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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号线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北京地铁四号线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工程质量管理方针,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四号线项目管理处要求地铁四号线永久结构必须采用商品混凝土,且把商品混凝土列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直接管理控制的物资之一。

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商品混凝土及商品混凝土原材料的采购和质量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及各承包商、监理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商、商品混凝土原材料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由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四号线项目管理处负责解释,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四号线项目管理处。

第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章商品混凝土计划管理

第五条商品混凝土计划的编制要求及内容

商品混凝土计划包括总体计划、年计划和月计划。

各土建承包商需根据施工图设计要求编制各单位的商品混凝土供需总体计划、年计划和月计划,计划内容包括:

1、永久结构部位,所需商品混凝土标号、配比数量以及混凝土外加剂参数等。

2、计划应明确各类商品混凝土分别在哪些施工阶段使用;

3、对需要业主、设计及监理协调解决的事项,务必在商品混凝土计划中明确,以保证商品混凝土的供应畅通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4、各土建承包商应将商品混凝土的总体计划、年计划和月计划形成正式报告,包括:

三份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软盘),各类商品混凝土计划应形成相应的工程量计划报表(EXCEL文件)。

商品混凝土计划报表格式参照附表一,计划报表内容由各承包商自诉,监理审核。

5、各标段总承包商应将商品混凝土计划在P3E中作为单独一个“项目”进行编制并形成导出文件,作为正式报告上报;并且其相关信息应在P3E资源管理库中体现。

第六条商品混凝土计划的报审

1、年计划(附表2):

由各土建承包商编制,报监理审核,由监理报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四号线项目管理处、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物资部备案。

2、月计划(附表3):

由各土建承包商编制,报监理审核,由监理报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备案。

月份计划的起止时间均为上月的26日至本月的25日。

商品混凝土计划的报审时限:

①月计划:

每月20日10:

00时前报监理,监理25日10:

00时前审核下发,并报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备案。

②年计划:

12月15日10:

00时前报监理,监理1月30日10:

00时前审核下发,并报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建设管理公司物资部备案。

③总体计划:

在开工后第15天10:

00时前报监理,监理在开工后第30天10:

00时前核下发,并报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建设管理公司物资部备案。

第七条商品混凝土计划的控制

1、商品混凝土计划实施的检查与统计

经过审核、批准的商品混凝土的总体、年度和月度供需计划作为目标计划进行控制。

各标段施工单位按月对材料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应明确商品混凝土计划管理责任人;驻地监理部和项目经理均应指定专人负责计划工作,并在项目实施前将名单报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和建设管理公司物资部;若人员变更,应及时通知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和建设建设管理公司物资部。

各标段施工单位要对各阶段商品混凝土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并形成各类商品混凝土工程量统计报表(EXCEL文件)(统计报表格式见附表一),统计报表由承包商首先自行编制,监理审核。

2、商品混凝土计划的实施分析

各标段总承包施工单位应将统计结果与各阶段目标计划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价。

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各标段商品混凝土的实施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和汇总,及时报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和地铁建设管理公司物资部。

3、商品混凝土计划调整和更新

商品混凝土总体需求计划一旦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

年度计划根据地铁四号线实际工程情况可半年作一次调整,对于商品混凝土月度需求计划,各土建承包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进行。

各标段总承包商应将P3E中商品混凝土计划进行定期更新(至少每月一次)。

第三章商品混凝土及商品混凝土原材料的合同管理

第八条商品混凝土及商品混凝土原材料的合同管理

1、为便于管理并有效地控制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特别是确保商品混凝土的耐久性和抗渗性,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要求地铁四号线各土建承包商与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指定的商品混凝土生产商签订供货合同;要求商品混凝土生产商与地铁建设管理公司指定的水泥供应商和抗裂防水剂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按地铁五号线《高性能抗裂商品混凝土原材料的技术指标要求》采购粉煤灰、泵送剂、防冻剂和骨料(砂、石)等。

2、商品混凝土生产商及商品混凝土原材料供货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要在地铁四号线项目管理处、监理、建设管理公司物资部的监管之下进行。

3、商品混凝土生产商及商品混凝土原材料供货合同签订完毕要将合同原件报送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及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物资部备案。

第四章运输与储存

第九条由地铁建设管理公司指定厂家供应的混凝土原材料在送到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前的运输、保管责任由供应厂家负责,进场验收后的保管、储存由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负责。

第十条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对于商品混凝土原材料应保证有足够的场地和符合质量要求的存储条件。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单站原材料存储应达到以下要求:

水泥≮1200吨

粉煤灰≮200吨

砂、石≮4万立方米

外加剂≮20吨

抗裂防水剂≮100吨

磨细矿渣≮

第五章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管理

第十二条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必须自觉接受监督组管理人员的质量监督管理,并为现场质量监控管理人员提供食宿和办公条件。

第十三条质量监控管理内容

1、监督检查商品混凝土使用原材料水泥、抗裂防水剂等是否是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指定厂家的产品,监督检查商品混凝土使用砂、石、粉煤灰和泵送剂(冬季施工时使用防冻剂)是否满足附件三所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2、监督检查搅拌站商品混凝土原材料性能检测和商品混凝土性能试验检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监督检查搅拌站是否按已报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批准的商品混凝土生产配合比要求投料,是否根据砂、石料的含水率波动及时进行商品混凝土水灰比的调整。

4、监督检查计量是否准确,精确度能否达到规范的指标要求。

5、监督检查出厂商品混凝土坍落度是否满足要求。

6、制止影响商品混凝土质量的各种行为。

第十四条监督组质量监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全面了解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主要质量控制情况,及时向建设管理公司传递和反馈质量信息,禁止不合格商品混凝土进入地铁四号线工程。

2、每天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生产工艺全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必要时需要24小时进行监控管理),做好巡视检查记录,每天填写当天的质量监控报表,每周向建设管理公司物资部、四号线项目管理处报质量监控周报(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3、商品混凝土生产商有违反生产工艺要求及原材料未达到指标等问题时,要及时向商品混凝土生产商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通知,并呈报建设管理公司物资部及四号线项目管理处。

4、对商品混凝土原材料和生产的商品混凝土质量有疑问时,可以单独取样请商品混凝土生产商或委托有关的国家检测中心或质检站进行检验分析,其费用由商品混凝土生产商承担。

5、对供应地铁四号线工程的商品混凝土,未达到要求的,有权拒绝出厂,并呈报建设管理公司物资部、四号线项目管理处。

第十五条抗裂商品混凝土生产配合比的设计及调整程序

 

第十六条由地铁建设公司技术部向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提出四号线工程不同部位、不同标号、不同季节施工的商品混凝土系列配合比建议和抗裂商品混凝土性能指标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负责进行商品混凝土原材料性能检测、商品混凝土生产配合比设计和调整及商品混凝土试验验证、报批。

第十八条商品混凝土生产配合比的设计除要满足泵送商品混凝土的常规要求外,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必须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商品混凝土结构尺寸、约束状态和环境条件,参照“五号线现浇商品混凝土结构早期裂缝控制技术研究”提出的抗裂商品混凝土系列配合比建议和抗裂商品混凝土技术指标要求,进行抗裂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配合比设计,并将抗裂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配合比报地铁建设管理公司技术部审查。

若现场商品混凝土浇注试验检测不满足抗裂商品混凝土各种性能指标要求时,由地铁建设管理公司技术部配合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抗裂商品混凝土配合比的修正调整。

第十九条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应对各自生产的商品混凝土质量负全责,商品混凝土生产出现的质量问题及由此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承担,并视情况予以处罚直至取消其供应资格。

第二十条指定原材料和施工现场商品混凝土验收

1、建设管理公司指定的商品混凝土原材料进场时,材料数量由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供货商和现场质量监控管理人员三方共同签收,签收单一式三份(附表4),材料供应商、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现场质量监控管理人员各持一份。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原材料性能检验和质量验收,现场质量监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性能检验和质量验收。

每月28日前,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将商品混凝土原材料签收数量报建设管理公司物资部。

2、施工现场商品混凝土的验收由监理和土建承包商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性能检验、质量验收和商品混凝土数量签收,土建承包商在签收商品混凝土时应在核对其标号和品种后每车确认,签收单一式两份,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和使用单位各持一份。

每月28日前,由土建承包商按供货单位、使用部位及标号报建设管理公司物资部。

第六章商品混凝土的结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土建承包商与商品混凝土生产商签订的供货合同中应指明水泥和抗裂防水剂等原材料的供货厂家。

第二十二条商品混凝土的结算数量按照商品混凝土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确认,水泥和抗裂防水剂的结算数量以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水泥和抗裂防水剂供货商和现场质量监控管理人员三方共同确认的数量为准。

第二十三条土建承包商在得到地铁建设管理公司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后,应根据其与商品混凝土生产商和抗裂防水剂供货商的供货合同严格按比例支付,商品混凝土生产商得到款项后,应根据其与水泥和抗裂防水剂供应商的供货合同及其填报的支付申请(附表4),严格按比例将材料结算款支付给供货方。

若由于土建承包商及商品混凝土生产商原因拖欠供货方材料款,则;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将暂停其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在供货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与纠纷,按照供货合同中约定的解决方式办理。

甲方在有能力时可以帮助协调解决。

第七章处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土建承包商、商品混凝土原材料供应商、商品混凝土生产商要严格执行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发布的《北京地铁四号线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供需双方按照《北京地铁四号线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签订供应合同,供应合同应在四号线、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物资部备案。

合同一经签订要如约履行。

1、供需双方如未按照《北京地铁四号线混凝土管理办法》的要求签订供应合同,该合同视为无效合同,签订合同的双方的损失自负。

2、供需双方如约履行合同,如单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或合同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商品混凝土生产商要按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严格执行

1、在商品混凝土供应中,如果送到施工现场的商品混凝土的塌落度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则商品混凝土生产商停止供应商品混凝土,并进行为期一周的整顿,在整顿期间提出整改意见报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和混凝土工作小组,同时商品混凝土生产商负责赔偿停供期间的全部损失。

2、商品混凝土生产商在供应中出现重大事故时,商品混凝土生产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商品混凝土生产商要服从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委托的现场质量监控管理人员的质量监控管理,若商品混凝土生产商不服从监控管理,质量监控管理人员有权向物资部汇报,停止该商品混凝土生产商的商品混凝土的供应工作。

4、商品混凝土生产商要严格执行《地铁四号线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中提出的商品混凝土原材料的技术指标、商品混凝土生产的技术指标和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审定的商品混凝土原材料生产厂家、原材料品种、规格、品级。

若发现商品混凝土生产商有违规行为,如该生产商的商品混凝土成品已打入结构,由混凝土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定,其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该商品混凝土生产商负责。

如未打入结构,则该批混凝土全部退回,损失自负并责令限期整改。

5、要严格执行《北京地铁四号线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结算支付条款。

地铁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如挪用或不按合同付款,地铁建设管理公司有权通知土建承包商停止该商品混凝土生产商的商品混凝土货款,待该商品混凝土生产商改正后,恢复其正常结算。

第二十八条土建承包商要严格执行《地铁四号线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如约履行供需合同。

1、土建承包商要选定地铁建设管理公司指定的商品混凝土生产商。

2、土建承包商要严格按施工现场混凝土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由土建承包商承担一切损失。

3、土建承包商要严格执行《地铁四号线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中的结算支付条款。

地铁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如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有权停止土建承包商本结算期的工程款支付。

如出现严重挪用资金现象,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将直接监控商品混凝土结算过程。

4、土建承包商要根据施工计划编制使用商品混凝土计划,由土建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商品混凝土用量的增加和浪费,增加和浪费的商品混凝土费用由土建承包商自负。

附件一:

商品混凝土生产商资质条件

附件二:

高性能抗裂商品混凝土原材料的技术指标要求

附件三:

表格

表1:

商品混凝土计划及进度统计表

表2:

商品商品混凝土总体、年度计划报审表

表3:

商品混凝土月度计划报审表

表4:

商品混凝土甲控原材料签收单

表5:

北京地铁四号线甲控材料支付申请

 

附件一:

商品混凝土生产商资质条件

商品混凝土生产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搅拌站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资质等级:

预拌商品混凝土贰级(北京市建委颁发证书)。

3、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搅拌站优先考虑。

4、商品混凝土生产商的设备能力:

①商品混凝土搅拌机:

具有90m3/h以上搅拌机二台,且单站年生产能力在30万m3以上。

②运输车辆:

单站配商品混凝土运输车25台以上。

泵车2台以上(臂长36M以上)。

③具有独立的试验室,试验设备必须满足商品混凝土试验要求。

5、搅拌站计量系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砂、石、水泥、两种掺和料、两种液态外加剂、两种干粉外加剂能够同时单独计量。

②配合比的设定值与实际值及计量误差必须具备每盘自动备份功能,并能随时打印任意一盘的计量状况,确保商品混凝土质量的可追溯性。

③商品混凝土送货小票应通过控制台即时打印,防止人为的出现错误。

6、具有生产高性能商品混凝土及C60以上商品混凝土的生产经验。

附件二:

高性能抗裂商品混凝土原材料的技术指标要求

高性能抗裂商品混凝土原材料的技术指标要求

一、水泥

1、基本要求

达到国标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中各项技术指标要求的强度等级为32.5#和42.5#的P•O普通硅酸盐水泥。

2、特殊要求

①水泥细度

按水泥标准试验方法检验的水泥的比表面积小于350m2/kg。

②水泥型号

不采用R型水泥。

③碱含量

水泥的碱含量小于0.6%。

④水泥中的混合材

混合材为粒化高炉矿渣,不得掺窑灰。

⑤助磨剂

生产厂家必须公开是否采用了助磨剂技术,如果采用了助磨剂技术,需注明助磨剂的主要成分以及与商品混凝土外加剂的适应性,并经过与商品混凝土外加剂的工作性、适应性的严格测试,不采用与外加剂适应性不良的水泥。

⑥水泥出厂温度

水泥的出厂温度不得大于60℃。

二、砂、石

1、基本要求

达到GB/T14684-2001《建筑用砂》中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

达到GB/T14685-2001《建筑用卵石、碎石》中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

2、特殊要求

①砂子采用中砂,不得采用细砂。

可以掺加人工砂调整砂的细度模数。

石子的粒径为5~25连续级配的石子。

②砂、石的碱活性指标除满足国家标准外,在不同工程部位应用时,还应满足北京市建委关于“预防商品混凝土工程碱集料反应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

③根据商品混凝土的标号不同选择石子的种类,C50以下的商品混凝土采用碎卵石,墙体部位、桥梁构件商品混凝土易开裂,应优先选用碎石。

C50以上(包含C50)的商品混凝土采用碎石。

④严格控制砂、石的含粉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同时必须是水洗砂、石。

三、掺合料

1、基本要求

采用达到国家标准GB1596-91《用于水泥和商品混凝土中的粉煤灰》表1中Ⅰ级的粉煤灰。

2、特殊要求

不得采用高钙粉煤灰。

四、泵送剂(缓凝高效减水剂)和防冻剂

1、基本要求

达到JC473-2001《商品混凝土泵送剂》中一等品技术要求的泵送剂。

达到GB8076-1997《商品混凝土外加剂》中一等品技术要求的缓凝高效减水剂。

达到JC475-1996《商品混凝土防冻剂》中一等品技术要求的防冻剂。

2、特殊要求

①泵送剂(或缓凝高效减水剂)和防冻剂含有减缩剂组分、具有减少商品混凝土收缩的功能,28天收缩率比应小于110%(在厂家推荐的最佳掺量的情况下)。

②缓凝,延长商品混凝土凝结时间4小时以上,大体积商品混凝土根据具体要求,能够达到更长的缓凝时间要求,配制的商品混凝土的初凝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高温季节施工时,不得低于14小时,冬季施工时,不得低于8小时。

③外加剂带入商品混凝土中的碱含量不大于0.75Kg/m3(在厂家推荐的最佳掺量的情况下,按单方商品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400Kg/m3计算)。

④外加剂中的氯离子含量要满足对钢筋无锈蚀的要求,避免钢筋锈蚀。

冬施时,禁止采用含氯盐以及氯盐阻锈型的防冻剂。

⑤外加剂中的氨含量要满足GB18588-2001《商品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中的指标要求。

⑥配制有抗冻要求的商品混凝土时,必须单独掺加引气剂。

⑦与水泥有良好的适应性,在推荐掺量下,配制的商品混凝土的坍落度损失小、工作性好,初始商品混凝土坍落度为20±10mm时,1小时商品混凝土坍落度损失小于20mm。

五、抗裂防水剂

1、基本要求

达到JC474-1999《砂浆、商品混凝土防水剂》合格品的各项技术指标,并达到国标JC476-2001《商品混凝土膨胀剂》中的膨胀率指标要求。

2、特殊要求

①按JC476-2001《商品混凝土膨胀剂》中的膨胀率测试方法,试件在水中养护期间7天膨胀率大于3.0×10-4,增加3天、10天、14天龄期的膨胀率测试内容,限制膨胀率的规律应满足水中养护期间28天>14天>10天>7天>3天,即不得产生膨胀率“倒缩”现象。

②按JC476-2001《商品混凝土膨胀剂》中的试验方法,干空21天收缩率不超过1.6×10-4。

③碱含量:

满足带入商品混凝土中的碱含量小于0.75kg/m3的要求。

 

表2:

《商品商品混凝土总体、年度计划报审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日期

致(监理单位):

现上报商品混凝土:

总体/年度计划,请予以审查和批准。

附件:

1.商品混凝土计划(份)

2.

 

总承包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监理审查意见:

 

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监理审查结论:

□同意□修改后再报□重新编制

 

监理单位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表3:

《商品混凝土月度计划报审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日期

致(监理单位):

现报上年月商品混凝土计划,请予以审查和批准。

附件:

1.商品混凝土计划(份)

2.

总承包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监理审查意见:

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表4:

商品混凝土甲控原材料签收单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

送货单位:

凭证编号: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单价

数量

总金额

出厂合格证编号

备注

收料人:

送料人:

料车号:

送料时间:

年月日时

表5:

北京地铁四号线甲控材料支付申请

支付申请编号:

土建标段:

货币单位:

万元(人民币)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材料名称

合同金额

未付金额(至上月累计应付额)

本月货款金额

累计应付金额

申请支付金额

至上月累计应付未付金额清单

序号

应付未付款月份

各月应付未付款金额

本月货款

批次清单

 

序号

货款数量(吨)

各批次货款金额

供应方:

经办人:

申请时间:

年月日

本表一式四份,地铁建设管理公司物资部、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土建承包商、商品混凝土原材料供应商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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