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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治工发2号

 

六治工发〔2010〕2号

 

关于印发《六安市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和《六安市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和试验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好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扎实有效地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六安市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牵头制定了《六安市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六安市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长:

王源祥市建设委员会调研员

副组长:

王会成市建设委员会纪委书记

杨春林市规划局局长

成员:

陈礼红市房产局局长

刘良存市建设委员会村镇科科长

戴文玖市建设委员会监察室主任

张伟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副科长

韩晓东市规划局副局长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徐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3378081

 

六安市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问题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排查,完善法规制度,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城乡规划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力争通过2年左右的时间,使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治理重点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和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

1、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

是否存在未经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是否存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调整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情况;是否存在同一房地产项目(含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提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情况。

2、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调整的规划管理。

项目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依法公开,是否缴清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是否严格依法处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与《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政策规定相悖内容。

(二)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规划管理

l、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方面。

编制主体和程序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要求。

2、城乡规划审批方面。

是否存在违反《城乡规划法》法定程序进行规划审批的问题;是否存在有关规划审批程序和审批流程未向社会公开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问题;是否存在未及时公布审批结果的情况。

3、城乡规划修改方面。

是否存在未经法定程序对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进行修改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问题;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领域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是否存在违规调整容积率环节腐败问题。

4、城乡规划实施方面。

是否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有关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六安市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

各县、区城乡规划、国土、监察等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尽快向政府汇报,成立以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城乡规划、国土、监察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好本地区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问题阶段(2009年11月下旬至2010年3月底)

1、县、区深入开展自查。

主要任务是:

(1)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皖建规明电〔2009〕41号)规定,对已清理的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房地产项目进行“回头看”,并填写各汇总表格(见附件2至4)。

对于200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填写各汇总表格(见附件2至4)。

清理重点是对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逐一清理检查。

在清理中,要认真查找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过程存在的突出问题,掌握涉及问题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

对自查出的违纪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作出处理。

(2)按照《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对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

(3)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重点针对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监督检查。

要认真查找本地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

有关自查情况及汇总表格于2010年3月中旬前书面报告市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专项工作组。

2、市级抽查。

2010年3月底前,市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专项工作组将视各县区排查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对不认真自查的,将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

(二)认真整改阶段(从2010年4月开始到2011年6月底基本结束)

1、及时纠正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

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加大举报案件的查办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2、完善法规制度。

针对排查阶段梳理出的突出问题,各县、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制度。

积极制定、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

加强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积极推进“阳光规划”。

3、市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专项工作组将适时召开工作交流会,总结各地在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并予以推广,以点带面,推动全市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巩固成果阶段(从2011年7月至2011年年底前基本结束)

1、开展检查总结。

各地各相关部门对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在自查的基础上,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于2011年9月底报市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专项工作组。

10月,市里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10月底,形成全市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专项工作总结报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2、健全长效机制。

市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专项工作组将及时把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徽省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皖治工发〔2009〕2号)中工作依据所列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等,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与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各地开展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市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电子邮箱xuli@)。

附件:

1、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清理检查统计表

2、房地产项目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自查自纠登记表

3、专项整治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汇总表

 

附件1:

市200年度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清理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20年月日

序号

市、县名称

项目数(项)

用地规模(公顷)

处理情况

整改

情况

自查

项目数

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数

其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数

自查项目用地面积

其中违规项目用地面积

补交规费等收入(万元)

罚款

(万元)

撤销规划许可(项)

应查数

实查数

总数

调整用地性质

调整容积率

总数

涉及调整用地性质

涉及容积率调整

市本级

各县(市)分列

总计

填表说明:

1、变更规划项目是指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调整容积率项目是指提高用地容积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2010年3月15日前上报数据的统计范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项目;

3、凡2008年1月1日前办理规划许可的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含)以后办理规划许可的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请按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第一季度和200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四个时期的情况分别填报;

5、如果某项指标没有,请填“无”。

检查人:

(签字)电话:

附件2:

市、县房地产项目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自查自纠登记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年月日

序号

项目基本情况

变更规划内容

项目批准情况

整改情况

整改

情况

项目名称

供地时间

用地面积

(公顷)

土地取得方式

土地出让前是否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规划条件

变更用地性质

上调用地容积率

变更规划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

是否违规变更规划

补交规费等价款(万元)

罚款

(万元)

撤销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节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节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节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节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环节

原用地性质

变更后用地性质

原用地性质

变更后用地性质

原容积率

上调后容积率

原容积率

上调后容积率

许可容积率

实际竣工容积率

合计

填表说明:

1、变更规划项目是指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调整容积率项目是指提高用地容积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土地取得方式一栏填“出让”、“划拨”、“转让”;

3、2010年3月15日前上报数据的统计范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领

取规划许可的项目;

4、凡2008年1月1日前办理规划许可的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

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008年1月1日(含)以后办理规划许可的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5、如果某项指标没有,请填“无”。

 

检查人:

(签字)电话:

附件3:

市专项整治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汇总表

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填表时间:

序号

市、县名称

举报及核查情况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受理举报总件数(件)

已核查件数(件)

正在核查件数(件)

党纪政纪处分情况

移送司法机关情况

受组织处理人数(人)

查实件数

查否件数

受处分总人数(人)

县处级以上人数(人)

规划主管部门人数(人)

移送司法机关总人数(人)

县处级以上人数(人)

规划主管部门人数(人)

县处级人数

地厅级人数

合计

县处级人数

地厅级人数

合计

市本级

各县(市)分列

小计

省级直查情况

合计

备注

此表由监察机关统计汇总,统计数据范围为自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案件查处情况。

填表人:

签发人:

 

主题词:

工程建设城乡规划专项工作通知

六安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3月3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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