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入驻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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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入驻办法试行
资中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入驻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资中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更好落实电商扶持政策,更快推动资中县电子商务企业整合资源、抱团发展,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入驻资中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电商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资中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所有入驻电商企业及个人创业者。
第二章入驻
第三条申请入驻电商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业要求:
入驻企业及个体符合电商中心有关规定,经营模式突出电子商务,从事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服务业等相关行业的企业或个人,推广本地名优特新产品的电商企业及个体优先入驻。
(二)法律要求:
入驻企业及个体经营活动必须合法,符合国家环保、质监、消防、工商、安全等政策规定。
(三)注册要求:
入驻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应在资中县。
(四)投入要求:
入驻企业注册资金须在30万元以上。
(五)政策要求:
入驻企业按要求加入资中县电子商务协会;入驻企业及个体需严格遵守电商中心的相关管理办法,建立经营台账,自觉接受相关检查和考核;按规定及时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数据、报表等资料;入驻企业要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信用要求:
入驻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入驻企业及个体经营、纳税、征信记录和社会信誉良好,未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入驻流程
(一)咨询:
意向入驻企业及个体到县商务局咨询入驻条件及政策要求。
(二)申请:
向县商务局提供申请材料。
申请入驻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入驻申请表(见附件);
2.项目计划书(包括企业发展规划、项目计划等内容);
3.企业情况说明书(包括企业发展简介、企业股东及股权结构、成立或拟成立时间、企业类型、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组织机构等内容);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指未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
6.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指未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
7.银行开户许可证;
8.食品、化妆品等需前置许可证的类目提供相应证书;
9.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0.企业员工花名册;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入驻个体应提供以下材料:
1.入驻申请表(见附件);
2.项目计划书(包括发展规划、项目计划等内容);
3.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工作简历、开设网店、微店等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等内容);
4.人员花名册。
(三)审核。
1.县商务局对申请入驻企业及个体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2.县级分管领导审批。
(四)签约。
通过审核拟入驻办公区的企业向县商务局缴纳5000元保证金(其中包含:
3000元履约保证金、2000元固定资产保证金)。
若入驻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履约完成,在离开时履约保证金予以全款退还;固定资产保证金根据退出时固定资产核算后金额进行退还。
通过审核且缴纳保证金的企业(入驻工位的企业及个体无需缴纳保证金)与县商务局签订《资中县电商中心入驻协议》,分别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五)入驻。
企业及个体按指定场所入驻,县商务局协助签约企业完成证照办理。
第三章管理
第五条入驻企业及个体应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制度,守法经营,遵守和执行基地有关规章制度。
严格履行本办法及与电商中心签订的《入驻协议》等法律文件。
积极支持、协助、配合电商中心管理机构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第六条综合管理暂行规定(适用所有入驻企业及个体)
(一)每天严格实行定时定点指纹打卡考勤。
(二)建立经营台账,并定期接受县商务局(或县商务局指定的其他机构)检查及考核。
(三)严格遵守办公秩序,禁止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影响其他入驻企业及个体正常办公。
(四)在使用网络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信息或从事违反网络管理有关规定的任何活动,不得干扰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
(五)注意公共卫生和使用场所的整洁,服从电商中心的管理,爱护办公、水、电等公共设施,进行装饰、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结构。
若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害,必须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六)应利用电商中心提供的场所进行与申请内容相符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在该场所从事与申请项目无关的活动或将该场所转租给其他方。
(七)应按月、按季、按年向县商务局如实填报报表和统计数据。
(八)入驻企业应建立财务、人事、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九)入驻企业应按时缴纳与电商中心商定的各项费用。
(十)入驻企业联合、合并、变更、歇业、停业等公司行为,除向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外,应报县商务局备案。
第七条物业管理暂行规定
(一)办公场地使用要求。
1.原则上不准对承租用地、办公设施、设备进行改装修,小范围变动应报县商务局并征得同意,费用自理。
2.入驻企业采用现代感较强的敞开式办公,进驻企业标志牌等形象设计应符合电商中心整体设计风格并报县商务局同意,费用由各企业自理。
3.办公期间,工作人员需自觉服从电商中心保安人员管理,维护好电商中心公共设施,保持施工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4.入驻企业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使用。
5.入驻企业必须自觉服从县商务局的管理,对县商务局的正常房屋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
(二)安全保卫。
1.各单位下班后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照明、空调及办公设施电源,严防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生。
加班人员须及时与保安联系。
2.各公司内不得使用电炉、取暖器、电热台板及其他明火设施,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有符合消防规范的设施,并经县商务局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重要资料需妥善保管,以防失窃。
办公室内不要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支票、印章、介绍信要放在保险柜内。
4.各入驻企业因工作需要,需加装使用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应事先向县商务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装接使用。
5.电商中心公共场所不得吸烟,严禁乱扔烟蒂。
(三)卫生管理。
1.电商中心内的全体人员须树立“卫生为荣”的意识,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烟蒂,不乱倒茶叶渣,保持电商中心室内室外、楼上楼下和上班下班清洁、卫生。
2.通道、大厅、车棚、各楼层的厕所、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由电商中心负责。
3.进驻单位内的办公室卫生保洁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打扫、装袋。
4.各单位要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季一大扫;五一节、国庆节、春节前要大扫除。
5.各单位的垃圾应放入卫生间的垃圾桶内,电商中心将派人定时清除。
(四)会议室的使用。
进驻单位使用会议室,应提前1—2天向县商务局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会议室使用中要注意安全,会议室内不准吸烟,会议室使用结束后要打扫好卫生、关好门窗,并及时通知县商务局。
(五)公共场所管理。
1.公共区域不准乱丢乱扔,不准堆放杂物。
2.各类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并自觉服从保安的统一调度。
(六)企业和入驻企业用房、水、电、网络使用及费用管理规定。
1.入驻企业用房签约之日两年内租金全免,第三年至第五年租金减半(具体租金参考市场价位),最终解释权归县商务局所有。
2.水、电费用:
电商中心实行市场化管理制度,入驻企业将按照市场价格公摊支付水电等各项费用(公摊方式按入驻企业办公占地面积计算,公共区域费用由县商务局负责),入驻个体无需支付水电费用。
3.网络与呼叫系统:
电商中心已搭建好网络线路,公共区域免费提供无线WIFI覆盖,入驻公共办公区域的个体应严格遵守网络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中心的要求使用指定区段的IP地址,如使用非指定区段并造成网络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入驻企业办公区域的企业自行安装网络,费用自付。
4.水电规范使用:
任何企业未经允许不得自行启用或引入电源、水源,包括公用供电、供水设施。
确保大楼的用电、用水安全与规范,不准私自接拉电线。
用电、用水过程中应注意安全、节约使用。
第四章考核
第八条县商务局将对入驻企业及个体年底实行年度考核,根据入驻企业及个体出勤率、经营状况、数据报送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入驻企业名单。
优秀入驻企业可享受业务用房租。
“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优先入驻电商示范街,并将获得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合格者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不合格者根据具体履约情况约谈或勒令退出电商中心,不享受业务用房租“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据实承担房租费用。
(一)出勤率:
每月依据指纹打卡考勤制度,核查平均出勤率。
(二)快递单数:
依据经营台账,核定入驻企业每月快递单数。
(三)活动参与率:
电商中心举办活动,入驻企业及个体应积极参与,参与率为参与次数与举办总次数的占比数据。
第五章退出
第九条入驻企业及个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县商务局有权终止入驻协议,收回无偿提供的经营场地。
(1)孵化期(两年)满退出:
入驻者与商务局协议期满,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退出。
(二)孵化成功退出:
创业项目孵化成功,中心已经无法满足创业者的创业需求,创业者可以向县商务局提出退出申请,经县商务局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孵化成功后可优先入驻电商示范街。
(三)约谈退出:
入驻企业入驻后经营状况较差的,由县商务局约谈企业负责人,建议退出。
(四)勒令退出:
1.采取违法经营行为。
2.被有关部门勒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3.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及经营场地用途,擅自转让经营场地使用权。
4.弄虚作假、虚报数据、不诚信经营。
5.给电商中心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或扰乱办公秩序,影响电商中心正常运营。
6.入驻协议书签订后一周内未实施入驻。
7.入驻企业及个体每月平均出勤率低于15天。
8.不配合政府接受相关检查和考核,不按要求向商务、统计等部门上报报表、数据等相关资料。
9.其他不符合《资中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入驻办法(试行)》规定的行为。
入驻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撤出自己的设备设施,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经协商、劝诫无效,县商务局将提请法律层面予以解决。
入驻创业实体在履行协议期间,主动提出提前解除协议的,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县商务局提出申请,经县商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解除协议。
第十条经审核退出的企业,由县商务局书面通知该企业解除入驻关系,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自行终止,企业应在接到退出通知5日内无条件搬出。
第十一条企业退出时不得对电商中心内的公共财产造成任何损毁,不得对其他企业造成影响,否则一切责任由退出企业承担;企业入驻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一律自行承担;企业入驻期间所发生的民事、刑事责任,全部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如县政府有整体规划调整,企业应无条件服从搬迁,装修装饰等费用自行负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若期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后进行修订或完善。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县商务局所有。
附件
资中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入驻申请表
编号: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学历
照
片
毕业学校及专业
联系方式
拟入驻企业或商户名称
拟注册登记类型(企业或个体商户)
经营范围(工业产品、农业产品、服务业)
具体经营
项目
申请经营面积
常驻办公人数(人)
拟申请入驻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经营场地特殊需求
项目简介
(500字左右)
包括:
1.创业项目及产品介绍2.投资和销售3.带动就业4.规划发展等(请附单页材料)
县商务局审查意见
县领导审查意见