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内部管理系统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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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内部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职权
一、审议通过本社章程,决定本社解散或与其它组织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制定本社生产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本着“用多少,提多少”的原则讨论、批准合作社提取的办公经费、发展项目资金和有关人员工资标准。
四、讨论、决定出售农产品价格,讨论决定购进农业投入品,销售农产品的合同条款。
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决定本社每股金额、每个社员认购的最多股金数额,交纳会费的办法。
七、审议决定扩大股本金及认购相关事宜。
八、讨论、决定购买大型农机具、征租土地,建设各种用房,修路等项目。
九、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社员(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遇到下列情形可临时召开。
1、理事会提议。
2、监事会提议。
3、五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出。
二、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须将会议内容、具体时间提前一天通知社员(代表),否则社员(代表)有权拒绝参加。
三、社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开会设签到薄。
四、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必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代表)同意,方可形成决议,否则决议无效。
培训制度
一、理事会负责组织对社员开展生产技术、合作理念、方针政策、市场营销等知识培训。
二、每次召开培训会,理事会应提前一天将培训内容、具体时间通知社员。
三、合作社组织的各类培训,社员必须积极参加,实行签到制,不得无故制度,若有事不能参加,需提前向理事会成员请假。
四、社会员参加培训必须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迟到或提前退场,不能影响其他社员听讲。
五、凡无故不参加培训会三次以上,迟到、早退或违反会场纪律五次以上者,理事会有权取消其社员资格。
年终盈余分配制度
一、年终结算,对盈余额向社员分配。
二、年终盈余分配包括弥补当年亏损、公积金,公益金、股金分红、二次返利。
三、如果上年亏损,当年的可分配盈余首先弥补上年的亏损。
四、公积金的提取可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提取,一般占可分配总额的20%左右。
五、公益金的提取可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提取,一般占可分配总额的5%。
六、盈余返还可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比例分配。
根据合作社的会计制度规定,盈余返还不得低于提取基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的60%(按社员购买或销售农产品交易额的多少进行分配)。
七、前项规定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可作为社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分配。
理事会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向社员(代表)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决定的章程修订草案、年度生产计划、建设项目合同条款、提取费用数额等事项。
三、决定本社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
四、讨论决定本社员的入社、退社、除名、继承等事项。
五、决定对本社社员与职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合同。
七、组织本社社员参加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八、聘用和解雇本社职员
九、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
十、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办理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
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对理事会及本社职员工作进行监督。
二、理事会每次召开会议,均派代表列席。
三、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监察工作报告。
四、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五、对讨论的事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方能形成决议。
六、监事个人对监事会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必须记录在案。
七、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告知理事会。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严格按照《章程》对合作社实施管理,切实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二、定期召开理事会成员会议,每月至少开一次。
每次会议都必须有记录,并设签到薄。
三、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应邀请监事代表参加,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四、理事会必须有与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必须将其意见记入 会议记录。
监事会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情况;
(三)监督理事和本社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监察工作报告;
(五)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如发现理事会有违法或徇私舞弊行为,应提出监察处理意见报告,要求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合作社接纳的外部无偿资助、政府扶持款、企业返还款及股金等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合作社共有资产。
二、合作社的每项开支,必须预先审批,具体审批权限为:
1、理事长最高可审批200元,理事会最高可审批500元。
2、理事会、监事会同研究最高可审批3000元。
3、超过3000元以上的大笔开支必须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审批。
三、票据的报销必须有经手人签名,经监事会审批后,再由理事长签字,财务人员方可报销入账。
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1、社员股金
2、会费
3、政府扶持资金
4、银行贷款
5、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
6、接受的捐赠
7、其他资金
二、本社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三、本社接受的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社共有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平调本社的资金。
四、本社根据国家财务有关规定建立账目,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每年元月三十一日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提供上年的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
同时提出下年的财务收支预算方案,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审批,职工工资计入服务成本。
五、每月向社员公布收支情况,接受社员监督。
六、对规范社员和职员的特效奖励,其金额计入服务成本。
七、本社独资或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本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受益权。
八、本社如有亏损,用公积金弥补,因弥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社员大会要酌情规定恢复补充的办法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