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轨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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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轨租赁合同
钢轨租赁合同
篇一:
铁路局钢轨租赁合同
申请编号:
合同编号:
铁路局工具轨租赁
合同书
甲方(工具轨产权单位):
乙方(承租单位):
丙方(出租代理单位):
呼和浩特铁路局工具轨租赁合同书
合同编号:
-Gw-20XX-
工具轨产权单位(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承租单位(乙方)
住址:
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经理
租赁代理单位(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根据《铁路局废旧物资管理办法》(【20XX】368号)与《铁路局废旧轨料管理实施细则》(〔20XX〕363号)文件规定,乙方向甲方申请租赁工具轨事宜,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工具轨的出租工作。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互利、相互支持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就本次工具轨租赁及相关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资品名、数量、租赁价格、租赁时间及付款方式
1.工具轨数量:
P43工具轨1200米、51.6吨。
2.租用期限:
12个月(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延期15天未归还,按违约处理,全额抵押金转为赔偿金。
3.用途:
工具轨只限于工程施工使用,不得在铁路正线及专线(:
钢轨租赁合同)使用,在租赁使用工具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
4.租赁费及保证金:
工具轨51.6吨,租赁使用费243.00元/吨/年,计12074.4元,工具轨全额保证金132612元,合计144686.4元;(壹拾肆万肆仟陆佰捌拾陆元肆角)。
如乙方延期使用,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将延期租赁费足额缴纳后方可延期继续使用;如提前归还甲方,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租赁使用费。
乙方租赁工具轨全部租金及保证金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汇入甲方指定的下列账户内: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条交货办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运费承担
1.交货办法:
乙方自提。
2.提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铁路局管段)。
3.货物运输由乙方自行办理,所需装卸、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交货期限及验收办法
1.提货时间:
乙方收到铁路局发料通知单后3个工作日内将发料通知单送达发货单位按时提货。
2.甲乙丙三方共同派专人在发货现场共同验收交接。
第四条质量说明
甲乙丙三方确认,本次租赁的工具轨为P43型钢轨,乙方如需整修(锯轨、钻孔、校直)费用自理。
第五条各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为乙方发货提供便利条件,及时向乙方提供发料通知单并派专人办理交接。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货款,按合同约定及时提货。
3.乙方在租赁物使用期间要做好租赁物的管理工作,不得转让、转租、损毁或用于其他有损租赁物材质的用途。
使用期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退还,并负责收集、集中堆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如有丢失或损坏,由乙方按铁路局对外销售价赔偿(单价按交接日旧轨料招标销售价格核算)。
4.乙方不得转让租赁物的提货权。
5.丙方代理甲方负责工具轨租赁款催收,合同到期后,协调组织甲、乙、丙三方共同验收归还租赁的工具轨。
6.丙方代理甲方对租赁的废旧轨料组织交接、监装发运工作。
7.丙方根据《铁路局废旧物资管理办法》(【20XX】368号)规定向甲方收取代理租赁工具轨服务费。
8.乙方做为租赁方,应保证在租赁期满后及时向甲方退还租赁物。
9.租赁物未及时回退甲方或租赁物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从乙方交纳的抵押金中扣除相应损失。
抵押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另行追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的,乙方应当按逾期部分租金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如果乙方将租赁物转让、转租、返销到铁路任何单位,甲方、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扣除乙方支付的全部租赁抵押金,给甲方、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转让提货权,甲方、丙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取的租赁保证金和租赁费不予退还。
5.因政府或甲方上级主管单位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归还租用甲方的材料,甲方退还保证金和剩余租赁费,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当事人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时,可依法减免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它
对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
篇二:
再用钢轨买卖合同
再用钢轨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大同
签订时间:
年月日
买受人:
大同铁路路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出卖人: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西工务段(以下简称: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再用钢轨一事,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购销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一)货物名称:
再用钢轨。
(二)具体规格型号、数量:
60kg/m再用钢轨18.575km(25m/根×1486根,计2252.776吨)。
(三)执行标准:
按照铁路总公司发布的再用轨鉴定标准,乙方严格按照技术标准为甲方提供再用钢轨。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价款为:
¥7501744.08元(3330元/吨×2252.776吨),(大写人民币:
柒佰伍拾万零壹仟柒佰肆拾肆元零捌分)。
以上合同价为货物送达指定交货地点的含税金额。
三、到货时间、运输装卸、验收
(一)交货地点:
曹妃甸西站
-1-
(二)运输装卸:
由乙方负责对再用钢轨进行运输、装卸工作,甲方配合完成。
(三)交货时间:
按甲方指定时间。
(三)货物验收:
在乙方将再用钢轨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交接,并共同签字确认数量、质量。
四、货款结算
(一)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二)结算方式:
签订合同后,出卖人(乙方)为买受人(甲方)供货完毕,甲方质量验收合格后,由授权单位开具合规发票,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全额货款。
五、其它
(一)本合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违约责任:
如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合同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
(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大同铁路运输法院诉讼解决。
(四)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五)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向买受人承诺的其他事项或对合同补充修改,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3-
篇三:
周转材料租赁合同
周转材料(机具、仪器设备)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物资设备:
乙方根据自身项目需求和所用材料、仪器设备的技术质量标准,在甲方料场选租以下物资设备(品名、规格、数量、重量、单价):
第二条:
租赁物的用途及使用地点: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起租日期以仓库出库单的日期为准。
退还日期以租赁物退回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租赁中心,双方签认为准。
第四条:
租金
按月计租金。
租金支付的方式:
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租金支付的期限:
每月30日前结算清当月租金。
第五条:
押金(保险金)
经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押金:
。
乙方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
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租赁物并交纳应付租赁物资设备缺损赔偿金后,甲方将押金余额退还乙方。
第六条:
租赁物资设备的交付数量:
以出仓单为准。
时间:
按材料出仓单日期为准。
地点:
验收方法:
仓库验收。
提货人:
乙方委托同志(身份证号码:
)到甲方提取。
第七条:
租赁物资、设备的装卸、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使用、保养、维修管理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八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
第九条:
租赁物资、设备的保管与维修
一、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物资、设备要妥善保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物资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
甲方有权检查物资设备的使用和
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二、租赁物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使用或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的物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要按双方协议,由乙方向甲方偿付赔偿金。
三、租赁期间,乙方应按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资设备的性能使用租赁的物资设备,致使租赁物资、设备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四、租赁期间,租赁的物资、仪器设备的检测、标定费、维修及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租赁期间,乙方负责试验、测量仪器的看护,落实到人,保证设备安全。
负责做好日常的保养检查工作,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
出租人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租赁物资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乙方,租赁物新的所有权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设备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若未能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乙方偿付违约期间租金5%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除应付清租赁期间发生的租金外,还应承担如下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甲方偿付违约期租金3%的违约金。
拖欠租金壹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数收回租赁物资设备,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继续计算违约金直至乙方付清所有费用。
2、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设备变卖、抵押等行为,除甲方有权如数收回租赁物外,乙方还应向甲方偿付违约期租金5%的违约金。
3、其他违约行为:
退回的材料、仪器设备如有损坏、割断、丢失或严重变形,乙方在交清租赁期的租金后,按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交纳赔偿金。
钢轨、工字钢12米对割成6米每吨赔偿千元,6米以下的、弯曲变形的每吨赔偿千元,丢失按全额赔偿。
赔偿金甲方不开具发票,开具收据。
第十二条:
解除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公司裁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仓库与使用地之间的来回运输、装卸和安全由乙方负责。
2、材料退库时,乙方必须将材料清理干净后按甲方要求堆码好,否则将从押金中扣除清理维修费及堆码费用。
3、设备退回时应保持性能、外观良好,否则乙方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做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开户名称:
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工程队开户银行:
衡阳市建行苗圃支行账号:
43001520464052501451签订时间:
开户银行: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