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及度财务审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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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及2011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

LYCG2012-008

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肥市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区财政局的委托,就庐阳区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及2011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望给予复函。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庐阳区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和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一。

如有不清楚处请咨询:

金烨,联系电话:

0551-5699707

二、采购项目性质

本次谈判采购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经营范围涉及审计业务的营业执照。

3、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合肥市(不含三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4、从事审计业务三年以上,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0人以上。

5、近三年内具有审计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同类业绩。

6、具有良好的资信和社会公信力,近三年未受过法律、行政处罚。

四、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谈判资料(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授权书(详见附件)原件;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或者证明(如果有的话);

4、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5、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6、相关业务审计的合同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五、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日期:

2012年2月21日15时30分

2、谈判地点:

庐阳区政府七楼709办公室

3、接收投标文件日期:

2012年2月21日15时至2012年2月21日15时30分,提前、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文件要求正本1份,副本2份,必须密封且外信封盖有骑缝章)

六、谈判保证金办理方式

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谈判开始之前,提交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谈判保证金,作为谈判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采取现金形式。

(密封装且盖有骑缝章)

2、谈判开始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报价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

3、采购中心将在谈判结束后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谈判的评审方法及标准

1、本次谈判活动将采用有效低价法评审。

有效最低价法:

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价格、投标方案、近期业绩、服务承诺、社会信誉等)前提下,根据各家最终承诺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如果有效最低报价或次低报价出现二家或二家以上者,且均通过谈判小组评审,则采取评委投票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有效最低价”主要考虑:

①报价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②报价是否会降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供货期、服务内容、功能要求;③报价是否会低于投标成本;④是否有重大缺项漏项或错项。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投标;不合理的低价投标无效。

2、谈判过程中,如果谈判小组一致认定投标人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合理说明,否则谈判小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八、投标人须知

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谈判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包括本次谈判全部内容及工期的的成本、利润、税金、运输费、损耗等所有费用。

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也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只有总价而没有分项报价的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谈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3、为保证谈判活动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授权代表必须到达谈判现场(携带身份证备查)。

4、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交谈判文件的补充资料或证明材料。

指定时间内未能提交或提交不全,做无效标处理。

5、投标人对本函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我中心将尽快予以答复。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1、谈判小组首先将对各投标人基本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谈判资料的响应性进行初审,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将不参与谈判。

2、谈判小组将分别与投标人就投标报价、供货方案、材料选用及维保服务等内容进行谈判。

投标人最终承诺报价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初审合格的所有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除成交人的成交价进行公示以外,各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均予以保密。

谈判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多轮报价。

在谈判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投标人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4、谈判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经谈判小组评审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称和成交金额,由合肥市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5、如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对第一成交候选人就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资格后审。

如果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依次对其他成交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6、不接受最终审查或在最终审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资格将被取消,同时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7、公示期满后各方均无异议或最终审查结果无误的成交候选人,我中心将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8、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应按照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5%)。

如果成交候选人未按照上款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我中心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我中心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十、付款方式:

在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后按月结算。

中标人提出按照超过一个月期限进行结算的,甲方应予以接受。

十一、废标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谈判小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谈判小组评审后一致认定应予废标的。

十二、合同签订

1、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中心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双方应按照谈判文件、报价文件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谈判文件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

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十三、其它

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则采购中心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

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四、联系方法

单位:

合肥市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合肥市濉溪路295号区政府办公楼709室

联系人:

李界电话:

0551-5699702

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一:

具体内容及要求

附件二:

法人代表授权书

附件三:

竞争性谈判投标函

附件四:

项目报价书

附件五:

二次承诺报价书

附件一:

具体内容及要求

(一)具体内容:

1、融资性担保公司

(1)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是:

2011年度依法合规经营情况,是否违规提供担保,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变相抽逃出资等行为,是否从事或参与吸收存款、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投资、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业务。

具体为:

一是2011年度担保业务开展情况。

重点检查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否从事高风险的民间借贷担保业务,是否存在超比例担保、挪用担保客户信贷资金、通过关联企业套取信贷资金等行为。

同时检查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客户保证金情况,是否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行为;

二是2011年度自有资金(包括净资产、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等)运用情况。

重点检查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否超比例投资,是否存在以短期过桥资金拆借、定期存单质押、股东(关联)单位借款等形式的变相放贷、变相抽逃资本金等行为;

三是担保业务风险情况。

检查两项准备金提取情况,2011年度代偿、追偿情况及分析等;

四是内部管理情况。

检查融资性担保公司账务、业务台帐、档案等是否齐全,业务收支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核算等;

五是落实监管情况。

检查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在营业场所悬挂承诺书、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许可证、悬挂标识牌匾,重大变更事项是否履行报批手续,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是否经过任职资格核准等;

(2)对融资性担保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2、小额贷款公司

(1)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现场检查主要指标包括:

机构、高管人员情况,资产情况,资金来源情况,财务及非信贷资产情况,贷款用途,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情况等。

具体为:

一是机构、高管人员情况。

机构设立、变更等事项是否经过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在营业场所内醒目位置公开悬挂省政府金融办开业批复文件、营业执照和统一标示,并悬挂本机构不吸收公众存款、不违规经营、严格遵守《公司法》、诚实守信等公开承诺标示牌;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任职资格核准;履职期间有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接受监管和落实监管意见的情况;

二是资产方面。

库存现金及结算账户方面,对小额贷款公司开立的基本结算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内外账务核对,确保相符。

如该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现金结算,则应对现金库存与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特别是空库、短库及库存现金不正常现象要认真查明原因,同时检查是否存在利用现金结算违规经营,规避监管情况;资本方面,资本项目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主要检查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是否存在违规进行增资扩股、借贷资金入股、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超比例入股、股金违规转让质押、股东入股不合法、抽逃或变相抽逃资本金等现象;贷款质量及信贷管理方面,主要检查贷款合规性、贷款的真实性、最大单户和最大十户贷款、呆账贷款的核销;

三是资金来源方面。

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余额是否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是否存在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存款、股东借款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是否存在融入委托贷款情况;

四是财务及非信贷资产方面。

各项收入、支出是否真实,有无增减收入成本以虚增虚减利润行为,是否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过渡性科目中列支费用,对挂账是否查明情况并按规定处理;自用抵债资产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抵债资产处置、价格评估、变现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购建是否履行公司章程规定手续,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公司章程;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是否持续保持在100%以上;

五是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方面。

重点检查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权责及其分工协作关系,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内审制度、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内控制度;法人治理制度是否健全;制度是否符合公司的实际,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体系,针对性解决问题;制度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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