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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总表全解

安全生产检查总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评价依据

实际情况

备注

1

作业场所

1.1

厂区环境

No.301

(1)

厂容厂貌:

厂区内实行定置摆放,现场核对定置图,

垃圾定点存放,且有防吹散、防污染措施,

厂区大门开启灵活、方便、迅速,无卡死现象,

(2)、厂区道路

1.厂区双向主干道宽度不小于5米,单向主干道宽度不小于3米,且为环形;转弯半径:

轻型车为6米、重型车为12米;路面排水良好,坡度适当。

2.厂区门口、危险路段、需设置限速标牌和警示标牌

3.厂区道路应有明显的人、车分隔线,

(3)厂区主干道占道率

查现场,占道率超过5%后,每增加2%扣1分。

(4)厂区照明

1.照明灯布局合理,无照明盲区,厂区主干道和安全通道的照度不低于30勒克斯,

2.照明灯具完好率达100%

(5)厂区消防

1.室外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漆色标志,其1米范围内无障碍物

2.所有消防器材完好,且灵敏可靠

3.消防设施、重要防火部位均有

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

1.2

车间作业环境

(1)定置摆放

1.车间实行定置摆放,现场核对定置图

2.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

3.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2)车间通道

1.车行道(厂内叉车等)、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且通道线明显清晰

2.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

3.占道率低于5%,每增加2%扣0.5分。

4.车行道、人行道上方悬挂物高度符合标准,且牢固可靠,

(3)作业区域地面状况

1.地面平整,无障碍物和绊脚物,

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2.地面无积水、积油或垃圾杂物

3.脚踏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

(4)车间采光

1.生产作业点、工作台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标准,

2.照明灯具完好率达100%

(5)车间消防设施

1.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且灵敏可靠

2.消防器材和防火部位均设置明显标志

(6)设备设施布局

1.设备设施与墙、柱间以及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或安全隔离

2.各种操作部位、观察部位应符合人机工程的距离要求,

1.3

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

No.304

(1)现场安全条件

1.作业现场应与明火区、高温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作业现场应设有安全告示牌,标明该作业区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操作安全要点、应急预案等

2.凡产生毒物的作业现场应设有稀释水源,且备有公用的防毒面具和防毒服,

3作业现场应有安全警示标志

4.容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须有

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和报警装置

5.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

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m。

(2)现场使用

1.现场使用点的危险化学品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2.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须对容器进行检查,

且定点存放

3.化学废料及容器应统一回收,按规定进

行妥善处理

(3)事故预防

1.使用点应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且完好、有效

2.定期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或条件认证,

(4)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1.4

安全色、标识

1.4.1

在有不安全因素的环境及生产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应按国家标准使用安全色、并设置安全标志。

(1)

防火用具、器材等消防设施,必须漆为红色。

(2)

设备和车辆上紧急停止按扭或手柄、机器传动部件裸露部分、禁止操作和触动的部位,均应涂红色。

(3)

禁止越过入内的危险区域的防护栏杆,应涂以红色与白色相间隔的条纹标示,并设置“禁止入内”的标志

(4)

设备、平台、升降口、坑口的防护栏杆;电瓶车、升降叉车的四框、吊钩的滑轮架等,应涂黄色与黑色相间隔条纹的表面漆

(5)

车间的安全通道及疏.消防设施和其它安全防护设施的放置位置等处,应设绿色的提示标志。

(6)

阀门均应设置开关方向的标志,严禁开启的阀门应加锁,并设“加锁开”、“加锁闭”的标志牌。

(7)

原料库、成品库、油库、化工易燃物品库、易燃易爆区域,应设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

生产车间内应设“禁止吸烟”的标志。

(9)

传动带、皮带轮、明齿轮、转轴、联轴节等传动机件的外露危险部分,除设置必要防护罩外,还应设置“防止卷入”、“小心轧伤”的安全标志。

1.4.2

气瓶颜色

(1)

氢深绿(表面)

(2)

氧天蓝(表面)

(3)

氨黄(表面)

(4)

氯草绿(表面)

(5)

压缩空气黑(表面)

(6)

氮黑(表面)

(7)

二氧化碳铝白(表面)

(8)

氩灰(表面)

(9)

煤气灰(表面)

(10)

石油气铝白(表面)

1.4.3

工业管道颜色

(1)

饱和蒸气管基本色:

红色;色环:

黄色;

(2)

压缩空气管基本色:

浅兰色;

(3)

消防用水管基本色:

橙黄色

(4)

乙炔管基本色:

白色;

(5)

氧气管基本色:

深兰色;

(6)

低热值煤气管基本色:

黄色。

2、

机械设备

2.1

金属切削机床

No.234

(1)

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2)

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3)

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

(4)

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

(5)

机床照明符合要求

(6)

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

(7)

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

(8)

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9)

磨床:

砂轮合格,旋转时无明显跳动

车床:

加工超长料应有防弯装置

插床:

应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枕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

电火花加工机床:

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应在70℃以上,需采用浸入式加工

锯床:

锯条外露部分应采用防护罩或安全距离隔离

加工中心:

加工区域周边应有固定、可调式防护装置

2.2

冲、剪、压机械

No.235

(1)

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

(2)

制动器工作可靠,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

(3)

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

(4)

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

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

(6)

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

(7)

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

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

2.3

砂轮机

NNo.237

(1)

砂轮机安装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砂轮机的防护罩应符合国家标准

(3)

档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

(4)

砂轮无裂纹无破损

(5)

托架安装牢固可调

(6)

法兰盘与软垫应符合安全要求

(7)

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8)

PE连接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

2.4

电梯

No.239

(1)

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承担,产品有合格证书、自检报告

(2)

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承担,产品有合格证书、自检报告

(3)

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限位器、报警装置以及门的安全装置完整,且灵敏可靠

(4)

曳引绳与补偿绳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5)

轿厢结构牢固可靠,轿厢门开启灵敏

(6)

电气部分灵敏可靠

2.5

注塑机

No.240

(1)

防护罩、盖、栏的安装应牢固,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且与电气联锁

(2)

操作平台结构合理,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3)

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控制台各参数显示完好、功能指标清楚,按键动作灵敏可靠

(4)

液压管路连接可靠,油箱及管路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齐全,动作可靠

(5)

模具各紧固螺栓齐全,无松动、变形、裂纹

(6)

自动取料装置标识清楚、动作灵敏,所控制的工作部件动作准确,机械手的活动区域应有护栏

(5)

电动工具的开关应灵敏、可靠无破损、规格与负载匹配

2.6

压力容器

NNo.207

(1)

本体外观检查:

①连接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

②外表面无严重腐蚀、漆色完好;

③相邻管道与构件无异常。

(2)

安全附件:

①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②安全阀铅封完好、动作可靠,检验周期内使用,工作状态合理,记录齐全;

③爆破片的工作压力、温度与工作参数相符,安装合理;

④液位计指示准确、有最高、最低液位标记,且安全可靠。

(3)

支承(座)应完好,基础可靠,无位移、沉降、倾斜开裂等缺陷,螺栓连接牢固

(4)

疏水器、排污(水)阀及其管道无泄漏,布局合理,对周围环境无污染

(5)

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无异常振动声响现象;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2.7

锅炉与辅机

NNo.209

(1)

锅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齐全

(2)

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

(3)

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

(4)

给水设备完好,匹配合理

(5)

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好

(6)

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

(7)

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

(8)

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2.8

空压机

No.210

(1)

各种出厂技术资料齐全

(2)

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部件无影响强度和刚度的缺陷,所有紧固件必须牢靠并有防松措施

(3)

压力表、温度表(计)、安全阀、液位计(油标)等安全装置(附件)应完整、灵敏可靠,且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4)

外露的联轴器、皮带传动装置等旋转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或护栏,螺杆式空压机保护盖必须关闭

(5)

配套的压缩空气管道无腐蚀,管内无积存杂物,管道漆色符合要求,并标有流向箭头,支架牢固可靠

(6)

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机组旁应设紧急停机按钮保护装置(开关)

(7)

空压机布置合理,空压机与墙、柱以及设备之间留有足够的空间距离

(8)

空压机必须放在有足够通风的房间里、其区域内无灰尘、化学品、金属屑、油漆漆雾等

2.9

气瓶

2.9.1

气瓶应配有下列装置

(1)

瓶阀应配有瓶帽,瓶帽必须有泄气孔

(2)

每只配戴两个防震圈

2.9.2

气瓶存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同介质的气瓶不得混放

(2)

有毒气瓶分室外存放

(3)

与明火、热源的间距不小于10m;

(4)

有防倾倒设施

2.9.3

氧气与乙炔同时使用时,其间隔距离应大于5m以上

2.10

厂内机动车辆

NNo.221

(1)

车辆整洁、资料齐全

(2)

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3)

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4)

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

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6)

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7)

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7)

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设施符合规定

(8)

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完备可靠,安装符合要求

(9)

露天作业起重机的防雨罩、夹轨器或锚定装置使用有效

(10)

PE连接可靠,电气设备完好有效

(11

安全标志与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12)

各类吊索具管理有序,状态完好

3

电气设备

3.1

变配电系统

NNo.223

(1)

与爆炸危险场所、有腐蚀性场所有足够的间距

(2)

变配电间门应向外开,高压室(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

(3)

门、窗(高压侧)应装设孔小于10×10mm的金属门窗

(4)

变配电间内各种通道应符合安全要求,应有规定的警示标志及工作标志

(5)

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或排油设施

3.2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

NNo.225

(1)

箱(柜、板)符合作业环境要求

(2)

箱(柜、板)内外整洁、完好、无杂物、无积水,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3)

箱(柜、板)体PE可靠

(4)

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5)

箱(柜、板)内插座接线正确,并配有漏电保护器

(6)

保护装置齐全,与负载匹配合理

(7)

外露带电部分屏护完好

(8)

编号、识别标记齐全,醒目

3.3

手持电动工具

No.229

(1)

必须按作业环境的要求,选用手持电动工具。

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PE线连接可靠。

(2)

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有定期测量记录

Ⅰ类电动工具不小于2兆欧

Ⅱ类电动工具不小于7兆欧

Ⅲ类电动工具不小于1兆欧

(3)

电源线必须用护管软线,长度不得超过6米,无接头及破损

(4)

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应完好,无松动

(5)

电动工具的开关应灵敏、可靠无破损、规格与负载匹配

3.4

移动电气装备

NNO.230

(1)

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兆欧,且有定期检测记录

(2)

电源线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胶电缆,无接头,不跨越通道,绝缘层无破损,长度不得超过6米

(3)

PE可靠

(4)

防护罩、遮拦、屏护、盖应完好、无松动

(5)

开关应可靠、灵敏,且与负载相匹配

3.7

电焊机

(1)

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2)

焊机外壳PE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3)

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

焊机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

(5)

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6)

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

3.8

移动式电风扇

(1)

电风扇外壳的接地(零)线应连接可靠,并有一定的机械强度,接地电阻值应小于4欧。

(2)

电风扇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或等于2M欧

(3)

电风扇的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胶电缆,其长度不得超过5m。

插座与电缆负荷应相匹配,电缆不得有接头,其绝缘层不得有破裂、老化、裸露。

(4)

电风扇应有封闭完整、手指无法伸入的防护栅网,网罩及风扇应固定可靠。

轴流风机后面(指远离扇叶一面)可不安装网罩,固定式电风扇其安装高度低于2m时,应符合移动式电风扇的要求。

3.9

电气设备必须进行接地或接零保护

(1)

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高低压电器和照明器具的底座和外壳;

(2)

互感器的二次线圈

(3)

配电盘和控制盘的框架

(4)

电动设备的传动装置;

(5)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混凝土架和金属围栏

(6)

电缆头和电缆盒外壳,电缆外皮与穿线钢管;

(7)

电力线路的杆塔和装在配电线路电杆上的开关设备及电容器

3.10

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地方

(1)

触电、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和新、改、扩建工程使用各类低压用电设备、插座,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2)

对新制造的低压配电柜(箱、屏)、动力柜(箱)、开关箱(柜)、操作台、试验台,以及机床、起重机械、各种传动机械等机电设备的动力配电箱,在考虑设备的过载、短路、失压、断相等保护的同时,必须考虑漏电保护。

用户在使用以上设备时,应优先采用带漏电保护的电器设备。

(3)

建筑施工场所、临时线路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4)

手持式电动工具(除Ⅲ类外)、移动式生活日用电器(除Ⅲ类外)、其他移动式机电设备,以及触电危险性大的用电设备,心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5)

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场所及其他导电良好的场所,如机械加工、冶金、化工、船舶制造、纺织、电子、食品加工、酿造等行业的生产作业场所,以及锅炉房、水泵房、食堂、浴室、医院等辅助场所,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3.11

照明灯具

(1)

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室外灯具不得低于3米照明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其中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15A。

(2)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回路要选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毫安,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

(3)

白炽灯、高压汞与可燃物、可燃结构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

4、

安全防护设施

4.1

机械传动防护

(1)

全部运动部件都应遮蔽,以隔绝身体任何部分与之接触。

(2)

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装防护装置、防护罩。

4.2

传动带

(1)

高度在2米以下应将危险部位完全隔

(2)

高度在2米以上也应设防护罩或防护栅栏加以保护

(3)

应防止静电火花的产生,可用接地的金属刷把皮带静电荷导入大地,或在皮带内表面涂上导是物质,或在皮带上敷以金属使之成为导体,或用导电橡胶制做传动带

(4)

带的宽度在15厘米以上,带速在9米/秒以上,应设防护罩或防护栅栏加以保护

(5)

不能用手触摸皮带,加防滑油时应停止运转进行加油

4.3

齿轮传动的防护

裸露的齿轮传动系统必须加装防护罩,防护罩应盖住整个传动系统,包括齿轮组的侧面,防护罩切忌有尖锐的棱角和凸出部分,防护罩宜用铁板焊成,也可用金属架的防护网,但要有良好的刚性和强度。

4.4

链传动的防护

在地面上高度不足2米的链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在人员通道上方或工作场所上空的链条传动机构,在其下方必须设防护档板。

4.5

磨擦轮的防护

可用铁条或条带嵌装于齿合入口位置,铁条或条带和两个相对转动的、互相接近的表面接触的部位的距离不得超过3毫米。

4.6

轴的防护

(1)

一切突出部分应用防护罩将其罩住,且沿轴的长度方向完全加以隔离防护,可用套管式的,也可用护板式的护罩加以遮盖,防护罩都应是不转动的

(2)

可改用沉头螺钉固定轴端,不使其有突出部分。

(3)

不能加隔离的轴,可用防护套管和转轴连接。

(4)

小直径的轴必须防护,丝杠表面有螺纹更加危险,更应加以防护

(5)

轴头可设在机器里面或下部,人不易接触的地方。

(6)

通道上不应有轴头露出,否则一律应加以防护

(7)

联轴器、离合器防护方法与轴的防护相同。

4.7

工业梯台

4.7.1

直梯:

(1)

梯宽、梯级间隔尺寸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2)

梯段高度超过3米时应设护笼,护笼、护笼条尺寸符合标准规定

(3)

直梯与平台相连的扶手高应大于1050毫米;

(4)

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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