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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品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

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

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

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

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一)到规划局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二、办理设计方案招标

(一)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

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设计方案招标审批:

1.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招标核准意见。

2.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3.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上网公告)。

4.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

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

1.提交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4.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

(一)提交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四、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气象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气象局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凭《监督卡》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

(三)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

监理、施工招标阶段

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监理、施工招标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监理、施工招标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向财政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的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已经联办部门窗口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

(四)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领取《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凭《监督卡》到审图中心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六)凭《监督卡》到财政局窗口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8个工作日。

(七)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上网公告)。

(八)将《监督卡》送回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

(九)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阶段:

报建、施工阶段

到建设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工程报建、施工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已经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建设局窗口。

(四)到建设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报建每一阶段都设有一张《监督卡》,审批部门窗口和申办人须按要求填写交接《监督卡》,作为监督各审批部门窗口工作时效和受理申办者投诉的依据。

每一报建阶段结束后,《监督卡》交由该阶段的牵头部门窗口保存。

 

建设项目主要审批环节申报材料(参照青岛)

一、土地审批

(一)土地农转用(内部业务)

(二)土地征用(内部业务)

(三)土地储备

1、填写完整的用地储备申请表两份;

2、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政府批文、土地证、房产证等);3、现状地形图一份(或定界地形图)

(四)土地预审(内部业务)

(五)土地招拍挂(内部业务)

在招拍挂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投)人持竞买(投)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竞买(投)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六)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八)办土地登记,领土地证

1、书面申请及土地登记申请书;

2、政府用地批文;

3、土地出让合同;

4、核定用地图;

5、地籍调查表;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查);

7、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缴付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查);

8、契税完税证明;

9、本宗地及相邻宗地单位法人、委托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10、营业执照复印件;

11、门牌号证明;

12、特殊情况须提供其它有关资料。

二、规划审批

(一)申领《选址意见书》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项目立项文件(需要发改部门前置批复的项目);

3、土地证明材料(附图);

4、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如果有规划要求的);

5、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

500现状地形图2份(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

1000或1:

2000现状地形图);

6、重新申领《选址意见书》,须提交原审查意见。

(注:

①申请预选址的只需提交第1、3、5项;②市政管线选址只需提交第1、5项)

(二)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未经选址的项目不需提交);

3、土地证明材料(申请成片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件的可不提交)及(附图);

4、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5、已经规划选址划定用地范围的项目,提交规划选址实测成果图2张(拟纳入土地储备的提供3张);未经规划选址的项目,提交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

500现状地形图2张(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

6、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须提交原审查意见及附图。

(三)划定规划控制线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

500现状地形图2份(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

3、土地证明材料(新征用地不需提交);

4、已经规划选址或下达规划设计条件的项目提交相关审查意见及附图。

(四)报审规划方案设计(设计说明书、总平面、竖向和管线综合图)、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选址意见书》(含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含控制线);

3、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4、进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项目,出具相应的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意见及全部参审方案(参审方案提交文本各一套,推荐方案按第5条提交蓝图);

5、规划设计方案(设计说明书、规划总平面、竖向设计各2份,管线综合6份);

6、重新修改送审的方案设计,须附原审查意见及附图;

7、与送审文本及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三图一书);

8、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提供规划选址实测成果图2份(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

9、土地证明材料和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注:

①不需审查规划方案的项目,申领用地规划许可证只提交第1、2、8项,无选址意见书项目还需提交第9项;②单独报审管线综合的,只需提交第1项及批准的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与附图(规划总平面、竖向))

(五)报审建筑方案设计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选址意见书》(含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含控制线);

3、批准的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需审查规划方案的项目);

4、进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项目,出具相应的专家评审意见、社会公示意见及全部参审方案(参审方案提交文本各一套,推荐方案按第5条提交蓝图);

5、建筑方案设计文件2套(建筑、环境、外装饰);

6、改建、扩建、恢复性建设工程还需提供房地产证明材料、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书、原批准的建筑施工图、现状照片,未经规划验收领取房产证的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筑效果图,重点地段的大型建筑同时报亮化方案效果图;

8、与送审文本及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9、高层建筑提交日照分析图及报告书;

10、重新修改送审的方案设计,须提交前一次审查意见及附图。

(六)申请基础提前开挖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批准的建筑方案(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附图。

(七)报审施工图及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过期重新核发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核准或备案文件;

3、《选址意见书》(含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含控制线);

4、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及确界图;

5、批准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及附图;

6、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鉴审通知书(建委设计管理处);

7、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8、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纸建筑2套,外加总平面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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