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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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2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广公消〔2006〕141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
见证取样检验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公安消防支队:
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好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的见证取样检验工作,现将《广东省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程序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接此通知后,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及时组织消防监督人员学习《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掌握开展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并广泛开展对外宣传。
另外,还要及时制作《广东省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程序暂行规定》、《目前具备相应检验资质的单位名单》式样和提供《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供有关单位参考;印制《广东省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单》、《产品质量检验申请单》和《见证取样封条》等单张式样,放置在消防监督业务受理室供有关单位使用。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
见证取样检验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行为,减少建筑内部装修火灾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见证取样检验是指根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建筑内部装修工程使用的防火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的行为。
第三条 见证取样检验的材料主要包括:
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他按规定应当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材料。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审核时,对于火灾危险性和火灾危害性比较大的场所,应当要求有关单位进行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参见附件1)。
对于工程量比较小,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不大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可以根据工程实际决定是否进行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
第四条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送达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审核意见书时,应详细填写《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附件2),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材料名称、数量及燃烧性能要求等。
告知单为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另一份存档备查。
《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分类表》(附件3)、《广东省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单》(附件4)随《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一并告知。
第五条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中使用的不同型号不同批次的防火材料应分别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第六条见证取样的样品应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按照《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分类表》中规定的样品规格和数量随机抽取,并将样品当场封装。
对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其它重要工程,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监督人员应到场进行见证,由取样人员注明或在取样单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 见证取样时应详细填写统一格式的《广东省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单》,对所取样品的取样部位、样品数量、规格等予以明确,监理单位见证人、建设单位见证人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等,同在取样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有关单位印章。
见证取样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由施工单位存档,一份随样封装送检验机构。
同时,每份取样样品均要填写一份见证取样检验申请单(以广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产品质量检验申请单为例,见附件5)。
第八条见证取样结束后,申请(委托)单位应及时将抽取的样品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并确保样品的运输安全以及包装的完整性。
第九条检验机构在受理样品时,应判断样品的包装完整性是否完好,如包装有损坏,应及时告知申请(委托)单位,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有关样品,以确定取样是否真实。
第十条 申请(委托)单位在将样品送检验机构检验时,应同时提交《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和《广东省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单》。
第十一条 检验机构接受检验申请(委托)后,应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并确保数据的公正性、客观性。
第十二条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采用的防火材料应符合现行的市场准入制度(准入信息可登陆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查询),不得以见证取样检验报告代替其型式检验报告。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应查验相关防火材料的检验报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
附件:
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范围
2.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
3.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分类表
4.广东省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单
5.广东省消防产品质量检验站产品质量检验申请单
6.见证取样封条
附件1: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范围
下列单位或场所进行建筑内部装修时,应当进行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
一、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下同)。
二、集贸市场(“集贸市场”系指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所列场所,下同)和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商铺、室内市场)。
三、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内和高层建筑内的茶道、足浴、美容美发、棋牌室等场所。
四、多层或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性室内餐馆,30张床位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五、网吧和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
六、公共体育场(馆)、会堂和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会所。
七、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有关场所。
八、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
九、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有关建筑。
十、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单位有关建筑。
十一、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楼、综合楼。
十二、高层公共建筑。
十三、高层商住楼的商业部分。
十四、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有关建筑。
十五、财贸金融楼。
十六、国家机关和防灾指挥调度机构有关建筑。
十七、重要科研单位超过500平方米以上的有关建筑。
十八、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有关场所。
十九、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200平方米以上的有关建筑。
二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100平方米以上的有关建筑。
二十一、其他生产经营企业500平方米以上的有关建筑。
二十二、其他重要建筑和场所。
附件2: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
:
你单位(项目)的防火设计中所采用的下列装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特此告知:
装修
部位
材料名称
样品数量
燃烧
性能
等级
要求
取样
规格
顶棚
①玻璃棉板□②矿棉板□③岩棉板□④石膏板□⑤不燃无机复合板□⑥铝塑复合板□⑦泡沫夹芯板材□⑧防火处理的木质档料□
取样规格参见: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分类表》(附件3)
电气线路穿管材料
PVC电线电缆套管□
墙面
①护墙板□②装饰板□③纸面石膏板□④墙纸□⑤经阻燃处理的板材□
地面
①地毯□②地板□③高分子材料□
房间隔断
①护墙板□②装饰板□③玻璃棉板□④矿棉板□⑤岩棉板□⑥石膏板□⑦不燃无机复合板□⑧不燃墙板□⑨防火处理的木质板材□⑩木质档料□
风管及保温材料
①橡塑保温材料□②硬泡沫塑料□
装饰
织物
①窗帘布□②幕布□③沙发布□④装饰布□⑤墙布□
固定
家俱
①固定家具面板□②阻燃处理的木材□
其他装饰装修材料
注:
1、请在选用的材料名称后□内打√(未列出的请在空格处填上你选用的材料名称);2、同一部位选用多种材料的,请在“样品数量”栏内填上材料名称序号×样品数量;并在对应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栏内注明选用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求(A、B1、B2);3、样品规格请参照《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分类表》制作;4、申报工程验收时应将此单与检验报告一并交至公安消防机构。
年月日(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公章)
附件3: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分类表
产品大类
产品细项
性能
要求
材料名称
样品大小及数量
不燃材料
匀质材料
A级
吊顶板、护墙板、装饰板、玻璃棉板、矿棉板、岩棉板、石膏板、不燃玻璃钢瓦、不燃无机复合板、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通风管道、不燃墙板等
板材500mm×500mm(厚度为原厚)1块;
管材500mm长1段
复合(夹芯)材料
A级
浸渍有机树脂的无机板材,铝塑复合管、板、泡沫夹芯板材等
1000mm×190mm9块,厚度为原厚或小于80mm
难燃材料
难燃板材等
B1级
B1级要求的护墙板、装饰板、复合风管、固定家具面板、纸面石膏板、经阻燃处理的板材等(地板除外)
1000mm×190mm16块,90mm×230mm6块,厚度为原厚或小于80mm
可燃材料
可燃板材等
B2级
B2级要求的护墙板、装饰板、固定家具面板等
90mm×230mm6块,厚度小于80mm
地毯
45o燃烧测定
羊毛、化纤、混纺地毯等
400mm×220mm纵向、横向各3块
铺地材料
B1级
木地板、地毯、高分子材料铺地板等
2平方米
B2级
窗帘幕布类纺织物
B1级
窗帘布、幕布、沙发布、装饰布、墙布等
1平方米
B2级
产品大类
产品细项
性能
要求
示例
样品大小及数量
塑料
套管
B1级
PVC电线电缆套管
1000mm长1根
塑料材料
B1级
塑料门、窗、瓦、玻璃钢瓦、红泥浪板、塑料墙纸等
板材500mm×500mm1块;管材1000mm长一根;
墙纸1000mm×450mm1块;线材150mm长30条
厚度均为原厚
B2级
管道隔热保温用泡沫塑料
B1级
橡塑保温材料,硬泡沫塑料等
板材500mm×500mm1块;管材1000mm长1根
厚度均为原厚
B2级
饰面型防火涂料
已涂板材
一级
大面积分隔采用的木质板材、局部使用的木质档料
900mm×900mm×(5±0.2)mm3块(大面积分隔采用的板材);600mm×90mm×(5±0.2)mm5块;300mm×150mm×(5±0.2)mm5块
局部使用的本质档料应为长度600mm、宽度尽可能宽、厚度(5±0.2)mm10块
二级
涂料(未涂板材)
一级
饰面型防火涂料
5Kg
二级
水基型阻燃处理剂
织物用
5Kg
木材用
10Kg
注:
复合(夹心)材料、B1级难燃材料、地毯等无留样。
附件4:
广东省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单
委托单位
工程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号码
取样日期
送样期限
监理单位参与人员
(签名)
建设单位参与人员
(签名)
施工单位
取样人员
(签名)
施工单位意见(盖章)
公安消防机构见证人员(签名)
取样记录
序号
样品名称
取样部位
样品数量
样品规格
1
2
3
4
5
6
7
8
备注:
此登记表应填写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检验机构各执一份。
附件5:
(第一联:
业务科)
广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产品质量检验申请单
※粗体字部分委托(申请)方不必填写计划单号:
受检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E-mail地址:
委托(申请)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E-mail地址:
代理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E-mail地址:
生产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E-mail地址:
抽(送)检日期:
客户要求出具报告日期:
商标:
产品名称:
主检样品规格型号:
主检抽(送)样数:
辅检样品规格型号:
辅检抽(送)样数:
检验性质:
见证检验
样品状态:
资料清单:
说明书零部件清单产品描述
其它:
抽样单:
有,编号
检验依据(标准):
检验要求:
分包项目(若有,企业确认同意):
备注:
1、报告封面:
广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检验报告或证书传送方式:
企业来取挂号寄出快递寄出检验机构按规定上报
3、样品处理方式:
由检验机构处理(委托类检验,委托方领回检验报告后一个月内未取回样品,由检验机构处理)
企业来取代办寄、运给企业按要求保留样品,再按规定处理样品
4、发票处理方式:
企业来取挂号寄出
5、认证申请书及相关机构任务书(申请编号:
)共份
6、本人所填内容均为自我声明,对声明内容负责并配合检测工作及按时交纳检测费用。
委托人签名:
双方确认出具报告日期(如有变化,另行协商):
业务受理经办人:
仓管员样品状态确认:
本单位通讯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海诚东街6号510330
电话:
89232896传真:
89232980E-mail:
yw@
(第二联:
检验室)
广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产品质量检验申请单
※粗体字部分委托(申请)方不必填写计划单号:
受检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E-mail地址:
委托(申请)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E-mail地址:
代理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E-mail地址:
生产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E-mail地址:
抽(送)检日期:
客户要求出具报告日期:
商标:
产品名称:
主检样品规格型号:
主检抽(送)样数:
辅检样品规格型号:
辅检抽(送)样数:
检验性质:
见证检验
样品状态:
资料清单:
说明书零部件清单产品描述
其它:
抽样单:
有,编号
检验依据(标准):
检验要求:
分包项目(若有,企业确认同意):
备注:
1、报告封面:
广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检验报告或证书传送方式:
企业来取挂号寄出快递寄出检验机构按规定上报
3、样品处理方式:
由检验机构处理(委托类检验,委托方领回检验报告后一个月内未取回样品,由检验机构处理)
企业来取代办寄、运给企业按要求保留样品,再按规定处理样品
4、发票处理方式:
企业来取挂号寄出
5、认证申请书及相关机构任务书(申请编号:
)共份
6、本人所填内容均为自我声明,对声明内容负责并配合检测工作及按时交纳检测费用。
委托人签名:
双方确认出具报告日期(如有变化,另行协商):
业务受理经办人:
仓管员样品状态确认:
本单位通讯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海诚东街6号510330
电话:
89232896传真:
89232980E-mail:
yw@
(第三联:
委托方)
广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产品质量检验申请单
※粗体字部分委托(申请)方不必填写计划单号:
受检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E-mail地址:
委托(申请)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E-mail地址:
代理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E-mail地址:
生产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E-mail地址:
抽(送)检日期:
客户要求出具报告日期:
商标:
产品名称:
主检样品规格型号:
主检抽(送)样数:
辅检样品规格型号:
辅检抽(送)样数:
检验性质:
见证检验
样品状态:
资料清单:
说明书零部件清单产品描述
其它:
抽样单:
有,编号
检验依据(标准):
检验要求:
分包项目(若有,企业确认同意):
备注:
1、报告封面:
广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检验报告或证书传送方式:
企业来取挂号寄出快递寄出检验机构按规定上报
3、样品处理方式:
由检验机构处理(委托类检验,委托方领回检验报告后一个月内未取回样品,由检验机构处理)
企业来取代办寄、运给企业按要求保留样品,再按规定处理样品
4、发票处理方式:
企业来取挂号寄出
5、认证申请书及相关机构任务书(申请编号:
)共份
6、本人所填内容均为自我声明,对声明内容负责并配合检测工作及按时交纳检测费用。
委托人签名:
双方确认出具报告日期(如有变化,另行协商):
业务受理经办人:
仓管员样品状态确认:
本单位通讯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海诚东街6号510330
电话:
89232896传真:
89232980E-mail:
yw@
附件6:
见证取样封条式样:
见
证
取
样
封
条
施工单位人员签名:
见证人员签名:
建设单位人员签名:
监理单位人员签名:
年月日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盖章)
主题词:
消防监督管理规定通知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2006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