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旅游接待中心区域土地一级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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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旅游接待中心区域土地一级

开发建设项目

招标人:

瑞金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

2011年12月13日

24

目录

招标公告………………………………………………………1-3

招标书 4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项目基本情况及规划使用条件 4

第三章土地一级开发内容 5

第四章招标形式及投标报价的构成 6

第五章投标人资格 6

第六章一级开发的监管及一级开发权终止 7

第七章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

第八章书写要求 9

第九章现场踏勘 9

第十章招标程序 9

第十一章投标保证金及监管资金 10

第十二章投标文件 ...11

第十三章投标文件有效期 11

第十四章投标纪律 13

第十五章投标 13

第十六章开标 14

第十七章无效投标文件 14

第十八章评标及澄清谈判 15

第十九章投标文件的更正和澄清 15

第二十章中标 16

第二十一章违约责任 16

第二十二章其他事项 17

第二十三章附则 17

投标书 18

开标一览表 20

投标人基本信息表 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2

授权委托书 23

附件 23

瑞金市旅游接待中心区域土地一级开发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瑞金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瑞金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有关规定,瑞金市旅游接待中心区域土地一级开发建设项目经瑞金市人民政府批准,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主体。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招标人:

瑞金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

(二)项目名称:

瑞金市旅游接待中心区域土地一级开发建设项目。

(三)四至范围:

项目毗邻绵江河,东至桔林村黄布头小组;南至319国道;西至319国道;北至城北规划路。

   (四)土地利用现状: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750亩,其中商住用地约450亩,五星级宾馆用地约50亩,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用地250亩。

用地范围内现状地上物有居民住房、管线、耕地、林地等。

(五)规划情况:

根据瑞金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瑞金市旅游接待中心区域土地一级开发拟选址意见,项目规划总面积约750亩。

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服务及公共配套用地,具体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以瑞金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为准。

 (六)土地一级开发主要内容:

办理规划意见书、项目核准、征地等手续,自筹资金,组织实施完成征地拆迁安置,管线迁移、场地平整,道路、旅游接待中心(含城市规划展览馆)、停车场、通水、通电、园林绿化、沿江公园等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配套建设。

(七)项目概算:

估算总投资成本约人民币21000万元(实际发生数额以财政通过的预算与审计部门的审计决算报告为准),包括项目规划设计费用约300万元(含可研报告编制费、规划设计费、咨询费、评估费、监理费、招标代理费等相关工程费用),征地收购及拆迁费用约10000万元,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用约10500万元,管理财务费用约100万元,其他费用约100万元。

(八)土地一级开发周期:

一级开发时间为二年。

二、投标人资格:

(一)具备项目投资管理相应资质和经验;

(二)拥有相应数量的项目资本金,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三)投标人及其主要股东没有不良信誉记录;

(四)投资人中标后需在本市注册公司运营中标项目,并依法在当地纳税。

(五)招标书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

四、招标报名与资格预审。

凡有意参与竞争并满足资格条件的投资人,请于2011年12月19日上午8:

30-12:

00、下午14:

30-17:

30到瑞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和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投标人可先自行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价格为每套人民币800元整(售后不退),2011年12月20日17:

30时前投标保证金须交缴到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

同时各投标人请在2011年12月20日下午17:

30前到瑞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申请书(自制)、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相关资质和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承办人身份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有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招标人将于2011年12月21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格预审(由招标人组织考察小组对报名并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企业考察),通过资格预审及考察的投标人可参与投标。

资格审查采用百分制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若投标人超过三家以上,招标人将按资格审查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确定为正式投标人。

五、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3日上午10:

00,投标截止后当即开标,开标地点在瑞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须在上述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次招标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方式的投标。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瑞金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代理机构:

瑞金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地址:

工行瑞金支行五楼地址:

绵水路39号

邮编:

342500邮编:

342500

联系人:

钟志勇联系人:

李贵生

电话:

13979781198电话:

13803574611传真:

0797-2328377传真:

0797-2522231

六、监督部门:

瑞金市土地一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投诉电话:

0797-2328377

瑞金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

2011年12月13日

招标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瑞金市旅游接待中心区域建设,根据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对该区域功能调整和《瑞金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瑞金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瑞金市人民政府授权瑞金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对“瑞金市旅游接待中心区域土地一级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取对土地开发净收益中开发企业所得分成比例进行投标的方式,实行资格预审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主体。

第二条该宗地招标人为瑞金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

第二章项目基本情况及规划使用条件

第三条项目位置、范围

项目毗邻绵江河,总用地面积约750亩。

四至范围:

东至桔林村黄布头小组为界;南至319国道;西至319国道为界;北至城北规划路(具体以规划部门审批红线为准)。

第四条土地权属情况

瑞金市旅游接待中心区域内建设用地内农田、林地、旱地属村民集体所有。

第五条土地利用现状

项目现状总用地面积750亩,可开发利用熟地面积为500亩。

其中商住用地约450亩,五星级宾馆土地约50亩。

用地范围内现状地上物有民房、管线、耕地、林地等。

第六条规划情况

瑞金市旅游接待中心区域土地一级开发要符合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瑞金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瑞金市旅游接待中心区域土地一级开发拟选址意见,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750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服务及公共配套用地,具体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以瑞金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为准。

第三章土地一级开发内容

第七条政府为民房搬迁、征地拆迁等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中标企业配合征地拆除并支付所需资金。

该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实施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办理规划、土地预审、项目核准等手续。

2、完成征地工作,办理土地征收和农转用等手续。

3、完成用地范围内居民住房及其他附属设施等拆迁拆除、完成渣土清运等工作。

4,完成本项目区域内概念性规划评审工作以及公共建筑和基础建设设计方案招标。

5、使项目达到上市交易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七通一平”(通道路、通上水、通下水、通排污、通电、通气、通信、场地平整)。

6、完成项目内公共建设建筑项目工作(含旅游接待中心、停车场、沿江公园等)。

第八条中标人应积极配合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验收工作。

第九条一级开发工作要求:

所有一级开发工作均按有关规定进行,应接受监督管理。

在项目一级开发工作过程中,要符合环保、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求。

第十条土地一级开发资金筹措:

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资金由中标人自行筹措。

第十一条土地一级开发周期:

一级开发时限为二年,总体开发时限为五年。

本项目完成估算总投资约50%的资金即10000万元人民币,并且基础设施完善的地块可按有关规定提出土地入市申请。

1、2012年3月30日前完成民房搬迁、征地拆迁工作和管线迁移(2012年1月15日前完成50%);

2、2012年2月15日前完成本项目区域内概念性规划评审工作;

3、2012年1月15日前完成一期区域内道路、沿江公园等工程建设,出让该区域范围内约100亩熟地;

4、2012年5月30日前全面完成土地一级开发所必须的土地整理和道路、停车场、园林绿化、通水、通电等工作,提供二期约200亩熟地出让;

5、2012年12月30日前完成游接待中心(含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提供100亩熟地出让;2013年6月30日前提供四期剩余土地约100亩土地出让工作。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开发周期经招标人同意可以顺延。

第四章项目投资概算收益分配和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本项目估算总投资成本约21000万元(具体数字以财政审核通过预算为准)。

该数据仅供投标人进行资金筹措的参考,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本项目投标人的直接投资成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直接成本约21000万元,包括项目规划设计等费用约300万元(含科研报告编制费、规划设计费、咨询费、评估费、招标代理费等),征地拆迁费用约10000万元,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用约10500万元,管理财务费用约100万元,其他费用约100万元。

以上数据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数据以实际发生为准。

第十四条土地出让总收入扣除土地开发成本和六项基金(征地农民社保基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廉租房建设基金、教育发展基金、农田水利建设基金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基金<约28%>)作为净收益,按中标约定的比例分成。

土地开发成本包括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土地征用费、土地报批费、房屋征收补偿费、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及相关经费)、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费(旅游接待中心、停车场、沿江公园及项目四周、项目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通讯、绿化、照明、场地平整)、前期工作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设>编制费、规划设计费、勘测费、咨询费、评估费、招标代理费)和其他费用(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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