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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机构各种登记统计填写要求

托幼机构各种登记统计填写要求

一、托幼机构中保健帐册分为四类:

1、登记类:

常用的有体检手册、晨检记录、全日观察记录、健康教育记录、传染病记录、意外伤害记录、卫生消毒记录、常见病记录、患病儿童(体弱儿)管理记录、出勤等记录。

2、统计类:

体格发育评价、体检情况、患病儿童(体弱儿)、常见病、传染病、预防接种等对登记情况的统计。

3、营养膳食类:

膳食计划、伙委会记录、带量食谱、食品验收等。

4、其他类:

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和总结、健康证明、培训记录、药品出入账登记。

二、相应保健台帐填写要求

(一)晨间检查记录表(表一)

表一

晨间检查记录表(保健室用)

日期

姓名

晨间情况

持续天数

总病程

处理

带药入园(药名)

最后诊断

 

 

 

 

 

 

 

 

 

1、记录时间:

每天登记,保健室使用。

2、晨间检查内容:

一问:

问昨晚在家饮食、睡眠及大小便情况;二看:

看咽部、皮肤、精神状态、面色、嘴唇、巩膜、皮疹;三摸:

有无发热、淋巴结肿大;四查:

双手是否卫生、有无传染病、口袋有无不安全物品,查到危险品后记在“处理”一栏,并嘱家长带回,要及时处理。

3、记录内容:

(1)发现的异常情况(出现的症状)如发热、咳嗽等,记录在“晨检情况”中,要填写日期、班级、姓名。

(2)如全园无异常,要填写日期,并在“晨检情况”栏内注明“无异常”。

(3)“持续天数”一栏有异常情况的儿童记录,如咳嗽连续几天,只需在持续日期中填上相应的日期。

如9月1日发现某班某儿童感冒咳嗽,以后连续9月2日、3日均有此症状,则在持续天数栏记录1/9、2/9、3/9。

(4)“总病程”指患儿生病直到痊愈的天数,包括未在园的时间。

如在家感冒咳嗽2天后来园,在园持续天数3天,又回家2天痊愈,则总病程记录7天;

(5)在处理一栏中对晨检有异常的儿童,要根据情况分别填写“班级全日观察”“留保健室观察”“回家”“去医院”。

(6)整个患病期全部在家休息的儿童,痊愈后回园所,须在“最后诊断”栏中注明“患某病未入园”并在“总病程”栏中填写病程天数。

(未出勤者,3天内搞清原因,如是生病待患儿痊愈回园时,要补登记录,并纳入疾病统计)

(7)家长带药品来应记录在“带药入园”一栏,注明药品名称及服法,最后请家长签字,并且注明在家中服过此药,易引起过敏的药在家中未服过,拒绝接收,保健药品一般不喂,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8)“最后诊断”是指病好后的医院诊断,是上感,还是支气管炎,按病历诊断填写。

4、晨检要求:

(1)医务、保健人员要比幼儿早入园,做好晨检接待工作,晨检器具盘里面放有:

体温表、75%酒精、听诊器、压舌板、酒精棉球、晨检记录本、笔等。

(2)有专用的晨检室或利用门厅、有顶的走廊、传达室等做晨检,晨检地一般设在大门口。

(二)全日观察记录表(表二)

表二

班级全日观察记录表

班级:

日期

晨检情况

上午观察情况

下午观察情况

其他症状

处理

服药

填写人

精神

食欲

咳嗽

大便

睡眠

精神

大便

次数

性质

次数

性质

 

 

 

 

 

 

 

 

 

 

 

 

 

 

 

 

 

 

 

 

1、记录时间:

由保健人员将晨检有异常的儿童填入班级全日观察记录表中,然后将班级全日观察表(大约在9:

00-9:

30)送到各班。

保健老师在中午必须去有全日观察的班上进行巡视,了解这部份幼儿的半日情况。

下午幼儿离园前再去班上巡视,并收回观察表。

2、班级全日观察的对象:

(1)在园所服药的幼儿;

(2)近期正患感冒或咳嗽的幼儿;(3)夜晚在家发热,但入园时不发热;(4)夜晚在家发过哮喘,入园时已缓解;(5)夜晚在家腹泻的幼儿;(6)早上入园时精神情绪不好的幼儿;(7)体弱儿童(严重贫血、营养不良、厌食等);(8)身体有外伤,但不严重的幼儿;(9)外伤快恢复的幼儿;(10)前一二天刚接种的幼儿。

3、记录要求:

(1)观察表送到班上后,由班级保教人员负责记录,要求在一日生活各个环节关注晨检有异常情况的儿童,根据观察表上的内容进行观察,特殊症状的幼儿根据症状观察。

如咳嗽重点观察白天咳嗽情况、哮喘重点观察气喘情况等。

一般上午、下午起床后各填写记录一次。

在全日生活中,保教人员要仔细观察,在生活饮食、大小便上给予照顾。

(2)填写日期、儿童姓名、晨检情况要与表1的晨检情况相符,

(3)有腹痛、腹泻的在“大便”栏内记录大便次数性质(水样便、糊状、黏液、脓血便等)“其他症状”栏记录临时出现的症状;“服药”栏记录的药品名称、剂量,药物要和表1中记录的相符;“处理”栏记录当天处理内容。

(4)填表人必须在“填写人”栏中签名。

4、班级幼儿在园出现一些可疑症状或体征,应及时通知保健老师,并做好后继的转诊、观察、处理,认真做好处理记录。

如发热:

患儿如果夜晚在家发热,但入园时不发热,可在晨检后将患儿的名单、晨检时的情况填入班级全日观察表中,然后交给班上老师观察。

保健老师中午及下午离园前去班上巡视,并根据儿童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测量方法,及时掌握其体温变化。

如体温在37.5°C以上,应记录在保健室全日观察记录表中并详细记录症状、处理及用药情况。

加强护理,卧床休息,多饮水。

体温在39°C以下,以物理降温为主,在39°C以上可给退热剂。

体温超过38°C则应通知家长,如高热不退或精神差、出现阳性体征应立即送医院诊治。

(三)保健室全日观察记录表(表二〈附〉)

表二(附)

保健室全日观察记录表

日期

姓名

晨间症状

精神

食欲

体温

呼吸心率

大便

睡眠

其他症状

护理治疗及用药

上午

下午

次数

性质

 

 

 

 

 

 

 

 

 

 

 

 

 

 

1、此表在保健室中观察用,需在保健室观察的幼儿,必须填写保健室全日观察记录表。

主要是记录留保健室观察的幼儿情况的,医务人员需记录血压、心率、肺部听诊、用药情况,非医务人员这几项可不记,其他必须记。

2、记录要求:

“精神”栏填“好、一般、萎靡”。

“食欲”一栏填“好、一般、差”。

“体温”必须填写具体数据。

“睡眠”一栏填“好、一般、烦躁、嗜睡”。

“大便”一栏填“次数、性质”。

“其他症状”是指表上没有的填上,如呕吐、流鼻血或惊厥等。

“护理治疗”指在保健室中做了哪些护理,如物理降温等,用了哪些药(药名、剂量、用法)。

3、表格填满后再换一张,可以几个孩子情况填在一张表上,对中途从班上转到保健室的幼儿也用此观察表,在表上注明从班上转来的时间、原因。

(四)身高、体重登记表(表三)

表三

身高体重登记表

班级:

姓名

出生年月日

性别

年月日

年月日

体重

评价

身高

评价

体重

评价

 

 

 

 

 

 

 

 

 

1、记录时间:

体重要求每季度测量一次,身高每半年测量一次。

时间安排:

春学期在3月份测体重,6月份测身高、体重(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测量);9月份测量体重(小班可登记新入园儿童体检表上的体重值),12月份测量身高、体重。

2、记录要求:

(1)出生年月日一定要正确,一律用阳历,没有日期的要补全。

(2)填写测量的年月日,以便算准儿童的年龄。

(3)测体重要求用杠杆秤,幼儿要排空小便,脱去外衣鞋,体重记录要求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测身高要求用身高计,脱去鞋袜,身高记录要求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3、身高、体重按世界卫生组织(WHO)0~6岁儿童身高、体重参考值及评价标准的六个等级进行评价,要求评价记录准确。

(五)视力血红蛋白检查登记表(表四)

表四

视力血红蛋白检查登记表

班级:

姓名

视力测查

复查

视力测查

复查

姓名

血红蛋白(Hb)克/升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测查

复查

年月日

年月日

 

 

 

 

 

 

 

 

 

 

 

 

1、记录时间:

视力每学期测查一次、血红蛋白每年测查一次并记录。

对视力可疑者要进行复查,血红蛋白<110g/L到医疗机构复查,并记录在该表“复查”一栏内。

2、记录要求:

视力记录时应按患儿实际认出的视标记录。

被测眼看到的最小视标行,若能看清半数以上视标则视力为此行并在右上角注明本行未看到视标数;若看不到半数以上,则记录上一行,并在右上角注明最小视标行能看清的视标数。

如0.5(4.7)行上有5个视标,能看清3个则记录0.5ˉ²,如0.5一行只能看清2个视标则记录为上一行0.4+2。

如儿童在5米处不能辨能第一行视标时,可让其逐步向视力表移近,直到能辨认第一行视标为止,记录距离;如在0.5米处仍不能看清第一行,测试者可伸出手指让其数指记录几米数指;如数指也不能,则将手放在小儿眼前摆动,记录为眼前手动;手动不能辨认者则记录为“0”。

对单眼视力中班≤0.6(4.8)、大班≤0.8(4.9)或两眼视力互差两行以上者,要转到眼科进一步诊断。

3、视力检查(远视力)注意点:

(1)要耐心,细致,掌握小儿心理特点,初次检查的儿童应于检查前耐心教会其辨认视标的方法;

(2)用标准视力灯箱,被测查儿童与灯箱距离5米,照度和悬挂高度要符合要求,表中1.0行与儿童双眼处于同一水平;

(3)指点视力表的木棒头一般为直径1厘米,不能太粗或太细,棒头黑色或红色;

(4)剧烈活动、强光下活动后不能马上测查,需先休息。

(5)患儿弱视眼的固视能力较差,辨认时适当延长时间;

(6)给幼儿查视力采用交替遮盖法检查双眼视力,检查顺序先右后左单眼进行检查,戴镜者先裸眼后戴镜检查并分别记录。

遮盖时勿压迫眼球;

(7)测查时禁止儿童偷看、揉眼等,否则有误差。

集体测查时需2人,另1人负责维持秩序,协助儿童遮盖眼睛,防止偷看。

(六)体格评价、视力、血红蛋白统计表(表五)

表五

体格评价、视力、血红蛋白统计表

班级

受检人数

中上

中+

中-

中下

均数以上

视力≤4.8(0.6)

血红蛋白<110克/升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1、记录时间:

按身高、体重测量时间,对视力、血红蛋白检查时进行统计记录。

2、记录要求:

(1)按班级统计测量人数及身高、体重每个等级的人数,算出每个等级的百分数,一律保留两位小数点(以下凡计算各种率均相同),身高与体重分二张表格统计;

(2)统计全园的测量人数及身高、体重每个等级的人数,算出每个等级的百分数;

(3)算出中位数以上身高、体重的儿童百分数,要求标准园(二类园)儿童身高、体重达中位数以上55%,示范园、一级一类(一级二类园)达60%以上;

达中位数(均值)率(%)=中++中上+上/受检人数

(4)按班级统计出视力≤4.8(0.6)的儿童人数,及占班级儿童数的百分比,填入“视力”栏,该栏要按“差眼”儿童进行统计(一个儿童有一只眼≤4.8即统计),再统计全园的占比;

(5)按班级统计出血红蛋白<110g/L的人数,及占班级儿童数的百分比,再统计全园的占比。

一般以“六一”体检后的血红蛋白情况填写,对<90g/L以下要建议去医院进行检查和进行药物治疗。

(七)预防接种统计表

表十三

预防接种统计表

年月

班级

婴麻糖丸

百白破

麻疹

流脑

乙脑

 

 

应种人数

实种人数

接种率(%)

应种人数

实种人数

接种率(%)

应种人数

实种人数

接种率(%)

应种人数

实种人数

接种率(%)

应种人数

实种人数

接种率(%)

应种人数

实种人数

接种率(%)

应种人数

实种人数

接种率(%)

 

 

 

 

 

 

 

 

 

 

 

 

 

 

 

 

 

 

 

 

 

 

 

1、幼托机构开学时将新入园入托的孩子的接种证收齐并登记接种记录,交当地防保机构并配合做好应补种儿童疫苗的补种工作。

2、幼儿园协助防疫部门做好国家计划免疫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八)多发病、传染病统计表(表十四)

表十四

多发病、传染病统计表

年月

班级

总人数

多发病

传染病

上感

支气管炎

 

 

水痘

腮腺炎

流感

 

人数

发病率%

人数

发病率%

人数

发病率%

人数

发病率%

人数

发病率%

人数

发病率%

人数

发病率%

人数

发病率%

 

 

 

 

 

 

 

 

 

 

 

 

 

 

 

 

 

 

1、记录时间:

每月统计记录一次。

2、记录要求:

(1)按班级统计后全园汇总;

(2)一人在一月内患2次感冒算1人次感冒发病人数;(3)空格栏填其他幼儿常见疾病;(4)整个患病时期全部在家休息的幼儿应统计在发病人数内。

(九)损伤、差错、事故登记表(表十五)

表十五

损伤、差错、事故登记表

日期

班级

姓名

性别

年龄

损伤部位

发生情况

损伤处理

性质

当班老师

不安全因素纠正情况

 

 

 

 

 

 

 

 

 

 

 

1、记录时间:

发生幼儿损伤、事故后立即记录。

2、记录要求:

(1)托幼园所要有安全检查制度,并有记录;

(2)凡在园所发生的跌伤、擦伤、烫伤、骨折、走失等大小事故均要记录;(3)要如实填写,“性质”栏按损伤、差错、事故填写;(4)要在“不安全因素纠正情况”栏内分析发生原因,排除事故隐患的措施。

3、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

由于儿童缺乏自身保护能力或客观因素和条件所限等原因而发生的擦伤、划伤、骨折、跌伤、脱臼、吞入异物等

(2)责任事故:

凡由于保教人员责任性不强,照顾儿童不细心,擅离岗位,不执行安全制度或园所内其他规章制度而发生的服错药、食物中毒、煤气中毒、颅骨骨折,以及烧(烫)伤,儿童被冒领、走失,把儿童遗忘在空房间里,高处坠落、体罚、触电、溺水等事故,经积极采取措施未造成重大伤害的,为责任事故。

3、重大责任事故:

导致儿童死亡、残疾、重要组织损伤或增加儿童痛苦的事故,为重大责任事故。

(十)患病儿童(体弱儿)、肥胖儿管理表(表十六)

表十六患病儿童、肥胖儿管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类别

日期

身高

评价

体重

评价

主要症状

矫治指导内容

转归

 

 

 

 

 

 

 

 

1、记录时间:

按患病儿童、肥胖儿要求收案后即记录。

2、记录要求:

(1)凡属患病儿童管理范畴:

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血色素<110g/L)、体重低于中位数15%以上的营养不良、反复感染(呼吸道、消化道、哮喘)、肾炎、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或有其他发育缺陷者,肥胖儿作为特殊营养不良管理;

(2)要求每人一张表,填写收案时期、收案类别(类别指体弱儿名称);(3)要求每月记录一次,发生疾病及时记。

(4)贫血每月测查血色素,营养不良、肥胖儿每月测身高、体重,并记录评价结果。

凡是体重/年龄评价中下的儿童根据下列公式筛查体重低于中位数15%以上的营养不良:

测得的体重—年龄体重中位数×100%

年龄体重中位数

凡是体重/年龄评价中上、上及体重/年龄评价高于身高/年龄两个级差的儿童根据下列公式筛查肥胖儿:

测得的体重—身高体重中位数×100%

身高体重中位数

营养不良及肥胖儿管理记录每月亦按上述公式计算百分比并记录。

(5)按患病儿童、肥胖儿管理要求及时结案,“转归”栏可填写愈、好转、转园、离园或毕业离园等。

(十一)体格检查统计记表(表十七)

表十七体格检查统计表检查日期:

年月日

园所儿童总人数

受检

患病

疾病分类

缺点 分类

治疗率(%)

治愈率(%)

人数

人数

上感

气管炎

结膜炎

营养不良

肥胖

佝偻病后遗症

贫血

沙眼

皮肤病

龋齿

其他

视力异常

心脏杂音

包茎

包皮过长

隐睾

其他

总人数

磨牙数

 

 

 

 

 

 

 

 

 

 

 

 

 

 

 

 

 

 

 

 

 

 

 

 

 

1、记录时间:

每年“六一”体检后进行统计记录。

2、记录要求:

(1)分别统计各种疾病和缺点例数并记录;

(2)患病人数:

一个人有几种病存在,统计时只能算一个人患病;(3)疾病和缺点分类以例数统计,如同一个人患几种疾病和缺点,均应分别统计,因此,患病总例数≥患病人数;(4)某病治疗率(%)=治疗总和/患病人数;(5)某病治愈率(%)=某病治愈人数/某病患病人数×100%,一般治疗3个月后复查,再统计;(6)磨牙指儿童第四第五颗牙,一般在儿童10岁左右才更换,因而磨牙患龋需指导至口腔科治疗,如一个儿童有3颗磨牙患龋,只治疗了2颗,也不能列入在治愈人数中统计,如下表中患龋10人,合计磨牙15颗,10人均去治疗则治疗率100%,但其中有2人未全部治疗,则治疗率=8/10×100%。

例如:

园所儿童总人数

受检

患病

疾病

缺点 

治疗率(%)

治愈率(%)

人数

人数

上感

营养不良

肥胖

贫血

龋齿

视力异常

心脏杂音

包茎

隐睾

总人数

磨牙数

98

96

97.95

15

15.31

3

3

0

2

10

15

3

0

1

0

 

 

 

 

 

 

 

 

 

 

 

 

 

100

100

 

 

 

 

 

 

 

 

 

 

100

33.33

 

 

 

 

 

 

 

 

100

100

 

 

 

 

 

 

100

80.00

 

 

 

 

 

 

 

 

 

 

 

 

 

 

 

 

 

(十二):

卫生检查表(表样见手册):

按园制定的制度进行卫生检查后记录,要求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根据表的内容检查后分别记录。

可用“好、较好、一般、差”表示。

也可用分值表示,“好”打3分、“较好”打2分、“一般”打1分、“差”0分。

总分达80%为合格。

(十二)安全检查表(表十九)

表十九

安全检查表(每月记录1次)

日期

检查情况

不安全因素纠正措施

检查人员

班级、公共场所

户外、大型设施

 

 

 

 

 

1、要每月记录,如安全无隐患则表格中填写检查日期,在检查情况栏记录“暂无隐患”,如有隐患则如实填写。

2、“不安全因素纠正措施”隐患纠正后填写。

(十三)疾病个案矫治记录表(表二十一)

表二十一

疾病个案矫治记录表年

姓名

疾病名称

矫治名称

矫治日期

治疗、矫治方法

治愈日期

 

 

 

 

 

 

 

1、记录时间:

每年5月或6月“六一”体检后记录1次,11月再将疾病治愈儿童记录一次。

2、记录要求:

(1)按班级记录儿童姓名、体检中所患疾病名称、矫治时期、采用的矫治方法及治疗时间;

(2)一个人有几种疾病,每种疾病应分行记录,龋齿记录磨牙患龋儿童;(3)每年11月将各种疾病已治愈的时间记录1次,未治愈的记录“继续治疗”。

如大班在离园前已记录了矫治情况,11月记录时则在该栏内填写“毕业离园”。

(十四)传染病登记表

传染病登记表

时期

班级

姓名

性别

年龄

体征及诊断

发病日期

隔离日期

回园日期

处理情况

 

 

 

 

 

 

 

 

 

 

1、记录时间:

发生后随时记录。

2、记录要求:

有效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

发生传染病后应及时按各种传染病途径切断传染源,对所在班进行消毒并在“处理情况”一栏内记录采取的措施。

建立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尤其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排查,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如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记录。

(十五)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情况报表

1、上报时间:

半年报、年报,由托幼机构每学期结束前填报,汇总后分别于6月30日、12月30日前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儿保科;

2、报表填写要求:

(1)所有数据均为反映所上报学期的情况,未开展填“-2”;

(2)体格发育评价:

春学期报表为“六一”体检时测查值,秋学期报表为12月份各幼儿园保健人员测查值;(3)工作人员数记录要求:

工作人员总数=园长+专职保健+教养员+保育员+炊事员+其他;保健老师人数=专职+兼职,兼职保健人员同时填报在本职相应的岗位上计算人数;如园长同时兼教养员,保育员兼职教养员,只能在本职岗位为主的栏填报;(4)多发病及传染病人数指整个学期发生情况,来源于多发病传染病统计表;(5)开展集体防龋人数:

指用氟离子透入、氟保护漆等方法进行预防龋齿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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