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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编制制度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制度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一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二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本制度第一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的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单位也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在施工过程中对其作业情况进行定期巡视检查。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方爆破工程

第四条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

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

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重大危险源应急准备与响应措施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200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等行政法规、规范规程和规定,

结合工程项目的类型、特征、规模及自身管理水平等情况辨识出的危险源,均列出了清单,并对危险源进行了一一评价,将其中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并且事故发生会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确认,据此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

一、成立应急准备与响应小组,并明确职责

1.应急准备与响应小组成员

组长:

组员:

2.应急准备与响应小组成员职责

1、组长:

全面负责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工作;

2、组员甲:

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负责对关键岗位人员应急状态、职责能力、影响能力的培训;

3)组员乙:

负责施工工艺方面的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

4)组员丙:

负责对现场化学危险品应急准备与响应的处理;

5)组员丁:

负责易燃、易爆、油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发放等过程的日常管理与控制和应急准备与响应的处理;

6)组员戊:

负责对机械设备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7)组员己:

负责现场触电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

8)组员庚:

负责现场施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监控的监督管理工作。

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

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

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应急服务信息

火警电话:

119急救电话:

120匪警电话:

110

三、内外部联系计划

1.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当事人立即向项目应急准备与响应领导小组(本单位负责人、报告,采取应急与响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应急与响应小组组长组织应急准备与响应小组成员对事故按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进行处理。

单位负责人应在1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科及上级主管领导或部门报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每级时间不得超过2h。

四、发生不同类型紧急事件应采取的应急准备与响应措施

1.火灾

(1)火灾按着火可燃物类别,一般分为五类:

1)可燃气体火灾;

2)可燃液体火灾;

3)固体可燃物火灾;

4)电气火灾;

5)金属火灾。

(2)不能用水扑救的火灾为:

三酸(硫酸、硝酸、盐酸)引起的火灾;轻于水和不溶解于水的易燃液体;熔化的铁水、钢水;高低压电气装置的火灾;在没有良好接地或没有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引起的火灾等。

(3)具体应急准备与响应措施

1)发现者立即向周围的人发出警报;

2)在安全的情况下设法灭火和抢救伤员;

3)火势严重的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时应说明:

起火场所的详细地址,火势大小,着火物品,有无爆炸危险,是否有人被困,报警用的电话号码和报警人的姓名;

4)派人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

5)尽快与上级部门及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以便迅速、妥善地得到后继治疗。

2.爆炸与爆燃

(1)易燃易爆的液(气)体有:

柴油、汽油、油漆、稀料、氧气、乙炔气、天然气。

存放易燃易爆液(气)体的仓库或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要按国家规定配备隔爆设施;严格控制各类火源;配备好应有的灭火器材、防毒用具,专人负责管理,确保随时都能有效使用。

(2)发生爆炸与爆燃事故后,要迅速将烧伤人员脱离火源,剪掉着火衣服,采用相应措施,防止伤员休克、窒息、创伤面污染,必要时可用止痛剂,喝淡盐水。

在现场除化学烧伤,对创伤面一般不做处理,有水泡不要弄破,用洁净衣服覆盖,把重伤员及时送医院救治。

3.可能发生的工伤事故

(1)高处作业可能发生的坠落高处坠落可能造成的伤害有:

颅脑损伤、胸部创伤(如肋骨骨折)、胸腔器官损伤、腹部创伤等。

当有人自高空坠落摔伤时,应注意保护摔伤及骨折部位,避免因不正确的抬运使骨折错位造成二次伤害,并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拨打急救电话“120”或送医院治疗。

(2)交叉作业可能发生的物体打击

1)高空作业中,工具零件、砖瓦、木块等物从高处坠落伤人;

2)乱扔废物、杂物伤人;

3)起重吊装、拆装、拆模时,物料掉落伤人;

4)设备带“缺陷”运行,设备中的物体飞出伤人。

发生头皮撕裂伤时,必须及时对受伤者进行抢救,采取止痛及其他对症措施;用生理盐水冲洗有伤部位,涂红汞后用消毒大纱布块、消毒棉花紧紧包扎,压迫止血;使用抗菌素,注射抗破伤风血清,预防感染;送医院进一步治疗。

(3)坍塌事故坍塌事故往往伤害人员多,后果严重,为重大或特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坍塌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分公司主管经理和安全管理科。

1)基坑、土方施工可能发生的坍塌事故发现边坡附近土体裂纹、掉土及有塌方险情时,应停止挖土方。

下方人员立即撤离危险地段,查明原因后,再决定可否继续进行土方作业。

因塌方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后,应同时采取两个方面的措施:

一方面立即扒土,抢救伤员并密切注意伤员情况,防止二次受伤;另一方面对伤员上部的土体采取临时支撑措施,防止因二次塌方伤及抢救者或加重事故后果。

排险和抢救应由有经验的人统一指挥进行。

对危害大的复杂塌方(如危及建筑物、构筑物基础等),应由安全部门及有关技术部门共同商定处理措施。

2)脚手架坍塌事故防止脚手架坍塌事故的主要方法是要加强日常检查维护,重点检查架体各种支撑及结构连接的情况。

一旦发生脚手架的坍塌事故,要积极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尽快与医院联系或送医院治疗。

(4)中毒或化学品对身体的伤害

1)酸碱(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石灰、氨水等)烧伤眼睛

冲洗眼睛15min,如现场无清水可用,池塘水、沟水、井水均可。

无人协助的情况下,可倒一盆水,双眼浸入水中,用手分开眼睑,做睁眼、闭眼,转动眼球动作,一般冲洗30min。

若眼睛被柴油、煤油、汽油、蒸气等烧伤,立即送伤者到有条件的附近医院急救。

2)皮肤性烧伤生石灰烧伤。

先用植物油清除粘在皮肤上的碳微粒,再用2%醋酸溶液清洗。

3)食物中毒

发现饭后多人有呕吐、腹泻等不正常症状时,要让病人大量饮水,刺激喉部使其呕吐,立即送往医院,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保留剩余食品以备检验。

警惕误食亚硝酸盐中毒。

亚硝酸盐常作为工业用防冻剂,在建筑施工中常见。

施工现场要加强亚硝酸盐的保管,防止误食;不吃腐烂变质的蔬菜瓜果;不用温锅水和苦井水煮粥、做饭;不吃未腌透的咸菜。

(5)油料及化学品的泄漏汽油、柴油等油料以及各类化学危险品应防止泄漏,一旦发生泄漏现象,应及时清理干净被污染场所。

油品及化学品在采购、运输、储存、发放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由材料部门进行清理,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当中发生的泄漏由机械部门进行清理。

(6)触电

1)现场必须执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各种机械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做好用电防护。

严禁乱拉乱搭电线及各种照明灯具,带电的机械设备专人负责,经常检查施工用电设施,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2)有人触电时,抢救者首先要立刻断开近处电源(拉闸、拔插头),如触电点距开关太远,用电工绝缘钳或干燥木柄铁锹、斧子切开电线断开电源,或用绝缘物如木板、木棍等不导电材料拉开触电者或者挑开电线,使之脱离电源,切忌直接用手或金属材料及潮湿物件直接去拉电线和触电的人,以防止解救的人再次触电。

3)触电人脱离电源后,如果神志清楚但有些心慌、四肢麻木、全身无力;或者触电人在触电过程中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过来,应使触电人安静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必要时送医院诊治。

4)触电人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还在跳动,还有呼吸,应使触电人在空气清新的地方舒适、安静的平躺,解开妨碍呼吸的衣扣、腰带,若天气寒冷要注意保持体温,并迅速请医生(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到现场诊治。

5)如果触电人已失去知觉、停止呼吸,但心脏还在跳动,尽快把他仰面放平进行人工呼吸。

6)如果触电人呼吸和心脏跳动完全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胸外按压急救。

五、培训计划

设专人负责组织应急状态(事故、事件)下相关人员的职责及响应能力的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

1.发生紧急事故时的应急措施的教育,对应急场所人员进行岗位教育和消防知识的教育。

2.扑救火灾、救火人员的知识与能力的教育。

3.紧急切断电源,抢救触电人员的知识与能力的教育。

4.控制机械事故损坏或伤害,排除机械设备危险性,防止机械事故继续扩大的教育。

六、安全监控措施与记录

在施工过程项目安全监控员必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过程旁站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申请,明确安全监控员的职责和权限,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控,针对发现的问题或“三违”作业及时解决或纠正,避免发生伤亡事故。

安全监控员必须经过岗位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七、应急材料、器具、设备配备清单常见的应急材料、器具、设备配备主要有:

报警系统、应急照明和动力、逃生工具和安全避难所、消防设备和通信设备、急救设备。

详见本章第2.10节示例4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有关内容。

八、应急救援训练与演习应急救援训练与演习是检测培训效果、测试设备和保证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和程序有效性的最佳方法。

其主要目的在于测试应急管理系统的充分性和保证所有反应要素都能全面应对任何应急情况。

因此,应该以尽可能模拟实际紧急情况的形式,开展有规则的应急训练与演习,使应急队员进入“实战”状态,熟悉各类应急操作和整个应急行动的程序,明确自身的职责等。

九、项目应急准备和救援指挥流程图(略)

危险作业安全监控制度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等行政法规、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要求,为确保施工作业,特别是危险作业过程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与权限

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认真贯彻执行危险作业监控制度,做好项目安全员、项目安全监控员的后盾,确保其职责和权限的履行。

2.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负责编制危险作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办理审核、批准手续;负责审查、批准项目安全监控员编制的危险作业的安全监控措施。

3.项目安全员具体负责项目危险作业监控制度的贯彻与实施,支持并充分疏通好项目安全监控员的工作。

4.项目安全监控员首先应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做好安全监控,做到预防为主,监督实施各项安全措施、安全交底,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组织人员撤离,及时报告领导处理,对不听劝阻的,应越级反映;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确定监控对象、监控措施和监控方式;配合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组织安全活动;对危险作业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实行旁站连续监控;负责监控内容的制定,建立监控记录,及时进行监控结果的反馈;按有关规定的要求,交流、搜集、整理、保管相关安全

监控资料

5.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

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具体内容参见《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文)。

二、安全监控的实施

1.项目工长负责并牵头组织项目安全员、项目安全监控员及时进行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的交底与沟通,确定危险作业的项目内容与作业时间。

施工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申请。

2.项目安全监控员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确定监控对象、监控措施和监控方式;对危险作业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实行旁站连续监控;监督实施各项安全措施、安全交底,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

3.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负责进行危险作业应急救援预案的现场交底工作,并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监控措施的技术交底工作。

4.项目安全员对项目安全监控工作和制度的贯彻实施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5.安全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三、安全监控的项目与内容

1.采用支护结构施工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工程,或者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高于坑底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不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土方开挖工程;

3.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临时用电工程;

5.搭设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等脚手架工程;

6.暗挖工程;

7.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建筑拆除工程;

8.水上作业工程和导流、截流施工;

9.钢结构拼装、网架和索膜结构工程;

10.机电设备(如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等)的装、拆和特种设备施工;

1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包括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高边坡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施工,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2.结合项目施工的具体情况,属危险作业或经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和评估,伴有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环境因素的作业。

四、安全监控记录项目安全监控员负责建立监控记录,及时进行监控结果的反馈;按有关规定的要求,交流、搜集、整理、保管相关安全监控资料。

危险作业安全监控措施

危险作业安全监控措施、一般监控方法,详见如下:

1.监控点的选择与确定

(1)易燃易爆场所;

(2)有触电伤害的场所;

(3)有中毒和窒息危险的场所;

(4)有高处坠落危险的场所;

(5)有机械伤害的场所;

(6)有坍塌危险的场所;

(7)噪声、粉尘超标和环境污染的场所;

(8)其他应列入危险作业的场所。

2.管理措施

(1)凡列入“监控点”的场所应统一设置标志牌,标明单位名称、监控要求、责任人和检查方法等。

(2)绘制“两图”,即绘制企业“监控”组织网络图和“监控点”分布图。

在“两图”中标明监控点的分布、责任人等。

(3)施工现场设立专职安全监控员岗位,坚持每一个监控点“有一本台账”,真正做到检查记录可信、可查,资料台账齐全。

(4)搞好“四项管理”,即“监控法”目标管理;“监控点”检查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制管理;监控安全指标奖惩管理。

(5)制定应急预案:

对危险程度较大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监控点”制订应急预案,参见本手册有关内容。

3.监控工作程序

(1)召开专门会议,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研讨贯彻落实危险作业监控措施方案。

(2)建立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监控员为首的领导小组。

(3)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4)全方位选择并确定安全“监控点”。

(5)编写“监控点”控制要点,确定责任人和检查周期等。

(6)制订应急救援预案。

4.安全监控点检查管理制度

(1)安全监控责任人和现场安全监控员必须严格按照检查周期,进行认真细致地巡回检查、跟踪检查、跟班作业检查,严密监控,并形成详细的原始记录,以备基层公司检查考核。

(2)监控检查中发现问题,正确地进行技术分析、研究,查清原因,采取防止“缺陷”扩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将缺陷内容、发生时间、处理情况书面反馈安全管理部门。

(3)对暂时不能消除的缺陷、隐患,除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合理安排整改。

(4)对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止施工,撤离危险施工区域,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及领导,研究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5)必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加强责任人对各监控点、监控设施、监控工具的运行管理。

(6)按规定周期对各安全监控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作出科学性的综合分析论证。

5.危险作业安全监控措施施工现场要根据危险作业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科学、全面、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监控措施。

湖北地金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光彩郧西物流商贸中心项目部

二零一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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