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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篇一:

石家庄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石家庄市住宅室内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监制

石家庄市住宅室内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石家庄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29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⑴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⑵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⑶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6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年月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期)。

1.7合同价款

⑴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⑵编制报价单以《石家庄市家居装饰装修工程指导价》(201X年试行版)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动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⑶合同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的根据。

二、工程监理

本合同经过市场认证,市场将义务提供四阶段质检验收。

(主材进场验收、隐藏工程验收、中期验收、竣工验收)

三、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⑴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⑵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3.2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X)的要求。

四、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牧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禁止发生《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第11条规定的行为:

⑴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⑵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⑶将没有防水设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⑷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⑸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⑹损坏住宅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⑺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⑻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7凡涉及4.6款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向辖区宅室内装饰装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凡涉及水、暖、燃气等管道设施拆改的应报相关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五、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⑴未办理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⑵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一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燥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⑶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⑷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⑸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⑹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六、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

由合同双方共同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

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七、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⑴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及监理单位。

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如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若乙方未向甲方提出更换或异议,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认为材料不合格而甲方要坚持使用并施工,由此产生的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⑵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

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市场备案。

实际进料如与报价单不符,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⑶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经行政部门批准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⑷如双方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其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⑸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⑹乙方施工人员对现场成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双方须签署清单)。

如发现损害和丢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八、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⑴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⑵不可抗力;⑶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

8.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就顺延。

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5施工过程中凡由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的情况,材料发生质量问题,材料运费、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凡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发生上述问题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九、质量标准

9.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X)标准验收。

9.2本合同执行的施工工艺标准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1X)。

9.3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X)的标准执行。

9.4本合同执行的室内装修防火控制标准为《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的标准执行。

9.5装修人委托施工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

检测不合格的,施工人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予以认证。

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十、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⑴材料验收;⑵隐蔽工程验收;⑶中期验收;⑷竣工验收。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及市场监理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

如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将房间打扫干净、无施工余料、无业主自置的装饰品和家具等污染源,自然通风至少七天,方可进行检测。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

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方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五年。

十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篇二: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石家庄市)

石家庄市家庭居

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石家庄市装饰协会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合此合同文本。

版合同文本试用期至新版合同发布位置。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资质证书或石家庄装饰协会

颁发的家装企业行业准入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签订此合同,应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

份。

石家庄市家庭居室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联系电话:

手机: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石家庄卓然盛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设计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行规的规定,结合本市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

方承包甲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小区楼单元号

1.2工程装饰装修户型及面积:

室厅卫,施工面积

平方米

1.3装修施工内容和工艺(详见附表一: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1.4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1.5工程造价:

家庭居室装饰装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

则,约定如下:

本工程总价款:

大写(人民币):

拾万仟佰拾元角

(详见附件一: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1.6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2.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款付款表

2.2开工:

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2.3工程进度过半(即中期验收),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地砖铺贴完毕,纸面石膏板吊顶结束;门、窗及细木制品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2.4竣工:

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双方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字,方能交付使用。

2.5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及监理单位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

自提交之日起三日内如未有异议,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尾款。

2.6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款后,均应出具加盖财务章的收据。

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见附件八: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第三条甲方义务

3.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甲方无偿提供装修期间水、电和冬季供暖。

3.3负责协调邻里关系。

3.4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工人管理费除外)。

3.5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主体和承重结构。

3.6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不得有以下列行为:

(1)在外墙开门、窗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门窗阳台的墙体;

(2)损坏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3)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或破坏卫生间、厨房的防水层;

(4)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管线设备;

(5)不得要求乙方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线路;

(6)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3.7已经入住的房屋或旧房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8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式竣工的验收。

3.9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如属乙方的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四条乙方义务

4.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4.2按照《建筑内部装饰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4.3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4.4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4.5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6保护工程成品、设备和原居室留存室内的家具和陈设。

4.7保证居室内上、侠水管道的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4.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对方和清运。

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物品。

篇三:

石家庄市家装合同

石家庄市

住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合同

石家庄房产管理局

石家庄工商行政管理局

石家庄住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合同

甲方(委托方):

签约时间:

乙方(施工方):

签约地点: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石家庄人民政府令第141号《石家庄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

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的单位。

2.装饰施工地点:

区路(小区)幢号(单元)室。

3.住房结构:

(来自:

在点网)室厅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

详见附件一《施工图纸》。

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6.本工程由设计。

7.工期:

工程期限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大写)元(其中:

设计费(元,税金%)元)。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2.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

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

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

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尾款甲方

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付清。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开工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登记备案;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

2.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4.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

(二)乙方工作

1.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与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

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

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材料:

详见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以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通讯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

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的发生。

装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

如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凡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施工内容和工期的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详见附件四),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造成费用增减或工期改变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的办法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石家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行业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书面承认。

6.工期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七日内进行验收。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覆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预算及图纸等),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支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

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九、工程保修

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保修期为二年。

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4.本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十、纠纷处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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