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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斯当与现代自由主义

贡斯当与现代自由主义

李强

哈耶克在论及自由主义时,曾对英国式与法国式两种自由主义传统加以区别。

前者以经验主义为基础,相信渐进的改良,相信社会的自发秩序,注重法治下的自由。

后者则以构建理性(constructivistrationalism)为基础,视所有社会与文化现象为人为设计之产物,强调人们可能而且应该根据某一被接受的原则或计划重新组织社会结构。

哈耶克在讨论法国式自由主义时,小心翼翼地指出几个例外:

孟德斯纠、贡斯当、托克维尔。

依哈耶克之见,这几位思想家更接近于英国自由主义,与法国自由主义传统有明显差别。

哈耶克关于英法自由主义的区别以及他对孟德斯纠、贡斯当与托克维尔的厚爱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二战之后自由主义者的心态。

二战之后,西方自由主义思想界出于对法西斯政治的反思以及冷战的理论需求,开始从新的视角思考集权主义问题,并对自由主义传统进行反思。

这种反思的重要理论结果之一就是把当代集权主义与西方近代思想发展中的某些思潮联系起来。

当然,在不同的作者中,当代集权主义的思想渊源也许不尽相同。

譬如,哈耶克强调欧洲大陆理性主义所包含的集权主义成分,塔尔蒙强调集权主义民主与当代集权主义的渊源关系,伯林则注意到对积极自由的追求可能导致对自由的否定以及

对某种超越个人的集体性权威的崇拜。

尽管不同自由主义者讨论的角度不同,批评的对象也有差异,但有一点是相同的,五、六十年代几乎所有自由主义者都把卢梭的学说与当代集权主义理论联系起来。

大致勾勒出一条以卢梭为起点,中经康德、黑格尔、最后发展出当代集权主义的线索。

由于自由主义者把卢梭作为集权主义的最早先驱,曾经批评过卢梭的思想家便受到他们的格外关注。

柏克、托克维尔在五、六十年代的复兴属于此例,贡斯当的复兴也属于此例。

二战之前,贡斯当在西方政治思想界并不受重视。

贡斯当的名字更多地是与他的著名小说《阿道尔夫》联系在一起。

当然,历史学家在描述法国大革命之后的历史时,不会忘记提及这位著名的政治活动家、自由主义派领袖,不会不描述他与拿破仑的冲突以及与德·斯泰尔夫人暴风雨般的爱情,但很少有人把他看作一位有贡献的思想家、理论家。

二战以后,贡斯当的地位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贡斯当对自由与代议制的执着追求,对各种压制自由的制度的无情鞭挞,对卢梭以及集权主义民主的批评在当代自由主义者那里找到了知音。

从五十年代起,几乎所有论及自由主义发展的书籍都会提到贡斯当的贡献,特别是他关于自由理念的贡献。

当代自由主义大师伯林《自由四论》的“导论”就是以贡斯当的著名格言作为卷首语的。

伯林称贡斯当的《古代自由与现代自由的比较》是讨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两种自由概念的最好的文章。

 

贡斯当(1767-1830)出身于瑞士洛桑一个法裔贵族家庭。

先辈原是法国新教徒。

南特敕令废除后,为躲避宗教迫害而逃到瑞士。

贡斯当出生几天后,母亲便去世了。

父亲为他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条件。

他接受了不至一个家庭教师的培养,并从14岁开始,接受正规的大学教育:

1782年就读于德国的埃尔那根大学,1783年至1785年在苏格兰的爱丁堡大学读书。

贡斯当在爱丁堡大学时期,正是苏格兰启蒙运动达到高潮的时期。

贡斯当受到亚当·斯密、亚当·佛格森等著名启蒙思想家的影响。

他在苏格兰的教育奠定了他自由主义思想的基础,也奠定了他对英国文化与政治制度终生不变的推崇。

离开苏格兰后,贡斯当行踪不定地居住在巴黎、洛桑、布鲁塞尔和布伦斯威克。

他曾在1785至1787年期间会见过法国著名哲学家孔多塞,并自称是孔多塞的弟子。

也正是在这一时期,他开始写作他生平最重要的理论著作《论宗教》。

这部著作断断续续写了一生,直到三十年后才完成。

法国大革命的爆发对欧洲思想界与政治界产生了巨大的震动,也对贡斯当的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

从某种意义上讲,贡斯当一生的理论活动都是对法国大革命的不断反思。

尽管贡斯当在这一时期尚未发展出关于法国大革命的系统理论,但他后来对大革命的许多认识都已在这个时期初见倪端。

象当时的许多自由主义者一样,他对革命前的旧制度表现出强烈的敌意与轻蔑。

他痛恨旧制度的政治迫害与宗教迫害。

他认为,“旧制度是一个腐败、专断、与软弱的混合体”,推翻这种制度是完全合理的。

他热情讴歌大革命的最初阶段,对大革命后期的雅各宾专政表现出无比的憎恶。

他在后来写道:

“革命一般有两个阶段:

在第一阶段,人们一致希望推翻所有人都不能容忍的制度;在第二阶段,运动被人为地继续,它已经不再是自然的了,它的目标是试图摧毁所有与少数人倡导的制度相反的东西。

如果理性的人们可以将革命中止在第一阶段,成功的机会就会是巨大的。

这样的革命是短暂的、令人高兴的、是流血最少的。

”英国革命与美国革命便属于这种类型。

法国大革命在1791年以前处于第一阶段。

遗憾的是,法国人未能适可而止,他们试图摧毁一切旧制度,建立一个全新的制度。

结果导致雅各宾独裁那样灾难性的后果。

尽管贡斯当对法国大革命有所评价,但严格地说,在1895年以前,他只是大革命的旁观者,而不是参与者。

改变这一状况的契机是他与德斯泰因夫人的关系。

德斯泰因夫人是法国大革命时期著名政治家内克尔的女儿,出色的自由主义政治活动家,文学家。

贡斯当于1894年在瑞士结识了德斯泰因夫人,从此开始了长达十四年之久的充满感情风暴的浪漫关系。

这一关系对贡斯当一生有深刻影响。

德斯泰因夫人不仅帮助了他的政治生涯,影响了他的政治观念,而且也激发了他的文学激情,贡斯当的著名小说《阿道尔夫》在很大程度上是描述他与德斯泰因夫人关系的自传性作品。

1895年,贡斯当随德斯泰因夫人来到巴黎后,立即卷入法国的政治生活。

他是德斯泰因夫人沙龙的里的中坚人物,该沙龙不仅在法国,而且在欧洲都有巨大的影响。

他与德斯泰因夫人一道,极力维护热月党人的统治,抨击反革命的保王党人以及雅各宾派从左右两方面对温和政权的威胁。

从1796年开始,贡斯当相继发表了一系列政论论著。

其中最重要者当属《论当前法国政府的力量和赞同它的必要性》(1796)、在这部论著中,他极力鼓吹“结束革命”。

他写道,“我强烈希望结束这场革命,因为继续革命会伤害自由。

这也是为什么我极力主张加强我们的共和国。

人类命运中所有高尚而伟大的事业都与共和

国的命运联系在一起。

拿破仑执政初期,贡斯当对拿破仑寄予很大希望,把他看作保卫共和国与革命成果的人物。

在这一时期,贡斯当被任命为立法院的委员。

然而,随着拿破仑日益抛弃自由主义的外衣,走向专制独裁的道路,贡斯当变成了拿破仑的反对派。

他从自由主义的立场出发抨击拿破仑的独裁,被欧洲各种反对拿破仑的力量视为英雄。

1802年,他被拿破仑赶出立法院。

1803年,德斯泰因夫人也被拿破仑勒令离开巴黎。

他们两人被迫离开巴黎,开始过流亡的生活。

在流亡期间,贡斯当以巨大的热情投入写作。

1806年,他完成了一部系统讨论政治问题的著作的初稿。

这部初稿后来发展为《论适用于一切政府的政治原则》,于1815年发表。

1806年,他写作了著名小说《阿道尔夫》。

1807年,他翻译了席勒的剧本《华伦斯坦》。

1813年,在拿破仑政权垮台前夕,他出版了抨击拿破仑的两个小册子:

《论征服的精神》与《论僭主政治》。

1814年,贡斯当随着波旁王朝的复辟回到巴黎,成为一个很有影响的政治人物。

他赞成复辟,并为争取建立君主立宪制而努力。

1815年拿破仑白日政变时,他先出逃,然后又应拿破仑的邀请担任议员,为拿破仑草拟了一部宪法,并于1815年最终发表了《论适用于一切政府的政治原则》。

拿破仑在滑铁卢被最终击败后,波旁王朝再度复辟,法国政治走向反动。

正象贡斯当描述的那样,法国政治由一批极端王党分子控制。

在议会中,人们看到的仅仅是“外省贵族的傲慢,王室贵族的无知以及追名逐利者的贪婪”。

波旁王朝政权的目标是“逐步剥夺法国民族在1789年争来并于1814年得到进一步保障的所有权利。

”面对波旁王朝的反动,贡斯当再次扮演了反对派的角色。

从1815年至1830年逝世,他一直是法国自由派的领袖人物。

他曾当选为议员,利用议会讲坛抨击波旁王朝的反动政策。

他创办杂志,发表文章与小册子,阐述自由派的主张。

他到处发表演讲,其中最重要者为1819年的演讲“古代自由与现代自由的比较”。

这次演讲被视为自由主义的政治宣言,贡斯当在自由主义发展史上的地位与这篇演讲关系颇大。

贡斯当在有生之年亲眼看到了波旁王朝的覆灭。

1830年七月革命爆发后,他以多病之躯参加了革命。

他为路易-菲力浦的上台作了巨大的努力,并与基佐一起起草了宣布路易-菲力浦为国王的“告人民书”。

路易-菲力浦给他的回报是任命他为国务会议中一个部门的主席,并赠给他二十万法郎以偿还睹债。

1830年11月,贡斯当逝世。

法国为他举行了隆重的国葬。

 

贡斯当在自由主义发展史中地位主要归功于他的自由观念。

自由是贡斯当的最高信仰,他毕生为自由的理想而战。

他在《文学与政治杂论集》的序言中曾这样写道:

在四十年中,我为维护同一原则而战,那就是各个领域的自由,

即宗教的、哲学的、文学的、实业的、政治的自由。

我所谓的自

由意味着个性相对于权威与大众的胜利:

这里的权威指的是以专

制主义方式统治的权威,而大众指的是要求少数服从多数权利的

大众。

专制主义没有任何权利,而多数只有强迫少数以维持秩序

的权利。

但是,所有不扰乱秩序的行为领域,所有只属于一个人

内在世界的领域(诸如意见),所有表达不会引发暴力而伤害他

人的意见的领域,所有允许竞争者自由竞争的实业领域,都属于

个人,社会力量无权合法地干预。

贡斯当的自由观念有其独特的自由派特征。

这一特征只有在分析贡斯当对卢梭自由观念的批评时才能显现出来。

在某种意义上说,贡斯当的政治理论是对卢梭著作的不断评注与反思。

他的许多观点都是直接或间接与卢梭对话或争论。

惟其如此,尽管贡斯当从未有幸结识卢梭,他与卢梭的“辩论”却为人们所熟知。

他当被当代自由主义者视为对卢梭民主理论最有力的批评者。

应该说,卢梭理论的出发点与归宿也是自由。

卢梭酷爱自由,他的最大遗憾是:

“人生而是自由的,但却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

”他的政治理论的宗旨就在于“探讨在社会秩序之中,从人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情况着眼,能不能有某种合法的而又确切的政权规则”,即可以既保障自由又切实可行的政权规则。

“自由”在卢梭的理论中有诸多涵义,但最本质的涵义就是后来伯林所称谓的积极自由,其核心是自主。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声称,自由意味着,“一个人一旦达到有理智的年龄,可以自行判断维护自己生存的适当方法时,他就从这时成为自己的主人。

”卢梭这种自由概念与霍布斯的消极自由概念形成明显对比。

在霍布斯那里,自由就是不受权力控制。

因此,人们在社会中必须作一项最基本的选择:

自由或被统治。

尽管霍布斯也崇尚自由,但他坚持,为了安全,理性的人们应该放弃部分自由,过一种有权威的社会生活。

卢梭的观点恰恰相反。

他不仅否认自由与被统治之间存在内在矛盾,而且断言人们只有在社会与政治生活中才能过一种最完美的自由生活。

卢梭以一种及其简单的方解决了困扰霍布斯的自由与秩序问题。

在卢梭看来,人们可以同时既是自由的,又是被统治的。

实现这一目标的神奇方案是采纳一种独特的社会契约。

这一契约的实质是“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集体。

”这样,“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置于公意的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重点号为原文所加)在这种社会契约中,每个人全部转让了自己的天然自由,公意是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

这样,当个人服从公意时,他“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象以往一样自由。

正是基于这种社会契约,卢梭建立了他的人民主权理论。

贡斯当对卢梭学说的态度是矛盾的,正如他对法国大革命的态度是矛盾的一样。

在《论僭主政治》中,他写道:

“我以为,《社会契约论》的微妙的哲学在今天只能为所有的暴政-一个人的、若干人抑或所有人的-提供武器或借口,使其或者以合法组织的方式,或者以大众暴力的方式实施压

迫。

不过,在这一段下面,他立即加了一条注释:

我并不希望加入卢梭的诋毁读者行列,这一行列现在已足够庞大

一群充满奴性的人们,从质疑所有勇敢的真理中寻求昙花一现

的成功,纷纷攘壤地诋毁卢梭的荣誉:

这一额外的原因使我们在

批评卢梭时须十分谨慎。

他是第一个使人的权利的观念为大众所

理解的人;他的声音唤醒了慷慨的心胸与独立的头脑。

贡斯当对卢梭的矛盾心理突出地表现在他对卢梭人民主权学说的讨论中。

一方面,他认为,人民主权的原则,亦即公意高于任何特殊意志的原则是不容质疑的。

法国大革命之后,许多保守的以及反动的理论家借口人民主权原则在雅各宾专政时期导致暴政而根本否定这一原则。

对此,贡斯当决不苟同。

他同意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对强力与权利的区分,亦即对强力与合法权力的区分。

他强调,“世界上只有两种类型的权力:

一种是不合法的权力,即强力;另一种是合法权力,这就是公意。

然则,贡斯当从法国大革命的实践中认识到,人民主权的原则也有可能被误用来论证某种前所未有的暴政。

他警告,如果没有精确的定义,人民主权理论的胜利可能成为人民的灾难。

在他看来,关键的问题在于区分政治权力的权限与政治权力的归属及行使这样两个问题。

人民主权所涉及的仅仅是政治权力的归属及其行使方式,而决不在任何意义上使政府能够合法地享有更大的权力。

主权在本质上必须是有限度的。

这个限度就是个人的独立与存在。

不论是民主的政府还是少数人控制的政府,政府都不应企图跨越个人权利所要求的界限。

如果跨越这一点,政治统治就会成为专制统治。

“多数的同意并不能使任何行为合法化。

有些行为永远也不可能合法化。

贡斯当认为,恰恰在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上,卢梭犯了致命的错误。

卢梭要求社会的“每一个体将自己的权利毫无保留地完全转让给共同体(community)。

”共同体作为一个抽象的实体,既是成员共同利益的代表,也是他们共同意志的代表。

卢梭真诚地以为,这种共同意志的外化就是主权。

人们在服从主权时,实质上只是服从自己。

“主权--即社会实体--既不可能伤害它的全体成员,也不可能伤害其中任何具体的成员。

在贡斯当看来,卢梭在讨论主权时忘记了一个最基本的道理:

任何主权都必须由具体个人行使。

不论主权者的概念有多么抽象,一旦主权者行使自己的权力时,或者说,一旦权威的实际组织开始操作时,抽象的主权者本身无法行使这一权力,它必须将权力交给自己的代理人。

这时,卢梭赋予抽象的主权者的那些属性便不复存在了。

不管我们喜欢与否,当一个人将自己奉献给所有人时,他绝非象卢梭所想象的那样没有向任何人奉献自己,而是向以全体的名义行为的那些人奉献了自己。

这就是说,任何政治权力不论在抽象意义上如何代表人民,如何体现公意,在实际上,它必然由少数人行使,必然更多地反映少数人的利益与意志。

“在所有时代,所有国家,不论是人民的捍卫者还是压迫者,都是不与人民协商而以人民的名义行事。

因此,贡斯当强调,企图通过民主方式来保证主权的绝对权力不侵害个人利益,只能是一种幻想。

抽象的权力也许可能是高尚的、公正的、无私的,而现世的权力必然是偏私的、压迫性的,或者说是罪恶的。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贡斯当强调,任何由人行使的权力都不应该是绝对的。

“任何现世的权力都不应该是无限的,不论这种权力属于人民,属于人民代表,属于任何名义的人,还是属于法律。

人民的同意不能使不合法的事情变得合法:

人民不能授予任何代表他们自身没有的权利。

由于贡斯当视政治权力为一种必要的罪恶,因此他主张对权力加以限制。

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可能来自几方面。

其一,来自宪法限制。

“宪法本身即是一种对权力不信任的行为:

它为权威设定了限制。

假如我们相信政府具有永远正确的秉赋且永远不会走极端,宪法便没有必要设定这些限制了。

”其二,政府内部的分权与制衡也有限制政府权力的作用。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政府的权力必须有外部限制,即明确划定政府权限的范围以及个人在社会中不可侵犯的权利。

对权力最根本的限制就是人民的独立的权利。

“不管在任何地方,如果个人毫无价值,全体人民也就毫无价值。

”“公民拥有个人权利,这种权利不依赖于任何社会与政治权威。

任何权威若侵犯这些权利都是不合法的。

公民的权利包括个人自由、宗教自由、意见自由(包括公开表达的自由),享受财产的自由、以及不受任何专断权力控制的保障。

任何权力都不能质疑这些权利,否则,它就会摧毁自己的信誉。

 

贡斯当是最早探讨卢梭人民主权理论可能导致的实际政治制度的思想家

之一。

他指出,这种理论在实际中可能会导致一种与传统君主制迥然不同的新

的独裁制度。

这种新制度所体现的权力是一种专断的权力,随意的权力,与合

法权力完全相悖的权力。

当贡斯当鞭挞这种专断政府时,他所想到的一方面是雅各宾专政,另一

方面则是拿破仑的统治。

有趣的是,也许是由于拿破仑政权受到大众欢迎的

缘故,贡斯当把拿破仑的独裁统治或多或少看作是卢梭人民主权理论的结果。

在拿破仑统治时期,贡斯当是拿破仑独裁政治最激烈的批评者之一。

他称拿破

仑的统治是一种“僭主政治”(usurpation)。

这种政治是一种非正常政治,它与古典政治学家论及的各种形式的政府迥然不同。

它的为害超过传统上所有形式的暴政与专制政治。

他写道:

“尽管我不是专制制度的拥护者,然而,如果我必须在僭主政治与专制制度之间选择的话,我真不知道我是否会更偏向于后者。

”贡斯当把僭主政治与传统的君主制以及专制制度作了比较,他发现僭主政治具有一些不同于传统政治的明显特征。

其一,这种政治在本质上不具备任何合法性。

它既不象传统君主制那样

诉诸传统,也不象现代民主制那样诉诸多数的同意,它是一种赤裸裸的以武力

为后盾篡夺权力。

士兵、监狱、镣铐,这些在正常制度下仅仅是不得已而使用的最后手段,在僭主政治下,却成为平常的统治方式。

其二,这种权力不受任何制约。

在欧洲大多数君主制国家,君主制受到传统的制约,也受到诸多中介组织的制约,诸如等级制度以及教会组织的制约。

而僭主制度则是一种没有经过任何规约的权力,它不受任何制度的限制,它带有强烈的个人化色彩,僭主个人是至高无上的,他可能桀傲不驯,也可能对人民充满敌意。

其三,它的权力是全面的、无所不在的。

贡斯当在攻击拿破仑的著名小

册子《论僭主政治》中指出,“僭主政治比绝对专制主义更可怕”。

“专制主义禁止所有形式的自由,僭主政治需要这些形式来为它压制自由寻求合理性。

”如果用一个最简单的对比来概括二者的不同的话,专制主义仅仅是对人的奴役与压迫,而僭主政治则是对人性的摧残。

它不仅蹂躏人的肉体,而且蹂躏、扭曲、折磨其心灵:

专制主义的统治工具是沉默,它把沉默的权利留给人们;僭主政

治则强迫人们说话,它监视人们思想中最隐秘的部分,它强迫人

们违背自己的良知而说谎,它剥夺了人们拥有一个最后的避难所

的权利。

这样做的必然后果是,人们不仅被压迫、被奴役,而且被剥夺了人的尊

严,剥夺了人之所以为人的最根本的特征,使人堕落到一种非人的地步。

龚斯

当写道:

当一个民族仅仅被奴役而并未被剥夺了人的特征时,这个民族仍

然有机会改善自己。

如果某些幸运的机会出现,它不会被白白浪

费:

专制主义至少还给人类留下这样一个机会。

……但是,僭主

政治在压迫一个民族的同时又使它堕落。

它使这个民族践踏她曾

经崇敬的东西,奉迎她过去不屑一顾的东西,使它贬抑自己。

论这种统治的时间多么短暂,甚至在这种统治垮台之后,所有形

式的自由和改善都不可能实现。

贡斯当关于僭主政治评论恐怕是西方思想史上最早讨论集权主义的文字

在贡斯当之前,柏克与梅斯特尔都对法国大革命作过尖锐的批评,其中亦不

乏真知灼见,不乏可以引申为批评集权主义的观点。

然则,就其实质言,柏克

与梅斯特尔对法国大革命的批评是保守主义的,而不是自由主义的。

他们对大

革命的最大不满是它追求过分的自由,摧毁了社会赖以存在的精神的与传统的

纽带。

而贡斯当批评的核心不在于大革命导致过分自由,而在于大革命所追求

的人民主权、多数统治扼杀了个人的自由,以集体主义取代了个体主义。

在这

个意义上,贡斯当的学说与几十年后的托克维尔以及密尔更接近,与当代自由

主义对集权主义的批评更接近。

 

贡斯当在分析卢梭人民主权理论以及雅各宾专制、拿破仑独裁时,看到

一个十分有趣的悖论:

卢梭与大革命企图摧毁所有旧观念、旧制度,建立一套

全新的制度,全新的法律,全新的道德。

然则,他们整个理想的基础却是对古代制度的模仿。

尤其是他们关于自由的讨论打上了古代社会的深深印记。

卢梭对斯巴达的制度推崇备至,法国大革命时期多少革命者向往古希腊的制度。

著名的罗兰夫人年青时期的最大遗憾是她未曾生在古希腊的城邦。

这一悖论促使贡斯当探讨卢梭以及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理念与古代社会的关系,并提出关于古代自由与现代自由比较的著名理论。

贡斯当曾在几部著作中概述过关于古代自由与现代自由的区别。

在1806年撰写的《论适用于所有政府的政治原则》中,他便专章讨论了这一区别。

在1813年发表的《论僭主政治》中,他更明确写道:

“十八世纪末的人们提出的自由是从古代共和国那里借用而来的。

”这种自由在于积极参与政治权力,而不是和平地享受个人独立。

然则,直到他在1819年关于古代自由与现代自由比较的演讲中,他关于古代自由与现代自由的观点才最终形成。

这次讲演引起巨大的反响,对以后自由主义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

这次演讲的影响湮没了龚斯当的其他著作。

贡斯当注意到,古代人所理解的自由主要是一种公民资格,即参与公共事务辩论与决策的权利。

古代的城邦国家是一些较小的共同体。

由于领土狭小,贸易不发达,特别是由于奴隶制度为自由人提供了闲暇,古代人生活的主要内容是公共生活。

他们几乎把全部精力与时间投入到军事与公共服务之中。

这种投入的回报是,他们在共同体政治活动中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由于城邦领土的狭小与自由人口数量有限,在古代城邦中,分享主权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现实的制度。

行使公民权力几乎是古代人的唯一职业,也是他们生活中全部乐趣的渊源。

然则,与古代人有权利参与社团事务并存的是,在古代人那里,没有一个明确界定的私人领域,没有任何个人权利。

古代人承认个人对社群权威的完全服从是和追求自由相容的。

在古代人那里,

己宗教派别的自由在古代人看来简直是犯罪与亵渎。

社会的权威机

构干预那些在我们看来最为有益的领域,阻碍个人的意志。

而且,

公共权威还干预大多数家庭内部关系。

年轻的斯巴达人不能自由地

看教的独立性未得到丝毫重视。

我们今天视为弥足珍贵的个人选择自

望他的新娘。

在罗马,监察官密切监视着家庭生活。

法律规制习

所有私人行动都受到严厉监视。

个人相对于舆论、劳动、特别是宗

俗,由于习俗涉及所有事物,因此,几乎没有哪一个领域不受法律

的规制。

现代人与古代人过着一种截然不同的生活,追求截然不同的政治制度。

由于商业的发展、奴隶制度的取消、疆域的扩大,现代人的生活比古代人更丰富、更复杂。

在古代,政治是人们生活的中心。

而在现代,政治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下降了。

人们必须从事生产与交换,人们愈来愈从私人生活中获得个人价值的实现,人们在政治事务中的影响由于疆域的扩大而相对缩小。

这样,在现代生活中,就出现了与古代人生活截然不同的两个现象。

第一,现代人愈来愈注重个人生活的领域,或者说,强调维持一个不受政治权力干预的私人空间,强调个人权利的不可侵犯性。

“个人独立是现代人的第一需求:

因此,任何人决不能要求现代人作出任何牺牲,以实现政治自由。

”第二,现代人愈来愈难以直接参与政治事务的讨论与决策,因而愈来愈诉诸代议制作为既保障个人对政治的影响力,有维持个人其他生活方面的手段。

因此,现代人的自由便显现出几方面的特征。

其一,现代人的自由首先表现为现代人享有一系列受法律保障的、不受政府干预的个人权利。

对现代人而言,自由首先意味着:

自由是只受法律制约、而不因某一个人或若干个人的专断意志而受

到某种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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