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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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7-11-22下午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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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科字[2007]102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国土)局、城建局(公用局、市政局、城管办)、房管局(住宅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和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有关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与我厅科技教育处联系。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十一月八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66号)和《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建科[2007]159号),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实现我省“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现将任务进行分解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节能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建筑节能实现节约6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其中:
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实现节能365万吨标准煤;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实现节能85万吨标准煤。
发展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在建筑中应用,实现替代常规能源150万吨标准煤。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调整出行结构,提高交通效率。
(二)减排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其中山区达到50%以上,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市区达到70%以上。
新增城市中水回用量1.5亿立方米。
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率达到6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
(三)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城乡建设方式的根本转变,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科学编制城乡规划,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进建筑节能,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创新污水处理工作机制,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以健全法规制度为基础,以经济激励政策为引导,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落实技术标准为保证,以加强考核评价为手段,扎实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我省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1、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一是积极推进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落实在城乡规划编制中体现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资源指标、环境指标,并作为强制性内容。
二是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
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对不符合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发放规划许可证和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开工建设,并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规定进行审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是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配合建设、房管部门,落实住房建设规划确定的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为主的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布局,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迎接2006-2007年度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考核工作。
(由科技教育处牵头负责,城乡规划处、勘察设计处、建筑管理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配合)
2、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一是落实启动15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示范项目顺利实施,实现预期节能环保效益。
二是落实财政部、建设部下发的《关于调查核实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认真组织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
(由科技教育处负责)
(二)全面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建筑节能工程
1、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
开展更低能耗建筑示范和推广绿色建筑工作,今年启动5个示范项目,要求各地组织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项目的管理、宣传工作。
(由科技教育处负责)
2、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一是在广州、深圳两市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公示一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能耗情况。
二是贯彻落实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督促广州、深圳认真做好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报建设部与财政部同意后组织实施。
(由科技教育处负责督促广州市建委和深圳市建设局落实)
(三)实施水资源节约项目,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1、实施水资源节约项目。
一是贯彻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
到2010年基本完成对运行超过50年以及老城区严重漏损的供水管网的改造,全省设市城市供水产销差率不超过16.3%。
二是在城镇全面推广生活节水器具。
三是力争我省沿海缺水城市及珠三角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污水处理量的5~10%。
(由城乡建设处负责)
2、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一是配合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政策》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相关标准,强化污泥处置的管理,推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加强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建立良好的水循环体系。
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试点项目,编制农村污水处理技术指引。
(由城乡建设处负责)
(四)创新机制,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一是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利废建材生产及应用比例,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落实5-10家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企业。
积极开发和推广适合本地应用的新型墙体材料。
二是切实执行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墙改基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动建筑节能。
三是推进第二批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落实2008年底前43个城市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
(由科技教育处负责)
2、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一是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并逐步延伸覆盖到邻近的村镇。
重点宣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等国家政策和技术标准,推广广州、深圳市垃圾分类收集的经验。
二是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防止垃圾渗滤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新建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要统筹考虑周边乡村的生活垃圾处理,实现垃圾无害化。
2010年,所有地级以上市都要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由城乡建设处负责)
(五)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1、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
配合建设部实施“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专项、“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示范”、“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节能降耗技术”、“城市综合节水技术开发与示范”等重点项目的研究工作。
(由科技教育处牵头负责,城乡建设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配合)
2、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
主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规范能源服务行为,利用国家资金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为国家机关办公楼、大型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
(由科技教育处负责)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1、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
执行城乡建设统计报表汇总工作。
强化城镇节约用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公共交通指标。
(由城乡建设处牵头负责,科技教育处配合)
2、严格建筑节能管理。
一是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把好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管及竣工验收等环节标准执行关,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
二是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标准的监管力度。
三是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修订中,规定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
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备案。
(由科技教育处牵头负责,勘察设计处、建筑管理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配合)
3、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
按照政府主导、有序竞争、政策扶持、优先发展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在2010年前,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我省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
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
广州、深圳、佛山等特大城市要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建设,基本形成以大运量快速交通为骨干,常规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30%以上。
大中城市要适度发展大运量快速公交,基本形成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20%以上。
指导各市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
(由城乡建设处负责)
4、加强城市照明的节约用电工作。
切实提高城市照明能效,改善城市照明质量。
各地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建设和电力供应情况,制定城市照明节约用电计划,明确节约用电的措施。
紧紧围绕城市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优先发展和建设城市功能照明,严格限制发展和建设景观照明。
各地近期要统一组织对酒店、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的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和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节电改造。
2007年,以东莞、惠州等城市为试点,积极开展创建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工作,动员全社会参与城市节约用电活动。
(由科技教育处牵头负责,城乡建设处配合)
5、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
一是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配合制定《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等,规范和引导能效测评标识行为。
认真实施绿色建筑评估认证制度。
二是推动节水和环保产品认证,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到2010年,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普及节水器具。
(由科技教育处牵头负责,勘察设计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城乡建设处配合)
6、加强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城市排水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开展人员培训。
二是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
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标准制定和实施、新技术(产品)推广、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由科技教育处牵头负责,城乡建设处配合)
(七)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1、健全法律法规。
积极做好民用建筑节能、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理等方面行政法规的制定及修订工作;积极研究开展节约用水等方面的立法准备工作。
今年争取将《广东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送审稿)报省政府,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
该《管理办法》实施后,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尽早推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的制订工作。
(由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科技教育处、城乡建设处配合)
2、完善节能和环保标准。
一是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
二是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参与修订《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由科技教育处牵头负责,勘察设计处配合)
3、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
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对列入国家重点环境监控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实行上报制度,限期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建设部门联网。
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数据库。
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公开通报,限期整改。
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由城乡建设处负责)
4、建立政府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