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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MF5001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1.计量管理制度2

2.施工技术检验管理制度4

3.施工机械管理制度6

4.施工技术交底管理制度8

5.施工质量奖罚细则9

6.物资管理制度11

7.项目部各级人员的质量职责12

8.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5

9.质量验收制度16

1.计量管理制度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1.1.1新购买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合格证,仓库才能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后应即备案。

1.1.2使用部门领用新购置的器具,必须报项目部,由项目部视其工作性质,决定器具的类型,规格和使用精度核对后发放。

1.1.3因其它项目动迁或生产器具保管使用者的调动,计量器具要流转时,须工地上报项目部办理转移手续。

1.1.4计量器具在周期检定和抽检中,发现精度达不到原来等级时,应停止使用。

1.1.5计量器具使用保管者,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器具损坏,遗失的必须及时上报工程部,并写明原因,损坏程度,责任者由项目部根据《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

1.2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1.2.1计量器具的使用。

必须有专人负责,流动性的器具应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1.2.2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2.3计量器具使用者,应熟悉它的性能和使用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1.2.4使用时必须注意爱护,经常保持清洁,小心轻放。

1.2.5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失灵、超差等异常现象,不得擅自拆修,应及时报技术质量部进行检修,合格后方能续继使用。

1.2.6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落实到个人,不用时清洁干净,装入盒内,保存在干燥处。

1.2.7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接受周期检定和抽检以保证其完好合格。

切勿将量具、仪器暴晒于日光中或置于尘埃沽污,潮湿之中。

1.3在用计量器具现场抽查制度

1.3.1在用计量器具在规定使用期限内、计量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现场进行抽检,如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有权立即停止其使用。

1.3.2对关键工艺中的在用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按10%的比例抽检,并计算出抽检合格率。

1.3.3在抽检中如发现抽检合格率低于95%,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测量精度和产品质量的稳定。

1.4计量器具配备方案

1.4.1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个由现场各部门人员组成的计量管理系统。

1.4.2根据量值传递系统表和周期,组织全项目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保证量值传递和测量数据的准确。

1.4.3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标准计量器具,开展一些必要目的检定、测试,组织按期送检,保证标准计量器具的周检合格率达100%,不合格一律不准使用。

1.5计量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计量法令、法规。

1.5.2按具体分工负责计量检定,测试任务,提供准可靠的计量检定,测试数据。

1.5.3对违反计量管理制度及因违反所造成损失的部门和个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有权向项目反映情况和提出处理意见。

1.5.4加强学习、熟悉所从事的计量工作业务,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

1.6计量原始数据、统计报表、检定证书的管理制度

1.6.1据实际需要,编制各种统计报表,对有关计量数据进行计算整理、分析,供有关部门参考、查对。

1.6.2收集整理、保存各种原始数据,不得伪造、删改遗失。

1.6.3各种检定证书(出公司合格证、检定合格证等)由工程部负责保管。

1.6.4各种原始记录,统计报表、检定证书一般应保存三年以上。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根据《计量法》和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结合我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我项目范围内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部门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登记、备案。

(2)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包括新购置的)未备案,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使用。

(3)未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人,不准修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4)使用属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部门或个人,不得拖延或拒绝送检。

(5)对没有执行或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计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

(6)计量监督人员,必须对强制检工作计量器具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对失职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1.7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1.7.1我项目使用的各类计量器具,必须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周期检定,以确保其测量精度符合标准。

1.7.2根据计量器具的种类,使用频度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决定的可能保持精度间隔时间,确定检定周、长度、衡器等类的检定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

1.7.3凡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有检定部门发给的合格证。

1.7.4标准计量器具一年送主管部门检定一次,要求送检率达100%,送检合格率100%。

1.7.5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才能发放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过期未检的应停止使用。

1.7.6对完成检定的计量器具,做好详细的检修记录,并把记录归类存档,妥善保管。

2.施工技术检验管理制度

2.1目的

发挥技术检验工作对提高土建施工质量的保证作用。

2.2技术检验工作的内容和性质

2.2.1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检验工作的内容,是运用科学的检测手段和管理方法,对工程(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加工件)进行检查、试验、监督,同时对施工工艺控制和工程(工序)质量进行技术检测和监督,从而对工程质量提供保证。

2.2.2技术检验工作的性质

(1)技术检验工作是系统性的工作。

应贯穿于从施工准备至工程竣工的全过程中。

(2)技术检验工作是综合性的工作。

应由企业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才能得到保证。

(3)技术检验工作是工程性的工作。

应以负责、科学和公正的态度,准确、及时、密切地配合现场施工。

2.3技术检验工作的依据

2.3.1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2.3.2国家、行业归口单位颁发的有关材料(产品)标准。

2.3.3国家、行业归口单位颁发的有关检验、试验规程;试验仪器、设备的技术说明和操作规程。

2.3.4施工图纸、技术说明、设计变更通知及制造厂的产品技术条件等有效设计文件。

2.3.5国家、行业归口单位颁发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

2.3.6国家颁发的计量法和数据处理规则。

2.4技术检验工作的基本任务

2.4.1施工前的主要任务

(1)对工程所需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加工件应审核出厂合格证并应抽样复验,对重要或大宗的原材料及外购(外加工)的构、配件,必要时应做好产地或生产厂家的质量调查,确保工程材料和用品的质量控制和合理使用。

(2)对现场原材料的保管、检验、发放、使用进行监督,尤其对水泥和钢筋应实行跟踪管理。

(3)对工程所需之配合比或施工工艺,进行设计、试验、优选,满足设计与施工的要求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

2.4.2施工中的主要任务

(1)对施工配合比的实施或混凝土、焊接、回填土、防水、防腐等工程的工艺操作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试验,并及时根据设计与施工条件的变化进行调整,保证工序质量的控制。

(2)及时对工序质量进行技术检验,提出数据和试验报告,确保下道工序的顺利进行。

2.4.3施工后的主要任务

(1)对实物工程质量及时进行技术检验,提出试验报告,以便对质量作出正确的分析与评价。

(2)对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的分析应采用技术检测的手段,以便正确作出判断和鉴定,也为处理方案的制定提供技术依据。

此外,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积累试验数据,及时整理各项记录、证件、报告等技术资料,作好统计分析和总结,并及时传递到有关部门,以利改进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科学试验及为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的工艺性试验。

推广较成熟的试验成果,促进施工技术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2.5职责

2.5.1组织技术检验网络活动,落实技术检验管理制度。

2.5.2认真做好技术检验工作,规范技术检验工作委托程序,各类进场原材料未经复检合格不得随意投入工程应用。

2.5.3健全技术检验标准、规程,建立技术检验档案,及时出具、整理各类技术检验资料。

2.5.4根据技术检验反馈的资料和信息,组织改进施工管理工作,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和应用。

2.5.5对试验报告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对外委试验项目的试验委托项目应填写委托单,审核试验报告,对试验报告的准确性负责。

2.5.6技术人员应掌握试验检验项目内容。

3.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3.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哈密三塘湖三期49.5MW风电项目工程风机基础工程。

3.2经理管理职责

3.2.1经理是项目部机械设备总负责人,对本部机械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3.2.2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机械管理的方针,政策加强对机械管理工作和安全使用的领导。

3.2.3对有关机械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全面决策。

3.3机长管理职责

3.3.1负责本机(站)设备的安全运行,文明施工和保养工作。

3.3.2负责教育和监督检查本机(站)司机遵守操作规程,执行保养规程和配合好其它工种工作。

3.3.3负责协调交接班过程中的纠纷。

3.4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3.4.1热爱本职工作,熟知本机性能和使用说明书、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并能认真遵守和执行。

3.4.2工作时精力集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操作室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3.4.3经常保持设备及周围工作环境的清洁。

工作其间不喝酒。

3.4.4按设备规定的维护保养项目、认真做好班前、班后以及每周的检查保养工作。

3.4.5设备不得带病作业。

发现故障及时报告机(站)长或找专业人员修理。

3.4.6倒班作业时,要认真作好交接班工作。

3.5管理内容与要求

3.5.1机械安全与正确使用。

3.5.2施工机械必须在其明显处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标识。

3.5.3施工机械操作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操作。

3.5.4大型机械设立机组机构,机(站)长由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3.5.5露天作业的机械电器部分应防雨、防潮。

安装时应有良好的接地线和接地极。

必要时应装漏电保护开关。

3.5.6施工机械,尤其是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每班工作前应空载试验其是否安全可靠。

3.5.7混凝土机械浇注一个阶段后,要认真清理。

不允许有任何残留物留在设备上。

3.6机械事故

3.6.1机械事故的范围

凡由于施工机械原因引起的机械损坏、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均定为机械事故。

3.6.2机械事故的划分

根据机械损坏程度和价值的大小,将机械事故划分为:

(1)记录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事故。

(2)一般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5000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50000元的事故或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损失金额,但3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机械名牌出力的事故。

(4)特大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事故。

(5)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不足上述规定,但性质恶劣,给项目部造成重大影响的也可以定为重大或特大事故。

3.6.3事故处理

(1)机械事故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相关人员到现场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和损失情况,确定事故等级。

(2)事故发生一日内,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项目部,按事故的等级,确定上报级别。

(3)记录事故由事故单位处理、报机械备案。

(4)一般事故由项目部处理、报项目部备案。

(5)事故发生后,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没分清不放过,干部、群没受到教育不放过,今后没有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处理。

3.7事故处罚

3.7.1发生记录事故,罚事故责任人人民币10—50元。

3.7.2发生一般事故,罚事故责任人人民币50—200元。

3.7.3发生重大事故,罚事故责任人人民币100—500元,同时罚机(站)长和设备所在单位领导人民币50—200元。

3.7.4发生特大事故,罚事故责任人人民币500—2000元,同时罚机(站)长和设备所在单位负责人人民币200—500元。

3.8机械检查

每月1日对现场施工机械做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内容如下:

清洁卫生情况;机械的保养情况;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各种记录记得是否认真完整。

安全操作规程和标识是否齐全,零部件有无丢失或拆卸现象。

3.9培训

3.9.1大型机械操作司机、维修、保养工和起重作业装卸人员上岗前的培训。

3.9.2培训内容

(1)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十不吊”规定。

(2)维修保养作业内容。

(3)机械构造和性能。

(4)起重机械装拆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

3.10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

3.10.1爱机能手考核标准

(1)工作质量高、服务态度好。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章违纪现象。

(3)安全、低耗机械保养的好。

3.10.2爱机能手奖励办法

评上优秀设备的奖人民币50—500元,同时颁发优秀设备标牌。

如机组评上优秀设备,机(站)长可同时获得爱机能手称号。

评上爱机能手的奖励人民币100元。

优秀设备和爱机能手称号有效期一年。

一年内出现机械事故问题取消称号。

4.施工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4.1原则和要求

4.1.1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工序中的首要环节,应认真执行。

未经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4.1.2技术交底必须有的放矢,内容应充实,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要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环境条件、季节变化等情况确定具体办法和方式。

交底应注重实效。

4.1.3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记录。

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要履行全员签字手续。

4.2施工交底责任

4.2.1技术交底工作由技术负责人交底,技术负责人应督促检查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情况。

4.2.2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

施工技术人员发现施工人员不按交底要求施工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时应立即劝止,劝止无效则有权停止其施工,必要时报上级处理。

必须更改时,应先经交底人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实施。

4.2.3施工中发生质量、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时,事故原因如属于交底错误由交底人负责;属于违反交底要求者由施工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负责;属于违反施工人员“应知应会”要求者由施工人员本人负责;属于无证上岗或越岗参与施工者除本人应负责任外生产负责人、班组长亦应负责。

4.3技术交底

4.3.1一般的工程项目交底人为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分项工程作业前,班长或班组技术员向本班组人员进行作业交底,并填写记录。

4.3.2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

有必要更改时,应征得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的同意。

各级相关管理人员发现施工人员不按交底要求施工时应立即劝止。

劝止无效时有权停止其施工,同时报上级处理。

4.3.3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工序中首要环节,必须坚持执行,未经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为确保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在接受施工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在交底后,施工班组作业人员有变化时,班长必须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重新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4.3.4进行技术交底时,应随即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讨论,弄清交底内容。

要发扬技术民主,使到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然后加以归纳集中,对交底内容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使其更加完善。

4.3.5每次技术交底均应填写交底记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均应在交底记录上签字(另加附页),交底记录由项目部资料员保存,并应建立台帐。

4.4技术交底应参加的人员

项目部应参加的人员:

经理,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及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

5.施工质量奖罚细则

5.1奖罚原则

实施施工质量与经济利益挂钩,是使班组施工人员达到重视工程质量的手段,可以有效地调动班组施工人员的积极性,增强质量意识,各个班组应对自己施工的工序进行认真检查,填写好自检记录,更好地完成各项施工任务。

对真正重视工程质量、积极配合技术人员和质检员工作的班组进行重奖。

对玩忽职守、不听劝阻、出现质量问题隐瞒不报者重罚。

5.2奖励范围

5.2.1所施工的工程项目达到免于检查验收的。

 (奖励20~50元)

5.2.2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收到明显效果的。

(奖励50~200元)

5.3惩罚范围

5.3.1对不重视工程质量;野蛮施工者。

(罚金50~100元)

5.3.2所施工的工程项目经二次检查未达到验收条件的(罚金20~50元)

5.4控制要点范围:

5.4.1.钢筋班:

(1)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发现一次不符合并造成后果着罚款100元。

(2)搭接长度、保护层厚度、间距。

发现超差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第二次罚款20元,第三次以上者加倍罚款。

即40、80元。

5.4.2木工班:

(1)不允许发生涨模、未紧螺帽及维护不积极现象,发现一次不符合并造成后果者罚款100元。

(2)几何尺寸偏差较大、顶块损坏不及时处理或更换、止水片搭接与安装不符合交底要求、上下模板接缝不严,相邻模板接缝及预埋件安装偏差过大发现超差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第二次罚款20元,第三次以上者加倍罚款。

即40、80元。

5.4.3混凝土班:

(1)捣固到位密实,不允许出现漏振、严重麻面现象,发现一次不合格并造成影响的罚款100元。

(2)出现蜂窝现象频繁。

发现问题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第二次罚款20元,第三次以上者加倍罚款。

即40、80元。

(3)浇筑混凝土时,推车洒灰,应重新装车推至浇注地点,严禁就地入模,违者罚款100元。

5.4.4铆焊班:

焊接质量、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范及验标要求,焊接大管检验一次合格奖200元,反之不予奖励,质量较差者(不能通过检验),罚200元。

5.4.5综合班:

(1)堵孔时不得出现漏堵现象,发现问题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以上者加倍罚款。

即100、200元。

(2)堵孔不密实度,外表工艺处理不认真,有灰浆、混凝土残渣、海绵残渣。

发现问题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第二次罚款20元,第三次以上者加倍罚款。

即40.80元。

奖励部分施工完兑现。

5.5考核办法

由项目部领导、工程部及技术员、质检员对施工班组进行考评。

检查施工项目工程实体、外表工艺及各种施工技术记录;好的加5分、一般的不加分、差的扣3分,可重复扣分。

每月用分数乘以10元计算。

6.物资管理制度

6.1物资采购

6.1.1物资采购计划

材料员依据单位工程物资使用情况,拟定采购计划。

6.1.2产品合格供方的评定

(1)产品供方的评定,由项目经理组织本单位有关部门进行,并最终批准合格供方。

(2)供方评定的内容应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业绩及信誉程度、质量体系及质量保证能力评价、生产能力评价等。

对新产品还应对其技术鉴定情况、行业周期检定记录等进行评价。

(3)根据确定的合格供方,经项目经理审批,备案。

6.1.3合同环境下的产品的采购

(1)订货合同应在合格供方间通过“招投标”竟价来确定。

(2)材料部签订的订货合同,经项目部相关部门会签,项目经理批准后,合同生效。

(3)已签定合同的产品的采购,以定货合同为采购依据,合格供方应按合同要求供货。

6.2物资验收

6.2.1验收内容

产品的类别、规格、数量、质量、生产日期(当产品有质保期要求时)及合同中规定的其它内容。

6.2.2验收方法

钢材执行按材料比重换算检尺,木材执行检尺验收,水泥袋装查数,散装水泥应检斤验收,砂、石采取检尺办法验收。

6.2.3对直接到达现场的大宗材料,材料员应及时组织保管员和现场有关人员共同验收。

6.2.4货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1)要求供方提供进场产品所必需的材质单、合格证或其它技术性文件。

(2)进货产品手续齐全、进场检查合格后,依据有关原材料技术检验标准进行原材料的取样、办理委托试验。

(3)试验报告取回后,应准备相关技术资料,向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报验工作,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4)将报验单、试验检验报告及材质单、合格证或其它技术性文件,由技术负责人确认并在试验报告或有关台帐上批准使用。

(5)对进货检验和试验的产品,不可实施例外放行。

(6)进货检验和试验的结果为不合格,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和《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5、严禁验单不验物。

未经验收的物资,项目经理不予批准使用。

6.3物资保管

6.3.1对验收合格的物资要提供适宜的堆放、贮存的环境,对贮存条件要求较高的物资,应有有效的防护措施。

保持库房清洁,物资摆放整齐、标识明确并有必要的防潮防冻等措施,露天保管的物资应做好上盖下垫工作,以防止储存的物资发生变质、损坏。

6.3.2对所存物资要做好日清月结及季度盘点工作,保证帐、卡、物相符保证资料完整,并妥善保管。

6.3.3保管员应经常查看物资储存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通知质安部予以确认、处理。

6.4物资发放

6.4.1由领料部门向管理部提交《领料单》,《领料单》应填好领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项目,领料人及部门负责人盖章,经项目主管(分管)领导批准后,管理部保管员方可发放。

严禁后补《领料单》。

6.4.2为保证储存物资的质量,物资发放应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7.项目部各级人员的质量职责

7.1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

7.1.1带头学习质量管理知识,领导本队开展质量小组自检互检活动。

以身作责,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提高工程质量,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1.2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队质量小组活动计划。

7.1.3对本队承担的工程负有质量、工期、原材料试化验等全部责任,带出一个技术水平高、管理水平高、道德品质好的施工队伍。

7.2施工技术负责人职责

7.2.1参与编制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

7.2.2参与编制施工方案,编制单位工程和月度技术组织措施计参加图纸会审,做好图纸会审记录。

7.2.3做好施工队内业管理工作。

7.2.4贯彻执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7.2.5指导施工队搞好自检、互检、交接检。

7.3技术员职责

7.3.1贯彻执行国家及总公司的有关技术质量方面的规定,负责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编制工程的技术措施及施工组织设计。

7.3.2协助工长抓好工程图纸会审,提出各项构件铁件加工计划,需用时间。

编制工程网络,施工平面布置图等,做好各种试块及试块养护工作。

7.3.3负责工程定位和抄平检查工作并作好记录,负责填写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进行技术交底工作,负责隐蔽工程及单项工程甲方验收的签字记录。

7.3.4负责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试块化验工作及委托配合比工作,用书面下达配合比,并检查材料及计量数据,做好各项技术作业的整理记录工作。

7.3.5参与处理单位工程施工中发生的技术问题,参与工程质量检查,评定,验收,负责做好工程竣工资料及交工验收工作,负责计量编写竣工报告。

7.4质量检查员职责

7.4.1认真贯彻执行施工工艺、验收规范和质量操作规程,在实际工作中坚持贯彻执行在总公司工程部领导下,按质量分级规化,创优规化,做好质量工作。

7.4.2认真贯彻执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执行工程建设验收规范,执行国家建安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有权令其返修,停工或罚款。

7.4.3做好工程质量予控和中间控制工作,把好质量关。

质量检查员在工作中要做到三勤,当好三员,搞好三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

7.4.4三勤:

腿勤,眼勤,嘴勤;三员:

质量控制的检查员,质量第一宣传员,技术操作辅导员;三帮:

帮责任者分析不合格证原因,帮施工人员增强质量意识,帮基层解决问题。

7.4.5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统计报表的信息反馈工作,做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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