量,同时产生声响的现象。

(2)爆炸的分类

①按爆炸物质在爆炸过程中的变化,可分为化学爆炸、物理爆炸和核爆炸。

②按照爆炸的变化传播速度,化学爆炸可分为爆燃、爆炸、爆震。

11、掌握火灾的定义和分类。

(1)火灾的定义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称为火灾。

(2)火灾的分类

按燃烧对象分类

1)A类火灾:

A类火灾是指固体可燃物燃烧而引起的火灾。

2)B类火灾:

B类火灾是指可燃液体燃烧引起的火灾。

3)C类火灾:

C类火灾是指可燃气体燃烧引起的火灾。

4)D类火灾:

D类火灾是指可燃金属燃烧引起的火灾。

5)带电火灾:

指带电的电气设备及其他物体燃烧的火灾。

按火灾损失严重程度分类

1)特别重大火灾。

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亿元以上。

2)重大火灾。

死亡10人以上;重伤50人以上;直接财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

3)较大火灾。

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

4)一般火灾。

死亡3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下;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下。

注: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按起火直接原因分类

1)放火。

2)违反电气安装安全规定。

3)违反电气使用安全规定。

4)违反安全操作规定。

5)吸烟。

6)生活用火不慎

7)玩火。

8)自燃。

9)自然灾害。

10)其他。

12、了解热传导、热对流、热辐射的定义。

(1)热传导:

热通过直接接触的物体从温度较高部位,传递到温度较低部位,叫热传导。

(2)热对流:

热通过流动介质将热量由空间中的一处传到另一处的现象叫做对流。

(3)热辐射:

以电磁波形式传递热量的现象叫做热辐射。

13、了解室内火灾发展的三个阶段。

①火灾初起阶段。

②火灾发展阶段。

③火灾下降阶段

14、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定义。

危险品系指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

15、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根据灭火救援工作的实际,将危险化学品分为九大类:

第一类:

爆炸品;

第二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三类:

易燃液体;

第四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

第五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

毒害感染性物品;

第七类:

;放射性物品

第八类:

;腐蚀品;

第九类:

;杂类。

16、掌握易燃液体的定义,了解其分类和危险特性。

(1)易燃液体是指闭杯试验闪点≤61℃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混合物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存在其他危险已列入其他类别管理的液体。

(2)易燃液体的分类

①根据易燃液体储运特点和火灾危险性大小的分类,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易燃液体分为甲、乙、丙三类。

甲类:

指闪点<28℃的液体;

乙类:

指28℃≤闪点<60℃的液体;

丙类:

指闪点≥60℃的液体。

②为了便于管理和有效采取措施,易燃液体还按其闪点的高低分为以下三项:

低闪点液体。

指闪点<18℃的液体。

中闪点液体。

指18≤闪点<23℃的液体。

高闪点液体。

指23℃闪点至≤61℃的液体。

(3)危险特性:

①高度的易燃性②蒸气的爆炸性③受热膨胀性④流动性⑤带电性⑥毒害性

17、掌握易燃固体的定义。

易燃固体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

第二部分消防监督

火灾控制

1.了解建筑物的分类。

按照使用性质分为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厂房和仓库);

按其建造材料构成可分为木结构、砖木结构、砖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钢混结构)等。

按照层数分为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一类、二类)

2.掌握氧指数的概念及氧指数对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影响。

氧指数(OI)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材料在氧氮混合气流中进行有焰燃烧所需的最低氧浓度。

以氧所占的体积百分数的数值来表示。

不同的材料有不同的氧指数,材料的氧指数表示材料燃烧的难易程度。

氧指数高表示材料不易燃烧,氧指数低表示材料容易燃烧。

3.了解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

固体按该物质的物理、化学特性以及火灾危险特点进行分类;液体按闪点进行分类;气体按爆炸极限进行分类。

4.掌握建筑火灾蔓延的形式、主要途径及原因。

常见的火灾蔓延形式有直接燃烧、热传导、热对流、热辐射、飞火等。

建筑火灾蔓延的途径主要有:

内墙门、洞口,外墙窗口,房间隔墙,空心结构,闷顶,楼梯间,各种竖井管道,楼板上的孔洞及穿越楼板、墙壁的管线和缝隙等。

对主体为耐火结构的建筑来说,造成水平蔓延的主要途径和原因有:

(1)未设适当的水平防火分区,火灾在未受限制的条件下蔓延。

(2)洞口处的分隔处理不完善,火灾穿越防火分隔区域蔓延。

(3)防火隔墙和房间隔墙未砌至顶板,火灾在吊顶内部空间蔓延。

(4)采用可燃构件与装饰物,火灾通过可燃的隔墙、吊顶、地毯等蔓延。

烟囱效应及火风压,孔洞及窗口的蔓延主要是由于热对流的作用。

5.掌握烟囱效应和火风压的概念。

当建筑物内外的温度不同时,室内外空气的密度随之出现差别,这将引发浮力驱动的流动。

如果室内空气温度高于室外,则室内空气将发生向上运动,建筑物越高,这种流动越强。

竖井是发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场合,在竖井中,由于浮力作用产生的气体运动十分显著,通常称这种现象为烟囱效应。

在火灾过程中,烟囱效应是造成烟气向上蔓延的主要因素

火风压是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在起火房间内,由于温度上升,气体迅速膨胀,对楼板和四壁形成的压力。

6.了解建筑安全疏散技术。

(1)每个防火分区应设有两个以上的楼梯间(内部和外部均可),可以通过其直通室外或通向避难层(区)直至室外。

(2)疏散路线必须满足室内最远点到房门、房门到最近楼梯间的行走距离限值。

(3)疏散方向应尽量为双向疏散,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减少袋形走道的设置。

(4)楼梯间应为较安全的区域,不受烟火的侵袭,楼梯间入口设置可自行关闭的防火门保护。

(5)通向地下室的楼梯间不得与地上楼梯直接相通,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并设置防火门。

(6)疏散时间应尽量减少,疏散宽度应保证不出现拥堵现象,并采取有效措施,在火灾烟气不易影响视线的高度内为人员疏散提供诱导。

7.了解建筑结构耐火技术。

(1)适当增加构件的截面积。

(2)对钢筋混凝土构件增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

(3)在构件表面涂覆防火涂料做耐火保护层。

(4)对钢梁、钢屋架下及木结构做耐火吊顶和防火保护层包敷。

8.掌握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概念。

排烟系统是指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控制建筑内的有烟区域保持一定能见度的系统。

防烟系统是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的系统。

9.了解爆炸性气体、爆炸性粉尘环境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是指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或雾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燃烧混合物的环境。

分为0、1、2区

可燃性粉尘环境,是指大气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分为20、21、22区

10.了解火灾危险环境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

危险场所分类》GB3836.14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将爆炸性气体环境分为三个区,即0区、1区、2区,这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98的分区基本一致。

不同的标准对可燃性粉尘环境区域划分不一致,《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爆炸性粉尘环境分为两个区,即10区、11区;而《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

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1节:

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GB12476.1根据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及粉尘层厚度,将可燃性粉尘环境分为三个区,即20区、21区、22区。

爆炸危险环境类别及区域等级见下表:

爆炸危险环境类别及区域等级

爆炸危险

环境类别

区域等级

场所特征

爆炸性气体环境

0区

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区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2区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可燃性粉尘环境

20区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1区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

该区域包括:

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22区

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层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为21区

11.掌握静电产生的原因、种类及危害。

静电是指绝缘物质上携带的相对静止的电荷,它是由不同物体接触摩擦时在物质间发生了电子转移而形成的带电现象。

这些电荷聚积于物体的表面上,不会像金属导体里的电流那样容易流动,因而称为静电。

如两物体直接接触分离起电;带电微粒附着到绝缘固体上,使之带静电;感应起电;固定的金属与流动的液体之间电解起电;固体材料在机械力作用下产生压电效应以及流体、粉末喷出时,与喷口剧烈摩擦而带电等。

静电的主要危害是引起火灾或爆炸。

种类:

固体静电,粉体静电,液体静电,气体(蒸汽)静电,人体静电

12.掌握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概念。

爆炸性气体环境,是指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或雾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燃烧混合物的环境。

分为0、1、2区

13.了解电气设备的基本防爆型式。

(1)隔爆型(d)

(2)增安型(e)(3)本质安全型(i)(4)正压型(p)5、油浸型(o)(6)充砂型(q)(7)n型(n)(8)浇封型(m)(9)特殊型(s)(10)粉尘防爆型

14.了解防爆标志的识别。

防爆型式+设备类别+温度

Ⅰ类隔爆型:

ExdⅠ;Ⅰ类特殊型:

ExsⅠ。

ⅡB类隔爆型T3组:

ExdⅡBT3;ⅡA类本质安全型ia等级T5组:

ExiaⅡAT5。

Ⅱ类主体增安型并具有正压型部件T4组:

ExepⅡT4

对Ⅱ类电气设备的标志,可标温度组别,也可标最高表面温度,或二者都标出.最高表面温度为125℃的工厂用增安型:

ExeⅡ(125℃);ExeⅡT4或ExeⅡ125℃(T4)。

对于粉尘防爆设备,如可用于21区的A型设备,最高表面温度TA170℃,其防爆标志为:

DIPA21TA170℃或者DIPA21TA,T3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概论

1.掌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的概念和目的。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是指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所实施的设计审核、施工安装监督检查和消防验收的行政执法行为,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消防验收作为消防行政许可的内容之一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目的是提高建筑抗御火灾的能力,防止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降低火灾事故损失。

2.了解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的基本要求。

依据准确、内容完整、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四个要求。

3.了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的程序。

审核程序:

申报,受理,审核,制作法律文书,送达法律文书

验收程序:

申报,受理,验收,制作法律文书,送达法律文书

4.掌握公安消防机构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中的责任。

(1)公安消防机构从事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的人员,应取得资格证书。

(2)公安消防机构对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不得批准。

(3)公安消防机构对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工程,不得批准使用。

(4)公安消防机构对建筑工程消防质量存在问题的举报、投诉,应当组织人员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依法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罚,并将核查情况告知举报、投诉人。

(5)公安消防机构及其人员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指定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指定使用某个企业的消防产品。

(6)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无偿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严禁开办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检测和维修保养等服务企业、机构;严禁在上述企业、机构兼职;严禁向企业收取各种名目的咨询费、管理费等;严禁向企业强行摊派各种费用或者无偿占有企业的钱物。

建筑工程防火设计

1.了解建筑工程总体布局的消防安全要求。

(1)合理选择建筑位置

(2)合理划分功能区

(3)设置必要的防火间距

(4)满足消防扑救的基本条件

2.掌握在建筑之间设置防火间距的目的。

为了防止火灾时辐射热向相邻建筑蔓延扩大,并为火灾扑救创造有利的条件,在总平面布置中,应合理确定各类建(构)筑物、堆场、贮罐、电力设施及电力线路之间的防火间距。

3.掌握消防车道对宽度的要求。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

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米。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4.了解消防车对回车场面积的要求。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面积不宜小于12×12米(高层民用建筑不宜小于15×15米),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8×18米

5.掌握防火分区的概念。

防火分区是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它是控制建筑物火灾的基本空间单元。

6.了解防火分隔设施的种类及常见的防火分隔设施。

防火分隔设施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固定式的,如建筑中的内外墙体、楼板、防火墙等;另一种是活动式、可启闭的,如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幕、防火阀、排烟防火阀、防火分隔水幕等。

7.掌握防火墙的燃烧性能与耐火极限的规定。

防火墙是防火分区的主要构件。

它是由不燃烧材料构成,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

防火墙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物的基础或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轻质防火墙体可不受此限。

防火墙的构造应使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致使防火墙倒塌。

(2)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

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小时,高层厂房(仓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小时时,防火墙应高出不燃烧体屋面0.4米以上,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0.5米以上。

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米,且天窗端面为燃烧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当单层、多层建筑物的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0.5小时的不燃烧体时,防火墙(包括纵向防火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不高出屋面。

(3)当建筑物的外墙为不燃烧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当建筑物的外墙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米以上,且在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应为宽度不小于2米的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外墙的耐火极限。

(4)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固定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且耐火极限不低于1.2小时的防火门窗。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但装有固定窗扇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耐火极限不低于0.9小时的防火窗时,该距离可不限。

(5)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质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6)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

如设置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米。

8.掌握防火门、防火窗按照耐火极限的分类。

(1)防火门

防火门是设置于防火分区间或防火隔间与疏散走道、安全出口之间,且具有一定耐火极限的防火分隔物。

其作用为阻止火势蔓延和烟气扩散,为人员疏散提供安全条件。

防火门由门框、门扇、控制设备和附件等组成。

按组成门的材质分类,可分为钢质防火门、木质防火门和复合材料防火门。

按其耐火极限分类,可分为甲级防火门、乙级防火门和丙级防火门三种。

甲级防火门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2小时,乙级防火门的耐火极限不低于0.9小时,丙级防火门的耐火极限不低于0.6小时。

(2)防火窗

在防火间距不足的两栋建筑物之间,或在防火墙上需要采光或通风时,应当采用防火窗。

此种窗一般为固定,也有活动窗扇,正常情况下可通风采光,火灾时关闭。

防火窗按耐火极限可分为甲、乙、丙三级,耐火极限不低于1.2小时的防火窗为甲级防火窗;不低于0.9小时的为乙级防火窗;不低于0.6小时的为丙级防火窗。

9.掌握楼梯间按照防火要求的分类。

(1)对于防烟楼梯间和封闭楼梯间,在建筑物每层的楼梯间(或前室)入口处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单层、多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除外)与楼层内其他场所进行分隔;

(2)当多层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联通的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或在上下连通的开口部位采用增设水幕、防火卷帘的措施进行分隔。

 

常见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

1.了解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分类。

(见表5-4)

表5-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分类标准

名称

类数

别量

汽车库

>300辆

151-300

51-150

≤50

修车库

>15车位

6-15

3-5

≤2

停车场

>400辆

251-400

101-250

≤100

注:

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

2.掌握加气站、加油站的级别分类。

加油站级别分类和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级别分类见表5-5

表5-5加油站级别分类和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级别分类

级别

加油站油罐容积(m3)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容积(m3)

总容积

单罐容积

总容积

单罐容积

一级

120<V≤180

≤50

45<V≤60

≤30

二级

60<V≤120

≤50

30<V≤45

≤30

三级

V≤60

≤30

≤30

≤30

V为油、气罐的总容积,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3.了解加油加气站防火设计要点。

(1)站址选择与总平面布局

1)加油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2)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3)加油加气站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都有详细规定,常见的见表5-8,5-9。

表5-8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米)

埋地油罐

通气管口

加油机

一级

二级

三级

重要公共建筑

50

50

50

50

5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0

25

18

18

18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2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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