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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医疗器械GMP

 

美国联邦法规法典

 

第21册食品喝药品

第820部分质量体系法规

 

美国健康和人类服务部食品药品管理局

2005年4月1日修订版

1996年10月7日初版

译者的话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小制造商、国际和消费者协助司(DivisionofSmallManufactuersInternationalandConsumerAssistance,FoodandDurgAdministration)将美国联邦法规法典(CodeofFederalRegulations)第21册的第820部分“质量体系法规”(QualitySystemRegulation)单独印刷成小册子,便于医疗器械企业和相关组织使用。

美国联邦法规法典CodeofFederalRegulations由50册组成,第21册的标题为“食品和药品”,分3章,9卷,1300多个部分。

第21册第Ⅰ章由第1卷至第8卷中的第1部分至第1299部分组成,由健康和人类服务部之食品药品管理局(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DepartmentofHealthandHumanServices)发布;第九卷分为第Ⅱ章和第Ⅲ章,含第1300及以上部分,第Ⅱ章由司法部药品执行局(DrugReinforcementAdministration,DepartmentofJustice)发布,第Ⅲ章由国家药品控制政策署(OfficeofNationalDrugControlPolicy)发布。

手册中所说的“本章”系指法典第21册的第Ⅰ章,由第1卷至第8卷中的第1部分至第1299部分组成。

本手册仅为其中的第820部分,及医疗器械的质量体系法规,亦即通常所说的美国关于医疗器械的GMP(GoodManfacuringPractice,意为“良好制造法规)或CGMP(“现行良好制造法规”)或cGMP。

本手册采用的是对1996年10月7日初版“质量体系法规”的2005年4月1日修订版本。

在翻译过程中,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小制造商、国际和消费者协助司主任JohnF.Stigi,美国精技公司(Exactech)副总裁林沧城(SteveLin)博士曾给予及时帮助和协助。

北京国医械华光认证有限公司孟荣芹工程师重新打印了英文原件,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外科植入物专业委员会秘书孙敏校队了英文原稿。

我们借此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帮助正确理解美国医疗器械GMP,英文原件刊印在本小册子的后半部分,以供对照。

敬请读者对我们翻译中存在的问题给予指正。

翻译:

姚志修

Email:

zhixiuyao@,zhixiuyao201@.cm

译校:

秦树华、武俊华、北京国医械华光认证有限公司

 

2006年5月

第820部分——质量体系法规

子部分A—总则

820.1范围

820.3定义

820.5质量体系

子部分B—质量体系要求

820.20管理职责

820.22质量审核

820.25人员

子部分C—设计控制

820.30设计控制

子部分D—文件控制

820.40文件控制

子部分E—采购控制

820.50采购控制、

子部分F—标识与可追溯性

820.60标识

820.65可追溯性

子部分G—生产和过程控制

820.70生产和过程控制

820.72检验、测量和实验装置

820.75过程确认

子部分H—验收活动

820.80进货、过程中和成品器械的验收

820.86验收状态

子部分I—不合格品

820.90不合格品

子部分J—纠正和预防措施

820.100纠正和预防措施

子部分K—标记和包装控制

820.120器械标记

820.130器械包装

子部分L—搬运、储存、分销和安装

820.140搬运

820.150储存

820.160分销

820.170安装

子部分M—记录

820.180通用要求

820.181器械主记录

820.184器械历史记录

820.186质量体系记录

820.198抱怨文档

子部分N—服务

820.200服务

子部分O—统计技术

820.250统计技术

 

根据:

美国法典第21册第351,352,360,360c,360e,360h,360i,360l,371,374,381,383节(21U.E.C.351,352,360,360c,360d,360e,360h,360i,360l,371,374,381,383.)。

来源:

除非另有说明,1996年10月7日联邦法规典籍第61部分第52654页(61FR52654,Oct.7,1996)。

 

美国联邦法规法典第21册

第820部分质量体系法规

子部分A—总则

§820.1范围

(a)适用性

(1)质量体系法规规定了对现行良好制造法规(CGMP,Current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的要求。

本部分的要求,决定了预期为人类使用的所有成品器械的设计、制造、包装、标记、储存、安装和服务中使用的方法、设施和控制。

本部分的要求意在确保成品器械安全,有效,并且符合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令。

本部分确定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成品医疗器械的制造商。

如果制造商只须符合适用其作业的要求。

对于Ⅰ类器械,设计控制只适用于在§820.30(a)

(2)中列出的器械。

本法规不适用于为成品器械提供组件或零件的制造商,单鼓励他们将本法规的适用规定当作指南适用。

人血和血液成分制造商不受法规本部分的约束,但受本章606部分的约束。

(2)联邦法规法典本部分的规定应适用与由本部分定义的、预期为人类使用的任何成品器械,只要这些器械在美国任何州或领土、哥伦比亚特区、波多离哥共同体生产、向其进口或提供向其进口*。

*译注:

提供向其进口的器械指为出口到美国而正制造的货已向美国启运的器械。

即使旗云的器械尚未进入美国,或运抵的器械在美国境内分销到其他国家或地区,他们也必须符合法规第820部分,因为它们是为美国市场生产的、否则美国海关可能不予放行。

(3)本法规多次使用了词组“适当时”(“whereappropriate”)。

当一项要求冠以“适当的”,除非制造商能以文件形式提出其它合理理由,它即被认为是“适当的”(“appropriate”)。

一项要求如果不予实施,既有理由预期产品不满足其规定的要求,或者制造商不能采取任何必要的纠正措施,则此种要求是“适当的”。

(b)限定性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本部分的质量体系法规补充了本章其它部分的法规。

当出现不可能符合所有适用法规(即本部分和本章的其它部分法规)的情况是,特定适用于所论器械的法规应高于任何其它一般性适用的要求。

(c)权威性

第820部分是按照美国法令(21U.S.C.351,352,360,360c,360d,360e,360h,360i,360j,360l,371,374,381,383)的第501,502,510,513,514,515,518,519,520,522,701,704,801,803节制定和发布的。

达不到本部分任何适用规定的器械,根据法令第501(h)节,可判为伪劣产品。

对这种器械和其责任人要采取法律行动。

(d)外国制造商

若制造商向美国出口器械,但不同意或不允许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其设在国外的工厂进行检查,以便确定其是否符合本部分法规,则按法令801(a)节,为出口到美国而在该厂生产的任何器械所涉及的设计、制造、包装、标记、储存、安装或服务中使用的方法、设施和控制均视为不符合法令520(f)节和本部分的要求,根据法令501(h)节,在该厂制造的器械可判为伪劣产品。

(e)豁免或改变

(1)任何人如欲对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的任一要求请求豁免或改变,必须满足本法令520(f)

(2)节的要求。

申请豁免或改变的请求应按本章§10.30中规定的程序、FDA的行政程序递交。

相关的指南可从器械和放射健康衷心的小制造商协助处获得。

联系方式:

邮箱HFZ-220,1350PiccardDr.,Rockville,MD20805.U.S.A.,电话1-800-638-2041或1-301-443-6597,传真1-301-441-8818。

(2)当FDA确定改变符合公众健康的最佳利益时,它会启动并准许对器械质量体系的某项要求做出改变。

仅当公众健康对该器械的需求继续存在,而且不作改变不可能产生出足够数量的器械时,这种改变才继续有效。

[1996年10月7日联邦法规典籍第61部分第52654页,2000年3月31日联邦法规典籍第65部分第17136页修订版和2000年11月7日联邦法规典籍第65部分第66636页修订版]

 

§820.3定义

(a)法令Act

指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修正法令(法令条例第52部分第201-903节第1040页及以下页,按联邦法典第21册第321-394节修订)。

法令第201节中的所有定义应适用于本部分的法规。

(b)抱怨Complaint

指以任何书面、电讯或口头的形式宣称,已放行分销的器械在其标识、质量、耐用性、可靠性、安全性、有效性和性能等方面存在缺陷。

(c)部件Component

指预期用作经包装、作了标记的成品器械一部分的任何原料、物质、构件、零件、软件、固件、标记或组件。

(d)控制号Controlnumber

指任何具有鉴别性的符号系统,诸如一组具有鉴别性的字母或数字的组合,或字母与数字的组合。

有控制号可确定单件或一个批次成品器械的制造、包装、标记和分销的历史。

(e)设计历史文档DesignHistoryFile(DHF)

指描述一种成品器械设计历史记录的汇编。

(f)设计输入Designinput

指作为器械设计基础的对器械实体和性能的要求。

(g)设计输出Designoutput

指每一设计阶段和最后全部设计工作的结果。

最终设计输出是器械主记录的基础。

全部最终设计输出由器械、其包装和标记,以及器械主记录组成。

(h)设计评审Designreview

指对设计进行形成文件的全面和系统的检查,以评价设计要求是否充分适当,评价设计满足这些要求的能力,并识别存在的问题。

(i)器械历史记录Devicehistoryrecord(DHR)

指包括成品器械生产历史的记录汇编。

(j)器械主记录Devicemasterrecord(DMR)

指包括成品器械程序和法规的记录汇编

(k)建立Establish

指定义、形成文件(书写或电子版本)并实施。

(l)成品器械Finisheddevice

指适于使用或能产生功能的任何器械或任何器械的附件,不管其是否已包装、经过标记或灭菌。

(m)批次Lotorbatch

指具有一种类别、型号、级别、尺寸、成分、或软件版本的一个或多个组件或成品器械,在基本相同的条件下生产,预期在规定的范围内具有一致的特性和质量。

(n)负行政职责的管理层Managementwithexecutiveresponsibility

指具有建立或改变制造商质量方针和质量体系权限的制造商的高级雇员们。

(o)制造商Manufacturer

指任何设计、制造、加工、装配,或处理成品器械的人。

制造商包括,不但不局限于,从事承包灭菌、安装、重新作标记、重新制造、重新包装,或制定规范的人,以及实施这些功能的外国机构的一级经销商。

(p)制造物料Manufacturingmaterial

指任何在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或用于便利制造过程的材料或物质、伴生物,或副产品。

这类副产品并非出于设计需要或制造商意愿,在制造过程中产生,并以残留物或杂质的形式出现在成品器械中,或附着在成品器械上。

(q)不符合Nonconformity

指对于一项规定要求的不满足。

(r)产品Product

指部件、制造物料、在制器械、成品器械和返回器械

(s)质量Quality

指器械满足包括安全和性能的适用性能力的特征及特性的总和

(t)质量审核Qualityaudit

指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和足够的频次,对制造商的质量体系进行系统的和独立的检查,以确定质量体系活动及其结果是否符合质量体系程序,这些程序是否得到有效实施,这些程序对实现质量体系目标是否适宜。

(u)质量方针Qualitypolicy

指由负行政职责的管理层建立的组织关于质量的总意图和方向。

(v)质量体系Qualitysystem

指未实施质量管理而设置的组织结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

(w)翻造商Remanufacturer

指任何对成品器械进行处理、修整、翻新、重包装、修复,或采取其它动,并显著改变该成品器械性能或安全规范,或与其用途的人员。

(x)返工Rework

指对不合格产品采取措施,使之在放行分销前能满足器械主记录的规定要求。

(y)规范Specification

指产品、过程、服务,或其它活动必须符合的任何要求。

(z)确认Validation

以检查和提供客观证据的方式,证实对一特定的预期使用所规定的具体要求可持续地满足。

(1)过程确认Processvalidation

指以客观证据确定一个过程持续地产生的结果或产品满足其预定的规范。

(2)设计确认Designvalidation

指以客观证据确定设计规范符合用户需求和预期使用。

(aa)验证Verification

指以检查和提供客观证据的方式,证实规定的要求已满足。

 

§820.5质量体系

制造商应建立和保持对于其设计或制造的特定的医疗器械适当的质量体系,并满足本部分的要求。

 

子部分B—质量体系要求

§820.20管理职责

(a)质量方针

负有行政职责的管理层应建立其质量方针和目标,并作出质量承诺,确保质量方针在组织所有层面上得到理解、实施和保持。

(b)组织

每个制造商应建立并保持适宜的组织结构,以确保器械的设计和生产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1)职责和权限

每个制造商应对所有从事对质量有影响的管理、实施和评定工作的人员建立适当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为其执行这些任务提供必要地独立性和权力。

(2)资源

每个制造商应为管理、开展工作和包括内部质量审核等评定活动,提供充足的资源,包括任命经过训练的人员,以满足本部分的要求。

(3)管理者代表

负有行者职责的管理层应以形成文件的方式指定一名管理成员,无论去承担其它方面的职责如何,该成员应具有以下方面的权限和职责:

(ⅰ)确保按照本部分法规,得以有效地建立和保持质量体系要求;

(ⅱ)向负有行政职责的管理层报告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便进行评审。

(c)管理评审

负有行政职责的管理层应按已建立程序所规定的时间间隔和足够的频次评审质量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以确保质量体系满足本部分的要求和制造商已建立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质量体系评价的日期和结果应形成文件。

(d)质量策划

每个制造商应建立质量计划,确定与其设计和制造的器械质量相关的标准规程、资源和活动。

制造商应确定如何满足质量要求。

(e)质量体系程序

每个制造商应建立质量体系程序和指导书。

适当时,应建立质量体系中用到的文件结构略图。

 

§820.22质量审核

每个制造商应建立质量审核的程序并进行审核,以确保质量体系符合已建立的质量体系要求,并确定质量体系的有效性。

质量审核应由与被审核事项无直接责任的人员承担。

必要时,应采取包括对缺陷项的再审核在内的一项或多项纠正措施。

每次质量审核以及再审核(如发生)的结果应形成报告,此类报告应由对被审核事项负有责任的管理层进行评审。

质量审核和再审核的日期和结果应形成文件。

 

§820.25人员

(a)总则

每个制造商应拥有数量充足、具备必要的教育、基础、培训和经验的人员,以确保本部分法规要求的所有活动都能正确地进行。

(b)培训

每个制造商应建立确定培训需求的程序,并确保所有员工接受培训,以胜任其指定的职责。

培训应形成文件。

(1)作为培训的一部分,应使员工知晓,由于他们不正确地做自己的具体工作会造成哪些器械缺陷。

(2)作为从事验证和确认活动人员工作职能的一部分,他们应晓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缺陷和错误。

 

子部分C—设计控制

§820.30设计控制

(a)总则

(1)每个Ⅲ类和Ⅱ类以及在本节第(a)2段列出的Ⅰ类器械制造商应建立和保持器械设计控制程序,以确保满足规定的设计要求。

(2)下述Ⅰ类器械属于设计控制的范围:

ⅰ有计算机软件实现自动化的器械;

ⅱ列于下表的器械。

节器械

868.6810支气管引流管

878.4460外科医师手套

880.6760防护性限位器

892.5650手控放射性核素置位系统

892.5740放射性核素远程治疗源

 

(b)设计和开发策划

每个制造商应建立并保持描述或引用设计和开发活动的计划,明确实施的职责。

计划应识别和描述不同小组或活动之间的接口,这些接口为设计和开发过程提供或产生输入。

随着设计和开发的展开,应对计划进行评审、更新和批准。

(c)设计输入

每个制造商应建立和保持程序,以确保与器械相关的设计要求是适宜的,应反映了包括适应者和患者需求的器械预期用途。

程序应包括处理不完整、不清晰和互相矛盾要求的机制。

设计输入要求应形成文件,并由指定人员评审和批准。

包括批准日期和批准人签名的批准信息应形成文件。

(d)设计输出

每个制造商应建立和保持确定设计输出和将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对设计输出是否符合设计输入要求进行充分的评价。

设计输出程序应包含或引用验收准则,并确保器械正常功能所必需的设计输出得到识别。

设计输出应形成文件,经过评审,并在放行前得到批准。

包括批准设计输出的日期、批准人签字等批准信息应形成文件。

(e)设计评审

每个制造商应建立和保持程序,以确保对设计结果安排正式和形成文件的评审,并在器械设计开发的适宜阶段加以实施。

程序应确保每次设计评审的参加者包括:

与所审的设计阶段有关的所有职能部门的代表,与所评审的设计阶段无直接责任的人员,以及多需的专家。

每次设计评审的结果,包括设计内容说明、评审日期和参加评审的人员,应形成文件,归入设计历史文档(DHF)。

(f)设计验证

每个制造商应建立和保持器械的设计验证程序。

设计验证应确认设计输出满足设计输入要求。

设计验证的结果,包括设计内容说明、验证方法、验证日期和参加验证的人员、应形成文件,归入涉及历史文档(DHF)。

(g)设计确认

每个制造商应建立和保持器械的设计确认程序。

设计确认应在首次生产单件、批次件、或其同等物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进行。

设计确认应确保器械符合规定的使用者需要和预期用途,并应包括在实际和模拟使用条件下对生产单件进行试验。

适当时,设计确认应包括软件确认和风险分析。

设计确认的结果,包括设计内容说明、确认方法、确认日期和确认人员,应形成文件,归入设计历史文档(DHF)。

(h)设计转换

每个制造商应建立和保持程序,确保器械设计正确地转化成生产规范。

(i)设计更改

每个制造商应建立和保持对设计更改的识别、形成文件、确认或(适当时)验证、评审、以及在实施前批准的程序。

(j)设计历史文档

每个制造商应对每一类型的器械建立和保持一套涉及历史文档(DHF)。

设计历史文档应包含或引用证实设计是根据经批准的设计计划和本部分要求而展开的必要记录。

 

子部分D—文件控制

§820.40文件控制

每个制造商应建立和保持对本部分要求的所有文件控制的程序。

程序应提供下列内容:

(a)文件批准和分发

每个制造商应指定人员,对所有编制好的文件在发布前评审其适宜性和进行批准,以满足本部分法规要求。

包括批准日期和文件批准人签字的批准信息应形成文件。

为满足本部分要求编制的文件应在其指定的部门、使用点、以及其它必需的地方可以获得。

所有作废的文件应迅速从使用点撤离,或以其它方式防止非预期使用。

(b)文件更改

除非特别指定另外人员,文件的更改应由原来进行审批的相同职能部门或组织的人员实施审批。

经批准的更改应及时地传达到有关的人员。

制造商应保持文件更改的记录。

更改记录应包括更改描述、受影响文件的识别、批准人的签字、批准日期、以及更改生效的时间。

 

子部分E—采购控制

§820.50采购控制

每个制造商应建立和保持程序,确保所有采购或以其它方式收到的产品和服务满足规定的要求。

(a)供方、承包方和顾问的评价

每个制造商应建立和保持供应商、承包方和顾问必须满足的要求,,包括质量要求。

每个制造商应:

(1)根据满足规定要求(包括质量要求)的能力,评价和选择可能的供方、承包方和顾问。

评价应形成文件。

(2)根据评论结果,确定对产品、服务、供方、承包方和顾问控制的类型和程度。

(3)建立和保持可接受的供方、承包方和顾问的记录。

(b)采购资料

每个制造商应建立和保持清晰描述或引用采购和以其它方式收到的产品和服务的规定要求的资料,包括质量要求资料。

可能时,采购文件应包括一份供方、承包方和顾问同意将其产品或服务的变更通知制造商的协议书,以使制造商能确定这些变更是否会影响成品器械的质量。

采购资料应按§820.40进行批准。

子部分F—标识和可追溯性

§820.60标识

每个制造商应建立和保持程序、意在验收、生产、分销、安装所有的阶段标识产品,防止混淆。

 

§820.65可追溯性

外科植入人体的或用于生命支持或维持的器械,如安标记中提供的使用说明正常操作时发生功能失效,可有理由预期对使用者造成明显的伤害,其制造商应建立和保持程序,用控制号标识成品器械的每一单件、批次件和部件(适当时)。

程序应有助于采取纠正措施。

此类标识应形成文件,归入设计历史文档(DHF)。

 

子部分G—生产和过程控制

§820.70生产和过程控制

(a)总则

每个制造商应建立、实施、控制并监视生产过程,以确保器械符合其规范。

制造过程结果若可能产生对器械规范的偏离,制造商应建立和保持过程控制程序,描述必须对过程进行的控制,确保符合法规。

当需要进行过程控制时,过程进行控制应包括:

(1)对生产方式做出规定和控制的、形成文件的指导书、标准操作程序(SOPs’)和方法;

(2)在生产中过程参数以及部件和器械特性进行监视和控制;

(3)符合规定的参照标准和法规;

(4)对过程和过程设备的批准;

(5)以形成文件的标准,或经识别和批准的代表性样件表达的工艺准则。

(b)生产和过程更改

每个制造商应建立和保持对规范、方法、过程或程序做出更改的程序。

此类更改应在实施前进行验证,或是当时按§820.75予以确认。

验证、确认等活动应形成文件。

更改应按§820.40进行批准。

(c)环境控制

若有理由预期环境条件会对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时,制造商应建立和保持程序,以充分控制这些条件。

应周期性地检查环境控制系统,验证包括必需设备在内的系统是否适宜,运行是否正常。

以上活动应形成文件,并经过评审。

(d)人员

当有理由与其人员与产品或环境的接触会对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时,制造商应建立和保持对人员健康、清洁、个人活动和一桌的要求。

制造商应确保,需要在特殊环境条件下临时工作的维护保养及其他人员应经适当培训,或在训练有素的员工督导下工作。

(e)污染控制

每个制造商应建立和保持程序,以防设备或产品被有理由预期会对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的物质污染。

(f)建筑物

建筑物应设计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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