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应力供应及安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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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应力供应及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XXXXXXXXX项目之
预应力供应及施工分包合同
总包方: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方: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日期:
预应力供应及施工分包合同
总包方(甲方):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工程预应力供应及施工分包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筑面积:
m2
4.承包范围:
5.工作内容:
根据施工图纸、经审批确认的设计详图及洽商等要求,完成混凝土结构中预应力钢绞线的制作、安装、张拉、压浆、封端全部工作。
6.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实际情况配合结构工程完成各项工作。
二、合同价款及工作内容
1.合同价款
序号
项目名称
暂定工程量
单位
单价
合价
1
吨
2
合计
1.1合同暂定总价:
元,金额大写:
元整;
1.2本合同为包工包料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
预应力的详图设计费、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加工场内装卸费、材料检测费(包括材料复试、厂内无损探伤、试验)、厂内保险费、措施费,技术资料费、风险费用、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完成预应力钢绞线运输、安装等所需的所有人工、机械/机具、辅材(辅材包含焊接材料等)、现场检测费、利润、合同备案费(含应有甲方缴纳的部分)及建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项的一切费用。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结算时不因任何原因而作调整。
1.3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设计预应力筋图示长度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三、甲方责任
1.甲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
2.提供施工水源、电源。
3.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
4.负责协调乙方与现场其它分包商之间的关系。
甲方负责定期召开的现场协调例会,乙方驻工地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并服从于会议决议以及甲方的协调管理。
若乙方驻工地负责人无法正常参加,需事先向甲方请假,并指定全权代表参加。
5.负责钢绞线起吊的大型吊装机械(如塔吊、汽车吊、履带吊)。
6.提供钢绞线施工总控计划,如需改变钢绞线运输计划,需提前3天通知乙方。
7.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
四、乙方责任
1.乙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姓名:
。
2.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负责图纸的深化设计、严格按国家的规程、规范、设计、方案以及施工顺序进行施工。
3.施工机械设备应保证性能良好、外观清洁。
4.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需在沈阳市相关部门备案]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负责对进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承担乙方人员不遵守需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6.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过失、失误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和索赔,另外还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抚恤费和其它相关开支。
7.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甲方《分包管理手册》中的各项规定,并遵守工地所在地,如:
街区、小区、场所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任何因违法相关规定、要求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现场负责人需按时参加甲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若乙方代表临时有其它紧急事物无法出席,须指派全权代表参加。
会议所作出的决议、事项,双方需共同恪守,严格遵照执行。
9.做好施工记录,设置专职资料员(有上岗证),按市《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的要求编制和整理属于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技术资料,资料需独立组卷,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四套,并协助甲方完成此项资料的归档工作。
10.乙方有义务保管、维护施工范围现场临水、临电、临时消防设施。
11.乙方在每日、每一工作面施工完毕后,需严格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清理、归整施工余料与施工垃圾,并将其运送到现场指定地点。
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他人完成该项工作,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2.乙方应在进度计划表规定的时间内将产品运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负责本工程钢绞线的运输保管工作,对因运输原因造成的构件质量问题负全面责任。
13.乙方需制作竣工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甲方要求填报所有甲方要求及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及商务资料;所有获得设计、业主、甲方及其代表审批的文件、资料、材料、设备等,并不能免除属于乙方之所有责任。
14.乙方承担图纸及深化详图要求的全部钢绞线加工制作,乙方工作还应包括更改文件及图纸(包括补充图纸及更改)等所有有关本工程钢绞线的文件、资料、图纸、规范、工艺做法及业主/甲方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如所发资料前后存在异意,以日期居后的为准;图纸更改、变改,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15.乙方负责预应力的加工详图设计工作,提供相应的预应力钢绞线加工详图(4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预应力钢绞线加工制造图,节点图(节点编号要有索引,并且节点编号要反映在安装图上),且各类节点图需在平面图中明确,并为其提供的加工详图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备性负完全责任;所有因乙方设计详图错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6.乙方设计应按相关设计规范、技术规范及国家和行业有关预应力设计规范、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出现不一致,执行较高标准要求。
且业主、设计或甲方的审核并不能免除属于乙方之任何责任。
17.乙方于加工前提供中文版的加工制作详图及有关资料给予业主、监理单位、设计方和甲方审批,且该审批并不能免除属于乙方之关于详图设计及质量方面的责任。
18.制造、供应本项目全部钢绞线,待构件检验合格后移交甲方。
19.负责施工中构件加工制作问题的处理及承担其所发生的费用,并配合甲方做好施工中技术问题的处理。
20.业主、监理、甲方随时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对乙方履约不力时业主、甲方可另行发包该工程或由指定分包完成,另行发包或指定分包的费用由业主、甲方确定,无须征求乙方意见,相关费用从合同价中扣除并追加索赔。
2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之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构件加工制作,如乙方未按甲方之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构件加工制作,每超期一天(以施工进度计划之分项计划为准),乙方每日按本合同总额造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缴纳违约扣款,违约扣款总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5%,甲方有权直接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对此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另乙方还需赔偿由此给业主、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22.乙方负责自身人员的人身保险、材料保险、自身设备保险。
23.未经业主、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材料、改变产品的标准。
四、现场指导工程师
1.乙方提供至少两名适合类似工程实际经验的能独立协调处理问题的现场指导工程师指导甲方施工;乙方需提供现场指导工程师的有效委托书(委托书需说明现场指导工程师之责任及权限)。
2.如果业主或甲方认为乙方的现场指导工程师不能胜任现场预应力指导工作,业主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满足业主/甲方的要求。
3.现场指导工程师应在货物到达现场前四天到达施工现场,并在预应力工程完毕后撤离。
现场指导工程师的食宿、交通、通讯、仪器及办公用具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4.乙方的现场指导工程师应配合指导钢绞线安装前的技术准备工作;负责预应力部件的清理交验工作;配合现场施工组织与操作;对乙方提供钢绞线如需专项施工的技术要求无偿提供专项机具和材料。
5.乙方现场指导工程师的工作时间应满足甲方的施工需要,如因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现场指导工程师进行合理限时的加班,乙方自行承担其职员的加班费用。
五、工期责任
1.乙方按工程进度总控计划编制乙方施工进度计划,按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时组织施工。
未按甲方要求施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包括因乙方原因造成其它分包商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000元,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及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推迟,工期相应顺延。
。
六、工程质量
1.质量标准:
合格,。
2.乙方承诺保证工程质量满足上述要求,施工中须认真按本工程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达到业主、甲方及监理单位要求。
如未达到上述标准,甲方将按甲方与乙方结算总价的5%对乙方进行违约扣款。
为达到上述标准,乙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10
《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技术规程》JGJ224-2010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2004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规程》JGJ140-2004
3.如果甲方的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质量较高者之要求施工。
七、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
1.乙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及其它文件、甲方的相关规定中之安全管理体系和本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计方案,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按沈阳市规定,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甲方审批,以确保完善该安全体系,如在乙方承包范围内,由于乙方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及时、不力等安全隐患,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该事故不论是乙方自有工人,还是其他乙方,均认为是乙方的责任,该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并将向乙方索赔所有的经济上及工期上的损失;
2.乙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遵守有关施工作业时间、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凡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消防、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等的规定,凡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本工程安全、CI、环保标准为:
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CI目标达标,环保目标达标;乙方承诺保证安全、CI、环保标准满足上述要求,施工中须认真按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标准,达到业主、甲方及监理单位要求;如有一项目标未达到上述的安全、CI、环保标准,甲方将按乙方结算总价的3%对乙方进行罚款。
为达到上述标准,乙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八、付款条件
1.月度付款前提:
施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施工进度符合甲方的总控制计划和月进度计划,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相应部分款项。
乙方必须提供与合同内容相应的发票,发票抬头为: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发票种类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乙方向甲方提供非法发票或假发票,不管是否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在违约成立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支付非法发票所列金额2倍的违约金。
2.工程款按进度支付,每月25日乙方向甲方报送自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完成工程量。
甲方在第三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审核后工程量的%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竣工结算完成3个月内付至结算价的95%。
3.结算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支付。
4.保修金的返还:
待该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2年内,在扣除对应扣款后,甲方会一次性将
余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5.资金风险共担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总包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
在此情况下,分包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总包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表示理解与宽容,分包方不要求总包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6.总包方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分包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向总包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分包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
如果分包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分包方向总包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总包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分包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
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总包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总包方亦将不会支付分包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分包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总包方的批准。
九、工程结算
乙方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经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30日内和乙方办理完工程结算。
十、设计、制造进度及期限
1.乙方应严格遵守业主、监理、甲方确定的预应力钢绞线详图设计、加工制作时间表。
2.业主、甲方若要求变更钢绞线规格或设计,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业主、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必须立即进行相应的变更并确保满足业主、甲方的要求。
但乙方可在收到业主、甲方书面通知后一周内视增减之工时和材料调整交货期限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收到业主审批意见后一周内批复。
3.除不可抗力因素及业主、甲方未尽本合同责任之情形以外,如乙方未按进度计划表的要求完成工作而造成工期延误,按3.21款执行。
4.在乙方的工作满足业主、甲方的要求后,业主和甲方应及时付款以保证乙方能够按时供货。
十一、封装和清点
1.钢绞线制造完毕,经业主、监理、甲方三方驻厂代表验收后方能装车起运,乙方应在货物运抵施工现场前7日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如准备道路,堆放场地等)。
2.货物到达施工现场后,业主、监理、甲方应立即组织验收,如因质量和数量上的原因导致验收不能通过,乙方应无条件更换或补足,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须赔偿由此给业主、甲方造成的损失。
业主、甲方对货物质量的检验并不意味着对货物质量的最终认可。
3.乙方应负责提供货物清单,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且现场仓储量需至少满足甲方现场一周的吊装量。
十二、产品检验
1.加工制造完毕运输前乙方应提前一周安排业主、监理和甲方人员到乙方工厂进行交货发运前检验,未经业主、甲方人员的确认或检验通过,乙方不得发运。
2.如在工厂或工地验收过程中,甲方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与合同不符合,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退换或修复,且进场构件如发生质量问题须返修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由甲方指定厂家进行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保证所供货物达到合同要求,并且不能影响施工进度,如有延误,按3.21款执行。
3.乙方负责构件在出厂前的拼装检验工作,以及各种试验检验工作,并做好记录。
4.乙方负责提供制作中的各项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质量证明书等)。
十三、乙方声明和保证
乙方对产品质量作出下列声明及保证:
1.乙方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按建设部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在此期间内,如产品在正常操作和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材料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提供维修或更换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在质保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提供维修服务的的通知四个日历天内,需派专人到现场处理质量问题。
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四个日历天内未派人处理,则甲方可委托他人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非乙方材料本身质量缘故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维修更换费用。
2.乙方提供质检验收所必须的有关加工详图设计、制作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3.乙方提供的所有钢绞线及所有辅料能满足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4.本工程之预应力钢绞线必须在经业主、监理、甲方考察的加工厂加工制作,不允许在上述加工厂以外的加工厂进行加工制作,且不允许转包。
十四、技术资料和单据
1.乙方应在产品送达工地时随车将下列技术资料交给甲方:
1.1产品加工图四份。
1.2提供钢绞线安装指导书。
1.3提供钢绞线制造的技术资料(GBJ50205-95)原件三套,包括但不限于:
制造检查、试验、安装等。
1.4上述未列而甲方认为必要的合理的其它资料。
2.乙方应在产品运出后,把下列单据交给甲方。
2.1税务发票,内容注明本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等。
2.2交货清单一式四份。
2.3制造厂签发的质量证明书。
2.4上述未列而甲方认为必要的合理的其它单据。
十五、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
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期限执行,且保修服务期满后,并不免除其自身施工质量责任。
十六、施工保障
1.人员保障
1.1管理人员
乙方委派的现场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承担类似工程的工作经验;乙方任命的主要管理人员需得到甲方认可,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无权更换,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将被视为违约。
擅自更换管理人员,每人次违约扣款1万元;如果在履约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5日内提交拟更换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批准后更换。
如乙方在5日内未提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甲方满意,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违约条款处理。
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甲方保留更换分包队伍的权力。
1.2操作人员
现场操作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能正确并按时执行其所属任务。
电焊工、电工及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均需持证上岗。
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减少项目施工人员,将处以2000元/人·次的违约扣款。
2.资源保障
2.1应配置足以满足工程进度、质量的设备、机具、工具、物资、材料、器材、设施等。
若乙方在上述资源配置上满足不了现场施工生产需要,应无条件增加配置,并且不得以此为借口,向甲方索要任何额外费用。
2.2乙方对甲方要求增加资源的指示置若罔闻,甲方有权自行组织相应资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合同价中扣除。
2.3乙方自备包括但不限于千斤顶、油泵、挤压机、灌浆机、切割机、电焊机、手持角磨机、单孔铁空模及群锚铁穴模等。
乙方自备所有防护用品及劳动保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
3.其它保障
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下述有关的全部损失和索赔:
3.1任何乙方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
3.2任何财产损失;
3.3任何因乙方与其它单位的经济、法律纠纷。
上述事件系在工程实施期间以及修补缺陷过程中引起或发生的,乙方应保障甲方免除为此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它开支。
十七、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延迟的时间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受事故影响一方应于事故发生后一周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用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一周内递交有关证明文件给另一方确认。
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于事故终止后一周内用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以照片、有关文件资料证实。
2.不可抗力事故包括仅限于如战争、叛乱、暴动、火灾、自然灾害、禁运等。
十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加工详图设计图纸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和期限,或所供货物质量(包括建筑物使用过程体现出的货物本身质量问题)或期限不符合合同要求,给业主、甲方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甲方造成的损失。
2.若因乙方现场指导工程师书面指导错误造成质量事故或影响甲方工作,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总分包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分包方对总包方拥有的债权,分包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总包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分包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并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
十九、争议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二十、其它条款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完毕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2.甲乙双方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并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
3.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4.本协议一式四份,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