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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青少年及大学生服务中心

2011—2012年度第二学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新郑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在2011—2012学年工作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总结经验,扎实推进,进一步完善“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的实施,不断提高政府为境内高校(以下简称高校)社会管理服务水平,提供优质的社会管理服务。

本期新郑市青少年及大学生服务中心仍然本着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全面普查,预防为主;预警为先,危机干预;由点带面,全面铺开的工作原则,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及大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和心理环境,有效地预防青少年因心理因素违法犯罪,协助境内高校及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聚青少年之智,举青少年之力,纳入到我市和谐高校经济发展中来。

重点工作:

1.成立新郑市心理咨询师协会;

2.与郑州市第八精神病院、郑州市一附院精神科建立心理危机一级干预支持平台;

3.开展“青苹果乐园”性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4.进行心理普查,建立2011级新生心理健康档案;

5.编写新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材;

6.加大学校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的运行;

7.开展教师心理剧;

8.继续加强第二批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的培训工作。

制订本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培训,以及境内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在中心工作职责的基础上,针对青少年和大学生的特点,对重点群体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和帮教工作;培训全市心理健康辅导员;协调有关单位社区、社会管理创新办公室、公检法司、高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郑州市第八精神病院,郑州第三附属医院,各心理学会、协会,建立心理健康预警、危机干预机制;摸排全市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调查青少年、大学生及特殊群体的心理发展动向,研究原因并制定对策等工作,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营造我市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根据市领导提出的“培训、教育、矫正”等六字工作原则,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青少年心理健康水平,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协调联动,形成心理健康危机干预机制

1.工作目的

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网络,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减少或避免青少年及大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伤害和犯罪事件的发生。

2.组织体系

建立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制,中心心理危机干预为一级干预体系,负责全市心理危机干预方案制定和实施;负责心理危机事件的处理;负责对二级干预体系的业务监督;对心理危机进行评估;指导心理危机预防;负责协调社会管理创新办公室、公检法司、高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郑州市第八精神病院,郑州第三附属医院,各心理学会、协会等部门的支持;各单位社区、学校、高校、社区分中心或辅导站为二级干预体系,配合一级干预体系处理心理危机事件,进行心理健康理念和心理卫生知识宣传,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及时掌握和报告异常心理信息,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心理危机预报预警及危机事件处置。

3.工作原则

(1)生命第一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青少年及大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以最快速度通知青少年及大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3)全程监护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协调公安、卫生等部门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5)预警预防原则,做好平时的心理危机检测,加强宣传指导,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做好预防。

4.心理危机事件分级

根据心理危机事件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件(Ⅰ级)、较大事件(Ⅱ级)和一般事件(Ⅲ级)。

(1)重大心理危机事件(Ⅰ级)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精神病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

(2)较大心理危机事件(Ⅱ级)

①生活学习就业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遇到以上事件后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②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如患有抑郁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青少年及大学生。

(3)一般心理危机事件(Ⅲ级)

①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

②因感情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

③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就业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

④由于身边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如遇到自杀或重大异常反应的。

5.危机报告

(1)Ⅰ级事件发生时,立刻向中心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报告。

(2)Ⅱ级和Ⅲ级事件发生时,心理健康辅导员或志愿者值班人员以电话的形式上报中心一级干预小组,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心危机干预小组报告。

6.危机干预措施

(1)对有自杀倾向者的干预措施一旦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及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或念头,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立即将其转移到安全环境,同时通知家长或所在学校,成立监护小组对其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②对青少年及大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请专家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③需要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2)对实施自杀行为者的干预措施

①对刚实施自杀行为者,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同时通知家长进行监护。

②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公安等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③对于自杀未遂者,协助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④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3)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者的干预措施

①对出现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者,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②对青少年及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必要时转介专业精神卫生机构。

(4)对严重心理障碍的未成年人的干预措施

①对出现严重心理障碍的青少年或大学生,对其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

②经评估认为该生可以边学习边治疗,由家长配合到中心接受心理辅导,必要时转介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③经评估认为该生可以在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确保其人身安全后,由家长负责监护。

④经评估认为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及时通知其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7.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注意事项

①安全保密,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与自杀预防工作时,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随意透漏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

②合理监护,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将情况和其家长讲解清楚,指导家长进行合理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

③记录备案,在与家长联系的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

④信息畅通,参与危机干预的人员要保持信息畅通,联系及时,反应迅速。

⑤协调配合,危机干预人员在现场要听从指挥,主动配合。

⑥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延误时间,知情不报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1.利用版面、橱窗、网络、教育培训、电影展播等平台,开展“525”心理活动月,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2.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网页,构建网上心理健康教育平台。

3.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

4.指导各中小学校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召开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

5.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之中,注重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相结合,与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相结合。

(三)加强中心心理健康教育软硬件建设

1.逐步完善新郑市青少年及大学生服务中心心理健康功能室的建设,个体咨询室、心理测量室、咨询接待室、沙盘治疗室、心理宣泄室、音乐放松室、团体训练室。

提高中心心理健康的服务质量,为对新郑市青少年大学生、教师的心理健康问题进行全方位辅导提供有力保障。

2.进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青少年心理档案咨询与危机干预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3.开展心理咨询师心理沙龙,督导一批心理讲师团成员及危机干预专家小组。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联系境内高校,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研讨活动,并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的研讨培训与督导工作。

5.安排各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开展心理咨询与辅导。

6.与公检法司联系,获得青少年、大学生违法犯罪、校园暴力等第一手资料,分析成因,研究策略,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7.对全市青少年进行心理普查,收集普查结果。

8.对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进行心理调试。

(四)针对青少年心理特点,对全市心理健康辅导员进行培训督导

1.对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职责、范围、制度、原则、流程进行培训,做到上岗职责心中有数。

2.对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做到有法必依。

3.对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进行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培训结业考试。

4.对青少年、大学生常见的不良行为问题的表现、成因分析及矫正办法进行培训。

5.开展“青苹果乐园”性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6.继续加强第二批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的培训工作。

(五)对青少年的重点群体(留守儿童群体、无家可归流浪乞讨青少年群体以及辍学青少年群体)和青少年的不良行为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六)形成月例会制度,负责进行培训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的辅导和督导工作。

每月的5号召开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工作例会(如遇到节假日,另行通知)。

每周三晚七点对心理咨询人员(三级、二级)进行“心灵成长”心理沙龙督导。

开通二级心理咨询师的语音聊天室进行案例督导。

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在5号开会时,必须上报各学校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计划、方案、总结、照片的电子文稿和纸质文稿,电子版文稿发至邮箱1418239881@。

培训分为三种形式进行:

心理教师、心理咨询人员(心理咨询员和心理咨询师)、心理健康教师的三级培训和督导工作。

(七)开通心理健康咨询热线:

62677525,接待来访学生的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咨询。

(八)结合心理健康类节日,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上半年的心理健康类节日主要有:

中小学生“525”心理健康日。

以“525”青少年心理健康活动为重中之重,主要进行以下系列宣传活动:

1.开展心理健康主题有奖征文活动;

2.开展心理专题影片展播与赏析活动;

3.举办心理健康知识图片展;

4.举办心理健康教育主题讲座。

 (九)做好2011级中小学、大学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加强新生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新生心理档案与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

并及时将心理健康普查结果、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名单等信息反馈给各校分管领导。

2.开展新生心理卫生健康教育讲座,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提高新生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

3.针对2011级新生开展团体心理咨询及训练活动,加强对新学生的心理辅导、咨询和教育工作,并针对存在的不同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十)组织新郑市第二批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培训结业典礼。

附件:

中心心理咨询室2011—2012年度下学期主要工作安排

序号

工 作 内 容

时 间

1

对全市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进行岗位制度培训

2月份

2

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3月份

3

收集各校留守儿童、无家可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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